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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圖

(青海省海北州海晏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巴圖,男,蒙古族,1967年1月出生,青海海晏人,中央黨校函授本科學歷,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青海省海北州海晏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12月3日,據海北州紀委監委消息,巴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巴圖
民    族
蒙古族
籍    貫
青海海晏
出生日期
1967年1月

巴圖人物履歷

1986年8月--1998年6月 海晏縣甘子河鄉獸醫站幹部;
1998年6月--2003年5月 海晏縣托勒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2005年5月--2006年8月 海晏縣農牧局副局長;
2006年8月--2007年5月 海晏縣托勒鄉黨委書記兼鄉長;
2007年5月--2009年5月 海晏縣甘子河鄉黨委書記;
2009年5月--2010年6月 海晏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2010年6月--2011年8月 海晏縣經濟商務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2011年8月--2015年11月 海晏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11月--2016年12月 海晏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12月--2018年9月 海晏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8年9月--2019年6月 海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任科員;
2019年6月-- 海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四級調研員。

巴圖人物事件

巴圖違紀被查

2020年8月21日,據海北州紀委監委消息,巴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晏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巴圖雙開處理

2020年12月3日,據海北州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海晏縣委批准,海晏縣紀委監委對海晏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巴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巴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審查調查期間,多次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組織超標準公務接待,公車私用、私車公養;違反組織紀律,不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不按規定集體研究“三重一大”事項,以個人決策取代民主決策;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規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違反羣眾紀律,在管理、服務中違規收費;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安排他人通過套取項目資金等方式設立“小金庫”,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巴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相關規定,經中共海晏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海晏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巴圖開除黨籍處分,由海晏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款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