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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納德

(美國第一位教育廳長)

鎖定
亨利·巴納德,Barnard, Henry,1811~1900,教育家,法學家。美國第一位教育廳長。他和H·曼共同領導早期美國教育制度的改進。
中文名
巴納德
外文名
Barnard, Henry
國    籍
美國
畢業院校
耶魯大學
他於1830年畢業於耶魯大學,後又學法律。成為康涅狄格州議會輝格黨議員(1837~1839),促成建立州教育委員會的立法,任該會秘書,創辦《康涅狄格州普通學校雜誌和教育年報》(1838),及第一所師範學院(1839)。1843年應邀前往羅得島研究該州學校情況。1845年任該州第一任教育廳長,成績斐然。1851年回康涅狄格州任原職。因過度勞累,於1855年退休。同年,協助創建美國教育促進會,及《美國教育雜誌》,並主編該雜誌至30期,耗費了大量資財,以致他去世時一貧如洗。
巴納德周遊海外,廣交作家與教育界人士。曾任威斯康星大學校長(1858~1861)及馬里蘭州聖約翰學院院長(1866~1867)。其活動及著作的規模見W·S·門羅的《亨利·巴納德著作目錄》(1897),及A·L·布萊爾的《亨利·巴納德,教育行政家》(1938)。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