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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魯克計劃

鎖定
由聯合國原子能委員會美國代表伯納德·巴魯克於1946年6月14日提出的一項計劃,亦稱為原子能管制計劃。
中文名
巴魯克計劃
別    名
原子能管制計劃
提出者
美國代表伯納德·巴魯克
提出時間
1946年6月14日
其主要內容是:設立原子能發展總署,作為國際原子能監督機構,管制原子能的發展和利用,甚至包括原料生產,任何利用裂變材料來發展原子彈的違反管制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制裁;該機構可以派遣代表到各國“觀察”,以確保有效的管制;該機構不受大國一致原則的約束,聯合國常任理事會無否決權;在機構確立有效管制後,停止核武器生產,並銷燬一切現存核武器。同年12月30日,聯合國原子能委員會表示同意該計劃。由於這一計劃要求先建立有效的管制,然後處置現存核武器,所以並不能確保銷燬現存核武器,這勢必有利於美國保持核壟斷地位。這是巴魯克計劃的目的和實質內容。為此,蘇聯在1946年6月18日提出反建議,要求首先締結一個國際公約,締約國首先應承諾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首先使用核武器的義務,然後在公約生效後3個月內,銷燬現存的一切核武器。但美國在同年7月1日在比基尼島進行了戰後第一次核試驗,表明美國對該計劃並無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