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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
鎖定
- 中文名
- 工程變更
- 外文名
- Engineering Change
- 領 域
- 工程項目
- 範 圍
- 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
- 分 類
- 籌建處變更、施工單位變更、監理單位變更
工程變更簡介
所謂工程變更(EC, Engineering Change ),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監理人根據工程需要,下達指令對招標文件中的原設計或經監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的在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變,統稱為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種類
1.立即變更: 當產品發生重大瑕疵,經追查後是某個關鍵零件的質量問題,為了不讓影響面擴大而採取的果斷措施。這種狀況存在於許多種產品,如運輸工具中的汽車、飛機,信息產品中的電腦與通訊設備,嚴重時不僅要處理倉庫及現場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時連賣出去的產品都還要設法更換零件。
3.某批變更:有些行業的工作程序非常嚴謹,如果工單的用料不同於標準料表中的內容時,必須通過申請的手續才能變更(雖然產品的標準料表並沒有變化)。
4.擇日變更:指的是以某個具體日期作為工程變更生效的時間指標。
工程變更變更事宜
工程變更所牽涉到的管理主題
2.用完變更:用户必須能夠掌握舊零件的未來供給及需求狀況,以瞭解何時它會“用完”。
3.某批變更:除了要掌握變更零件與替代零件的未來供給及需求狀況外,用户有可能還要進行用料更換申請的管理工作。另外,對於“替代用料”( Substitute )狀況頻繁的行業(如電子裝配業),或許不必為每次使用替代用料進行申請,但是,管理者必須清楚掌握在生產不同產品時某零件允許使用哪些替代用料。
4.擇日變更:其實控制變更的真正因素是數量的變化,而日期通常是通過數量計算推演後獲得的結果。
5.累計生產數量變更: 進行這種變更時要清楚掌握生產進度及零件的未來供給和需求狀況。
最後,不論是何種變更方式,經常遇到的管理主題還有:
1.變更申請(ECR)與變更指令(ECO): 工程變更牽涉的範圍非常複雜,與公司內的所有部門如研究開發、生產工藝、市場營銷、生產計劃及物料管理、生產部門、採購與外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售後服務管理部門等都有關係,因此,變更申請與變更指令的管理工作就顯得特別重要,務必確定所有部門都瞭解狀況並進行相關的配合工作,使變更工作得以順利進行。PLM系統能夠提供工程變更申請與變更指令的單據,讓用户錄入後以電子或書面的方式知會各單位,待單據經過電子核准後,應該自動將變更信息寫入產品料表內,以節省用户錄入的時間,並確保設變數據的一致性。
2.售後服務: 售後維修服務對於很多產品都很重要,如汽車機車及生產用機械設備等等。如果工程變更影響的範圍與售後服務零件有關,再加上變更與模具的修正有關時,在真正動手修正模具前經常要生產一批售後服務零件備用,否則,若舊零件用完時就可能發生無法為客户服務的窘境。PLM系統能提供第一手有關售後服務方面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以方便企業針對問題,發掘原因,形成對策,改善產品。
4.物料表(BOM)管理: 經過長期的工程變更後,產品物料表就存在了所謂新舊版本,除了維護最新的產品物料表外,管理者還需要了解過去的舊版本的物料表。PLM系統能夠同時兼容新舊版本的物料表,除了節省用以記載物料表所需要的硬盤空間外,還方便用户對舊版本物料表進行查詢以瞭解產品演進的來龍去脈。另外,PLM系統在物料表中記載了替代用料的信息,這樣便於日後進行物料計劃或生產用料變更管理時使用。而且,PLM系統還提供方便有效的查詢,讓使用者在一個畫面裏就能充分掌握產品或零部件庫存量及可用庫存量,未來將發生的異動,過去的歷史異動,批號數量異動狀況,借出借入狀況等等,上述的信息是進行工程變更管理時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
工程變更表現形式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內容;
4.改變工程質量、性質或工程類型;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順序和時間安排;
6.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實施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
工程變更原則
1.設計文件是安排建設項目和組織施工的主要依據,設計一經批准,不得任意變更。只有當工程變更按本辦法的審批權限得到批准後,才可組織施工;
3.工程變更,事先應周密調查,備有圖文資料,其要求與現設計相同,以滿足施工需要,並填寫“變更設計報告單”,詳細申述變更設計理由(軟基處理類應附土樣分析、彎沉檢測或承載力試驗數據)、變更方案(附上簡圖及現場圖片)、與原設計的技術經濟比較(無單價的填寫估算費用),按照本辦法的審批權限,報請審批,未經批准的不得按變更設計施工;
4.工程變更的圖紙設計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設計文件。
工程變更分類
第一類 籌建處變更(包含上級部門變更、籌建處變更、設計單位變更)
上級部門變更:指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政策性變更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引起的變更;
籌建處變更:籌建處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為提高質量標準、加快進度、節約造價等因素綜合考慮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第三類 施工單位變更:指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與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地質結構等情況不一致而提出來的工程變更。
根據其內容的重要性、技術複雜性和增減投資額等因素可分為Ⅰ類變更和Ⅱ類變更。
Ⅱ類變更:對施工圖的其他變更為Ⅱ類變更。
工程變更不同因素
2.設計原因:設計錯漏、設計調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進行的設計改變等。
4.監理原因:監理工程師出於工程協調和對工程目標控制有利的考慮,而提出的施工工藝、施工順序的變更。
6.環境原因:不可預見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環境變化導致工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