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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營
鎖定
- 中文名
- 巡防營
- 成立時間
- 1907年6月
- 機構職能
- 為各省清鄉守土、保衞地方及與新軍制衡
- 性 質
- 清朝保衞地方的軍營
- 編 制
- 步隊、馬隊
- 活動範圍
- 本省
1907年(清光緒三十三年)6月,清政府批准陸軍部所擬巡防營暫行章程,將各省除改編為新軍外的勇營、防軍、綠營、團練等舊有軍隊經過挑選,汰弱留強,年齡20~35歲、身體強健者及新募民丁,編為巡防營。主要職責為各省清鄉守土、保衞地方及與新軍制衡。其編制、裝備、訓練大多采用新制、新法,但其官員多為舊軍出身,士兵素質也次於新軍。有固定防區,活動範圍僅限本省,無統一番號。其編制為步隊、馬隊。步隊全營額設官、弁、兵、夫共301人,設左、中、右3哨,每哨8棚,每棚正兵9名;馬隊全營額設官、弁、兵、夫共189人,馬135匹,設左、中、右3哨,每哨4棚,每棚正兵9名。各省劃若干路,一般設左、右、前、後、中5路,每路不超過10營。各省巡防營一般由巡撫或提督統領,也有由原綠營在裁撤後保留下來的提督、總兵、參將等統領。路設統領、幫統1人;各營設管帶、哨官、哨長統率之。至1911年(清宣統三年),全國有巡防營27萬餘人。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陸軍部擬定警備隊條例,改革巡防營體制,有的改編為正式陸軍,有的改為省警備隊,有的被遣散,有的仍保留。據北洋政府陸軍部1916年統計,全國仍有巡防營六七萬人,其中直隸、河南、奉天、山東、湖南、雲南、熱河、察哈爾、新疆等省有巡防營配置。被保留的巡防營與警備隊一道被劃為地方部隊,歸各省行政長官管轄。在民國初期的一系列政治和軍事鬥爭中,巡防營還扮演着一定的角色。至北伐戰爭,被次第消滅,最終退出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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