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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東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鎖定
巴東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是將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職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管理、政務信息化管理、電子政務建設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等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大數據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對外加掛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1] 
中文名
巴東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辦公地址
巴東縣信陵鎮神農社區茶聖路2號

巴東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大數據管理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政務服務、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建設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大數據管理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
(三)負責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指導督辦全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政務服務、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建設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大數據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推進全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實現政務服務標準化,方便企業和羣眾辦事,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五)推進全縣政府系統政務公開、“互聯網+政務服務”和“互聯網+監管”工作。
(六)負責數字政府建設的規劃設計和協調推進,統籌全縣政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和共享開放。對縣直部門政務信息化項目、共享融合方案、共享目錄和數據應用進行審核,對縣直部門政務信息化年度計劃進行備案。推進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數字化轉型,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大數據支撐。
(七)規劃指導建設全縣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監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
(八)負責建設和管理全縣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綜合評標專家庫。
(九)統籌協調全縣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受理進場招標投標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告知性備案和合同備案。
(十)建立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投訴舉報、綜合受理工作機制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協調處理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爭議和矛盾,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電子監督。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分工。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承擔縣人民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推進投資審批改革、激勵創業創新、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具體工作。
2.與縣司法局的職責分工。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承擔縣人民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縣司法局負責精簡行政審批中“減證便民”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承擔縣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事中事後監管政策研究和統籌協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證照分離”“多證合一”,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4.與縣直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職責分工。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全縣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縣直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及交易範圍、交易方式、交易組織形式進行審批、核准;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督管理,受理投訴舉報並依法處理;依法開展對公共資源交易合同履約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並將處理結果通報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5.與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職責分工。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依法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為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的交易場所,為行政監督、綜合監管和行政監察提供條件,為招標投標活動專項檢查和投訴舉報調查、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統計分析提供基礎資料。 [2] 

巴東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計劃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人事、輿情、宣傳報道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和共青團等工作。負責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二)行政審批改革股(政務服務管理股)。承擔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和便民化,推進全縣“互聯網+政務服務”和“互聯網+監管”工作。負責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監督考評工作。負責推進權責清單制度工作。承擔全縣政務服務智慧平台的管理和維護。負責縣直部門和單位進入或退出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或服務事項的審核、管理和規範。指導縣直部門和單位進行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流程優化工作,結合實際調整進駐事項。負責行政審批業務諮詢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對鄉村兩級便民服務機構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相關的投訴受理、處理及協調相關工作。
(三)大數據和政務公開股。組織擬訂大數據戰略計劃、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並組織實施大數據採集管理、開發開放、共享應用的標準體系、考核體系和操作規範,統籌推進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大數據產業發展和行業監管;負責縣政府數字化治理項目的策劃及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設計和協調推進,對縣直部門政務信息化項目、共享融合方案、共享目錄和數據運用進行審核;統籌、指導、協調全縣政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和共享開放,對縣直部門政務信息化年度計劃進行備案。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推動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負責政務大數據平台、“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平台的開發建設和技術維護工作;負責統籌政務網絡辦公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府網站基礎設施的開發建設、技術維護工作。
(四)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股。承擔全縣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平台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建設和管理全縣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綜合評標專家庫,推進全縣評標專家資源共享,實施評標專家資格管理,健全評標專家准入、考評、退出機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家培訓,規範專家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縣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信用信息歸集披露、分類評價和聯合獎懲等應用工作。受理進場招標投標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合同告知性備案。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分析。
(五)執法檢查股。承擔全縣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法規宣傳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制訂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規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聯動執法工作機制,聯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建立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投訴舉報的接收、轉辦、處理、反饋工作機制,受理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協調督促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舉報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