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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官律
鎖定
- 中文名
- 左官律
- 性 質
- 漢代專門法律
- 思 想
- 尊君抑臣
- 本 質
- 危害專制集權統治的罪名
法律簡介
自景帝時起,地方官吏由天子任命,諸侯王不得私置。
[1]
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由於淮南王劉安和衡山王劉賜“謀反”,“乃作左官之律”(《漢書·諸侯王表》)。
[2]
《漢書·諸侯王表》服虔注:“仕於諸侯為左官。”應邵注:“人道右上,今舍天子而仕諸侯,故謂之左官也。”不經中央派任而私仕於諸侯即構成“左官罪”。《漢書·嚴助傳》記有外與諸侯私交被棄市的案例。
[1]
譯文: 皇子開始封為王時,大一點的不超過十座城池。長沙、燕、代等國雖還有舊名,都沒有以前南北的邊界了。景帝遭受七國災難,就抑制削弱諸侯,減少罷黜各國官吏。武帝時有衡山、淮南二王的謀反,就設立諸侯官吏的法律,嚴懲違法之徒,各諸侯只能得到衣食税租,不能參與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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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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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葉孝信.中國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100-101
- 2. 魏國庫.中國曆代刑法淺談.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180
- 3. 《漢書·諸侯王表》 .隨便看看文學吧[引用日期201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