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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巴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巴中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下設17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規劃財務科(項目科)、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職業能力建設科、人力資源開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巴中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養老與工傷保險科、勞動監察科、勞動關係與仲裁科(巴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基金監督科、農民工工作科(巴中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辦公室)、信訪與羣眾工作科、人事科、檔案管理科。
中文名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性    質
政府機關
所屬地區
巴中市
成立時間
1993年9月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介紹

1993年9月,巴中地區人事勞動局因巴中建立地區而成立,內設機構經增減變化後,有辦公室、幹部科、工資福利保險科、職稱專家科(掛巴中地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勞動監察與仲裁科(含勞動監察大隊、勞動複議辦公室)、勞動關係與技能開發科、安全生產辦公室等,具體辦理巴中市(縣級市)、通江縣、南江縣、平昌縣三縣一市的人事管理、勞動就業、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安全生產等工作。同年,巴中地區編辦、軍轉辦、老委辦相繼成立,掛靠巴中地區人事勞動局。
2000年11月,巴中建地設市,巴中地區人事勞動局更名為巴中市人事勞動局。
2001年4月,將安全生產職能劃出,成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01年8月,根據省、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規定,撤銷巴中市人事勞動局,分別組建成立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過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後,巴中市人事局具體負責全市幹部工作、教育培訓、人事人才管理、工資福利退管、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內設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培訓教育科、職稱專家科、工資福利與退休科、人才規劃開發流動科、軍官轉業安置科等科室;巴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全市勞動就業與再就業、勞動執法、勞動工資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內設辦公室、法制科、培訓就業科、勞動爭議仲裁科、勞動監察科、勞動工資與綜合統計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等科室。老委辦劃歸市民政局,市編辦升格為正縣級單位。
2010年10月,因政府機構改革,撤銷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組建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並將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職責整體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市編辦職能劃出。經過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後,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承擔全市統籌城鄉就業促進、社會保障、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資收入分配調節、和諧勞動關係建設等六大職能,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劃)、行政審批科、規劃財務科(項目科)、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職業能力建設科、人力資源開發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巴中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巴中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醫療工傷保險科、勞動監察科、勞動關係與仲裁科(巴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基金監督科、農民工工作科(巴中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辦公室)、信訪與羣眾工作科、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檔案管理科、監察室、市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公務員管理一科、公務員管理二科等機構;下轄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市技工學校、市公務員培訓中心、市人事考試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等10個直屬事業單位。
2019年12月,因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職責調整如下:(一)劃出職責。1.將“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2.將“軍官轉業安置及軍隊有關職責”劃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3.將“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4.將“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二)新增職責。1.新增“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職責。2.新增“全市農民工工作行政管理”職責。3.新增“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職責。4.優化調整職責“社會保險費政策制定、待遇發放和經辦服務;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指導、督促企業參加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民參保計劃並參與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三)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訂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和體育局配合。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訂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和體育局配合。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四)社會保險費政策制定、待遇發放和經辦服務;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連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指導、督促企業參加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民參保計劃並參與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按照《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指導、監督全市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職業病人員工傷保險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培訓教育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巴中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負責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勞務經濟的發展,組織協調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輸出,組織勞務培訓,建好勞務基地。負責全市農民工工作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合同。
(十)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擔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信息

黨組成員、副局長:席顯峯 [6] 
黨組成員、副局長:沈東琛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碧林
副局長:何光平 [7]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楊 韜 [1-2] 
杜晟:中共巴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巴中市監察委員會駐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組 [5]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綜治、接待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考核、應急管理、行政後勤、機關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志、工作年鑑和全局大事記;牽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牽頭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專家諮詢、新聞發佈、對外宣傳、法治建設、依法行政與監督、行政調解和其他法律事務,承擔重大決策事項、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承擔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指導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工傷認定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項目科)。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機關財務和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分析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市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建設項目的調研、編制、儲備、組織申報、向上爭取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本級重點項目的督查;指導各縣(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基層平台項目建設。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負責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巴中就業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統籌國(境)外人員入境就業管理服務。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擬訂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完成農民工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七)人力資源開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巴(回巴)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巴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承辦任免、辭退(聘)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辦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擬定並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
(九)工資福利科。按照管理權限,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特殊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養老與工傷保險科。負責基本養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基金管理辦法實施工作,指導督促參保,完善基金監測和預警制度;負責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欠費核銷、緩繳審核和提前退休審批、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審核工作;擬訂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及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申請病退休和申領病殘津貼勞動能力鑑定。
(十一)勞動監察科。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各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涉勞突發事件;負責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十二)勞動關係與仲裁科(巴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負責全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落實;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指導勞動標準的實施;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併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內部審計科)。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徵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等情況;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擬訂內部審計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
(十四)農民工工作科(巴中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農民工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農民工行政管理,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統籌負責維權救助、傷殘死亡和重大糾紛案件調解工作。
(十五)信訪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和排查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受理、接待、協調和處理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負責維穩工作,協調處理羣體性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人事信訪類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綜治、維穩、防邪等工作,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十六)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七)表彰獎勵和人事檔案科。負責國家表彰獎勵制度實施,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評比達標及表彰獎勵活動,指導區縣開展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獎懲、考核工作。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紀律檢查和羣團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具體工作。
[3]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2年5月,四川省農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名單公佈,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入選四川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