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市政配套設施

鎖定
市政配套設施是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資建造的公共設施,一般指規劃區內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城市道路(含橋樑)、城市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環境衞生、道路照明、工業垃圾醫療垃圾、生活垃處理設備、場地等設施及附屬設施。市政設施總體可分為四大部分:城市供排水、城市燃氣、城市供熱 、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
中文名
市政配套設施
定    義
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資建造的公共設施
引證解釋
配套的公建、市政公用設施是指城市開發建設所必備的配套設施。簡單而言,例如搞房地產開發,除了建商品房外,還要建公建、市政公用設施。
具體指中心小學校、體育館場、託兒所、幼兒園、醫院、衞生院、派出所、居委會、文體活動中心、消防隊房舍、石油氣站、污水處理站、垃圾轉運站、市場以及各種市政管線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