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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所屬地區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
所屬部門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規定和實施辦法。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中長期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
(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保障性住房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相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擬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房地產開發計劃。負責對臨河區供熱、供氣、物業管理秩序進行監察。負責供熱、天然氣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備案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物業質量保脩金和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住宅房屋租賃備案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管理,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以及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對勘察設計、工程招投標、建築企業、建築施工、建設監理的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房屋建築、市政工程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六)承擔城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和園林綠化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市地下管線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七)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住宅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八)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監督實施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指導實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九)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應急處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編制並落實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擬訂並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有關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辦。參與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規範性文件。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措施研究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區行業法制建設。參與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負責信訪協調和綜治維穩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負責住建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和審批。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管理。
(四)住房保障管理股。負責實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上報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研究全區住房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住房補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股。參與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掌握全區房地產情況,研究分析行業發展動態。負責對臨河區供熱、供氣、物業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供熱、天然氣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備案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物業質量保脩金和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住宅房屋租賃備案管理工作。
(六)建築市場監管股。負責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檢測試驗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督查清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七)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等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八)城市建設股。負責市政、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工作。指導城市道路橋樑、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前期工作。
(九)村鎮建設股。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建築節能與科技股。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綠色建築發展並對評價標識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指導非公經濟黨組織黨建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1]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局長:徐建軍 [3]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