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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和尚傳説
鎖定
布袋和尚傳説,流行於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的民間文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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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布袋和尚
- 申報地區
- 浙江省奉化市(今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
- 遺產編號
- I-97
- 遺產級別
- 國家級
- 遺產類別
- 民間文學
- 批准時間
- 2011年5月23日
- 保護單位
- 寧波市奉化區文化館
布袋和尚傳説歷史淵源
布袋和尚傳説,孕育於他死後不久的五代,至宋代開始流傳,經元、明、清、民國以至新中國發展豐富,成為家喻户曉、人人皆知的民間文學精品。
宋代以來,漢傳佛教把布袋和尚作為彌勒化身,塑成佛像,當成彌勒供奉,加大了布袋和尚傳説的影響力,也使其內容帶上了種種神奇色彩。該傳説,最早出現於宋代端拱元年贊寧《宋高僧傳》卷二十一“唐明州奉化縣契此傳”,記述了卧雪不沾衣、能示人吉凶、善測天氣、暗示彌勒化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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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和尚傳説文化特徵
- 主要內容
- 傳播形式
文字記載
南宋志磐《佛祖統紀》卷四十二又新增了羣兒戲布袋、師徒同浴、葬身封山、墓中遺物等情節。其後,《浙江通志》《寧波府志》《奉化縣誌》《嶽林寺志》《奉川長汀張氏宗譜》記有更多的傳説,如福建化木、皇帝賜號、結交居士、助民插秧、喜着木屐、鞦韆取樂、大橋佛水、分身赴筵、囊沙成塘等。
口頭傳播
布袋和尚傳説傳承保護
布袋和尚傳説傳承價值
布袋和尚傳説具有民間性、地域性、神奇性等特點,並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文學價值、教育價值和審美價值。
布袋和尚傳説傳承狀況
布袋和尚傳説傳承人物
張嘉國,男,漢族,1943年1月2日出生,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序號:05-2012,申報地區:浙江省奉化市(今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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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國出生於布袋和尚的誕生地,自小聽布袋和尚的傳説,長大後又接受了師範教育,紅衞兵抄家時為保護《奉化長汀張氏宗譜》,更多地瞭解了宗譜中詳細記錄着的布袋和尚現身、成長、出家、圓寂以及埋骨佛塔和碑林所在等情況,1981年起開始蒐集整理布袋和尚傳説69餘則。除了將他的三個兒子培養成布袋和尚的傳承人之外,還到老年人經常聚集的老閶門、老年協會活動室、布袋和尚出家的嶽林寺和附近的學校,傳播“布袋和尚傳説”,還在村委會建立“傳承基地”,放置有關彌勒文化和布袋和尚的書籍、雜誌、畫片、印刷資料供大家閲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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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和尚傳説保護措施
2019年11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佈,寧波市奉化區彌勒文化研究會獲得“布袋和尚傳説”項目保護單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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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浙江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履職盡責情況評估建議予以公示,因寧波市奉化區彌勒文化研究會機構人員配備不足,非遺保護意識不夠,執行非遺保護工作困難,不具備保護單位基本條件,擬調整保護單位為寧波市奉化區文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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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佈,“布袋和尚傳説”項目保護單位寧波市奉化區彌勒文化研究會存在單位性質、機構等方面重大變化,不具備保護單位基本條件等情況,重新認定保護單位為寧波市奉化區文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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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和尚傳説社會影響
- 流傳地區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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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布袋和尚傳説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引用日期2022-01-09]
- 2. 國務院關於公佈第三批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 國發〔2011〕14號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2-01-09]
- 3.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公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2-01-09]
- 4. 張嘉國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引用日期2022-01-09]
- 5. 項目名錄-布袋和尚傳説 .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網[引用日期2022-01-09]
- 6. 傳承人-張嘉國 .浙江非遺網[引用日期2022-01-09]
- 7. 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履職盡責情況評估建議公示 .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引用日期2022-09-05]
- 8. 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的公告 .文化和旅遊部.2023-11-02[引用日期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