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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議III

(巴塞爾委員會(BCBS)通過的文件)

鎖定
2008年金融危機後,巴塞爾委員會(BCBS)通過《更具穩健性的銀行和銀行體系的全球監管框架》和《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與監測的國際框架》兩個文件,俗稱《巴塞爾協議Ⅲ》。 [1] 
中文名
巴塞爾協議III
頒佈時間
2008年
發佈單位
巴塞爾委員會

巴塞爾協議III發展沿革

2008年金融危機後,巴塞爾委員會(BCBS)通過《更具穩健性的銀行和銀行體系的全球監管框架》和《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與監測的國際框架》兩個文件,俗稱《巴塞爾協議Ⅲ》。
2012年6月,中國銀監會頒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下稱《資本辦法》),要求國內銀行統籌實施巴塞爾協議Ⅱ和Ⅲ,為“巴III”國際監管改革在我國的落地打下基礎,因此被銀行業俗稱為“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
2019年4月,中國銀保監會啓動了《巴塞爾協議III》國內監管規制的修訂工作。 並在近幾年組織了多輪的定量測算。因此,中國版新巴塞爾協議III的修訂代表了“巴III”國際監管改革在我國的全面落地實施,由於其對大中小銀行影響巨大,何時完成修訂一直備受外界關注。 [1] 

巴塞爾協議III修訂信息

2023年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則,推動銀行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提升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就《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