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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程

鎖定
已完工程亦稱“已完施工”。已經完成預算定額所規定的全部工序和內容,並能據以辦理結算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我國計算建築產品的一種標準。按規定,已完工程可以計入完成的建築安裝工作量,施工企業可以向發包單位點交併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對於施工期比較長的分部分項工程,可以把已完工程的範圍劃小,以便於及時反映施工進度和施工企業及時取得工程價款。 [1] 
中文名
已完工程
別    名
已完施工
例如,現場澆灌鋼筋混凝土工程,可以按支模、鋼筋綁紮、澆灌、拆模等工序計算已完工程。對於快速施工或建築規模小、工期短的建築工程,也可以將已完工程的範圍加以擴大。例如,一般土建工程可以劃分為基礎、分層主體、屋面、裝飾等幾個部位,在一個部位完工後,即作為已完工程,由施工企業點交給建設單位,並據以計算完成的建築安裝工作量和結算工程價款。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