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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烏拉制度

鎖定
西藏三大領主對農奴進行封建剝削的基本形式。
中文名
差烏拉制度
類    型
制度
差烏拉制度是以領主莊園為主要税源,以農牧業税為主要税種,以奴役性勞役畸重為特徵的賦税徭役制度。是西藏三大領主對農奴進行封建剝削的基本形式。
“差烏拉”是一個總稱,由“差”和“烏拉”兩個詞組合成的, 也可簡稱為“差烏”。“烏拉”一般認為來源於突厥語, 在西藏它的含義與原來差不多, 指的是人畜勞役。
“差”可能是由漢語引入的, 但經過演變後, 含義與漢語的差役大不相同, 主要指的是實物、貨幣等混合貢賦。
“差烏拉”從負擔內容上一般分為兩大類, 即“剛捉”和“拉頓” , 前者直譯為“用腳走路”即人和畜的勞役, 後者是“用手拿出去” , 即繳納實物和貨幣。
“差烏拉”制度(專指外差)。如果從供獻的對象來分, 又可分為外差和內差。外差是向各級官府繳納的貢賦和支應的勞役, 其中也包括專供幾個大寺廟的宗教活動用品。內差是為直接佔有農奴的領主提供的勞役及實物。
無論是內差還是外差,都是與土地使用權相聯繫的,在一部分莊園頭人把內差粉底分作若干內差岡每岡由幾份地,承租內差份地的農奴按岡數攤分耕種的領主自營地的勞役和應繳實物。另一部分莊園這種關係十分不明確,領主把內差份地與外差差岡混在一起,攤牌內差的辦法是按外差差岡加在差巴頭上,這樣,就無法辨認與內差相結合的土地了。負擔內差勞役的有差巴,也有堆窮,有的主要由堆窮承擔,有的則要分攤給差巴負擔,情況十分複雜。
外差烏拉的征斂者是第巴政府,攤派的對象是全西藏的所有差巴,既包括官府莊園或者官府直轄的差巴,共有多少差岡,都在孜康登記在冊,各谿谷政府中都有詳細的記載。外差勞役和實物的征斂是維持這個政教合一政權生存的主要經濟命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