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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所得
鎖定
- 中文名
- 工資薪金所得
- 根 據
- 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 範 圍
- 個人
- 原 因
- 任職或者受僱
工資薪金所得具體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提示:獎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資性質的獎金,免税獎金的範圍在税法中另有規定。
2.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的項目包括:
工資薪金所得詳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税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
5.對僱員免收差旅費、旅遊費: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税;對非僱員免收差旅費、旅遊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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