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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書院學規

鎖定
嶽麓書院學規是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李文炤(1672—1735)為嶽麓書院山長時訂。載《恆齋文集》。共八條。(1)既以讀書為業當“競分寸之陰”;不收“縻廩粟而耽棋牌者”;禁止醵錢羣飲,猜令揮拳,牽引朋淫,暗工刀筆等行為。(2)友朋之間當敬而能和,不留一言不合,怒氣相加者。(3)學生應每日於講堂講經書一通,須端坐辨難,反覆推詳;教師所不曉者,則以待四方高明。(4)無論學內、學外者,每月各作三會(三次考核),由師批改。倘或未當,即攜原卷相商,“以求至是”。 [1] 
中文名
嶽麓書院學規
作    者
李文炤
主要內容
(5)“四書為六經之精華”,須逐字玩味,對師之講授,倘有疑處,可即與之相商。(6)學問務在身通六籍,然亦當博洽而旁通之,不可畫地自限;切忌“摘其堂皇冠冕之語,汰其規切忌諱之句”,而“自矜通儒”。(7)學者欲通世務,必須看史。(8)《書》言“知之非艱,行之惟艱”,故學問思辨,必須以力行為歸。《清儒學案》概括為:為人注重於“立身、敦品、養性”;治業則注重於“博學、審問、慎思、明辨、力行”。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