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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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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籲(?―公元前719年),姬姓衞氏,名州籲,衞莊公之子,衞桓公異母弟。衞國第十四位國君,公元前719年在位。
州籲自幼受父寵,愛好軍事。衞桓公繼位後,州籲驕奢淫逸,被罷免職務,於是出國逃亡。公元前719年,州籲弒殺衞桓公自立,史稱衞前廢公,成為春秋時期第一位弒君篡位成功的公子。州籲弒君篡位,喜歡打仗,不能安定百姓,因此不受衞國人擁護。同年九月,衞國大臣石碏聯合陳國國君陳桓公殺死州籲,擁立衞桓公之弟公子晉繼位,是為衞宣公
本    名
州籲
別    名
衞前廢公
所處時代
春秋
民族族羣
華夏族
逝世日期
公元前 719年
在位時間
公元前719年
諡    號
前廢公

州籲人物生平

州籲愛好軍事

州籲是衞莊公的兒子,州籲的母親姓名不詳,是衞莊公的小妾,州籲與母親都深得衞莊公的寵愛。 [1] 
州籲年長後,愛好軍事,衞莊公不但不加以禁止,反而讓他帶兵。上卿石碏勸諫衞莊公説:“我聽説喜歡自己的兒子,應當以道義去教育他,不要使他走上邪路。驕傲、奢侈、放蕩、逸樂,這是走上邪路的開始。這四種惡習之所以發生,是由於寵愛和賜予太過份。如果準備立州籲做太子,那就應該定下來;如果還不定下來,會逐漸釀成禍亂。那種受寵而不驕傲,驕傲而能安於地位下降,地位下降而不怨恨,怨恨而能剋制的人,是很少見的。而且低賤的妨害尊貴的,年少的駕凌年長的,疏遠的離間親近的,新的離間舊的,弱小的欺侮強大的,淫慾的破壞道義的,這就是六種反常現象。國君行事得宜,臣子服從命令,父親慈愛,兒子孝順,兄愛弟、弟敬兄,這就是六種正常現象。去掉正常而效法反常,這就會很快地招致禍害。作為君主,應該盡力於去掉禍害,現在卻加速它的到來,恐怕不可以吧!”衞莊公不聽。 [2]  當時州籲和石碏之子石厚交遊,石碏禁止石厚和州籲交往,但石厚不聽。 [3] 

州籲逃亡在外

衞莊公二十三年(公元前735年),衞莊公去世,州籲的哥哥太子完繼位,是為衞桓公 [4] 
衞桓公二年(公元前733年),衞桓公因弟弟州籲驕橫奢侈,於是罷免州籲的職務,州籲便出國逃亡。 [5] 
衞桓公十三年(公元前722年),鄭國國君鄭莊公的弟弟共叔段進攻鄭莊公,因沒有取勝,於是在外逃亡,州籲便請求與共叔段交朋友。 [6] 

州籲弒兄自立

衞桓公十六年(公元前719年)二月戊申日,州籲聯合逃亡在外的衞國人,襲擊並殺害衞桓公 [7]  ,州籲於是自立為君。州籲繼位後,想替共叔段攻打鄭國,便請求宋國陳國蔡國和他一起行動,三國都答應州籲。 [8]  於是衞、宋、陳、蔡四國聯合進攻鄭國,包圍鄭國都城的東門,五天後才撤軍而回。 [9] 

州籲終遭殺害

州籲剛剛即位,喜歡打仗,又因殺害衞桓公的緣故,所以衞國人都不擁護他。石厚向父親石碏詢問能讓州籲安定君位的辦法,石碏説:“朝覲周天子就可以取得合法地位。”石厚説:“如何才能去朝覲呢?”石碏説:“陳桓公正在受到周天子的寵信。現在陳、衞兩國正互相和睦,如果朝見陳桓公,讓他代為請求,就一定可以成功。”於是石厚就跟隨州籲到陳國。石碏通過衞桓公母親戴媯(陳國人)的關係,派人告訴陳桓公説:“衞國地方狹小,我老頭子已年過七十,不能再做什麼事,這二人確實殺害我國君主,請您趁此機會除掉他們。”陳桓公假裝和州籲友善,當衞國的軍隊開到鄭國都城的城郊時,陳桓公命人將州籲和石厚抓住,然後讓石碏派人來陳國處理。同年九月,當時州籲在陳國的濮地,石碏派右宰醜在向州籲進獻食物時,趁機將他殺死;石碏大義滅親,又派他的管家獳羊肩在陳國殺死石厚。 [10]  十二月,衞國人將衞桓公的弟弟公子晉從邢國迎回衞國,並擁立公子晉繼位 [11]  ,是為衞宣公 [12] 

州籲歷史評價

石碏:“庶子好兵,使將,亂自此起。” [13] 
眾仲:“夫州籲,阻兵而安忍。” [14] 
左丘明春秋左傳》:“州籲未能和其民” [14] 
司馬遷史記》:①“州籲長,好兵” [13]  ;②“州籲驕奢” [13]  ;③“州籲新立,好兵,弒桓公,衞人皆不愛。” [13] 

州籲家族成員

州籲長輩

祖父:衞武公,名和。 [13] 
父親:衞莊公,名揚。 [13] 
母親:名不詳,衞莊公姬妾。 [13] 

州籲兄弟

公子孝伯,州籲之兄,早卒。 [14] 
衞桓公,名完,州籲之兄。 [13] 
衞宣公,名晉,衞桓公弟。 [13] 

州籲史籍記載

《春秋左傳》 [14] 
《史記·卷三十七·衞康叔世家第七》 [13] 

州籲影視形象

1996年電視劇《東周列國·春秋篇》:陸軍飾演州籲。
參考資料
  • 1.    《史記·卷三十七·衞康叔世家第七》:莊公有寵妾,生子州籲。
  • 2.    《史記·卷三十七·衞康叔世家第七》:十八年,州籲長,好兵,莊公使將。石碏諫莊公曰:“庶子好兵,使將,亂自此起。”不聽。
  • 3.    《春秋左傳·隱公三年》:公子州籲,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石碏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驕、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籲,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鮮矣。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禍是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弗聽,其子厚與州籲遊,禁之,不可。
  • 4.    《史記·卷三十七·衞康叔世家第七》:二十三年,莊公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
  • 5.    《史記·卷三十七·衞康叔世家第七》:桓公二年,弟州籲驕奢,桓公絀之,州籲出餎。
  • 6.    《史記·卷三十七·衞康叔世家第七》:十三年,鄭伯弟段攻其兄,不勝,亡,而州籲求與之友。
  • 7.    《春秋左傳·隱公四年》: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戊申,衞州籲弒其君完。
  • 8.    《史記·卷三十七·衞康叔世家第七》:十六年,州籲收聚衞亡人以襲殺桓公,州籲自立為衞君。為鄭伯弟段欲伐鄭,請宋、陳、蔡與俱,三國皆許州籲。
  • 9.    《春秋左傳·隱公四年》:於是,陳、蔡方睦於衞,故宋公、陳侯、蔡人、衞人伐鄭,圍其東門,五日而還。
  • 10.    《春秋左傳·隱公四年》:州籲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衞方睦,若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籲如陳。石碏使告於陳曰:“衞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蒞於衞。九月,衞人使右宰醜蒞殺州籲於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蒞殺石厚於陳。
  • 11.    《春秋左傳·隱公四年》:冬十有二月,衞人立晉。
  • 12.    《史記·卷三十七·衞康叔世家第七》:州籲新立,好兵,弒桓公,衞人皆不愛。石碏乃因桓公母家於陳,詳為善州籲。至鄭郊,石碏與陳侯共謀,使右宰醜進食,因殺州籲於濮,而迎桓公弟晉於邢而立之,是為宣公。
  • 13.    《史記·卷三十七·衞康叔世家第七》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10-16]
  • 14.    《春秋左傳》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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