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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巴波亞

鎖定
巴拿馬於1903年自哥倫比亞獨立而成立巴拿馬共和國,當時使用的貨幣是哥倫比索。1904年6月20日,巴拿馬同美國簽訂了貨幣協議(CONUENIOMONETARIO),雙方同意巴拿馬法定貨幣為美元。
中文名
巴拿馬巴波亞
外文名
Panamanian Balboa
原符號
B
標準符號
PAB

目錄

巴拿馬巴波亞發行背景

合併圖冊
合併圖冊(2張)
巴拿馬又於1904年制定和通過了第84號法令,美元作為巴拿馬流通貨幣就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了下來。該法還規定,巴拿馬本國貨幣為巴波亞(BALBOA),但僅僅是鑄幣,巴拿馬不發行紙幣。
巴波亞是銀幣,自1914年發行以來,一直與美元等值。1934年2月,隨美元貶值而貶值。1946年12月18日,規定了巴波亞含金量為 0.888671克,與美元等值。1971年12月18日,美元貶值7.89%,巴拿馬政府規定巴波亞官方匯率為1巴波亞等於1美元,含金量降低 7.89%。美元紙幣與鑄幣可在巴拿馬流通,並構成流通中貨幣的較大部分,因此實行了雙重貨幣制度,但政府帳户,所有貨幣與外貿的統計均使用巴波亞。巴拿馬國民銀行儘管不是該國中央銀行,但發行本國貨幣巴波亞鑄幣。國家銀行委員會在財政與金融部的領導下,作為管理機構負責貨幣事務。

巴拿馬巴波亞換算

鑄幣有:1元、50分、25分、 10分、5分和1分
1PAB=100 centesimos(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