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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術語與定義)

鎖定
工具是標準GB 4943.1-2011/IEC 60950-1:2005中的術語與定義。 [1] 
中文名
工具
外文名
tool

目錄

工具定義

改錐或者可用來裝卸螺釘、插銷或類似緊固件的其他任何器具。 [1] 

工具語言文字

工具(instrumental)是事件中所憑藉或使用的工具。 [2] 
工具是廣義“用事”的一個小類。在一個典型的施事性事件中,施事性論元是事件的發動者,而受事性論元(受事、結果、對象)是事件的最終意向所指;但有時前者並不能直接達到後者,需要通過一些中間環節,這些環節是施事為達到意願所指所運用的事物,稱為“用事”。根據“用事”在事件中的不同地位分為三個等級: [2] 
①自身不發生任何改變,僅僅是作為事件的伴隨特徵的,包括伴隨者、處所、方式。 [2] 
②自身將在事件中發生一定的改變,但在事件終結後會恢復到未使用前的狀態,因此可以在同類事件中反覆使用,這就是工具。如“用斧子砍樹”,在砍的過程中,斧子有運動方向,有依附性變化,並且與樹有直接的接觸,但一般在砍伐事件終結後,它並沒有什麼大的變化,可以接着在下一個砍伐事件中使用。當然如果是“他把斧子砍壞了”,斧子在事件終結時發生了變化,就不再是工具,而是受事了。 [2] 
③自身在事件中發生變化,且事件終結後不能恢復,一般只能一次性使用的,即材料。如“他用炸藥炸石頭、你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我們”。炸藥爆炸消失,乳汁被吸收被消化,所以是材料。某些材料在事件後,可以從結果中重新提取出來,所以可以重複使用,如“用砌牆”,但這一提取就導致事件結果遭到破壞。 [2] 
漢語的工具和材料,大致使用相同的句法標記,即虛化程度不高的動介詞“用”,如“他用鋼筆寫字(工具)、他用藍墨水寫字(材料)”。除了語義,主要依賴配置上的差異,如材料可以自由地表量,“他足足寫了兩瓶墨水”,而工具表量則受限制,“*他足足寫了十幾支鋼筆”。當然,如果把鋼筆視為受事(意為寫壞了十幾支鋼筆),這時“他足足寫了十幾支鋼筆”的通順程度就大大提高了。 [2] 
一些語言發展出了專門的工具標記方式,如俄語的工具格。但工具格常常是和其他論元用同樣的表達方式,例如:從伴隨格轉變來的工具標記,如英語“with”;從處所格而來的工具標記,如維吾爾語;與施事同用一個格後綴,如門巴語中的“te31”。這是因為工具既有施事性,也有受事性,也可以看成事件的伴隨特徵,正處於“施—受”系統的中間地位。 [2] 
現代英語中沒有工具格,但有一些詞綴與工具有關,具體有後綴-ant [3]  、-tron [4]  、-le [5]  。另外後綴-able和-ible也與原始印歐語構成表示工具的名詞後綴相關。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