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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特里克·弗格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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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特里克·弗格森(Ferguson, Patrick)生於1744年,英國軍官,槍械設計師,生於蘇格蘭,1759年獲軍階授銜令,曾到佛蘭德斯、德國和西印度羣島服役。1776年為其發明的後膛裝彈快速射擊步槍申請專利,但未能就步槍在北美獨立戰爭 中的價值説服上司。他還是一名優秀的狙擊手。但真正讓他揚名的卻是他那“未開的一槍”。他於1780年弗格森在國王山戰役中犧牲。
中文名
帕特里克·弗格森
外文名
Ferguson, Patrick
國    籍
英國
出生日期
1744年
逝世日期
1780年
職    業
英國軍人

帕特里克·弗格森生平事蹟

帕特里克·弗格森 [1]  (1744-1780)英國軍人、射手,發明了弗格森燧發槍。14歲起在英國陸軍中服役,1777年晉升為少校,在賓夕法尼亞州布蘭迪萬河(Brandywine)戰役中右臂負傷致殘,翌年繼續服役,在金斯山(Kings Mountain)戰役中陣亡。弗格森步槍(1776年獲得專利)是最早的實用的後膛槍之一,被認為是美國革命戰爭中最好的輕武器。他的槍機是有槽的,以防射擊時為火藥阻塞,每分鐘可射6發,是當時火器的一個重大進展。但由於官方保守勢力的阻撓,在戰爭中使用不到200支。

帕特里克·弗格森研發新型步槍

美國獨立戰爭時期,弗格森是英軍一名上尉狙擊手,使用的武器是老式的滑膛燧石槍,有效殺傷射程為73米。
而美軍狙擊手使用的卻是肯塔基步槍,有效射程達180米。最致命的還在於燧石槍是前膛裝填彈藥,裝彈藥動作慢且無法卧姿裝填,極易暴露目標。裝備上的差異使弗格森在與美狙擊手對抗中總是處於下風。在一次戰鬥中,弗格森在先於對手發現目標的有利態勢下,由於武器射程達不到而沒有擊中敵人,反而因為開槍暴露自己而被對手擊傷。

帕特里克·弗格森痛定思痛

傷愈後的弗格森痛定思痛,決心自行研製一種後膛式裝彈且射程在180米以上的步槍。他的想法引來人們一致的嘲笑,因為在他之前已有許多專業槍械設計師們試圖設計後裝步槍,但都沒有成功,不是容易燒傷射手就是射擊後火藥殘留物太多影響下一次射擊。而且弗格森是十足的造槍門外漢。沒人相信他能成功。但性格堅毅且天資聰穎的弗格森沒有退縮。多年用槍的經驗使他能更準確地瞭解戰場上真正需要什麼樣的武器。

帕特里克·弗格森潛心研製

經過潛心研製,他終於造出了後來以他名字命名的“弗格森”步槍。這種步槍是真正意義上的後裝步槍,有效射程在180米以上,能在一分鐘內進行裝填彈藥和射擊6~8次,而一般的滑膛槍每分鐘只能進行3次這樣的操作。

帕特里克·弗格森獨特銷售

當時的宣傳海報 當時的宣傳海報
然而,弗格森的步槍並沒有引起英軍高層的注意。為了推銷自己設計的武器,弗格森經常拿着他的步槍在各種場合進行射擊表演。1776年,弗格森在英國伍爾威治兵工廠向英軍高層展示他的新槍。弗格森用他的槍擊中了91米以外的牛的眼睛。高超的射擊技術和新槍優異的性能使英軍高層感到震驚。他們當場決定立即生產100支弗格森步槍,並破格提拔弗格森為少校,任命他組建和指揮一支使用弗格森步槍的特別部隊。
弗格森和他的特別部隊很快被派往美洲戰場,他們的任務就是射殺美軍高級軍官。弗格森們像幽靈一樣活躍在美洲戰場。他們那令人無法琢磨的行蹤和準確冷酷的射殺讓美軍感到恐慌。他們的出現對美軍士兵就意味着死亡。

帕特里克·弗格森未開的一槍

帕特里克·弗格森 帕特里克·弗格森
1777年,賓夕法尼亞州日耳曼城附近的格曼頓戰役打響。弗格森和他的特別部隊被美軍包圍。但弗格森指揮若定。他利用弗格森步槍後膛裝彈的結構優勢,命令部隊採取卧姿射擊的全新戰術。結果,他們從容突圍,無一傷亡。
突圍成功後,弗格森看見一個美軍官騎馬轉身離去。他認出那個人就是喬治·華盛頓。他迅速瞄準,準星與缺口的另一端指向了華盛頓的後腦勺。他調整呼吸,平穩地預壓扳機……華盛頓並沒有察覺死亡即將來臨,繼續策馬離去……此時的華盛頓距離弗格森只有114米,完全在弗格森步槍的有效射殺範圍內。弗格森清楚,槍響人必倒。但就在這個時刻,弗格森突然收槍起身,命令部隊撤退。他放棄了一個改變歷史的機會。
為什麼弗格森沒有開槍?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説法就是,當時華盛頓背對着弗格森,英國人的紳士風度使弗格森不願意從背後射擊一個沒有準備的華盛頓。不管什麼原因,弗格森終究沒有射出那顆子彈。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弗格森在1780年8月7日的國王山戰役中,被美軍的肯塔基步槍手在411米距離上打死。他死後,他的特別部隊向美軍投降。

帕特里克·弗格森遺憾終身

狙擊手並不僅僅只能影響某一場戰爭的發展,有時還可能改變歷史的進程。在北美獨立戰爭中,英國軍隊中的帕特里克·弗格森上校倡議建立和發展的狙擊手們被大陸軍稱為英國殖民軍中最危險的部隊。弗格森本人也是一位著名的狙擊手,然而使他揚名的卻是他那著名的“未開的一槍”:在賓夕法尼亞州的日耳曼城附近,當時弗格森在125碼距離上瞄準了一名美軍軍官,由於這名軍官轉身離去,弗格森可能是因為紳士風度而沒有向他後背開槍。他本來可以改變整個歷史,因為被他瞄準的這個人正是領導美國獨立的喬治·華盛頓。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弗格森本人卻在1780年10月被大陸軍的肯塔基步槍手在450碼距離上打死,他的部隊投降後,英軍將領康華利將軍被迫放棄了對北卡羅來納州的進攻。與此相反的是,1777年10月7日,北美大陸軍肯塔基步槍隊中的一名狙擊手墨菲在薩拉託加戰役中擊斃了率隊偵察的英軍將領西蒙·弗雷瑟將軍。弗雷瑟的死直接影響了戰局,導致英軍將領約翰·伯格因的突圍計劃破產,薩拉託加戰役由此成為北美獨立戰爭的轉折點。從某種意義上來説,狙擊手墨菲射出了也許是人類歷史上最有分量的一顆子彈。
如此兇猛強悍、全能多變的狙擊手,他的剋星是誰?答案很簡單,對方的狙擊手,只有對方的狙擊手才可能是勢均力敵的對手。因此。世界各國的狙擊手都會謹記:同行是冤家,消滅敵方的狙擊手,是自己的首要目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