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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司法局

鎖定
巴彥淖爾市司法局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巴彥淖爾市司法局
地    區
巴彥淖爾
隸    屬
政府機關
職    務
司法行政工作

巴彥淖爾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的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按權限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
(三)按權限組織起草有關環境保護、城鄉建設與管理、歷史文化保護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辦有關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法律專家庫、市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
(九)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巴彥淖爾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旗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規劃、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巴彥淖爾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法治調研督察科。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定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按權限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的編纂工作,編輯出版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負責擬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和考核指標,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見和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三)立法科。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按權限承擔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審查和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行政複議與應訴科。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和旗縣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和旗縣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監督和異議申請工作。
(六)社區矯正執法支隊。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法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七)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幫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公證協會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市仲裁工作。
(十)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專家庫、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十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巴彥淖爾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科技信息化科。擬定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統、軟件、平台的設計、研發、建設、應用和維護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
(十三)政治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教育訓練、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等工作。負責旗縣區司法局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組織開展對全市司法行政重點業務工作的綜合督察。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羣、紀檢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1] 

巴彥淖爾市司法局領導班子

任維君 局長 [4-5] 
李 挺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社區矯正、律師管理等工作,分管社區矯正執法支隊、律師工作科、律師協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新剛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財務管理,計財裝備,法治建設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法治調研督查科;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蔡 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人民調解、安置幫教、行政複議與應訴、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行政複議與應訴科、科技信息化科;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馬 豔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幹部隊伍建設、組織人事、機關黨建、精神文明、警務督察、行政執法等工作,分管政治部、機關黨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鄭 江 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管理等工作,分管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許世平 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地方立法工作,分管立法科;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王 亮 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法治宣傳教育等工作,分管普法與依法治理科;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王世玉 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公證、仲裁、法律援助等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務科、公證協會、巴彥淖爾市平安公證處、巴彥淖爾市仲裁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2] 

巴彥淖爾市司法局職能配置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巴彥淖爾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辦、政府辦印發的《巴彥淖爾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巴彥淖爾市司法局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市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依法治市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辦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 市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依法治市的集中統一領導。 [2] 

巴彥淖爾市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表彰公示名單。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