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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躍生

鎖定
嶽躍生,男,漢族,1958年4月出生,雲南箇舊人,大學學歷,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4年2月被開除黨籍),1974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雲南省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5-6] 
2024年2月,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嶽躍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6] 
中文名
嶽躍生
性    別
[5]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雲南箇舊
出生日期
1958年4月 [5] 
畢業院校
雲南大學
政治面貌
羣眾 [6] 
學    歷
大學

嶽躍生人物履歷

1975年8月—1978年3月 雲南省紅河州箇舊市卡房公社當知青
1978年3月—1982年2月 雲南大學中文系學習
1982年2月—1984年4月 雲南省紅河州民委工作
1984年4月—1987年6月 雲南省紅河州開遠市小龍潭區公所副區長
1987年6月—1988年9月 雲南省紅河州開遠市小龍潭區公所區長
1988年9月—1993年3月 雲南省紅河州開遠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1993年3月—1994年11月 雲南省經貿委生產調度處副處長
1994年11月—1996年9月 雲南省經貿委生產調度處處長、主任助理
1996年9月—2004年2月 雲南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4年2月—2007年2月 雲南省經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7年2月—2007年3月 雲南省曲靖市委副書記
2007年3月—2007年3月 雲南省曲靖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2007年3月—2012年12月 雲南省曲靖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2年12月—2016年5月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省中小企業局局長 [1] 
2016年5月—2018年2月 雲南省第十二屆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正廳級) [2] 
2018年2月— 雲南省第十三屆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正廳級)

嶽躍生人物事件

嶽躍生黨內警告

2017年11月16日,在曲靖市、紅河州對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建設推進不力,建設滯後,導致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長期得不到集中無害化處理,醫療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多發,以及紅河州箇舊市對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不力,區域環境空氣中重金屬污染加劇問題中,給予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嶽躍生(時任曲靖市委副書記、市長)黨內警告處分。

嶽躍生違紀被查

2023年7月10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雲南省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嶽躍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雲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嶽躍生開除黨籍

2024年2月,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嶽躍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6] 
經查,嶽躍生背離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政商關係“親”“清”不分,處心積慮以串供、偽造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默許、縱容特定關係人利用其職務影響力獲取鉅額回報;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嶽躍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嶽躍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