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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藥品
鎖定
- 中文名
- 工傷保險藥品
- 對 象
- 藥品目錄
- 屬 性
- 傷皮膚創面癒合
- 對 應
- 甲、乙類。
工傷保險藥品西藥部分
部分患有長期慢性病的患者,其醫療費用的負擔將有所減輕。根據新規定,《藥品目錄》乙類藥品個人自理比例一般為5%,蛋白類製品(人血白蛋白、人丙種球蛋白)個人自理比例仍為10%,部分限定支付的藥品自理比例仍按原規定。而“腹膜透析液”的個人自理比例將由5%減低至0%,一些長期慢性病需要終身服用的藥品,如“雅施達”、“洛丁新”、“降壓靈”(降壓類藥品)和“格列齊特”(降糖類藥品)等數十種常用乙類藥品,除少數有特殊限定以外,個人自理比例均由5%調低至3%。
工傷保險藥品限定藥品要備案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藥的原則,加強醫保用藥的管理和使用。對《藥品目錄》內限定適應證的藥品,應嚴格掌握適應證。對確需使用抗腫瘤放療或化療的輔助用藥,及限定支付有療程和品種數量規定的藥品,如“胸腺肽”等,應報省、市醫保中心備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藥品費用方可按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