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布特羅斯·加利

鎖定
布特羅斯-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1922年11月14日—2016年2月16日),聯合國第六任秘書長(1992年1月—1996年12月)。
布特羅斯·加利出生於埃及開羅的一個基督教科普特教派家庭,他的家族中有一位前埃及首相布特羅斯·加利(1846年—1910年)。加利於1946年畢業於開羅大學,並獲得了巴黎大學國際法博士的學位,另外還有巴黎政治研究學院的國際關係學的畢業證書。此後直到1977年,他是開羅大學的國際法以及國際關係的教授。1975年,他成為政治戰略研究中心主任。1980年,擔任非洲政治研究所主任。1954年到1955年,他成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富布賴特研究學者,1963年至1964年,擔任海牙國際法學院研究中心主任,1967年到1968年,擔任巴黎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
他於1973年步入政界。在1977年至1991年期間,他擔任埃及外交國務部長。自1980年開始,為埃及執政的國家民主黨書記處成員,他於1987年成為埃及議會議員。1991年5月至同年12月,擔任埃及主管外交事務的副總理。在他就任聯合國秘書長職位以前,又擔任過社會主義國際的副主席。在其擔任外交國務部長期間,在埃及總統安瓦爾·薩達特與以色列總理梅納赫姆·貝京之間的和平協議簽署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1991年12月3日,聯合國大會任命加利為聯合國第六任秘書長,任期五年。成為聯合國歷史上第一位擔任此職務的非洲人。被選為聯合國秘書長之後,加利的工作引起了眾多爭議。人們批評他在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中未能發揮聯合國的作用,另外在安哥拉內戰期間,加利在調停上未能統一聯合國的意見。在聯合國的作用以及美國在聯合國的地位等問題上,加利遭到了更猛烈的質疑。儘管他的支持者們將之歸咎於美國對聯合國行動的抵制,但加利已漸漸成為空洞的聯合國的象徵。
有三個非洲國家為首(埃及,幾內亞比紹,博茨瓦納)的10個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提議布特羅斯·加利留任第二個五年任期直至2001年。但是,美國表示反對。儘管英國,波蘭,韓國以及意大利起初也支持其留任,但在美國明確表示將行使否決權後,這四個國家就不再支持加利。儘管加利不是第一次被否決的秘書長,但他仍然是聯合國歷史上首位沒能連任兩屆的秘書長。1996年12月31日卸任。
1997年11月16日,加利擔任法語國家組織的(La Francophonie)的首任秘書長,任期四年。
加利目前仍擔任埃及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
布特羅斯·加利出版有兩本回憶錄:
《通往耶路撒冷的埃及之路》(1997年版,有關以色列和埃及的和平進程)
《不屈不撓:美國-聯合國的傳奇》(1999年,有關其擔任聯合國秘書長期間)

布特羅斯·加利聯合國官網介紹

1992年1月1日,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成為聯合國第六任秘書長,開始為期五年的任期。1991年12月3日大會任命時,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先生擔任埃及主管外交事務的副總理,這一職位自1991年5月開始。1977年10月至1991年,他擔任外交國務部長。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作為一位外交家、法學家、學者和著作豐富的作家,長期從事國際事務。
他於1987年成為埃及議會議員,並從1980年開始,成為國家民主黨秘書處成員。在他就任聯合國秘書長職位以前,又擔任過社會主義國際的副主席。
1979年至1991年,他擔任國際法委員會成員,以前曾任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成員。他擔任過許多與其法律、國際事務與政治學等背景有關的專業和學術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各機構的成員身份:國際法研究所、國際人權研究所、非洲政治學會和倫理和政治學院(法國科學院,巴黎)。
四十多年來,布特羅斯-加利先生參加過以下各領域的許多會議:國際法、人權、經濟和社會發展、非殖民化、中東問題、國際人道主義法、少數族裔和其它少數人的權利、不結盟、地中海區域發展和非洲-阿拉伯合作。
1978年9月,布特羅斯-加利先生出席了戴維營首腦會議,參與談判埃及與以色列之間1979年簽訂的《戴維營協議》。他多次率領埃及代表團出席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和不結盟國家運動以及法國和非洲國家元首的首腦會議。他又擔任過埃及出席聯合國大會1979、1982和1990年會議的代表團團長。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1949年獲巴黎大學國際法博士學位。其論文是關於區域組織的研究。布特羅斯-加利先生1946年獲開羅大學法學士學位,他還得到過巴黎大學政治學、經濟學和公法等不同學科的文憑。
1949年至1977年,布特羅斯-加利先生擔任開羅大學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教授。1974年至1977年,他擔任阿拉伯社會主義聯盟中央委員會和政治局成員。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的其它專業和學術活動包括:哥倫比亞大學富布賴特研究學者(1954-1955);海牙國際法學院研究中心主任(1963-1964);巴黎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1967-1968)。他曾在非洲、亞洲、歐洲、拉丁美洲和北美洲各地大學講學國際法和國際關係。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自1965年起任埃及國際法學會主席;自1975年起任政治和戰略研究中心主任;自1978年起任海牙國際法學院行政理事會理事;自1978年起任世界和平學會科學委員會成員(法國、門通);自1979年起任國際事務研究所(羅馬)準成員。從1971年至1979年,他擔任國際勞工組織公約適用和建議委員會成員,布特羅斯-加利先生還創辦了刊物“Al-AhramIgtisadi”,1960至1975年任編輯;還創辦季刊“Al-SeyassaAl-Dawlia”擔任編輯工作直到1991年12月為止。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著作的一百多種出版物和許多論文的內容涉及區域和國際事務、法律和外交以及政治學。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的事業過程中獲得二十四個國家的授獎和榮譽,除埃及外,包括:比利時、意大利、哥倫比亞、危地馬拉、法國、厄瓜多爾、阿根廷、尼泊爾、盧森堡、葡萄牙、尼日爾、馬裏、墨西哥、希臘、智利、文萊達魯薩蘭國、德國、秘魯、科特迪瓦、丹麥、中非共和國、瑞典和大韓民國。他還榮獲馬耳他主權軍事勳章。
他曾獲俄羅斯科學院國家和法律研究所名譽法學博士學位,莫斯科(1992年9月);巴黎政治學研究所名譽博士學位(1993年1月);世界事務委員會克里斯琴·赫脱紀念獎,波斯頓(1993年3月);盧旺天主教大學名譽博士學位,比利時(1993年4月);意大利共建和平基金會“和平人物”獎(1993年7月);賴伐爾大學名譽博士學位,魁北克(1993年8月);紐約非洲--美國研究所小阿瑟·霍頓明星水晶卓越成就獎(1993年11月)。
此外,他獲得俄羅斯自然科學院名譽成員,莫斯科(1994年4月);俄羅斯科學院名譽外國成員,莫斯科(1994年4月);白俄羅斯科學院名譽外國成員,明斯克(1994年4月);卡洛斯三世大學名譽博士學位,馬德里(1994年4月);喬治敦大學外交學院名譽學位,華盛頓特區(1994年5月);蒙克頓大學名譽國際法博士學位,加拿大新不倫瑞克(1994年8月);以及布加勒斯特大學(1994年8月)、巴庫大學(1994年10月)、埃裏温大學(1994年11月)、海法大學(1995年2月)、維也納大學(1995年2月)和墨爾本大學(1995年4月)的名譽博士學位;和加拿大卡爾頓大學名譽法學博士學位(1995年11月)。他被任命為耶魯大學伯克利學院的評議員(1995年3月)並獲頒國際瞭解和社會成就奧納西斯獎(1995年7月)。他獲頒波爾多孟德斯鳩大學名譽法學博士學位,法國(1996年3月),並獲得高麗大學名譽博士學位,大韓民國漢城(1996年4月)。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1922年11月14日生於開羅,於2016年2月16日去世,享年93歲。他的夫人為瑪麗亞·萊亞·布特羅斯-加利。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