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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院
鎖定
- 中文名
- 巡院
- 主管單位
- 御史台
- 職 責
- 監察經濟財政、方鎮、州刺史、縣令
- 所處時期
- 唐代
大曆時,劉晏為鹽鐵使,在江淮以北的轉運路線上設揚州、陳許、汴州等13個巡院,主要負責保證轉運路線暢通,並配合新行的鹽法緝查私鹽。
貞元八年(公元792年)以後,度支、鹽鐵轉運使、甚至户部均分置巡院,使巡院數額增加,由此前的道普及到州,形成了留後、巡院、分巡院三級制。從史籍和墓誌看,巡院名稱可考者有65個。知院官(揚子、河陰、江陵、東都、京師、嶺南等稱留後)為巡院的長官,多由御史、檢校尚書省郎官充任,掌院內財務出納,錢貨收支,“稽勾緡錢,掌司財幣”。知院官下,設判官、巡官數人,職掌與三司使下的判案官、巡官相似。巡院下負責勾檢的胥吏有巡覆官、勾檢官、勘會官、巡檢官等,各有所司,分別負責賬簿勾稽與檢覆巡查。
長慶四年(公元824年),嚴格地方户賬及墾田賬的制定。“如有隱漏,仍委御史台及所在巡院察訪聞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