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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主義

鎖定
希望主義,“認識主義”、“預見主義”和“觀念主義”的對稱。又稱“意欲主義'“意思主義”。是指西方刑法學者關於故意成立問題的學説之一。主張行為人對犯罪構成的事實有認識,並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才能成立故意。 [1] 
中文名
希望主義
定    義
西方刑法學者關於故意成立問題的學説之一
所謂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指有意追求危害社會結果的發生,故此説又稱為“意欲主義”和“意思主義”。希望主義的缺點在於把未必故意排出在犯罪故意之外,從而縮小了犯罪故意的範圍,也就縮小了故意犯罪的範圍。
參考資料
  • 1.    顧明.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