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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伐利亞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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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伐利亞民法典,由巴伐利亞法學家、巴伐利亞樞密院顧問克萊特邁爾(Wiguläus von Kreittmayr,1705—1790)起草,巴伐利亞邦1756年頒佈。以古羅馬查士丁尼《法學階梯》為藍本,分為人法、物法、繼承法和債務法四篇,在以羅馬私法為基礎的同時,吸收了當時的封建私法以及其他公法規範,試圖將當時各種習慣法糅合成一個普遍的私法體系。這是近代歐洲最早的一部民法典,開創了民法典編纂的先例。該法典生效後,在巴伐利亞地區一直適用到1900年《德國民法典》生效為止。 [1] 
中文名
巴伐利亞民法典
頒佈時間
1756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