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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魯赫·斯賓諾莎

鎖定
巴魯赫·德·斯賓諾莎(Baruch de Spinoza,1632年11月24日—1677年2月21日),荷蘭人,近代西方哲學的三大理性主義者之一,與笛卡爾和萊布尼茨齊名。他的主要著作有《笛卡爾哲學原理》《神學政治論》《倫理學》《知性改進論》等。
斯賓諾莎出生於阿姆斯特丹的一個從西班牙逃往荷蘭猶太家庭。年輕時進入培養拉比的宗教學校,在艱難的生活條件下,他仍然堅持哲學和科學的研究,他的思想通過通信方式傳播到歐洲各地,贏得人們的尊重。1677年不幸死於肺結核,享年45歲。 [1] 
他最早提出“政治的目的是自由”,為啓蒙運動的拓展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
中文名
巴魯赫·德·斯賓諾莎
外文名
Baruch de Spinoza
國    籍
荷蘭
民    族
猶太
出生日期
1632年11月24日
逝世日期
1677年2月21日
職    業
哲學家
主要成就
提出“政治的目的是自由”、“民主政體最優論”
出生地
荷蘭阿姆斯特丹
代表作品
《神學政治論》
《倫理學》
《知性改進論》

巴魯赫·斯賓諾莎個人生平

巴魯赫·斯賓諾莎 巴魯赫·斯賓諾莎
斯賓諾莎(Baruch de Spinoza,1632年11月24日-1677年2月21日),著名的荷蘭哲學家,其接受了拉丁語的訓練,而正是憑藉着拉丁語,斯賓諾莎得以接觸笛卡爾等人的著作。其本為猶太人,猶太教會以其背叛教義,24歲時被驅逐出境,後卜居於海牙,過着艱苦的生活。他最後搬出猶太人居住區,以磨鏡片為生,同時進行哲學思考。斯賓諾莎此後一直過着隱居的生活。其不承認神是自然的創造主,其認為自然本身就是神化身,其學説被稱為“斯賓諾莎的上帝”,對十八世紀法國唯物論者和德國的啓蒙運動有着頗大的影響,同時也促使了唯心到唯物,宗教到科學的自然派過渡。1673年勃蘭登堡選帝侯曾邀請他到海德堡大學擔任哲學教授,條件是不可提及宗教,不過斯賓諾莎婉拒,他在45歲時因肺結核去世。
家世
斯賓諾莎的祖先是居住在西班牙的斯雷翁省埃斯賓諾莎(Espinoza)鎮的猶太人。1492年,因西班牙政府和天主教教會對猶太人的宗教和種族迫害,舉家逃難到葡萄牙。後又於1592年逃亡到荷蘭。祖父亞伯拉罕·德·斯賓諾莎是一位很受人尊敬的猶太商人,曾在阿姆斯特丹猶太人公會擔任要職;父親邁克爾·德·斯賓諾莎繼承其父的事業,在阿姆斯特丹經營進出口貿易,並擔任猶太人公會會長和猶太教會學校校長。
生平
斯賓諾莎出生於荷蘭。他的父母親以經營進出口貿易為生,生活頗為寬裕,斯賓諾莎也因此得以進入當地的猶太神學校,學習希伯來文猶太法典以及中世紀的猶太哲學等。磨鏡片這項工作傷害了他的健康,他在工作的時候吸入了大量的矽塵,這與他的死因有直接的關係。

巴魯赫·斯賓諾莎個人思想

重要言論
政治的目的是自由。
當時的荷蘭有一定的自由,但並不民主。
思想自由,行動守法。
在一個自由的國家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發表意見。
沒有理智決不會有理性的生活。
正如光既暴露了自身,又暴露了周圍的黑暗一樣,真理既是自身的標準,又是虛假的標準。
智慧,不是死的默唸,而是生的深思。
民主政體自由論
斯賓諾莎認為只有民主政體才能保證思想和言論自由。他反對君主制,説君主制表面上維持和平,其實實行奴役。他也貶低貴族政體,説貴族政體排斥其他階層的優秀者。他認為,民主制是最優越的,在民主政體中,人人能表達意見。
斯賓諾莎從自身經歷中痛切地意識到思想自由的重要性。
斯賓諾莎從天賦人權出發,痛斥對思想和自由的壓制。斯賓諾莎在宣傳思想自由的同時,還強調人在行動上要守法。
斯賓諾莎的著作中最偉大的莫過於《用幾何學方法作論證的倫理學》(Ethica Ordine Geometrico Demonstrata,簡稱《倫理學》),該著作一直到斯賓諾莎死後才得以發表。該書是以歐幾里得的幾何學方式來書寫的,一開始就給出一組公理以及各種公式,從中產生命題、證明、推論及解釋。他的其他兩部重要的作品包括了《神學政治論》(TractatusTheologico-Politicus)和《政治論》(Tracta Atus Politicus')。《神學政治論》的主題是聖經批評與政治理論,而後者則只談政治理論。
斯賓諾莎的《倫理學》討論三個不同的主題。他首先從形而上學講起,再轉論各種熾情和意志心理學,最後闡述一種以前的形而上學和心理學作基礎的倫理觀。形而上學是笛卡爾的變體,心理學也帶霍布斯遺風,但是倫理學卻是獨具一格。
形而上學
斯賓諾莎的形而上學體系是巴門尼德所創始的類型的體系,實體只有一個,即是“自然即神化身”。而笛卡爾認為有神,精神,物質三個實體(當然他認為只有神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實體,所謂實體,笛卡爾認為是能夠自己存在而其存在並不需要依靠別的事物證明的一類事物)。斯賓諾莎則絕不同意這種看法,在他看來,思維和廣延全是神(即自然或實體)的屬性。神還具有無限個其他屬性,因為神必定處處無限。個別靈魂和單塊物質在他看來都是形容詞性的東西,這些並非實在,不過是“神在”的一些相。基督教徒信仰的那種個人永生絕無其事,只能夠有越來越與神合一這種意義的個人永生。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者邏輯上的境界限定,換句話説,由它並非某某東西限定:“規定即否定”,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只能有一個,它必定絕對無限
情感理論
這一部分放在關於精神的本性與起源的形而上學討論後面,這個討論到後來推出“人的精神對神的永恆無限永恆的本質有適當的認識”這個驚人的命題。“熾情擾亂了我們的心,矇蔽住我們對於整體的理智見解。”據他講“各個事物只要它是自在的,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因此起了愛,憎,和紛爭。第三卷講述的心理學完全是利己主義的心理學。按照他的意見,“自我保全”是各種熾情的根本動機,但是我們自身當中的實在,肯定性的東西,乃是把我們與整體統合起來的東西,並不是保全外表分離狀態的東西,我們一體會到這一點,自我保全就改變性質。
哲學上,斯賓諾莎是一名一元論者或泛神論者。他認為宇宙間只有一種實體,即作為整體的宇宙本身,而“上帝”和宇宙就是一回事。他的這個結論是基於一組定義和公理,通過邏輯推理得來的。“斯賓諾莎的上帝”不僅僅包括了物質世界,還包括了精神世界。斯賓諾莎還認為“上帝”是每件事的“內在因”,“上帝”通過“自然法則”來主宰世界,故物質世界中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必然性;世界上只有“上帝”是擁有完全自由的,而人雖可以試圖去除外在的束縛,但卻永遠無法獲得自由意志。如果我們能夠將事情看作是必然的,那麼我們就愈容易與“上帝”合為一體。因此,斯賓諾莎提出我們應該“在永恆的相下”(sub specie aeternitatis)看事情。
在倫理學上,斯賓諾莎認為,一個人只要受制於外在的影響,他就是處於奴役狀態,而只要和上帝達成一致,人們就不再受制於這種影響,而能獲得相對的自由,也因此擺脱恐懼。斯賓諾莎還主張無知是一切罪惡的根源。對於死亡的問題,斯賓諾莎的名言是:“自由人最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關於死的默唸,而是對於生的沉思。”
斯賓諾莎是徹底的決定論者,他認為所有已發生事情的出現絕對貫穿着必然的作用。
斯賓諾莎的哲學非常類似於斯多葛哲學,可他在一個重要的觀點上與斯多葛哲學有尖鋭的分歧:他完全反對他們動機可以戰勝情感的觀點。相反,他主張情感只會被另一個更強的情感取代或戰勝。他指出,在主動情感和被動情感有關鍵的分別,前者是相對可以理解的而後者不是。他也指出,具有被動情感真實動機的知識可以將其轉化為主動情感,因此預見了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心理分析的一個關鍵的思想。

巴魯赫·斯賓諾莎後世紀念

斯賓諾莎的肖像作為標誌印在舊系列的1000荷蘭盾鈔票上,那是荷蘭2002年引入歐元前的法定貨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