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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
鎖定
已完,賦役用語。清代凡地方官員經徵額編之地丁錢糧,在例定奏銷之限期,已經徵解之數額。
- 中文名
- 已完
- 屬 性
- 賦役用語
謂之“已完”,尚未徵解之數額謂之“未完”。並規定,徵收之錢糧,以解交司庫者為已完,只報徵存而未解司庫者不計。每徵收正雜錢糧,經徵官將已、未完數目按月造冊申報上司查核,除例應留存備支之數外,應盡收盡解,催徵各官隨時抽查。若有以完作欠或以多報少及遲延不解者,查明參處。至年終令道府檢查該州縣徵收紅簿及花户串根,核明留支、起解及完欠之數,申報督撫諮部,並對經徵各官考成,以應徵數額作為十分,計算已完、未完之分數,分別議敍或議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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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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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完 .中華文史網.2013-11-05[引用日期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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