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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巴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巴東縣信陵鎮巫峽路19號

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州促進就業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年度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牽頭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縣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執行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做好全縣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中央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工作,負責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
(五)負責全縣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州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宏觀管理。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全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加強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州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實施國家、省協調勞動關係的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縣安全生產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處理、綜合信息統計、政務和信息公開、機要保密、綜合治理、衞生健康、安全保衞、精準扶貧、政務值班及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協調維穩、應急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承擔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檔案、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與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做好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做好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依規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領導幹部和縣政府任免領導幹部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人社系統有關激勵工作。
(三)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劃入職業能力建設股(縣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加掛職業能力建設股牌子,不再保留職業能力建設股(縣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帶動就業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國(境)外人員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訂並實施我縣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與辦法;擬訂特殊羣體就業、就業援助、就業創業培訓等政策;負責全縣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對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失業保險規劃、基金管理辦法,執行上級失業保險標準,履行失業保險行政管理職責,負責政策性解釋和信訪答覆;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待遇給付標準和政策,建立並組織實施全縣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措施和辦法,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促進工作,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户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指導性招工計劃的分解與落實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政策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與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開發政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承擔職業資格證書認定工作,指導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負責指導技能培訓機構教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安全生產領域技能人才規劃、培養、繼續教育、考核、激勵等相關政策;承擔縣高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養老保險股。加掛工傷保險股牌子,不再加掛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履行工傷、基本養老保險行政管理職責,負責政策性解釋和信訪答覆;貫徹落實工傷、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政策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辦理全縣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審批手續,協助完成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確認工作;負責全縣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資格確認的初審和申報工作;負責執行企業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的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養老保險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單位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貫徹落實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
(五)政策法規與政務服務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主要職責:根據國家和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擬訂貫徹落實細則、措施和辦法;承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行政審批;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查研究;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與協調;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向上級備案工作;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與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互聯網+人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序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業務網上辦理工作。
(六)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主要職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審核彙總;參與擬訂全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金管理的內審工作;擬訂全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和企業年金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職業年金收支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監督並組織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規則的實施;負責本系統建設項目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信息、就業資金信息統計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劃入原職位職責管理與考試錄用聘用股招聘事業單位人員、人才引進、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劃的實施等職責。主要職責: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備案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並實施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聘任、解聘、辭聘、申訴等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做好特殊人才、緊缺人才引進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並組織落實;結合引進人才做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劃的實施;負責因公出國(境)事業單位人員政審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人力資源信息統計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人才工作事項。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二次人才開發,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組織實施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培養、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承擔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資福利股。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審核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工資審核管理;負責工資信息統計工作。
(十)勞動關係股。將勞動保障監察股、調解仲裁管理股職責劃入勞動關係股、在勞動關係股加掛勞動保障監察股、調解仲裁管理股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勞動保障監察股、調解仲裁管理股。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負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改制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合同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暫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作;承擔縣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2] 

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副局長:譚儒奎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