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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
(南宋抗金名將、民族英雄)
鎖定
岳飛從二十歲起,曾先後四次從軍。自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澤至紹興十一年(1141年)止,先後參與、指揮大小戰鬥數百次。金軍攻打江南時,獨樹一幟,力主抗金,收復建康。紹興四年(1134年),收復襄陽六郡。紹興六年(1136年),率師北伐,順利攻取商州、虢州等地。紹興十年(1140年),完顏宗弼毀盟攻宋,岳飛揮師北伐,兩河人民奔走相告,各地義軍紛紛響應,夾擊金軍。岳家軍先後收復鄭州、洛陽等地,在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宋高宗趙構和宰相秦檜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催令班師。在宋金議和過程中,岳飛遭受秦檜、張俊等人誣陷入獄。1142年1月,以莫須有的罪名,與長子岳雲、部將張憲一同遇害。宋孝宗時,平反昭雪,改葬於西湖畔棲霞嶺,追諡武穆,後又追諡忠武,封鄂王。
[1]
岳飛是南宋傑出的統帥,他重視人民抗金力量,締造了“連結河朔”之謀,主張黃河以北的民間抗金義軍和宋軍互相配合,以收復失地;治軍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以身作則,率領的“岳家軍”號稱“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
[514]
”。金軍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評語,以示對岳家軍的由衷敬佩。
- 全 名
- 岳飛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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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武穆
嶽少保 - 字
- 鵬舉
- 諡 號
- 武穆、忠武
- 封 號
- 武昌郡開國公,鄂王(追封)
- 所處時代
- 南宋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相州湯陰縣(今河南安陽湯陰縣)
- 出生日期
- 1103年3月24日
- 逝世日期
- 1142年1月27日
- 安葬地
- 西湖棲霞嶺
- 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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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復建康、襄陽六郡、商州、虢州
平定曹成、張用等遊寇勢力
締造“連結河朔”之謀,積極與民間義軍聯絡抗金
北伐中原,取得郾城、潁昌大捷 - 主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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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江紅·怒髮衝冠
小重山·昨夜寒蛩不住鳴
五嶽祠盟記
乞出師札子
目錄
岳飛人物生平
岳飛三次投戎
岳飛少年時期,為人沉厚寡言,常負氣節,喜讀《左氏春秋》及孫吳兵法。
[9]
曾拜周同(《説岳全傳》等改為“周侗”)為師,學習騎射,能左右開弓。
[10]
不久周同病故,岳飛每逢初一、十五,都親到墳上祭奠。
[11]
岳飛之後又拜陳廣為師,學習刀槍之法,武藝“一縣無敵”。
[12]
岳飛生有神力,不滿20歲時就能挽弓三百宋斤,開腰弩八石,“時人奇之”。
[13]
宣和四年(1122年),童貫、蔡攸兵敗於契丹,河北官員劉韐於真定府(河北正定縣)招募“敢戰士”以御遼(一説是為徵遼)。岳飛應募,經過選拔,被任命為“敢戰士”中的一名分隊長。
[14]
20歲的岳飛自此開始了他的軍戎生活。
[15]
賊寇陶俊、賈進在相州作亂,岳飛請命前去除害。岳飛表現突出,帶領百騎騎兵,用伏兵之計,生擒二賊以歸。
[16]
同年,岳飛的父親嶽和病故。岳飛辭別劉韐,離開軍隊,趕回湯陰為父親守孝。宣和六年(1124年),河北等路發生水災,
[17]
岳家生計艱難,岳飛為了謀生,前往河東路平定軍(山西平定縣)投戎,充當騎兵效用士,不久被擢為偏校。
宣和七年(1125年),金滅遼之後,便大舉南侵攻宋。宋徽宗禪位於長子趙桓,即宋欽宗,次年改元靖康。東路金軍渡過黃河包圍開封,宋欽宗用李綱守衞京城,但最終還是選擇求和,供奉了大批金銀,許割太原、河間、中山等三郡於金。
靖康元年(1126年),宋欽宗趙桓反悔割地,兩路金軍於攻破太原後會合,二次南下圍困開封。趙桓在求和的同時使人送蠟書命康王趙構為河北兵馬大元帥,徵召各路兵馬以備勤王。
在相州城裏,武翼大夫劉浩負責招募義士,收編潰兵。太原、平定軍失陷後,從平定軍突圍回到家鄉的岳飛目睹了金人入侵後人民慘遭殺戮、奴役的情形,心中憤慨,意欲投軍,又擔憂老母年邁,妻兒力弱,在兵亂中難保安全。岳母姚氏是位深明大義的婦女,積極勉勵岳飛“從戎報國”,
[18]
還為岳飛後背刺上“盡忠報國(後世演義為‘精忠報國’)”四字為訓。
[19]
岳飛牢記母親教誨,忍痛別過親人,投身抗金前線。
[20]
[21]
[22]
岳飛初露崢嶸
靖康元年(1126年)冬,康王趙構到相州,於十二月初一日開河北兵馬大元帥府,岳飛隨同劉浩所部一起劃歸大元帥府統轄。
[23-24]
劉浩為元帥府前軍統制,
[25]
趙構命他南趨濬州(河南浚縣西北)、滑州(河南滑縣)方向以作馳援開封的疑兵,自己則率領元帥府主力北上大名府。
[26]
岳飛奉劉浩的命令,帶一支三百人的騎兵小隊往李固渡進行偵察,在侍御林與金兵遭遇,岳飛殺死敵將,擊退金軍。
[27]
在滑州南的遭遇戰中,岳飛奮勇當先,又以百騎殺敗金軍。
[28]
兩次小戰,岳飛的勇敢和武藝便得到顯露。
劉浩軍至濬州渡黃河受阻,只得追隨元帥府人馬北上。
[29]
這時副元帥宗澤也趕到大名,趙構不納宗澤全力營救開封之言,與汪伯彥等又繼續向東平府(山東東平縣西南)轉移,只與宗澤一萬人馬往援開封。
[30-32]
岳飛隨劉浩部隸屬宗澤,這是他初次成為宗澤的部將。
[33-34]
宗澤率部眾進軍開德府(河南濮陽),與金軍十三戰,每戰皆捷。岳飛英勇奮戰,以軍功遷為修武郎。
[35-37]
靖康二年(1127年)二月,岳飛隨軍轉戰曹州(山東菏澤市南),他揮動雙鐧,身先士卒,直貫敵陣。宋軍以白刃近戰打敗金軍,追奔數十里。岳飛因功遷武翼郎。
[38]
劉浩的兩千兵馬進駐廣濟軍定陶縣(山東定陶)柏林鎮
[39]
後,元帥府又命他改隸黃潛善,不再讓宗澤指揮此軍。
[40-42]
這時黃潛善掌握着三萬六千人馬,卻只知保存實力,按兵不動,使只有二萬五千人的宗澤陷入孤軍奮戰的境地。宗澤雖取得了一些勝利,隊伍卻也有不少損耗,難以傷及金軍元氣。
五月初一,康王趙構在應天府(河南商丘)即位,是為宋高宗,改元建炎。趙構雖起用了抗戰派名臣李綱為左相,但仍舊對投降派黃潛善、汪伯彥等人頗為器重。趙構採取黃潛善等避戰南遷的政策,預備南行“巡幸”,欲退避到長安、襄陽、揚州等地。時年25歲的岳飛得知這個消息,
[43]
不顧自己官卑職低,披肝瀝膽,向趙構“上書數千言”,其略雲:
“陛下已登大寶,社稷有主,已足伐敵之謀。而勤王之師日集,彼方謂吾素弱,宜乘其怠擊之。黃潛善、汪伯彥輩不能承聖意恢復,奉車駕日益南,恐不足系中原之望。臣願陛下乘敵穴未固,親率六軍北渡,則將士作氣,中原可復。”
[44]
岳飛的抗金決心並未因此動搖。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八月,岳飛渡河北上,奔赴抗金前線——北京大名府,經河北西路招撫使幹辦公事趙九齡推薦,
[47]
會見了當時“聲滿河朔”,正多方收攬英才抗金的招撫使張所。這是他第四次從軍。張所知悉岳飛的遭遇後,十分同情,便留他“帳前使喚”。
[48]
由於岳飛的非凡見識、高超武藝,張所終於決定破格提拔他。先是“以白身借補修武郎”,繼而又升為統領,後又升為統制,分隸於名將王彥部下。
[49-50]
然而趙構、黃潛善、汪伯彥等為了向金人乞和,有意打壓朝中的抗金力量:先是堅決主張抗金的李綱被罷相,繼而張所也因從前曾彈劾黃潛善而遭貶謫發配嶺南,最終死於貶途。被張所派去收復衞州等地的王彥、岳飛一軍,也因河北西路招撫司的撤銷而成為孤軍。
王彥駐軍衞州新鄉縣的石門山,顧慮金軍集結,因此謹慎出戰。岳飛有些年少氣盛,責備王彥膽怯:“二帝蒙塵,賊據河朔,臣子當開道以迎乘輿。今不速戰,而更觀望,豈真欲附賊耶!”率領部下擅自出戰,攻佔新鄉縣,俘金軍千户阿里孛,又擊敗萬户王索。金軍誤以為王彥、岳飛軍是宋軍主力,於是抽調各路人馬,雲集新鄉,準備與宋軍決戰。王、嶽軍僅七千人,被金軍圍困,在突圍中潰散了。岳飛突圍後,又在侯兆川遭逢金兵,他率部死戰,負傷十餘處,終於成功退敵,轉戰太行山區。岳飛聽聞王彥組織起了“八字軍”,親自登門謝罪,但王彥不願收留,岳飛於是自行率部戰鬥。一次戰鬥中,岳飛所部俘虜金將拓跋耶烏。不多日又遭遇一股金軍,岳飛令兵士虛張聲勢,自己持一杆丈八鐵槍,刺死敵酋黑風大王(奧敦扎魯),
[51]
迫使金人暫時退卻。
[52-54]
岳飛再歸宗澤
李綱罷相後,東京開封府的留守宗澤就事實上成為抗金的中心人物。宗澤和北方的民間自發抗金武裝建立了廣泛的聯繫,收編了號稱百萬人的大軍,積儲了足供半年食用的糧草。宗澤委任王彥為“制置兩河軍事”,王彥便派人命岳飛所部“赴榮河把隘”。
[56-57]
岳飛和王彥難以共事,便決定率領部伍南下東京開封府,再次接受宗澤的領導。
[58]
宗澤珍惜岳飛的才幹,體諒他的愛國之心,原諒了岳飛的違反軍紀(指率隊離王彥之事),留在營中聽候差遣。
建炎元年十二月(1128年1月),金軍大舉南侵,進犯孟州汜水關。
[60]
宗澤即派岳飛為踏白使,讓他率領五百騎兵前往偵察。岳飛在汜水關一帶擊敗金軍,凱旋後,即被宗澤任命為統領,不久又提升為統制。
[61]
建炎元年(1127年)冬到建炎二年(1128年)春,金國分兵三路全軍出動,在東京開封府所屬及其毗鄰的州縣,宋金兩軍進行了劇烈的拉鋸戰。宗澤坐鎮東京留守司,雖四面受敵,仍從容地調度軍隊,部署戰鬥,使金軍無力攻下開封。正月裏,開封市民甚至一如往時張燈結綵。岳飛在滑州城附近的胙城縣、黑龍潭、官橋等地作戰,均表現突出,頗有戰功。
[62]
一日,宗澤召見岳飛,並授以用兵作戰陣圖,且説:“爾勇智材藝,雖古良將不能過。然好野戰,非古法,今為偏裨尚可,他日為大將,此非萬全計也。”岳飛回答:“兵家之要,在於出奇,不可測識,始能取勝。陣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這番話終於使宗澤點頭稱是。
[63-64]
建炎二年(1128年)四月以後,天氣開始炎熱,金軍撤退,宗澤準備北伐。王彥的八字軍奉宗澤之命移屯滑州。五馬山的首領馬擴也攜帶信王趙榛的信前來東京留守司。宗澤和王、馬等人共同制訂了北伐的計劃。這年六月止,宗澤上陳述恢復大計的奏章達二十四次,但始終沒有取得趙構的支持。年近古稀的宗澤再也支持不住,背疽發作,於七月初一含恨離世,臨終前仍然高呼:“過河!過河!過河!”
[20]
[22]
岳飛開封棄守
宗澤病逝後,杜充繼任東京留守。其人“性殘忍好殺,而短於謀略”
[65]
,置宗澤生前的計劃於不顧,北伐終告夭折。
[66]
七月十五日,岳飛按宗澤生前的部署,率畢進等部將進駐西京河南府(河南洛陽),負責保衞北宋皇陵。
建炎二年(1128年)秋,金太宗完顏晟下令發動對宋戰爭,一要擒拿趙構,二要攻取陝西。金軍由完顏婁室和完顏宗翰率領,再次大舉南侵。八月,主管侍衞步軍司公事閭勍命岳飛去汜水關禦敵,兩軍對陣時,岳飛用箭射殺金將,宋軍乘機進攻,擊退金軍。岳飛又奉命屯軍汜水縣東的竹蘆渡,與金軍相持。當時宋軍糧草將盡,岳飛用疑兵之計打敗金軍,因功轉武功郎。
[67]
建炎三年(1129年)正月,岳飛奉東京留守司的命令從西京河南府返回開封。杜充出於排斥異己的動機,命岳飛向守城將領張用、王善襲擊。時王善駐紮城東,張用駐紮城南,岳飛、桑仲、李寶諸人駐紮城西,均負有守衞京師重任。岳飛不願自相殘殺,婉言推辭,但杜充以軍法問斬相威脅,勒令岳飛出兵。岳飛有以往擅自脱離王彥的教訓,無法抗命,只能出戰,在南薰門之戰中,以八百人擊退張、王部數萬人,以功升武經大夫。
[68-72]
杜充又派馬皋等繼續追擊張、王部,卻被打敗。王善攻打淮寧,張用不從,引軍離去,自此成為遊寇,後終被岳飛收降。自春至夏,岳飛隨陳淬多次與王善作戰,王善率部東流西竄,最後降金。岳飛因多次戰功先後轉武略、武德大夫,授英州刺史。
[73-75]
上年八月開始南侵的金軍,於是年正月又先後攻下徐州、淮陽、泗州,進襲揚州。二月初三日,南遷揚州的宋高宗得到金軍攻陷天長軍(安徽天長)的消息,驚慌失措,落荒逃至杭州。五月,苗劉兵變被鎮壓後,高宗移駕建康。就在高宗移駕建康時,杜充借“勤王”之名,行脱離危險之實,準備離開開封,前往建康。
岳飛於六月下旬剛回軍開封,就接到杜充南撤的命令。岳飛向杜充苦諫:“中原地尺寸不可棄,今一舉足,此地非我有,他日欲復取之,非捐數十萬眾不可得也。”杜充不聽。岳飛無奈,只得率軍隨之南下。
[76]
開封隨後於次年二月陷落。
[20]
[21]
[55]
岳飛收復建康
十一月初,完顏宗弼佔領長江北岸和縣。金軍沿長江北岸東進,與李成合攻烏江,離建康不到百里。杜充向朝廷上報“督師詣採石防守”,卻深居簡出不做準備。岳飛入杜充寢閣,苦勸再三至於流涕,但也無濟於事。
[81]
聽到金軍渡江的消息後,杜充才派都統制陳淬率岳飛、戚方等將官統兵二萬奔赴馬家渡,又派王𤫉的一萬三千人策應。陳淬率軍力戰,岳飛率右軍和金國漢軍萬夫長對陣,王𤫉卻不戰而逃。陳淬戰死,諸將皆潰,岳飛苦戰無援,整軍退屯建康東北的鐘山。杜充又棄建康,逃往真州,不久降金。建康失陷。
[82-86]
馬家渡之戰後,岳飛決定脱離杜充,獨自轉戰後方。
[87]
時岳飛的部下有叛逃者,岳飛向他們慷慨陳詞,士卒皆被感動,願隨岳飛作戰。杜充投敵,宋軍紛紛潰散。潰軍中一些北方將領不願再戰,欲推舉岳飛為主帥,一同投金。岳飛假意應允,乘其不備,帶親信數人與之相鬥,一連擊敗數十人;岳飛又對眾軍嚴肅訓誡了一番,眾皆心悦誠服,軍心遂定。
[88-89]
完顏宗弼佔領建康府後,親率主力追趕趙構。趙構由越州逃向明州,隨後又從明州乘船,逃到海上避難。完顏宗弼由建康進軍,接連攻下溧水、廣德、安吉、湖州,直取杭州,岳飛則領軍在其後方,伺機給予痛擊。岳飛遣劉經率兵千人夜襲溧陽,順利攻克了被金軍佔領的溧陽縣城。岳飛又親自領軍轉戰廣德境中,六戰皆捷。駐軍廣德軍的鍾村,軍糧用盡,將士忍飢,卻不敢擾民。
[90-95]
建炎四年(1130年)初春,宜興正被潰軍騷擾,縣令請岳飛來宜興,説:“縣中存糧,可供一萬軍士吃十年!”
[96]
二月,岳飛進駐宜興,屯於張渚鎮。
[97-98]
在廣德和宜興,岳飛收降了因政局混亂而在當地為匪的多支部隊以及金軍強徵來的河北、河東等地籤軍。岳飛不歧視、苛待他們,偽軍們都傳話説:“此嶽爺爺軍。”爭來降附。
[99]
岳飛抗金英勇,愛民如親,宜興人民感恩戴德。他們説:“父母生我也易,公之保我也難。”
[100-103]
二月,金軍以舟師浮海,窮追趙構三百里未獲。完顏宗弼藉口“搜山檢海已畢”,縱兵燒掠明州、臨安等城,攜帶所掠全部金銀財寶,從大運河水陸並進,經秀州(浙江嘉興)、平江(江蘇蘇州)等地向北撤退。經過常州時,岳飛率軍從宜興趕來截擊。岳飛四戰皆捷,擒女真萬户少主孛堇等十一人,並一直尾襲到鎮江府。常州截擊戰之後,岳飛首次得到朝廷詔令,命他配合鎮江韓世忠,從左翼進擊金軍,伺機收復建康。
[104-107]
五月初,岳飛在建康南面的牛頭山紮營,在夜間以百人敢死隊騷擾金軍,金軍傷亡甚大。
[109]
完顏宗弼接連受到打擊,準備放棄建康,先在城中大肆殺掠和破壞,然後從建康西北的靖安鎮(亦稱龍灣)向北岸的宣化鎮渡江。
[110-111]
岳飛領騎兵三百、步兵二千衝下牛頭山,大破金軍,進據建康城西南的新城。又追至靖安,消滅了未及渡江的金軍。建康得以收復。
[112-114]
建康之戰歷時半月,岳家軍僅斬女真兵就約有三千人,投降者千餘人,並擒獲萬户、千户軍官二十多名。這是岳家軍的首次輝煌勝利。
[115]
是年四月,岳飛已歸屬御前右軍都統制、浙西江東制置使張俊部下。
[116-117]
岳飛收復建康後,張俊要把岳飛派往饒州,扼守江南東路、江南西路兩路,但岳飛十分重視守衞建康的戰略意義。
[118]
五月下旬,岳飛親自押解戰俘去行在越州,生平第一次覲見宋高宗趙構。他向朝廷上奏説:“建康為要害之地,宜選兵固守。臣以為賊若渡江,必先二浙,江東、西地僻,亦恐重兵斷其歸路,非所向也。臣乞益兵守淮,拱護腹心。”趙構看了岳飛的奏章,深以為是,遂改變張俊原議,並賜予岳飛金帶、馬鞍等物。
[119-120]
岳飛轉戰江淮
岳飛因數月以來在戰場上的功績而聲譽日高。七月,宰相範宗尹向趙構推薦岳飛,説:“張俊自浙西來,盛稱岳飛可用。”
[122]
同月,宋廷遷岳飛武功大夫、昌州防禦使,任通、泰州鎮撫使兼泰州知州。
[123]
岳飛接到任命詔書,上奏請求免去通、泰州的職務,代之以在淮南東路招集兵馬之權,藉以掩殺金軍、收復該路州郡,
[124]
但未獲宋廷批准。
八月,金軍統帥完顏宗弼與完顏撻懶合兵攻打位於大運河與淮河交匯處的重鎮楚州(江蘇淮安)。宋廷命張俊、劉光世救援楚州,但兩人都不肯應援。
[125-126]
岳飛此時隸屬於劉光世,接到救援楚州的詔書後,一面上章請求解決給養困難,一面就開始組織所部行動。
[127]
九月二十日,岳家軍開赴承州與金軍接戰。一月之內三戰三捷,斬金軍大將高太保,擒女真、契丹、渤海、漢兒軍等首領七十餘人。
[128-129]
但岳家軍因孤旅無援,又眾寡過分懸殊,以給養匱乏的一萬人馬,難以對抗金軍主力之眾,終於無法解楚州之圍,楚州城於九月二十五日被金軍攻陷。
[130]
金軍陷楚州一個月後,又以號稱二十萬兵力進犯岳飛的防區通州(江蘇南通)、泰州(江蘇泰州)。劉光世違抗宋廷詔令,不予應援。
[131]
十一月,岳飛因泰州無險可憑,放棄了泰州城,退保泰興縣柴墟鎮以掩護民眾南撤。岳家軍在南霸塘與金軍鏖戰數日,岳飛身中兩槍,堅持力戰擊退了金軍。
[132]
岳家軍軍糧已絕,孤軍難支,岳飛於是下令全軍渡江,在江陰駐屯;並將失守泰州罪責奏報宋廷,請求給予處分。宋廷命岳飛在江陰就地駐紮,防守江岸
[133-135]
。
[20]
[21]
[55]
岳飛平定遊寇
偽齊政權的成立、宋金相持局面的出現,使南宋有暇顧及內部事務,開始着手剿除“內患”。主要由被金軍擊潰的散兵遊勇組成的遊寇,因得不到朝廷適當安置而結夥為盜,四處流竄、危害人民,其中勢力最強、為禍最烈的有流竄於江、淮、湖、荊等地的李成、張用、曹成、孔彥舟等。張俊於建炎四年(1130年)十二月被任命為江南路招討使,主持討伐李成等遊寇。
[136]
但數十日間並無建樹,便奏請朝廷派通、泰鎮撫使岳飛同往。
[137-138]
紹興元年(1131年)正月十五日,岳飛從江陰趕到宜興,往饒州(江西鄱陽縣)與張俊會合。
[139-140]
李成部將馬進欲侵犯洪州(江西南昌),張俊遂進駐洪州,與馬進對峙月餘,並不主動出擊。三月初三日,岳飛率部趕到洪州,便向張俊獻計,自請為先鋒出戰。
[141-143]
初九日,岳飛率軍由生米渡渡江,在玉隆觀一帶大敗馬進。
[144-145]
馬進率殘部逃遁,岳飛追擊二十五里,馬進引兵反撲。岳飛一箭射死其先鋒將,揮軍向前,馬進軍望風披靡,往西竄入筠州。
[146]
十一日,馬進傾巢出動,列陣十五里。岳飛親率二百騎兵,高舉“嶽”字旗誘敵。馬進剛一接戰,官軍事先安排的伏兵四起,馬進大敗,投降者達八千人。
[147-148]
岳飛追擊馬進殘部至朱家山,又斬其部將趙萬。
[149]
李成聽聞馬進失敗,親自率領號稱十餘萬的人馬,與官軍相遇於奉新(江西奉新縣)樓子莊,岳飛與張俊大軍聯合,大破李成軍,俘獲兩萬人、馬兩千匹。
[150-153]
李成敗走,逃往蘄州(湖北蘄春縣),後投降偽齊。
[154-155]
李成被平定之後,張用一股擁兵五萬,尚在江州瑞昌縣(江西瑞昌)和洪州分寧縣(江西修水縣)一帶活動。岳飛修書一封給張用,以同鄉之誼、早年同袍之情與利害形勢勸説張用。張用讀畢此信,向使者叩拜,説:“果吾父也,敢不降。”遂率部投降。張俊因此對僚屬稱讚岳飛之勇略,説:“吾與汝曹俱不及也!”
[156-158]
紹興二年(1132年)正月,為剿除兩湖一帶的遊寇,宋廷任命岳飛為權知潭州兼權荊湖東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
[161-162]
三月十七日,岳飛率軍由洪州出發,前往討伐侵擾湖南、廣南諸州的曹成。岳飛向曹成曉諭宋廷意旨,望其投降,曹成執意不降。
[163-164]
岳飛便繼續進軍,經郴州(湖南郴州)、桂陽監(湖南桂陽縣),直抵道州(湖南道縣)。
[165]
四月,岳飛派前軍統制張憲和吳錫取道全州(廣西全州縣),往西南進軍桂州(廣西桂林),解除了曹成軍對桂州的包圍。
[166-167]
曹成軍戰敗南逃,退守荔浦縣東北的莫邪關
[168]
。岳飛命張憲攻關,正當岳家軍攻破關廂慶功之時,卻遭曹成部將楊再興反撲,岳家軍第五將正將韓順夫被殺,入關官軍被迫後撤。楊再興驍勇非常,連戰岳家軍統制王經、張憲等三將,並殺死了岳飛的胞弟嶽翻。
[169-170]
閏四月,岳家軍進入賀州,曹成在太平場佈陣數十里抗拒。岳飛故意向曹成麾下探子透露軍糧將盡準備撤軍的假情報,吸引曹成前來追擊。岳家軍遂乘夜間進軍太平場,攻破了曹成營寨。
[171-172]
六日,岳飛又以八千人大敗曹成三萬餘人,曹成逃往桂嶺縣(廣西桂嶺鎮)。
[173]
曹成派都統領王淵佔據北藏嶺、上梧關和蓬嶺,憑險據守。
[174]
岳飛率軍猛攻,突破了三道防線,曹成敗走。岳飛盡據其寨,繳獲其刀槍、金鼓、旗幟等物。
[175-176]
楊再興被張憲所部生擒,楊再興説:“我是好漢,當執我見岳飛。”岳飛拋下斬將殺弟之仇,親解楊再興之縛,並説:“我與爾是鄉人,汝好漢也,吾不殺汝,當以忠義報國家!”楊再興遂誠心歸降。
[177-178]
凡被曹成裹脅的當地良民,岳飛皆令遣返田裏,
[179]
又先後招降其眾兩萬餘人。
[180-181]
曹成四處逃竄,最終向韓世忠投降。
岳飛六郡歸宋
參見:岳飛第一次北伐
岳飛在先後平定了遊寇李成、張用、曹成和吉州、虔州的叛亂後,於紹興三年(1133年)九月到“行在”臨安覲見宋高宗趙構。趙構賜給岳飛鎧甲、弓箭等物,及御書“精忠岳飛”錦旗一面,作為軍中張掛的大纛。覲見時,趙構還就岳飛在洪州時曾於醉後痛毆兵馬鈐轄趙秉淵一事,面諭岳飛戒酒,岳飛自此絕飲。同月,宋廷授岳飛鎮南軍承宣使,除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使。岳家軍改號神武后軍,岳飛為統制。隨後,牛皋、董先、李道等所部也被撥歸岳家軍,岳家軍兵力得到擴充,達到兩萬多人的規模。
[184-188]
紹興四年(1134年)春,岳飛上《乞復襄陽札子》
[189]
,提出收復陷於偽齊政權的襄漢六郡(襄陽府、郢、隨、唐、鄧等州、信陽軍)的主張,並説:“恢復中原,此為基本。”岳飛的提議得到朝中宰執朱勝非、趙鼎的支持,
[190]
宋廷最終決定由岳家軍出兵收復襄漢,劉光世軍增援,於三月十三日正式任命岳飛為荊湖北路前沿統帥,在他的制置使官職上添入“兼制置荊南、鄂、嶽”的加銜。
[191]
但趙構又特別規定岳家軍不得稱“提兵北伐或言收復汴京”,只以收復六郡為限,否則“雖立奇功,必加爾罰”。
[192]
五月五日,岳家軍直抵郢州城下。六日黎明時,岳家軍向郢州發起總攻。戰鬥異常酷烈,岳飛坐在大纛下指揮,忽然有一大塊炮石飛墜在他面前,左右都為之驚避,岳飛的腳卻紋絲不動。
[195]
士卒攀登雲梯,奮勇攻上城牆。此戰殺敵七千餘人。
[196-198]
郢州收復後,岳家軍分兵兩路,由張憲、徐慶分兵東向攻隨州(湖北隨州),岳飛則領軍直趨襄陽府(湖北襄陽),與投降偽齊的李成決戰。李成見郢州一日便被攻破,再無勇氣據守,倉皇逃遁。五月十七日,岳飛兵不血刃,收復襄陽。
[199-200]
十八日,牛皋便與張憲、徐慶合力攻下隨州城,俘虜了五千偽齊軍。
[201-202]
16歲的岳飛長子岳雲勇冠三軍,手持兩杆數十斤重的鐵錐槍,
[203]
第一個衝上城頭。
[204]
岳飛出師大捷,震動了偽齊政權。劉豫急忙調度兵力,還請來金朝的“番賊”,與河北、河東的“籤軍”增援。
[205]
李成得到支援,欲奪回襄陽府,率領號稱三十萬大軍反撲,又遭大敗。
[206-208]
金將劉合孛堇領軍與李成會合,集結於鄧州附近,築寨掘壕,以遏制岳家軍北上。岳飛遣王貴等由光化路,張憲等由橫林路,前去掩殺。七月十五日,王貴、張憲在離鄧州三十餘里的地方,與敵軍數萬接戰。岳飛又分遣王萬、董先軍兵,出奇突擊,敵軍大潰。俘金將領楊德勝等二百餘人,奪馬二百餘匹,衣甲不計其數。只有高仲帶領殘部逃入鄧州,閉門堅守。七月十七日,岳飛軍攻取鄧城,將士不顧矢石,蟻附而上。一場血戰,鄧城終被攻克。斬殺金、偽軍無算。岳雲又是第一個登城的勇士。
[209]
岳家軍攻拔鄧州,活捉了高仲。
[210]
岳飛隨即派遣李道前往唐州,於二十三日收復了唐州州城。
[211-212]
王貴和張憲同時在唐州以北三十宋裏,再次擊敗金與偽齊聯軍,以掩護李道收復州城。同一天,信陽軍也被攻克。
[213-214]
七月二十六日,劉光世的部將酈瓊率五千援軍趕到,但已經無仗可打。岳飛特別上奏,要求給這五千人“先次推賞”、“卒使不沾寸賞,恐咈人情”。
[215]
岳飛收復襄陽六郡的勝利,震動了宋廷。高宗趙構接到岳飛的捷報後,對胡松年説:“朕雖素聞岳飛行軍極有紀律,未知能破敵如此。”胡松年説:“惟其有紀律,所以能破賊。若號令不明,士卒不整,方自治不暇,緩急安能成功?”
[216]
岳飛因功除清遠軍節度使、荊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
[217]
成為有宋一代最年輕的建節者。
收復襄陽六郡後,岳飛奉詔移屯鄂州,鄂州從此成為岳家軍的大本營。岳飛派遣兩千人守襄陽府和唐、鄧二州,一百五十人守郢州,二百人守隨州。
[218]
又命守官修復城池、加強戒備,並大力興辦營田,招徠歸業農民。
[219-221]
由於岳飛努力整頓防務,重視發展生產,襄漢地區終於治癒偽齊蹂躪和戰爭的創傷,成為南宋連結川陝,北圖中原的戰略要地。
[55]
岳飛名揚洞庭
建炎四年(1130年),洞庭湖地區農民軍首領鐘相起兵反宋,鐘相被殺後,楊幺等又聚集人馬佔領洞庭湖區,採取“陸耕水戰”體制,繼續與南宋朝廷對抗。宋廷視之為“心腹蓄毒”,曾多次遣使招安、派兵征剿,卻都是鎩羽而歸。
現當代畫家岳飛題材畫作(6張)
四月,岳飛一面繼續招降,一面乘機攻打外圍營寨。首先命黃佐攻擊周倫水寨,周倫敗走,部卒被殺死和墜入湖中者甚眾,寨柵糧船全被焚燒。
[225]
接着,岳飛又讓此前屢被楊麼打敗的任士安出戰誘敵,岳飛事先設下伏兵,待士安精力垂困時,伏兵乃起,四面圍擊,大獲全勝。
[226]
五月,南宋朝廷命張浚回朝,張浚認為楊麼水寨一時難以攻破,岳飛則向張浚保證:除去從潭州(湖南長沙)到洞庭來往路程,八日內一定會“俘諸囚于都督之庭”。
[227]
岳飛到鼎州,先遣降人楊華為間,入寨潛結楊麼屬下,誘降義軍;同時,置寨列艦,實施軍事威脅。
[228]
六月初二,黃佐受岳飛命,由岳飛機密官黃縱隨行,赴楊欽營寨招降。結果楊欽率全寨一萬餘人(其中戰士三千餘人),乘船數百艘,投降岳飛。岳飛立即報請朝廷予以封賞。楊欽又為岳飛勸降了全琮、劉詵等部。
[229]
楊麼軍大部被瓦解,惟楊麼、夏誠仍據寨自固。岳飛知湖區地勢艱險莫測,且舟師水戰不及楊麼車船,遂先遣人開堰閘泄水,放木筏堵塞湖中諸港,散青草於湖面,以滯車船。
[230]
繼以楊欽為嚮導,率軍進圍楊麼寨。楊麼率眾突圍,力戰失利,被俘後處死。
[231]
夏誠死守其寨,亦被官軍攻破。
[232]
對被俘人員,有人主張全部殺死,岳飛以各首領或率眾降宋,或已被處置,告誡諸將不得濫殺無辜;
[233]
凡精壯之士,一律收編入伍;
[234]
而老弱瘦軟、不堪服役者,皆“各給米糧令歸田”。
[235]
這樣所得丁壯五六萬,被安置歸業的二萬七千餘户,十萬餘人。繳獲船舶一千餘隻。岳飛攜帶一切繳獲器物,返回潭州,向張浚覆命。此役全程,從初二日招降楊欽到初十日大獲全勝,恰好八日。張浚感嘆説:“嶽侯殆神算也。”岳飛以平楊麼之功加檢校少保,進封武昌郡開國公,後又升荊湖北路、襄陽府路招討使。
[20]
[21]
[55]
岳飛長驅伊洛
參見:岳飛第二次北伐
紹興五年(1135年)冬,宋廷將全國軍隊統一改稱行營護軍,岳飛部為行營後護軍。
[236]
紹興六年(1136年)正月,太行山忠義保社首領梁興等人,突破金人的圍剿,率百餘名騎兵歸附岳飛。岳飛將此事上報朝廷,趙構降詔讓岳飛妥善接納。
[237-238]
隨後,岳飛前往設在鎮江府(江蘇鎮江)的都督行府,參加由宰相兼都督諸路軍馬張浚主持的軍事會議。張浚召集了諸路大將,研究北伐中原之事,並向趙構稱讚韓世忠忠勇、岳飛沉鷙,可以倚辦大事,
[239]
命令韓世忠自承州、楚州出兵攻京東東路的淮陽軍(江蘇邳州西南),岳飛自鄂州進軍襄陽府,作好直搗中原的準備。
[240-241]
岳飛像(3張)
在朝廷再三催促下,岳飛忠孝難以兩全,趕回軍中。六月,因天氣即將轉涼,張浚決定放棄進攻計劃,令諸大將“先圖自守,以致其師,而後乘機擊之”。
[248]
但岳飛還是決定按既定計劃進軍,於七月出師北伐。岳家軍兵分兩路:一路往東北,由熟悉京西地理的牛皋統領,直奔鎮汝軍。牛皋早年在汝州魯山縣同金軍作戰,此時重返故地,精神抖擻,一戰即攻克汝城,生擒偽齊驍將薛亨,接着又向潁昌府(河南許昌)至蔡州(河南汝南縣)一帶掃蕩,焚燬了偽齊軍的糧草輜重。
[249-250]
另一路王貴、郝晸、董先等,向西北方向進軍,在攻克盧氏縣後,又西取虢略(河南靈寶)、朱陽(河南靈寶市朱陽鎮)、欒川(河南欒川縣)三縣,一路繳獲糧食十五萬石,降眾數萬。
[251-253]
王貴在收復虢州後,又率軍向西,力拔上洛(陝西商洛市商州區)、商洛(陝西商洛市商鎮)、洛南(陝西洛南縣)、豐陽縣(陝西山陽縣)和上津縣(湖北鄖西縣西北)等五縣,席捲了商州全境。
[254-257]
岳家軍繼續攻取偽齊順州州治伊陽縣(河南嵩縣)。八月十三、十四日,楊再興兩戰兩捷,大敗偽齊順州安撫司都統制和安撫使的人馬,收復長水縣(河南洛寧縣西南)繳獲糧食二萬石,分發給軍卒和百姓,並奪取了一個偽齊馬監,得馬萬匹。
[258]
接着順州另外兩縣永寧縣(河南洛寧縣)和福昌縣(河南洛寧縣東北)也被攻克。
[259]
九月初,宋廷陸續收到岳飛北伐的捷報,趙構對此態度有些冷淡,説:“岳飛之捷,兵家不無緣飾,宜通書細問。非吝賞典,欲得措置之方爾!”張浚回答説:“飛措置甚大,今已至伊、洛,則太行山一帶山寨,必有通謀者,自梁青(興)之來,彼意甚堅。”
[260]
岳家軍因孤軍深入陝西山區作戰,糧草難以接濟,不得不班師鄂州。
[261-262]
一些已經收復的地區得而復失,但商州的全境和虢州的部分地區從此為南宋所控制,直至1141年被割讓給金朝。岳飛留王貴一支人馬戍守前線,對自願隨軍南撤的居民,抽調一萬石軍糧予以接濟,並且“撥牛借種,召募耕種”,安排他們的生活和生產。
[263]
岳飛進軍蔡州
參見:岳飛第三次北伐
岳飛奪回商、虢等地,使偽齊劉豫大為震驚。紹興六年(1136年)九月,劉豫簽發鄉兵二十萬(一説三十萬),號稱七十萬,向淮西發動進攻。
[265]
趙構得報後,認為劉光世、張俊不足以守江淮防線,要調岳飛軍沿江東下。詔書到達鄂州時,岳飛目疾未愈,但他並未猶豫,立即向九江進發。
[266-267]
趕到九江時,淮西戰事已告結束。
[268-269]
岳家軍主力部隊和襄陽府等地前沿守軍的調動,給了偽齊可乘之機。十月底及十一月初,劉豫又捲土重來,聯合部分金軍,向襄漢、商虢地區發動猛烈進攻。岳飛接到多地的告急軍情後,當機立斷,調集精鋭第三次出師北伐。
[270]
岳飛出師到達各地之前,部將寇成、王貴、秦祐等已多次打退敵軍進攻。
[271-273]
岳飛大軍開到前線,給守城將士以極大鼓舞,軍威更振。商州轉危為安。張憲、牛皋兵分兩路,張憲以輕兵誘敵之計大敗五萬偽齊軍,
[274]
牛皋也以步兵八千於方城縣東北的昭福擊敗數萬偽齊軍。
[275]
擊退來犯之敵後,岳飛又準備收復蔡州,因見州城防守嚴密,“勢不可攻”,乃作罷。
[276]
按照朝廷“規模素定,必不徒行”
[277]
的意旨,岳飛此時已順利完成任務,加之所帶軍糧有限,便決定還師鄂州。岳飛軍撤退的消息傳到敵營後,李成果然立即佈置追擊。王貴率軍退到白塔地方,李成親率劉復、孔彥舟等十員大將,合力追來。王貴、董先率軍迎擊,經過激戰,擒獲偽齊將領數十人,俘數千人,馬三千匹,衣甲器仗無計其數。敵兵屍體填滿溪谷,擁墜入水而死者無算。
[278-280]
岳飛君臣嫌隙
紹興七年(1137年)二月,岳飛奉詔入朝覲見高宗趙構,其間曾與高宗作《良馬對》,後又扈從趙構至建康,岳飛的官職也升至荊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撫使兼營田大使。一日趙構把岳飛召至“寢閣”,向岳飛授命説:“中興之事,朕一以委卿。”
[281]
準備將劉光世所部王德、酈瓊等兵馬五萬餘人隸屬於岳飛。這是朝廷因劉光世在淮上之役希圖換防避戰,退軍當塗幾誤大事,被剝奪兵柄後作出的措置。
岳飛見部隊行將擴充,收復中原有望,心情異常激動,便親手寫成一道《乞出師札子》
[282]
。岳飛陳述了自己恢復中原的規劃,而且此時已不再提及迎還“二聖”或者“淵聖(宋欽宗)”之事,只將欽宗包括在“天眷”之中。
[283-284]
趙構覽岳飛奏疏後,親賜御札嘉獎,
[285]
都督府也將劉光世軍情況通報岳飛。
[286]
撥劉光世軍與岳飛,似成定局,張浚和已升任樞密使的秦檜卻從中梗阻,趙構聽從張浚之議,置已決之“前議”於不顧,又下詔給岳飛説:“淮西合軍,頗有曲折。”不將劉光世軍撥與岳飛。
[287]
張浚見了岳飛,撇開歸劉軍與岳飛之“前議”,以淮西軍中人事安排相問,岳飛耿直的回答卻遭張浚譏刺。
[288]
岳飛胸中積忿,上了一道乞罷軍職的札子,不等批示,只向隨行機密官黃縱略事交代後,就離開建康,回到廬山母墓旁守制了。
趙構聞知岳飛辭職,即詔令鄂州軍營將佐立刻敦請岳飛還軍,又派張宗元到鄂州軍中做宣撫判官。朝廷命李若虛、王貴去廬山請飛還軍,李若虛勸了岳飛六日,岳飛才答應受詔朝見,還軍視事。
[289]
張浚用人不當,終於招致了淮西軍變,張浚因此引咎辭相。岳飛得到兵變的消息,立即上疏表示願率軍進屯淮甸,拱衞建康行朝。趙構只讓岳飛到江州駐紮。九月、十月間,岳飛因收到金國要放歸欽宗的太子趙諶的諜報,對此表示擔憂,在入覲時向趙構提議立其養子趙瑗(即後來的宋孝宗)為皇儲,以示高宗之正統。但趙構對此提議不滿,責備了岳飛。
[290-291]
有學者認為,岳飛和宋高宗之間的矛盾,就是從這一年開始逐漸加深的。
[20]
[21]
這時,宋金對峙形勢又發生重大變化。金太宗死後,完顏亶繼承帝位,而軍事首腦完顏粘罕(宗翰)逐漸失勢,於是年七月死去,完顏撻懶一派開始掌權。金趁劉豫借酈瓊叛降出兵攻宋之機,將劉豫抓獲,正式取消存在了八年的偽齊政權,並向宋廷呼籲和談,條件是歸還黃河以南故宋地,並放還高宗生母韋氏,歸還已死的宋徽宗的梓宮。
[22]
岳飛力反和議
紹興八年(1138年)二月,岳飛還軍鄂州,堅持“戮力練兵”,“日夜訓閲”。
[292]
偽齊劉豫的失勢,使原齊境內的很多軍民紛紛倒戈,岳家軍和其他各路宋軍就曾多次接納前來歸順的原偽齊軍民。
[293]
岳飛認為正可乘機恢復中原,數次上奏倡議北伐,但趙構一直無出兵之意。
[294]
樞密副使王庶到前線視師時,岳飛致書説:“今歲若不舉兵,當納節請閒!”
[295]
此時,南宋行都卻在左相趙鼎和樞密使秦檜的策劃下由前線重鎮建康遷至江南的臨安。趙構為“屈己求和”,又進一步升任秦檜為右相,並令其與金接通關係。
在接見了金使兀林答贊謨(烏陵思謀)之後,趙構又召韓世忠、張俊、岳飛三大將來臨安商議。除張俊見風使舵,趨附和議外,韓世忠、岳飛對和議一事都表示堅決反對。岳飛對趙構説:“夷狄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謀國不臧,恐貽後世譏議。”
[296]
韓世忠也接連上書十餘次,堅持反對和談。
[297]
趙構都置之不理。
十一月,金廷派出江南詔諭使張通古、蕭哲,攜帶詔書,來同南宋“講和”。金人不稱宋朝而稱“江南”,不説“議和”而説“詔諭”,更要求趙構親自跪接金朝皇帝的詔書,把南宋完全置於藩屬地位,消息傳開,朝野上下,輿論沸騰。
[298]
宋廷諸大臣對此議論紛紛,多有反對者,然而這些主戰派人物如樞密副使王庶、樞密院編修胡銓等,或被罷官,或被貶謫;
[299]
連支持議和的趙鼎也因不同意金人的劃界條款而被罷相,
[300]
秦檜自此開始獨攬相位。
十二月二十七日,秦檜以宰相身份代表宋高宗趙構跪在金使腳下,
[301]
宋帝“奉表稱臣”,承認宋為金的藩屬,接受金“賜給”的河南之地,並每年貢奉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南宋與金的第一次和議達成。
[302]
紹興九年(1139年)正月,宋廷宣佈大赦天下,以慶賀“和議”的成功。岳飛接到赦書之後,讓幕僚張節夫起草了一份《謝講和赦表》
[189]
,表明自己不趨附和議,誓要“唾手燕雲,復仇報國”。岳飛對朝廷加封的開府儀同三司官銜,雖三詔而不受,他在辭書中説:“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憂而不可賀。可訓兵飭士,謹備不虞;而不可論功行賞,取笑夷狄。”
[303]
趙構特下“温詔”,岳飛才不得已受之。
其後岳飛又自請隨宋使至西京洛陽謁掃先帝陵墓,以趁機窺探金國虛實,但未被允許。
[304]
趙構並且下詔,戒飭岳飛不得深入河南地招納義軍。
[305]
再後,岳飛又上二札子,
[306]
要求解除自己的軍職,字裏行間對和議之事不無諷剌之意,趙構、秦檜先未予理睬,後批示不允所請。
[20]
[22]
岳飛挺進中原
參見:岳飛第四次北伐
紹興九年(1139年、金天眷二年)秋,完顏宗弼、完顏斡本(漢名宗幹)等人發動政變,殺死主和的完顏撻懶等人,完顏宗弼進拜都元帥、兼領行台尚書省,成為金朝新的掌權者。紹興十年(1140年)五月,金熙宗以完顏撻懶擅割河南地為由撕毀和約,降詔元帥府,下令復取河南、陝西之地。完顏宗弼親統十萬大軍,自黎陽(河南浚縣)直趨開封;以山東聶黎孛堇和河南李成為左右翼,取道開封向兩淮進軍;右副元帥完顏撒離喝統帥西路軍,從同州(陝西大荔縣)攻陝西。
[307]
除了派遣東京副留守劉錡率領近兩萬人馬前去駐守開封之外,宋廷對新接收的黃河以南之地幾乎全不設防,這些地區很快就被金軍攻陷。五月下旬,金軍兵臨順昌(安徽阜陽)城下圍攻劉錡,順昌告急。趙構和秦檜迫於形勢,只得改變態度,令諸將迎擊金軍;又聲討金都元帥兀朮,頒佈賞格;宋廷繼而於六月一日命三大宣撫使韓世忠、張俊、岳飛兼河南、北諸路招討使之銜,分別晉封太保、少師、少保。
[308]
趙構又命岳家軍火速支援順昌,並表示允許岳飛舉兵北伐,收復失地。
[309]
岳家軍在鄂州已整訓三年,岳飛接詔後,立即派張憲、姚政率軍東進,援救順昌,隨後親率岳家軍主力北伐中原。大軍出征前,岳家軍將士們紛紛與家人約定,待中原平定,再相團圓。
[310]
西路金軍與川陝宣撫副使胡世將、行營右護軍都統制吳璘等部相持,陷入膠着狀態;岳家軍未至順昌時,劉錡又於順昌之戰中大敗金軍。正當西線金軍受阻,東線順昌解圍,局勢稍有穩定時,趙構卻又命時任司農少卿的李若虛向岳飛傳達詔命,諭岳飛“兵不可輕動,宜且班師”。六月下旬,李若虛趕到已開至德安府(湖北安陸)的岳飛軍中傳達旨意。岳飛向李若虛陳述他恢復中原的謀略,李若虛素主抗金,又原是岳飛宣撫司中參議官,遂不顧矯詔之罪,主動支持岳飛北伐。
[311-312]
岳飛隨即揮師北上,在六月、閏六月間,張憲的前軍攻下蔡州,
[313]
牛皋的左軍在京西路打敗金軍,
[314]
隨後揮師東向,與大軍會合。統領官孫顯也在蔡州和淮寧府之間打敗金兵。
[315]
張憲、傅選又大敗金將韓常,順利收復潁昌府(河南許昌)。
[316-317]
牛皋、徐慶隨後和張憲會師,繼而收復了陳州。
[318]
董先、姚政率踏白軍與遊奕軍大敗企圖奪回潁昌府城的六千餘騎金兵。
[319]
中軍統制王貴所部也在閏六月底和七月初接連攻下了鄭州和西京河南府(洛陽)。
[320-321]
與此同時,韓世忠部將王勝收復海州(江蘇東海縣東),張俊率軍收復宿州(安徽宿州)和亳州(安徽亳州)。
岳飛聯絡北方民間抗金武裝,實施“連結河朔”的策略已有十年,
[322]
此次派往河北的李寶、孫彥、梁興、董榮、孟邦傑等義軍首領負責在太行山區和河北、河東等路組織當地忠義民兵,在後方配合岳家軍作戰。截至七月初,李寶、孫彥在曹州兩敗金軍,梁興、董榮席捲絳州、懷州、衞州、孟州,河北路忠義統制趙俊、喬握堅收復趙州,孟邦傑攻克了永安軍、南城軍。黃河北岸十餘個州的忠義民兵,也都相互聯絡,約好以“嶽”字旗為號,“期日興兵”,等待岳飛大軍過河。
[323]
黃河南北共有數十萬人蔘加義軍,金朝自燕山以南,“號令不復行”。
[324]
[325]
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岳飛所部和由他聯絡的各地忠義民兵,對完顏宗弼盤踞的東京已形成南、西南、西、西北、北、東北六面包圍。
隨着被收復失地的不斷增多,岳家軍不得不分散兵力來守禦新佔領的地區。而韓世忠、吳璘等軍都與金軍相持不下,無法直接配合岳家軍;張俊則在閏六月底收復宿州和亳州之後就匆匆班師;劉錡在順昌戰勝後,一直屯駐順昌,既不進擊,也不奉宋廷詔命南撤。岳家軍北伐主力面臨着孤軍深入的危險,岳飛只得放緩攻勢,將兵力逐漸收攏於郾城縣(河南漯河市郾城區)—潁昌府一線,又接連上奏宋廷請求支援,
[326]
“民心皆願歸朝廷,乞遣發大兵前來措置”,
[327]
但一直未能盼到援軍。
完顏宗弼得知駐紮在郾城的岳飛兵馬不多,用騎兵一萬五千人直撲郾城,企圖一舉消滅岳家軍的指揮中樞。七月初八日,完顏宗弼與龍虎大王完顏突合速、蓋天大王完顏賽裏(漢名宗賢)等,率領金軍在郾城北與岳家軍對陣。完顏宗弼用“鐵浮圖”為主力,正面進攻,左右翼又輔之以“枴子馬”,都是金軍的精鋭部隊。岳飛令其子岳雲率領約八千餘背嵬軍
[328]
和遊奕軍騎兵迎戰,採取“或角其前,或掎其側”的戰術對付“枴子馬”,又選派精壯步卒手持麻扎刀、提刀、大斧之類兵器,專劈“鐵浮圖”的馬足,使“鐵浮圖”失去威力。岳家軍將士與金軍“手拽廝劈”,血戰數十個回合,自下午申時殺到天黑,金兵屍橫滿野,終於潰敗逃走。
[329-331]
初十日,金兵再犯郾城,岳飛在城北的五里店再一次大敗金軍。
[332]
這時,完顏宗弼又調集了十二萬大軍屯於臨潁縣。十三日,楊再興率三百騎兵出巡,在臨潁縣南的小商橋猝遇完顏宗弼的大軍,楊再興率部眾殊死奮戰,竟殺死了金兵二千多人,其中包括一百多名軍官,楊再興與所部全部英勇戰死。第二天,張憲率兵再戰,金兵只好退出臨潁。
[333-334]
郾城之戰後,金人不甘失敗,七月十四日,完顏宗弼率十萬步兵和三萬騎兵攻潁昌。王貴、岳雲分率精騎與金軍戰於潁昌城西。岳雲以八百背嵬騎兵作正面攻擊,步兵分左、右兩翼,以抗金軍騎兵。潁昌之戰中,岳家軍“無一人肯回顧”,殺得“人為血人,馬為血馬”
[335]
,大敗金軍。斬金軍五千餘人,其中包括完顏宗弼的女婿萬夫長夏金吾;俘士卒二千餘人、將官七十八人,並獲馬三千餘匹。
[336-337]
完顏宗弼退還開封,接連的失利使他哀嘆:“我起北方以來,未有如今日屨見挫衄!”金軍大將韓常也不願再戰,派密使向岳飛請降。
[338]
岳飛為大河南北頻傳的捷報所鼓舞,他對部屬説:“今次殺金人,直到黃龍府(吉林農安),當與諸君痛飲!”
[324]
[339]
完顏宗弼以十萬大軍駐紮於開封西南四十五宋裏的朱仙鎮,希圖再次負隅頑抗。岳家軍北上距離朱仙鎮四十五宋裏的尉氏縣駐營,作為“制勝之地”。岳家軍前哨的五百背嵬鐵騎抵達朱仙鎮,雙方一次交鋒,金軍即全軍奔潰。
[341]
完顏宗弼最後只剩下一條路,放棄開封府,準備渡河北遁。
[20]
[22]
[55]
岳飛十年功廢
完顏宗弼正準備渡過黃河的時候,有個北宋時的太學生卻要求進見,對他説:“太子毋走!京城可守也!嶽少保且退矣!”完顏宗弼忙問:“嶽少保以五百騎破吾精兵十萬,京師中外日夜望其來,何謂可守?”太學生説:“不然,自古未有權臣在內,而大將能立功於外者!以愚觀之,嶽少保禍且不免,況欲成功乎?”
[296]
完顏宗弼經此人提醒後,決定暫不過河。
高宗趙構在對待北伐抗金一事的態度上,表現得頗為反覆無常。在戰場局勢轉向對宋軍有利之後,即傾向於自保,又數次委婉地令岳飛停止進軍。
[342]
七月上旬,秦檜乘機唆使其黨羽殿中侍御史羅汝楫上奏説:“兵微將少,民困國乏,岳飛若深入,豈不危也。願陛下降詔,且令班師。”
[343]
使趙構下定決心,大約在七月八日或稍後,向岳飛發出了第一道班師詔。
七月十八日,即張憲從臨潁殺向開封之時,第一道班師詔送達。岳飛鑑於當時完勝的戰局,上書爭辯,大略為:“契勘金虜重兵盡聚東京,屢經敗衄,鋭氣沮喪,內外震駭。聞之諜者,虜欲棄其輜重,疾走渡河。況今豪傑向風,士卒用命,天時人事,強弱已見,功及垂成,時不再來,機難輕失。臣日夜料之熟矣,惟陛下圖之。”
[344]
隔了兩三日,大軍先鋒已進抵朱仙鎮,完顏宗弼已逃出開封之時,岳飛卻在一天之內接連收到十二道用金字牌遞發的班師詔,詔旨措辭嚴峻:命大軍即刻班師,岳飛本人去臨安朝見。據學者王曾瑜考證,高宗發十二道金牌的時間,大約是在七月十日左右,即他得到七月二日克復西京河南府捷報不久。
[345]
岳飛接到如此荒唐的命令,憤惋泣下:“臣十年之力,廢於一旦!非臣不稱職,權臣秦檜實誤陛下也。”
[346]
然而在朝廷高壓鉗制之下,岳飛不得不下令班師。百姓聞訊攔阻在岳飛的馬前,哭訴説擔心受金兵報復:“我等戴香盆、運糧草以迎官軍,金人悉知之。相公去,我輩無噍類矣。”岳飛無奈,含淚取詔書出示眾人,説:“吾不得擅留。”於是哭聲震野。大軍撤至蔡州時,又有成百上千的人擁到衙門內外,一名進士率眾人向岳飛叩頭説:“某等淪陷腥羶,將逾一紀(十二年)。伏聞宣相整軍北來,志在恢復,某等跂望車馬之音,以日為歲。今先聲所至,故疆漸復,醜虜獸奔,民方室家胥慶,以謂幸脱左衽。忽聞宣相班師,誠所未諭,宣相縱不以中原赤子為心,其亦忍棄垂成之功耶?”岳飛又以班師詔出示眾人,大家都失聲痛哭。岳飛最終決定留軍五日,以掩護當地百姓遷移襄漢。
[347]
大軍班師鄂州,岳飛則往臨安朝見。北方忠義軍孤掌難鳴,完顏宗弼回到開封,整軍彈壓,又攻取了被宋軍收復的河南地區。岳飛在班師途中得知噩耗,不由仰天悲嘆:“所得諸郡,一旦都休!社稷江山,難以中興!乾坤世界,無由再復!”
[48]
岳飛回到行朝,不再像以往慷慨陳詞,只是再三懇請朝廷解除其軍職,歸田而居。趙構以“未有息戈之期”
[348]
為由不許。
岳飛千古奇冤
紹興十一年(1141年),金國在無力攻滅南宋的情況下,準備重新與宋議和。宋廷乘機開始打壓手握重兵的將領,尤其是堅決主張抗金的岳飛、韓世忠二人。完顏宗弼在給秦檜的書信中説:“爾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且殺吾婿,不可以不報。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也。”
[349-350]
四月,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被調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韓世忠、張俊為樞密使,岳飛為樞密副使。
[351]
五月,張俊在和岳飛巡視楚州韓世忠的軍隊時,暗中挑唆岳飛,欲一同分解此軍,卻遭岳飛嚴肅回絕。秦檜又欲借軍吏耿著之事陷害韓世忠,岳飛得知,便修書通報韓世忠,再次保全了韓。
[352]
岳飛回朝後,即遭秦檜黨羽万俟卨、羅汝楫的彈劾,誣衊岳飛援淮西“逗留不進”、主張“棄守山陽(楚州)”,要求免除岳飛樞密副使之職。
[353]
八月九日,岳飛被罷樞密副使,充“萬壽觀使”的閒職,
[354-355]
岳飛自請回到江州廬山舊居賦閒。
岳飛此時已無兵無權,但對他的迫害卻仍在步步緊逼。在秦檜授意下,張俊利用岳家軍內部矛盾,威逼都統制王貴誣陷岳飛,王貴屈從;又收買張憲部副統制王俊,讓其出面首告張憲“謀反”,從而牽連岳飛,並命人代他寫好一份告首狀。王俊利用張憲出外之機,先將告首狀投送王貴。王貴又將此狀送交秦檜心腹林大聲。林又將此狀轉遞到樞密行府張俊的手中。不久張憲來到,張俊便就勢將張憲逮捕。
[356]
張俊私設公堂,向張憲嚴刑逼供,毫無結果之下,竟捏造張憲口供“為收岳飛處文字謀反”。
[357]
岳飛在江州居留,為時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臨安府。
[358]
秦檜派殿前都指揮使楊沂中秘密拘捕岳飛,並囑咐:“要活底岳飛來!”岳飛雖已知楊沂中來意不善,還是毅然隨之而往。
[359]
十月十三日,岳飛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獄中,此前其長子岳雲也已下獄。
[360]
岳飛義正詞嚴地面對審訊,並袒露出背上舊刺“盡忠報國”四大字,主審官何鑄見此,亦為之動容。何鑄查得嶽案冤情,如實稟告秦檜。秦檜卻説:“此上(趙構)意也!”改命万俟卨主審此案。
[361]
万俟卨將王俊的誣告狀等擺在岳飛面前,喝問道:“國家有何虧負,汝三人卻要反背?”岳飛回答:“對天盟誓,吾無負於國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損陷忠臣。吾到冥府,與汝等面對不休!”万俟卨又説:“相公既不反,記得遊天竺日,壁上留題曰,‘寒門何載富貴’乎?”眾人附和:“既出此題,豈不是要反也!”岳飛悲憤難當:“吾方知既落秦檜國賊之手,使吾為國忠心,一旦都休!”便不再抗辯,任憑獄卒拷打。
[362]
万俟卨等用盡手段,岳飛也寧死不自誣,乃至以絕食抗爭,經其子嶽雷照顧,才勉強支撐下來。
[363-364]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紹興和議”達成:宋向金稱臣,將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劃歸金國,其中包括被岳家軍收復的唐、鄧、商、虢等州;並每年向金貢奉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
[365]
和議雖已達成,但岳飛始終未能被釋放。万俟卨等逼供不成,為了坐實冤獄,又為岳飛羅織搜剔了所謂岳飛父子與王貴、張憲“有異謀”、岳飛曾口出狂言“指斥乘輿”、岳家軍在援淮西時擁兵不進“坐觀勝負”等數條罪名,欲將岳飛一舉定為死罪。
[366-367]
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認為岳飛無罪,與万俟卨竭力爭議,均遭罷官處分。宗正卿趙士㒟以全家百口擔保岳飛無罪,也遭万俟卨彈劾而革職並逐出臨安。
[368]
文士智浹、布衣劉允升、範澄之等也分別上書為岳飛申冤,但都受到株連,劉允升被下大理寺處死,智浹、範澄之後來都死於流放地。
[369]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万俟卨等通過秦檜上報奏狀,提出將岳飛處斬刑,張憲處絞刑,岳雲處徒刑。宋高宗趙構當日批覆:“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
[372]
岳飛受“拉脅(猛擊胸脅)”之刑(一説為飲鴆服毒
[373]
),在大理寺獄中被殺害
[374]
(宋代史料並無“風波亭”的記載),時年39歲;岳雲和張憲被斬首。岳飛的供狀上只留下八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375]
此後,岳飛、張憲的家產都被沒收,家屬被分送廣南、福建路州、軍拘管。
[376-377]
岳飛身後平反
岳飛被害後,獄卒隗順冒險將岳飛遺體背出杭州城,埋在錢塘門外九曲叢祠旁。隗順臨終前,始將此事告知其子。
[380-381]
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秦檜病死,張孝祥等人上書要求為岳飛昭雪冤案。
[382]
万俟卨憑藉宰相的大權,堅決阻止為岳飛昭雪,他對高宗趙構説:“虜方顧和,一旦錄故,將疑天下心,不可。”
[383]
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海陵王完顏亮大舉南侵,南宋抗金情緒重新高漲。官員杜莘老、太學生程宏圖、宋芑等人都分別上書要求為岳飛平反。
[384]
御史中丞汪澈到鄂州岳飛舊部巡視,鄂州將士聯名上狀,要求為故帥申冤,“哭聲如雷”,汪澈勸慰多時,答應稟報朝廷,人們仍啜泣不止。
[385-386]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宋孝宗趙昚即位,降旨為岳飛“追復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
[387]
,冤獄終於平反。隗順之子告知宋廷其父安葬岳飛之前情,宋廷乃將岳飛以禮改葬在西湖棲霞嶺。淳熙四年(1177年),宋孝宗令太常寺為岳飛擬定諡號,初擬“忠愍”,次年(1178年)最終確定為“武穆”。
[388]
議諡之時,因秦檜、秦熺父子曾掌握史館大權,
[389]
有關岳飛與岳家軍的史料被大量銷燬、篡改,
[390-391]
致使“(岳飛)平生之所以著威望,系安危,與夫立功之實,其非常可喜之大略,雖所習聞,而國史秘內,無所考質”,宋廷官員只能以訪問故將遺卒的方法考證史實。
[392]
為了彌補史籍缺憾,岳飛三子嶽霖多方蒐集父親遺事,又委託國子博士顧杞整理出一部岳飛傳記的初稿。
[393]
嶽霖子岳珂受父親臨終之託,在此基礎上編成《鄂國金佗稡編》28卷、《鄂國金佗續編》30卷,恢復了部分歷史真相。
[394]
岳飛主要成就
岳飛軍事
- 北伐中原
參見:岳飛北伐
次數 | 時間 | 成果 |
---|---|---|
紹興四年(1134年)五月至七月 | 大敗偽齊李成,收復偽齊佔據的城池 | |
紹興六年(1136年)七月和八月 | 收復陝西一帶的商州全境和虢州部分地區 | |
紹興六年(1136年)十一月 | 岳飛進軍至蔡州一帶收兵 | |
紹興十年(1140年)六月、閏六月和七月 | 大敗完顏宗弼,取得郾城、順昌大捷 |
- 軍隊建設
參見詞條:岳家軍
杜充降金後,岳飛開始獨立成軍,在江南堅持抗金。岳飛收復襄漢六郡後,岳家軍移屯鄂州,襄漢地區自此成為岳家軍的主要防區。經過數次擴編,岳家軍截至紹興五年的兵力達到了三萬餘人。紹興五年(1135年),岳家軍的規模擴大到十萬人左右。這是因為楊幺軍的壯丁五、六萬人大都編入岳家軍,南宋朝廷此後又增撥了數萬人編入岳家軍的緣故。岳家軍以後也大體維持十萬左右的數量,直到岳飛被趙構和秦檜所害。
岳家軍至少有十二統制“軍”。據紹興九年(1139年)統計,這十二軍共由22名統制、5名統領和252名將官分別率領,其中有正將、副將和準備將各84名。王貴任中軍統制,張憲任前軍統制,這二人是岳飛的副手,可代替岳飛指揮其他統制,主持岳家軍全軍的事務;徐慶、牛皋和董先三人最為善戰,此五人是岳家軍的中堅人物。此外,岳家軍中還擁有一批文官,如薛弼、朱芾、李若虛、胡閎休、黃縱、於鵬、孫革等。
“岳家軍”是當時人們對岳飛率領的軍隊的習慣稱呼,正如韓世忠率領的軍隊被稱為“韓家軍”,張俊率領的軍隊被稱作“張家軍”一般,而岳家軍的正式軍號則是神武右副軍、神武副軍、神武后軍、行營後護軍等。隨着時光的流逝,這些軍號都退出了歷史舞台,“岳家軍”卻一直被人們傳誦。
[20]
[397]
- 戰略思想
在南宋初年的將帥中,與劉錡、吳玠等將領保守防禦的作戰特點相比,岳飛屬於敢於主動出擊的進攻性主帥。他對宋朝消極防守的軍事傳統有所認識,曾上奏批評宋廷“僅令自守以待敵,不敢遠攻而求勝”。
[398]
儘管戰略方針受宋高宗和朝廷的阻難,岳飛仍組織瞭如第一次、第二次和第四次北伐那樣大規模的進攻戰役,改變了宋軍被動挨打的守勢地位;並且編練了強大的騎兵,在最有利於女真騎兵發揮威力的地形和時節,與其正面對抗,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南宋初年,具備光復失地的決心和能力的統帥唯有岳飛一人,成為時人的一致共識。範澄之為營救岳飛曾上書説:“況胡虜未滅,飛之力尚能戡定。”
[399]
被金人拘押的宋使洪皓“言虜中所大畏服者”是岳飛,
[400]
甚至在岳飛身後二十年,金人仍有“岳飛不死,大金滅矣”
[401]
的説法。
[20]
針對金兵武力強盛而統治手段低劣、民眾爭相反抗的特點,岳飛繼承並貫徹了李綱、宗澤等人重視民間抗金力量的宗旨,制定了“連結河朔”的禦敵方針。岳飛經常派人與河北、河東忠義民兵山水寨的首領們進行聯繫,並大量地發遣人員潛入敵境,策動忠義民兵遙相配合。
[402]
受到金軍掃蕩的忠義民兵,南下時也大都以岳家軍營作為歸趨之地,這又使岳家軍能掌握到更多北方的軍事情報。在岳飛的第四次北伐中,岳家軍和北方民間抗金義軍協同作戰,夾攻金軍,克復了很多州縣,這與岳飛“連結河朔”的戰略部署密不可分。
- 治軍嚴明
岳飛是中國古代治軍的楷模,“岳家軍”成為一時的典範。他雖然沒有軍事論著傳世,但從其散見於史書篇牘中的論述和軍事實踐,可看出岳飛治軍,主要着重以下幾個方面:
- 重視遴選:士卒貴精而不貴多,尤以戰鬥力最強的背嵬軍要求最為嚴格。韓京、吳錫二軍被撥歸岳家軍時,岳飛篩汰掉大半老弱殘兵,僅得千餘人。經過數月訓練,都成為精鋭士卒。 [403]
這幾方面的核心便是以嚴治軍。由於岳飛嚴於治軍、善於治軍,故“岳家軍”戰鬥力強,“皆可以一當百”,金人也讚歎:“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415]
“岳家軍”為當時一些將帥所歎服,也為後世一些名將所效法。如明代名將戚繼光亦以岳飛為榜樣,練就了抗倭勁旅“戚家軍”。
[416]
- 勇而懷仁
岳飛英勇善戰,卻從未將殺人視為樂趣,“仁心愛物”,不妄加殺戮。他曾與張俊談論用兵之術,説:“仁、信、智、勇、嚴,五者不可缺一。”將“仁”放在五德之首。
[417]
在虔城平叛時,宋哲宗孟皇后曾受驚擾,趙構密旨令岳飛屠城,岳飛冒險屢次求情,保全了一城老小。
[418]
征討曹成、楊麼等勢力,也往往只處決首領,而盡釋其餘黨。在抗金戰爭中,岳飛“以信義著敵人不疑”,又令部下不得擅自殺俘,使部分女真兵和被徵發的籤軍也“有親愛願附之意”。
[419]
岳飛體恤人民疾苦,“每調軍食”,則常有憂色,他説:“東南民力耗弊極矣!國家恃民以立國,使爾曹徒耗之,大功未成,何以報國?”
[420]
他重視發展生產,對流離失所的民眾,都儘量在防區內妥善安置,有時還撥發軍糧賑濟,又嚴禁軍隊搶劫和騷擾百姓。
[421]
在他的嚴格治軍之下,岳家軍堅持“凍殺不拆屋,餓殺不打擄”,
[422]
所到之處,民眾無不歡欣,以至“舉手加額,感慕至泣”。
[423]
岳飛在以嚴治軍的同時也重視愛護士卒。出戍或出征時,命妻子李娃遍訪將士家屬,噓寒問暖,以金帛賙濟;戰鬥時,只簡單要求軍士“手執得槍住,口有唾得咽,則已是勇也”
[424]
。傷病者則親自慰問,甚至親手調藥;戰死者則弔唁盡哀,撫育孤寡,“或以子婚其女”。
[425]
岳飛藝術
- 文學
岳飛雖出身寒微,但十分注重氣節涵養,在十幾年的戎馬生涯中,經常手不釋卷,不少史料中都有他十分好學的記載。南宋初的諸大將中,岳飛書辭最勤,已有時譽。岳珂在《金佗稡編·鄂王家集序》中説:“其中心之所藴,謀略之所施,往往見於表奏、題跋、吟詠之間。”
[189]
《滿江紅·怒髮衝冠》一詞,表達了要求恢復中原、統一國家的強烈願望,飽含不可壓抑的國土淪喪之痛和愛國深情。《小重山·昨夜寒蛩不住鳴》為他的上乘之作,亦為詞學界所青睞。宋人楊湜在《古今詞話》中評價:“其《小重山》詞,夢想舊山,悲涼悱惻之至。”達到了相當的境界。又如《題鄱陽龍居寺》中“潭水寒生月,松風夜帶秋”句,後世則有“不減唐人”之譽。
[426]
- 書法
岳飛書法(10張)
岳飛精神
岳飛的核心精神是“精忠報國”,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已深深融入中國歷史文化血脈之中。
[517-518]
岳飛後世影響
抗日戰爭時期,以岳飛詞作譜成的歌曲《滿江紅》,作為激勵中國人抗戰的精神武器,得到了廣泛傳唱,對愛國軍民起到了巨大的鼓舞和感召作用。
[431]
民國初年,文字學家周承忠從岳飛手書李華《弔古戰場文》碑拓中集出“還我河山”四字,刊登於《中國形勢一覽圖》的扉面上,後又被《東方雜誌》轉載。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東北淪陷,中華民族發出了抗日救亡的吼聲:“還我河山,勿忘國恥。”《中國形勢一覽圖》的編著者童世亨為激勵國人,將周承忠集鈎岳飛草書“還我河山”四字作為扉頁,刊入再版的地理圖冊首頁,迅速傳遍全國。
[432]
“還我河山”從此與《滿江紅》詞一起,成為了岳飛精神的象徵。
岳飛主要作品
岳飛遇害之後,大量的遺文、存稿被當時掌握史館大權的秦檜、秦熺父子銷燬,失落無傳。除奏議、公牘之外,經過嶽霖、岳珂父子蒐集,收錄進《金佗稡編·鄂王家集》的岳飛詩文有律詩《題翠巖寺》《寄浮圖慧海》,詞《小重山·昨夜寒蛩不住鳴》,題記《五嶽祠盟記》《廣德軍金沙寺壁題記》《東松寺題記》《永州祁陽縣大營驛題記》。宋·趙與時《賓退錄》還收有岳飛絕句《題青泥市寺壁》。《滿江紅·怒髮衝冠》一詞在南宋晚期的《藏一話腴》《鶴林玉露》中都有記載,此詞從明代開始被廣泛傳誦。此外流傳下來的岳飛詩詞還有《滿江紅·登黃鶴樓有感》《池州翠微亭》《過張溪贈張完》《題雩都華嚴寺》《寶刀歌書贈吳將軍南行》《題驟馬岡》《題鄱陽龍居寺》等。
[426]
岳飛歷史評價
岳飛宋金元時期
宋孝宗:卿家紀律、用兵之法,張(俊)、韓(世忠)遠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
[435]
《忠愍諡議》(1177年):人謂中興論功行封,當居第一。若其奉己至薄,與下士同甘苦;持軍至嚴,所過秋毫無敢犯;禮賢至恭,一時名人皆萃於幕府;持循禮法,動合軌物,恂恂若一書生,茲又古名將所不可望者。
[436]
《武穆諡議》(1178年):為將而顧望畏避,保安富貴,養寇以自豐者多矣。公獨不然,平居潔廉,不殖貨產,雖賜金己俸,散予莫嗇,則不知有其家。臨戰親冒矢石,為士卒先,摧精擊鋭,不勝不止,則不知有其身。忠義徇國,史冊所載,何以尚茲。
[436]
曾敏行:紹興六帥皆果毅忠勇,視古名將。嶽公飛獨後出,而一時名聲幾冠諸公。身死之日,武昌之屯至十萬九百人,皆一可以當百。餘嘗訪其士卒,以為勤惰必分,功過有別,故能得人心。異時嘗見其提兵徵贛之固石洞,軍行之地,秋毫無擾,至今父老語其名輒感泣焉。
[437]
朱熹:①(嶽侯做事)張(俊)、韓(世忠)所不及,都是他識道理了。(嶽侯以上)當時次第無人。
[439]
②岳飛恃才不自晦。郭子儀晚節保身甚闒冗,然當緊要處又不然,單騎見虜云云。飛作副樞,便直是要去做。張、韓知其謀,便只依違。然不做亦不免,其用心如此,直是忠勇也!
[440]
曹彥約:若夫智略足以料敵,鑑裁足以用人,紀律嚴而下不忍怨,糧運竭而眾不忍叛,身死八十年,聞風者猶且悦之,其惟岳飛乎!古之所謂名將,不過於此。然而南北分合,應有定時,忠邪生死,應有定數,豈權臣一日所能自為之?哀哉!
[442]
文天祥:①惟中興之初,先武穆王手扶天戈,忠義與日月爭光。名在旗常,功在社稷。天報勳勞,克昌厥後,雖百世可知也。
[443]
②嶽先生,我宋之呂尚也。建功樹績,載在史冊,千百世後,如見其生。至於筆法,若雲鶴遊天,羣鴻戲海,尤足見干城之選,而兼文學之長,當吾世誰能及之。
[444]
《宋史·岳飛傳》:西漢而下,若韓、彭、絳、灌之為將,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並施如宋岳飛者,一代豈多見哉。史稱關雲長通《春秋左氏》學,然未嘗見其文章。飛北伐,軍至汴梁之朱仙鎮,有詔班師,飛自為表答詔,忠義之言,流出肺腑,真有諸葛孔明之風,而卒死於秦檜之手。蓋飛與檜勢不兩立,使飛得志,則金仇可復,宋恥可雪;檜得志,則飛有死而已。昔劉宋殺檀道濟,道濟下獄,嗔目曰:“自壞汝萬里長城!”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嗚呼冤哉!嗚呼冤哉!
[296]
岳飛明清時期
明太祖:純正不曲,書如其人。
徐有貞:忠義勇智,皆得之天,非矯偽而為者,故能始終以恢復為己任。才與志副,名與實稱,南渡以來,一人而已。
[445]
柯維騏:昔晉文之拔郤縠,孫權之勗呂蒙,文武豈不欲兼哉。岳飛本以勇敢進,而旁通儒業,恂恂檢飭,以忠義自誓,觀其所撰表詞,真有諸葛孔明之風,奚數郤、呂輩耶?當時盜平,而敵屢挫,設非阻於秦檜和議,則雪國恥,復故都,固可刻日待。願既弗償,反遭慘禍,高宗頓忘父兄之仇,宜其莫恤功臣之冤也。詩曰:“君子秉心,維其忍之。”飛之所遭,亦不幸矣。
[446]
王世貞:夫武穆可以復中原,而不使之復,又使之必不復,是故志士仁人所以深痛恨於高宗也。
[447]
楊漣:惟神萬古精忠,兩間正氣。高山仰止,凡士而識字、將而枕戈者,莫不凜“愛死要錢”之明訓,以刻礪其心;烈日當空,或忠而被謗、直而蒙誣,亦莫不引“皇天后土”之忠言,以陰祈一鑑。
[448]
錢士升:宋自汴梁不守,江都再奔,懦主失魄,庸臣無義。無歲不望許和,無人不怯用戰,談恢復者,徒有其名,熊羆誰是;服介冑者,罔知所效,鷹鸇未聞。天生嶽侯,以為人表。運謀暗合孫武,將眾善等淮陰。義感敵人,忠孚羣下。使受登壇之拜,便可絳灌韓張;若崇授鉞之尊,何難俘囚豫弼。惜也浚壓之於前,檜仇之於後,長城自壞,徒傷北面之羞;天柱既摧,有異南枝之泣。天乎,人歟?中興異姓七王,嶽優而韓次之。韓特末路似汾陽耳。使嶽不移其禍,韓亦未能知幾也。
[449]
《宋史紀事本末》張溥論:蜀漢之諸葛亮,唐之郭子儀,宋之岳飛,三人皆間世而一出者也。三人齊烈,名在呂望、姬旦之間,而飛獨不幸,傷哉!飛性忠孝,讀書好禮,子云數立奇功,朝命每及,懇辭再三。與張浚議不和,即上章解兵柄,步歸廬墓。行師之際,輒俟帝命,未嘗自專,高宗稱其“小心恭謹,難進易退,勇戰樂讓”,蓋彬彬焉。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大夫出境,苟利社稷,專之可也,飛學春秋,豈不知之?高宗構手書精忠字,制旗賜飛,又召入內,委以中興,御札數篋,好語無實,惑於賊檜,不忍墜淵,以人間之至愚,天性之賤,而飾以浮譎,御以忮忌,亦何所不為也?
[450]
王夫之:相臣而立武功,周公而後,吾未見其人也。帥臣而求令譽,吾未知吉甫之果能稱焉否也。帥臣之得令譽也有三:嚴軍令以禁掠奪,為軟語以慰編氓,則民之譽歸之;修謙讓以謹交際,習文詞以相酬和,則士之譽歸之;與廷議而持公論,屏奸邪以交君子,則公卿百僚之譽歸之。嶽侯之死,天下後世胥為扼腕而稱道之弗絕者,良由是也。
[451]
趙翼:(嶽)忠武不特忠義過人,即其治家小節亦加人數等矣。……嶽忠武破賊最多,資產獨少,則其平日殉國忘事,尤非諸將所可及也。
[453]
吳錫麒:古今同慨,豪傑為多,從未有補已缺之金甌,論功行戮;反將消之玉弩,為敵報仇,如斯之太甚者也。
[454]
杜堮:武穆之時,設高宗能視師江上,示天下以兩宮不返,無以生為,忠孝感激,士氣百倍,加以河北響應,義旗所指,不戰自靡,撥亂反正,一大機也。失此不圖,藩籬遽撤,冤殺遂聞,復何能為哉!其殺武穆,則亡宋之本。其忘親之罪,任相之非,定都之失,則亦殺武穆之本也。
[455]
岳飛近現代
孫中山:環翠樓中虯髯客,湧金門外岳飛魂。
[456]
毛澤東:①岳飛被殺,家喻户曉並且流芳千古了。他流了血,這血就滲透到我們民族體內,世世代代傳下來,他要是沒流血,就不會有這麼大的作用。
[457]
②古人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這個“妙”,我們叫做靈活性,這是聰明的指揮員的出產品。
[458]
鄧小平:英雄永遠為後人所紀念,壞人永遠為後人所唾棄。
[459]
鄧廣銘:代表了宋方全體人民的願望,為衞護漢族地區已經高度發展的封建生產方式及其精神文明,起而以武裝抵抗女真的鐵騎,阻止其蹂躪破壞,以求避免整個社會被拉向倒退浩劫的人物,像岳飛其人,理所當然地應被稱為民族英雄。不只是屬於漢族的民族英雄,而是屬於全中華民族歷史上的一個民族英雄。
[460]
王曾瑜:為着光復故土,南北重新統一,維護文明和進步,岳飛不屈不撓地奮鬥了後半生,直至生命的最後一息,仍履踐着自己“盡忠報國”的誓言,表現了一種崇高的愛國精神和民族氣節。
[461]
岳飛人際關係
岳飛先世
關係 | 姓名 | 備註 |
---|---|---|
父親 | 嶽和 | 嶽和為人淳樸善良,尚義氣,遇到荒年,常節減飲食,救困濟危,岳飛幼年也受到這種美德的薰陶。
[485]
岳飛20歲時,嶽和病故。 |
母親 | 姚氏 | 岳母姚氏是位深明大義的婦女。金軍南侵之初,姚氏就多次勉勵兒子從軍報國。家鄉失陷後,岳飛與母親音訊隔絕長達數年。後來有人代姚氏給岳飛捎去口信:“為我語五郎,勉事聖天子,無以老媪為念也。”岳飛於是遣人前去迎接母親,先後往返達十八次,才將母親接到身邊。
[486-487]
姚氏於紹興六年(1136)三月病逝,終年約70歲
[488]
,葬於廬山岳母墓。姚氏有一兄弟,紹興元年(1131)時因違反軍紀騷擾百姓,又欲謀害岳飛,而被岳飛擒殺。
[489]
|
岳飛兄弟姐妹
岳飛妻子
關係 | 姓名 | 備註 |
---|---|---|
前妻 | 劉氏 | |
後妻 | 李娃 |
岳飛子女
- 子
序 | 姓名 | 備註 |
---|---|---|
長子 | 岳雲 | |
次子 | 字發祥,號夏卿,又號聲甫,劉氏生。靖康元年(1126年)三月,生於山西平定軍。岳飛在獄中時,嶽雷曾被派去照料其父。父被害後,隨親人被遣送至惠州(今屬廣東省)拘管,還未等到父兄平反,便已在流放地含恨而終。
[497]
| |
三子 | 嶽霖 | |
四子 | 嶽震 | |
五子 | 嶽霆 |
- 女
姓名 | 父親 | 夫君 | 備註 |
---|---|---|---|
嶽安娘 | 岳飛 |
岳飛後裔
由於岳飛崇高的歷史地位與巨大的聲譽,岳飛後裔受到歷代官方與民眾的尊敬與保護,發展繁衍繁盛。在中國國內的江蘇、湖南、湖北、重慶、四川、江西、陝西、甘肅、河南、台灣等省,海外的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加拿大、美國等國都有分佈。岳飛後裔中的名人有南宋學者、岳飛之孫岳珂,清代寧遠大將軍嶽鍾琪,新中國第一代女飛行員、第一位女飛行員將軍嶽喜翠等。
岳飛後世紀念
岳飛歷代追封
南宋一朝,曾先後為岳飛定諡武穆、忠武,又追封鄂王,追贈太師。宋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臨安府太學(原為岳飛故宅)中的土地廟改稱“忠顯廟”,岳飛被封為廟神“忠文王”。
[500]
元至正九年(1349年),元順帝將岳飛封號在宋代基礎上增加“保義”二字。明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詔岳飛仍稱武穆,從祀歷代帝王廟,配宋太祖享。隆慶四年(1570年),明穆宗詔岳飛仍諡忠武。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明神宗封關羽為“三界伏魔大帝”,岳飛為“三界靖魔大帝”,民間從此開始以“關岳”並稱。
[55]
岳飛詩詞紀念
岳飛遇害一年後,鄂州軍中一名兵士曾作詩悼念岳飛:“自古忠臣帝主疑,全忠全義不全屍。武昌門外千株柳,不見楊花撲面飛。”
[501]
自南宋以降,人們為了緬懷岳飛,又留下了大量憑弔、歌頌的詩詞。據傅炳熙統計,僅宋、元、明、清四朝頌詠岳飛的詩詞,就至少有2400多篇。
[502]
其中較有代表性的作品有胡銓《吊岳飛詩》、劉過《六州歌頭·題嶽鄂王廟》、葉紹翁《題鄂王墓》、趙孟頫《嶽鄂王墓》、高明《嶽祠》、于謙《嶽忠武王祠》、文徵明《滿江紅·拂拭殘碑》、袁枚《謁嶽王墓》、林則徐《謁岳飛祠》
[503]
等。
[504]
岳飛岳飛墓
參見:岳飛墓
1162年(南宋紹興三十二年),宋孝宗下詔為岳飛昭雪,將岳飛遺體從臨安城西北錢塘門外九曲叢祠遷出,以“孤儀”(即一品禮)改葬在西湖西北角、棲霞嶺南麓。
[509]
1221年(嘉定十四年),宋寧宗將岳飛墓旁的“智果觀音院”改建為功德院,即“褒忠衍福禪寺”(明天順年間改稱嶽王廟),以表彰岳飛的功德,元代以來,時興時廢,代代相傳。至清朝初期損毀。
現存建築於1715年(清康熙五十四年)重建,1918年曾大修,1979年按南宋建築風格全面整修,使岳廟更加莊嚴肅穆。墓道兩旁陳列的石虎、石羊、石馬和石翁仲,是明代的遺物。墓門的下邊有四個鐵鑄的人像,反剪雙手,面墓而跪,即陷害岳飛的秦檜、王氏、張俊、万俟卨四人。跪像的背後墓門上有聯“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
[508]
1961年,嶽墓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岳飛嶽王廟
各地嶽王廟(8張)
岳飛關岳廟
民國四年,陸海軍部呈請並祀嶽忠武王作為關岳合祀,經禮制館遵奉大總統申令,擬訂合祀典禮通行遵照,全國各地興建關岳廟。
[511-513]
岳飛祭祀大典
岳飛史料索引
岳飛軼事典故
岳飛岳母刺字
岳母刺字的故事,宋人筆記和野史均無記載,包括岳飛之孫岳珂編纂的《金佗稡編》也沒有記錄。岳飛背上刺字的記載始見於元人所修的《宋史》本傳:“初命何鑄鞠之,飛裂裳,以背示鑄,有‘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
[296]
”有一種説法是,因為“刺字為兵”的制度仍在執行,所以岳飛從軍時在背部刺上“盡忠報國”四字明志。
明代表現岳飛故事的小説、戲劇如《精忠記》《武穆精忠傳》《精忠旗傳奇》等都有岳飛背上刺字的描寫,刺字版本不一,流傳最廣的則是“精忠報國”。有學者認為,此時的“精忠報國”四字是混淆了宋高宗御賜“精忠岳飛”四字而產生。
始修於明代的《唐門岳氏宗譜》説“盡忠報國”四字是姚氏于靖康初年為岳飛所刺,但《宗譜》晚出,此事的真實性仍有待考證。“岳母刺字”的演義故事則最早見於清抄本《如是觀傳奇》與杭州錢彩評《精忠説岳》,《説岳》中的岳母刺字故事影響廣泛,傳誦不絕,成為一段膾炙人口的佳話。
[462]
岳飛生活簡樸
食——岳飛是北方人,到南方後,日常食物依然是麥面加齏菜,如果用葷食,也只是一味,並經常與最下等的軍士共餐。即使同部屬會餐,一般也只是家常便飯,另加豬肉。在部將郝晸處作客,郝晸知道岳飛的性格,只用一種素面食招待他。岳飛問此為何名,郝晸説是“酸餡”。岳飛説自己平生從未吃過這種麪食,命令將餘留的酸餡作晚餐。
[234]
住——每逢出師,士卒露宿,岳飛也露宿。高宗曾打算在杭州為岳飛建上等府邸,岳飛援引西漢名將霍去病的典故,辭謝説:“北虜未滅,臣何以家為?”
[465]
財產——岳飛雖“位至將相”,仍然保持清廉。朝廷每有犒賞,從不私取一文,全數分給將士。
[466]
並經常化私為公,以自己的私家財產補助軍用。有一次,岳飛命令部下將自己家“宅庫”裏的所有物品,除了皇帝“宣賜金器”外,全部變賣,交付軍匠,造良弓二千張以供軍用。幕僚黃縱説:“此軍器,當破官錢。”岳飛卻淡淡地回答:“幾個札子乞得,某速欲用,故自為之。”
[234]
岳飛潔身自好
岳飛從不納妾,也不要女使侍奉。蜀帥吳玠的一個屬官與吳玠談及此事,吳玠遂花錢兩千貫買一士家姑娘送給岳飛。見面時,岳飛對她説:“我家的人穿布衣,吃家常便飯,女娘子倘能同甘苦,就請留下,否則,我不敢留。”姑娘只是在屏風後面吃吃地發笑。岳飛於是鄭重地説:“既然如此則不可留也。”遂把那姑娘連同嫁奩全退了回去。有些部將勸其把此女留下,以結好吳玠,岳飛説:“如今國恥未雪,豈是大將安樂時耶?”吳玠聽説後,對岳飛愈加敬重。
[234]
[417]
南宋初諸大將中,張俊在解除兵權家居以後,歲收租米六十萬斛,估計所佔有的土地當不下六七十萬畝。
[467]
楊存中僅在楚州寶應縣就有田近四萬畝。
[468]
劉光世駐守淮東時,掠奪民間膏腴良田,光上報給宋高宗者即達三萬畝。
[469]
岳飛遇害之後,被沒收的田產共有水田七百多畝,旱田一千一百多畝,在諸大將當中是佔地最少的。
[470]
被抄沒的家產總值有約九千貫,但並無一件金玉珍寶,其中一部分資產還是為貼補軍用而預備的。
[471-472]
冤獄平反時,岳家財產經統計被歸還,宋孝宗也“惻然嘆其貧”。
[473]
岳飛律己齊家
岳飛重視個人的道德修養,對文士和幕僚又以“禮士”和“虛心”聞名,常向這些人請教。要求別人發現自己的過錯,必定見告。他説:“某被主上拔擢至此,倘有纖毫非是,被儒生寫在史書上,萬世揩改不得。”
[234]
岳飛還曾在平日使用的一方端硯上鐫刻“持堅守白,不磷不緇”八字,以此作為自己的立身格言。
[475]
除了自己儉樸淡泊,刻苦勵志外,岳飛對子女教育很嚴。要求他們每天做完功課後,必須下地勞作。除非節日,不得飲酒。
[477]
宋時有“任子恩例”,官員品級越高,子女可享受的官階越高,次數越多。岳飛勉勵兒子們“自立勳勞”,僅用了一次“恩例”,還是為張所之子張宗本而用。
[478]
而岳雲屢立殊勳,岳飛卻多次隱瞞不報。為此張浚説:“嶽侯避寵榮一至此,廉則廉也,然未得為公也!”岳飛答道:“父之教子,怎可責以近功?”又説:“正己而後可以正物,自治而後可以治人,若使臣男受無功之賞,則是臣已不能正己而自治,何以率人乎?”
[479]
岳飛事母至孝
岳飛是歷史上有名的孝子。他把母親姚氏接到軍營中後,侍奉唯恐不周,每晚處理好軍務,便到母親處問安。當母親生病時,岳飛親嘗湯藥,跪送榻前,連走路都微聲屏氣而行,生恐吵擾了母親的休息。凡遇率軍出征,必先囑咐妻子李娃,好好侍奉母親。
岳飛勇冠三軍
岳飛能挽弓三百宋斤,開腰弩八石,又會左右開弓,成為大將後,又親自將射箭技術教授給全軍將士。
[10]
臨陣作戰,岳飛常常身先士卒,自己充當“旗頭”(軍中執掌大旗,麾眾當先者)。在與金軍作戰時,曾親自刺殺敵將黑風大王。在南薰門之戰中,王善、曹成聚集兵馬號稱五十萬,岳飛部下只有八百人,手下士兵都十分害怕。岳飛卻十分鎮定,説:“我為大家攻破敵軍。”左手挾弓,右手持矛,衝擊敵陣,結果王善部大亂,岳飛乘勢大敗敵軍。
[482-484]
岳飛藝術形象
岳飛文學形象
宋元雜劇中已經出現不少表演岳飛戰功與冤案的題材,南宋末年羅燁《醉翁談靈》與吳自牧《夢粱錄》所載杭州市民“説話”藝術中就已經出現演唱張、韓、劉、嶽故事者,元代有著名雜劇《宋大將岳飛精忠》《東窗事發》(即《地藏王證東窗事發》)、《秦太師東窗事犯》等。明代岳飛題材戲曲有《精忠旗》《金牌記》等,在舞台上盛演不衰。明清演義小説《大宋中興通俗演義》《説岳全傳》久負盛名,特別是清代錢彩創作的《説岳全傳》雖然有因果報應等封建糟粕,但在社會上影響很大。
在《説岳全傳》中,岳飛生在河北,長在湯陰縣孝悌裏永和鄉。他自幼習詩書,以名師學藝,立志“精忠報國”。青年從軍,以戰功從士兵很快升為一軍元帥。他在作戰中常常是身先士卒,親冒矢石。與金兵英勇作戰,愛華山、朱頭山、朱仙鎮諸戰役,就是在他指揮下大敗金兵,扭轉了宋軍長期被動挨打的局面,高宗封他為武昌開國公少保統屬文武兵部尚書都督大元帥。後被奸臣秦檜陷害,在風波亭就義,岳飛死後,孝宗傳旨封他為鄂國公。
[505]
岳飛影視形象
年份 | 電視劇/電影 | 飾演者 | 影視形象 |
---|---|---|---|
1940 | 《盡忠報國》 | ||
1940 | 《岳飛》 | ||
1971 | 《精忠報國》 | ||
1984 | 《十二金牌》
[507]
| ||
1985 | 《岳飛》 | ||
1986 | 《盜日英雄傳》 | 夏川 | |
1988 | 《八千里路雲和月》 | ||
1992 | 《滿江紅》 | ||
1994 | 《岳飛傳》 | ||
2002 | 《少年張三丰》 | 張巍 | |
2013 | 《精忠岳飛》 | ||
2015 | 《濟公之人皇鼎》 | 李子豪 | |
2021 | 《岳飛》 |
- 參考資料
-
- 1. 隆重紀念民族英雄岳飛誕辰910週年 .海外網.2013-03-21[引用日期2021-08-31]
- 2. 專題:岳飛不是“民族英雄”嗎? .鳳凰網歷史頻道.2013-07-08[引用日期2013-07-09]
- 3. 論有關岳飛評價的爭議 .中國社會科學網.2012-12-20[引用日期2015-08-30]
- 4. 吳中勝,黃鳴主編.《唐宋詞鑑賞辭典》.武漢:崇文書局,2016:第460頁
- 5. 鄧廣銘 等.《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第Ⅲ卷).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年04月第1版
- 6. 岳飛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引用日期2013-06-30]
- 7. 宋·岳珂《鄂國金佗稡編》(下稱《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崇寧二年)二月十五日,先臣(岳飛)生,名飛,字鵬舉。……及生先臣之夕,有大禽若鵠,自東南來,飛鳴於寢室之上。先臣(嶽)和異之,因名焉。
- 8. 《鄂王行實編年》等説岳飛未滿月時,黃河在內黃縣西決口,姚氏倉皇之間抱岳飛坐在巨甕中隨波漂流,倖免於難。但在《宋史》的《徽宗紀》《五行志》《河渠志》、《宋會要》的《瑞異》《方域》等史籍中都沒有崇寧二年黃河決口的記錄。
- 9.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先臣少負氣節,沉厚寡言,性剛直,意所欲言,不避禍福。天資敏悟強記,書傳無所不讀,尤好《左氏春秋》及孫吳兵法,或達旦不寐。家貧,不常得燭,晝拾枯薪以自給。然於書不泥章句,一見得要領,輒棄之。為言語文字,初不經意,人取而誦之,則辨是非,析義理,若精思而得者。
- 10.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嘗學射於鄉豪周同。一日,同集眾射,自昡其能,連中的者三矢,指以示先臣,曰:“如此而後可以言射矣。”先臣謝曰:“請試之。”引弓一發,破其筈,再發又中。同大驚,遂以其所愛弓二贈先臣。後先臣益自練習,能左右射,隨發輒中。及為將,亦以教士卒,由是軍中皆善左右射,屢以是破賊鋒。
- 11.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周)同與先臣別,未幾而死。先臣往吊其墓,悲慟不已。每朔望則鬻一衣,設卮酒鼎肉於同冢上,奠之而泣。引所遺弓,發三矢,又泣,然後酹酒瘞肉於冢之側,徘徊悽愴,移時乃還。衣就盡,先臣(嶽)和覺而索之,默不言,撻之亦不怨。後伺其出而竊從,往視之,盡見其所為,乃問之曰:“爾所從射者多矣,獨奠泣於周同墓,何也?”曰:“飛向者學射於周君,而特與飛厚,不數日,盡其道以歸。念其死,無以報,聊於朔望致禮耳。”又問其故,曰:“射三矢者,識是藝之所由精也;酹酒瘞肉者,周君所享,飛不忍食也。”先臣和始甚義之,撫其背曰:“使汝異日得為時用,其徇國死義之臣乎!”先臣應之曰:“惟大人許飛以遺體報國家,何事不敢為!”先臣和乃嘆曰:“有子如此,吾無憂矣!”
- 12. 宋·岳珂《鄂國金佗續編》(下稱《金佗續編》)卷二八《永州判官孫逌編鄂王事》:嶽王飛,字鵬舉,相州湯陰縣人。母家姚大翁甚喜其為人。宣和四年,令鎗手陳廣以技擊教之,一縣無敵。
- 13.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岳飛)生而有神力,未冠,能引弓三百斤,腰弩八石。
- 14.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真定府路安撫使劉韐募敢戰士備胡,先臣首應募。韐一見,大奇之,使為小隊長。
- 15. 《金佗稡編》卷一四《乞終制札子》(岳飛奏):國家平燕雲之初,臣方束髮,從事軍旅,誓期盡瘁,不知有家。
- 16.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相州劇賊陶俊、賈進攻剽縣鎮,殺略吏民,官軍屢戰失利。先臣(岳飛)請以百騎滅之,(劉)韐與步、騎二百。先臣預遣三十人易衣為商,入賊境,賊掠之以歸,置於部伍。先臣乃夜伏百人於山下,自領數十騎逼賊壘。賊易其兵少,出戰。(陶)俊箕踞坐馬上,嫚罵交鋒。先臣陽北,賊乘勝追逐。伏兵起擊,所遣三十人自賊中擒俊、進於馬上。賊眾亂,莫知所為,遂俘獲其眾,餘黨盡散。
- 17. 《宋史》卷六一《五行志》。
- 18.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先臣天性至孝,自北境紛擾,母命以從戎報國,輒不忍。屢趣之,不得已,乃留妻養母,獨從高宗皇帝渡河。
- 19. 岳母曾勉勵岳飛從軍報國,但岳飛後背“盡忠報國”四字究竟是誰所刺,目前尚不確定,詳見下文“軼事典故”-“岳母刺字”。
- 20. 王曾瑜.《盡忠報國——岳飛新傳》.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2版
- 21. 龔延明.《岳飛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 22. 鄭福田、可永雪、楊效春 主編.《中國將帥全傳·南宋》:工商出版社,1997年08月
- 23.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下稱《要錄》)卷一:(靖康元年)十有二月壬戌朔,(康)王開元帥府,有兵萬人。蓋樞密院將官劉浩即相州所募義士,及信德府勤王兵,大名府救河東兵,與所招太原、真定府、遼州潰兵而已,分為五軍。
- 24.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靖康元年)冬,高宗皇帝以天下兵馬大元帥開府河朔,至相州,先臣因劉浩得見。命招羣賊吉倩等,與以百騎。先臣受命出,日薄莫,頓所部宿食,自領四騎徑入賊營。羣賊駭愕,先臣呼倩等慰諭之,曰:“胡虜犯順,汝曹不輔義以立功名,反於草間苟活。今我以大元帥命,招納汝曹,此轉禍為福之秋也。”倩等素知先臣名,且感其至誠,置酒延之,先臣亦豪飲不疑。酒酣,倩謂先臣曰:“倩等既搔動州縣,今既受詔,恐未免誅戮。”先臣開諭再三,眾已聽命,忽一賊起,搏先臣。先臣批其頰,應手撲地,拔劍向之。倩等羅拜請免,相率解甲受降,凡三百八十人。
- 25. 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下稱《會編》)卷七一:(靖康元年十二月二日癸亥)兵馬大元帥府差置官屬。……武顯大夫陳淬充兵馬大元帥府都統制五軍兵馬,……武翼大夫劉浩前軍統制,……。
- 26. 《會編》卷七二:(靖康元年十二月)十四日乙亥,大元帥起兵發相州。……前期差劉浩為先鋒,領人馬南趨濬、滑,以疑虜騎。……十六日丁丑,大元帥至北京。
- 27.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由是(引注:招降吉倩之事)受知於大元帥,補承信郎,分鐵騎三百,使先臣往李固渡當虜軍。戰於侍御林,敗之,殺其梟將。轉成忠郎,以曾大父(引注:嶽成)諱,寄理保義郎。
- 28.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未幾,以檄從劉浩解東京圍,與虜相持於滑州南。先臣乘浩馬,從百騎,習兵河上,河凍冰合,虜忽至,先臣麾其下曰:“虜雖眾,未知吾虛實,及其未定,擊之可以得志。”乃獨馳迎敵,有梟將舞刀而前,先臣以刀承之,刃入寸餘,復拔刀擊之,斬其首,屍僕冰上。騎兵乘之,虜眾大敗,斬首數千級,得馬數百匹,(引注:有學者認為,岳珂描述此戰的戰績有過分誇大之嫌,不足盡信。)以功遷秉義郎。
- 29. 《會編》卷七二:《中興記》曰:“(康)王宿於元水鎮也,先鋒劉浩遣一騎兵齎狀由,稱所統人馬至濬州,值大河未凍,先發丁順軍將五百人,濟舟至岸。中軍猶未渡,前軍逢胙城縣鐵騎千餘人,疾馳至滑州,邀截沖斷我軍。丁順將殘兵東走。浩中軍兵二千人自濬州沿河路,因來追赴大元帥府,聽候使喚。”
- 30. 《宋史》卷三六〇《宗澤傳》:時康王開大元帥府,檄兵會大名。澤履冰渡河見王,謂京城受圍日久,入援不可緩。會籤書樞密院事曹輔齎蠟封欽宗手詔,至自京師,言和議可成。澤曰:"金人狡譎,是欲款我師爾。君父之望入援,何啻飢渴,宜急引軍直趨澶淵,次第進壘,以解京城之圍。萬一敵有異謀,則吾兵已在城下。"汪伯彥等難之,勸王遣澤先行,自是澤不得預府中謀議矣。
- 31. 《會編》卷七三:(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庚寅)大元帥發北京。《日曆》曰:先是,王聚幕府僚屬,議所向,宗澤請直趨開德府,次第進寨,以解京城之圍。汪伯彥曰:“金人數十萬眾,聚京城下……且先安泊得大王去處穩當,然後促河北所檄諸郡及檄京東諸郡人兵,俟其皆來會合,以當東北面;更檄宣撫司陝西、江淮勤王之師,以當西南面,約日俱進,聲援相接,乃可解圍。況金人河上絡繹往來,開德不是大王安泊去處,大名亦去河咫尺,不可久住。欲差發數項軍民之兵,前去興仁、開德府、濮州諸處屯泊,大王往東平府措身於安地,身安則國難可圖。”耿南仲、延禧、高世則等無異論,更召諸將問之,諸將亦以為然,王遂議往東平府。先遣副元帥宗澤往開德。
- 32. 《要錄》卷一:戊子,命(宗)澤以萬人進屯澶淵。《宗澤遺事》雲:“命公提兵二萬先行。”誤也。案《中興日曆》,此行實以帥府先鋒右軍、後軍共五千人及招到常景二千人、王麟千人隸之,明年春乃益以孔彥威所部萬人爾,《遺事》恐誤。
- 33.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大元帥次北京,以先臣軍隸留守宗澤。
- 34. 《會編》卷七三:(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戊子)王命副元帥宗澤軍於開德府。……先鋒統制劉浩改差充副元帥下前軍統領。
- 35.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靖康二年)春正月,戰於開德,以兩矢殪金人執旗者二人,縱騎突擊,敗之,奪甲、馬、弓、刀以獻。轉修武郎。
- 36. 《宋史》卷三六〇《宗澤傳》:二年正月,澤至開德,十三戰皆捷。
- 37. 《宗忠簡公集》卷七《遺事》:公至開德府,時遣精鋭與敵挑戰。前後十三戰,兵出輒捷,敵自是不犯開德。
- 38.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靖康二年)二月,戰於曹州,先臣被髮,揮四刃鐵簡,直犯虜陣。士皆賈勇,無不一當百,大破之,追奔數十里。轉武翼郎。
- 39. 《盡忠報國——岳飛新傳》:王存《元豐九域志》卷一載,柏林鎮在曹州定陶縣。又據《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定陶縣仍屬廣濟軍。
- 40. 《會編》卷七九:(靖康二年二月六日丙寅)大元帥府擺佈勤王人馬。……駐紮開德府人馬,副元帥宗澤下……總計一萬九千人,馬軍在內,號三萬八千人,以陳淬統制,並聽宗澤節制。……駐紮興仁府人馬,……總計一萬九千人,馬軍在內,總號四萬二千人,以張換總制,並聽黃潛善節制。……駐紮柏林鎮人馬,劉浩二千人,白安民一千人,以上總計三千人,馬軍在內,總號六千人。
- 41. 《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癸未)時元帥府官軍及羣盜來歸者凡八萬人,自黃河以南,分地而屯。……開德府萬九千人,濮州七千人,以拒敵之在衞南、韋城、臨濮者,並隸副元帥宗澤。興仁府萬九千人,廣濟軍八千人,單州六千人,柏林鎮三千人,以拒敵之在考城者,並隸節制軍馬黃潛善。
- 42. 王曾瑜《岳飛早期抗金事蹟》:康王到東平府後,又於二月南逃濟州。柏林鎮地當開封至濟州的要衝,三月,“金人分兵犯濟州,至柏林鎮,距州才百里”,曾引起元帥府的一陣恐慌(《要錄》卷三建炎元年三月辛丑)。由此可知,劉浩一軍確是在轉戰曹州後,奉命扼守鄰近的柏林鎮,以護衞這位這圖苟全性命的大元帥,並脱離宗澤的節制,而改隸黃潛善。岳飛當時作為劉浩的部屬,當然是隨劉浩行止。
- 43. 《會編》卷九四:大元帥府契堪,(四月)二十一日,五軍將士保衞兵馬大元帥康王入南京,今將諸頭項人馬擺拽下項……張俊依舊充中軍統制,劉浩中軍副統制……
- 44. 《宋史》卷三六五《岳飛傳》版本。又《金佗稡編》卷一〇《南京上皇帝書略》:陛下已登大寶,黎元有歸,社稷有主,已足以伐虜人之謀;而勤王御營之師日集,兵勢漸盛。彼方謂吾素弱,未必能敵,正宜乘其怠而擊之。而李綱、黃潛善、汪伯彥輩不能承陛下之意(引注:一般認為,當時身為下層軍官的岳飛不瞭解朝中內情,誤將堅決抗金的李綱也當作汪、黃投降派抨擊。),恢復故疆,迎還二聖,奉車駕日益南,又令長安、維楊、襄陽準備巡幸。有苟安之漸,無遠大之略,恐不足以系中原之望,雖使將帥之臣戮力於外,終亡成功。為今之計,莫若請車駕還京,罷三州巡幸之詔,乘二聖蒙塵未久,虜穴未固之際,親帥六軍,迤邐北渡。則天威所臨,將帥一心,士卒作氣,中原之地指期可復。
- 45.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大元帥移南京,復令先臣以所部從。五月,大元帥即皇帝位,改元建炎。先臣上書數千言,大概謂:“陛下已登大寶……(引注:見上條《南京上皇帝書略》)”書奏,大忤用事之臣,以為小臣越職,非所宜言,奪官歸田裏。
- 46. 《金佗稡編》卷一一《乞以明堂恩奏張所男宗本奏》(岳飛奏):臣昨於建炎初,因上書論事,罪廢,偶幸逃死,實出聖造。於時孤孑一身,狼狽羈旅。
- 47. 《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先是,靖康初,趙九齡為御營機宜,張所為河北宣撫使,闢九齡兼幹辦公事。公(岳飛)始從河北軍,九齡一見,便識公為天下奇才,公亦推九齡之智謀。
- 48. 《會編》卷二〇七《嶽侯傳》。
- 49. 《金佗稡編》卷一一《乞以明堂恩奏張所男宗本奏》(岳飛奏):因詣招撫使張所,所一見,與臣言兩河、燕雲利害,適偶契合。臣自白身借補修武郎、閤門宣贊舍人,充中軍統領,尋又升統制。
- 50.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張)所嘗從容問之(岳飛)曰:“聞汝從宗留守,勇冠軍,汝自料能敵人幾何?”先臣曰:“勇不足恃也,用兵在先定謀。謀者,勝負之機也,故為將之道,不患其無勇,而患其無謀。今之用兵者皆曰:‘吾力足以冠三軍。’然未戰無一定之畫,已戰無可成之功。是以‘上兵伐謀,次兵伐交’,欒枝曳柴以敗荊,莫敖採樵以致絞,皆用此也。”所本儒者,聞先臣語矍然,起曰:“公殆非行伍中人也!”因命先臣坐,促席與論時事。先臣慷慨流涕曰:“今日之事,惟有滅賊虜,迎二聖,復舊疆,以報君父耳!”所曰:“主上以我招撫河北,我惟職是思,而莫得其要,公嘗計之否?”先臣曰:“昔人有言:‘河北視天下猶珠璣,天下視河北猶四肢。’言人之一身,珠璣可無,而四肢不可暫失也。本朝之都汴,非有秦關百二之險也。平川曠野,長河千里,首尾綿亙,不相應援,獨恃河北以為固。苟以精甲健馬,馮據要衝,深溝高壘,峙列重鎮,使敵入吾境,一城之後,復困一城,一城受圍,諸城或撓或救,卒不可犯。如此則虜人不敢窺河南,而京師根本之地固矣。大率河南之有河北,猶燕雲之有金坡諸關。河北不歸,則河南未可守;諸關不獲,則燕雲未可有。間嘗思及童宣撫取燕雲事,每發一笑。何則?國家用兵爭境土,有其尺寸之地,則得其尺寸之用。因糧以養其兵,因民以實其地,因其練習之人,以為嚮導,然後擇其要害而守之。今童宣撫不務以兵勝,而以賄求。虜人既得重賄,陽諾其請,收其糧食,徙其人民與其素習之士,席捲而東,付之以空虛無用之州。國家以為燕雲真我有矣,則竭天下之財力以實之。不知要害之地,實彼所據,彼俟吾安養之後,一呼而入,復陷腥羶。故取燕雲而不志諸關,是以虛名受實禍,以中國資夷狄也。河南、河北,正亦類此。今朝廷命河北之使而以招撫名,越河以往,半為胡虜之區,將何以為招撫之地。為招撫職事計,直有盡取河北之地,以為京師援耳。不然,天下之四肢絕,根本危矣。異時醜虜既得河北,又侵河南,險要既失,莫可保守,駸駸未已,幸江幸淮,皆未可知也。招撫誠能許國以忠,稟命天子,提兵壓境,使飛以偏師從麾下,所向惟招撫命耳,一死烏足道哉!”所大喜,借補武經郎。
- 51. 楊波.“黑風大王”與元曲家奧敦周卿[J].晉中學院學報,2015,(第1期).
- 52. 《要錄》卷九:(建炎元年九月戊申)河北招撫司都統制王彥率裨將張翼、白安民、岳飛等十一將,以所部七千人渡河,與金人戰,破之,是日遂復新鄉縣。……(乙卯)河北招撫司都統制王彥及金人戰於新鄉縣,敗績,兵潰,彥奔太行山聚眾。準備將岳飛引其部曲去,自為一軍。初,彥既得新鄉,傳檄諸郡。金人以為大軍之至也,率眾數萬,薄彥壘,圍之數重,矢注如雨。彥兵寡,且器甲疏略,疾戰輒不裏,乃決圍以出,其眾遂潰。
- 53.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命先臣從都統王彥渡河,至衞州新鄉縣。虜勢盛,彥軍石門山下。先臣約彥出戰,不進。先臣疑彥有他志,抗聲謂之曰:“二帝蒙塵,賊擄河朔,臣子當開道以迎乘輿。今不速戰,而更觀望,豈真欲附賊耶!”彥默然,強與置酒,幕下有姓劉者,數於掌上畫“斬”字示彥,彥不聽。先臣怒,起,獨引所部鏖戰,奪虜纛而舞之,諸軍鼓譟爭奮,遂拔新鄉,擒千户阿里孛。又與萬户王索戰,敗之。明日,將戰侯兆川,先臣預戒士卒曰:“吾已兩捷,彼必併力來。吾屬雖寡,當為必勝計,不用命者斬!”及戰,士卒多重傷,先臣亦被十餘創,與軍中士皆死戰,卒破之,獲士馬不可勝計。夜屯石門山下,或傳虜騎復至,一軍皆驚,唯先臣堅卧不動,虜卒不來。糧盡累日,殺所乘馬以饗士。間走彥壁乞糧,彥不許,乃引所部益北擊虜。又戰於太行山,獲馬數千匹,擒拓跋耶烏。居數日,復與虜遇,先臣單騎持丈八鐵槍,刺殺虜帥黑風大王,走其眾三萬,虜軍破膽。
- 54. 《會編》卷一九八:續觱為公(王彥)行狀曰:“王彥,字子才。……河北招撫使司選充都統制,樞密院令帥張翼、白安民、岳飛等十一頭領,七千人渡大河,於已陷州縣措置招撫不順番軍民。既濟,深入陷地,與金人戍兵萬眾鏖戰,大破之,收復衞州新鄉縣,傳檄諸郡。賊以為大軍之至也,率數萬眾薄公營,圍之數匝,矢注如雨。時官軍既寡,且器甲疏略,疾戰輒不利,即決圍以出,遂潰。……”
- 55. 殷時學、陶濤 主編.《岳飛廟志》.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11月版
- 56. 《會編》卷一九八王彥行狀:公(王彥)昔為招撫使司都統制日,飛實以偏將從。新鄉之役,違公節度,飛輒以其所部別為一寨。已而公兵大集,飛一日單騎叩公壘,請罪,左右或勸公斬飛以謝眾,飛惶恐色動。公曰:汝罪當誅,然汝去吾已久,乃能束身自歸,膽氣足尚也。方國步艱危,人材難得,豈復讎報怨時邪!吾今舍汝。因以卮酒飲之,飛再拜謝。及公為制置使,飛終不自安,即檄使赴榮河把隘,自爾復暌。
- 57. 《盡忠報國——岳飛新傳》:《要錄》卷一五建炎二年五月辛卯載,在此前宗澤已命王彥“制置兩河軍事”,同月戊戌,王彥官銜又已改為“河北制置使”。估計岳飛南下開封前,王彥官銜為“制置兩河軍事”。
- 58.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先臣自知為彥所疑,乃自為一軍,歸宗澤。
- 59. 傅伯星.《岳飛正傳》.上海:學林出版社,2005年11月
- 60. 《要錄》卷一一:(建炎元年十二月)癸亥,金人犯汜水關。
- 61. 《宗忠簡公集》卷七《遺事》:時岳飛偶犯,有司欲正典刑。公(宗澤)一見,奇之,曰:“此將材也!”留軍前。適羽報敵犯汜水,遣飛為踏白使,以五百騎授之,公語曰:“吾釋汝罪,今當為我立功!”且戒無輕鬥。飛稟命即行,凱還,補為統領,後遷統制。
- 62.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建炎二年)春正月,合鞏宣贊(失其名)軍,與金人戰於胙城縣,大敗之。又戰於黑龍潭、龍女廟側官橋,皆大捷。擒女真李千户、渤海、漢兒軍等,送留守司。
- 63.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宗)澤大奇先臣,謂之曰:“爾勇智材藝,雖古良將不能過。然好野戰,非古法,今為偏裨尚可,他日為大將,此非萬全計也。”因授以陣圖。先臣一見,即置之。後復以問先臣,先臣曰:“留守所賜陣圖,飛熟觀之,乃定局耳。古今異宜,夷險異地,豈可按一定之圖。兵家之要,在於出奇,不可測識,始能取勝。若平原曠野,猝與虜遇,何暇整陣哉!況飛今日以裨將聽命麾下,掌兵不多,使陣一定,虜人得窺虛實,鐵騎四蹂,無遺類矣。”澤曰:“如爾所言,陣法不足用耶?”先臣曰:“陣而後戰,兵之常法,然勢有不可拘者,且運用之妙,存於一心。留守第思之。”澤默然,良久,曰:“爾言是也。”
- 64. 《宋史》卷三六五《岳飛傳》:戰開德、曹州皆有功,澤大奇之,曰:"爾勇智才藝,古良將不能過,然好野戰,非萬全計。"因授以陣圖。飛曰:"陣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澤是其言。
- 65. 《宋史》卷四七五《杜充傳》。
- 66. 《要錄》卷一六:(杜)充無意恢復,盡反(宗)澤所為,由是澤所結兩河豪傑皆不為用。(呂中《大事記》曰:“此澤去而東京之地不可守也。宗澤在則盜可使為兵,杜充用則兵皆為盜矣。……”)
- 67.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建炎二年)秋七月,從閭勍保護陵寢。八月初三日,與金人大戰於汜水關。虜有騎將往來馳突,先臣躍馬左射,應弦而斃。虜眾亂,官軍奮擊,大破之。又檄先臣留軍竹蘆渡,與虜相持。糧垂盡,先臣密選精鋭三百,伏前山下,令人各以薪屬交縛兩束,四端爇火,夜半皆舉。虜疑援兵至,驚潰。先臣追襲,大破之,以奇功轉武功郎。
- 68. 《會編》卷一二〇:張用,相州湯陰縣之弓手也,乘民警,呼眾而聚之,與曹成、李宏、馬友為兄弟,有眾數十萬,分為六軍。……又有王大郎者,名善,濮州人,亦有眾數十萬,分為六軍。善初為亂也,……與用合軍,皆受留守宗澤招安,既而復反。杜充為留守,又招安用,屯於京城之南御園,為中軍。善屯於京城之東劉家寺,為中軍。又有岳飛、桑仲、馬皋、李寶諸軍,皆屯於京城之西。充以用一軍最盛,終必難制,乃有攻之之意。
- 69.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建炎三年)春正月,賊首王善、曹成、張用、董彥政、孔彥舟率眾五十萬,薄南薰門外,鼓聲震地。(杜)充拊先臣曰:“京師存亡,在此舉也!”時先臣所部才八百人,眾皆懼不敵,先臣謂曰:“賊雖多,不整也,吾為諸君破之!”左挾弓矢,右運鐵矛,領數騎橫衝其軍,賊軍果亂。後騎皆死戰,自午及申,賊眾大敗。轉武經大夫。杜叔五,孫海等圍東明縣,先臣與戰,擒之,轉武略大夫,借英州刺史。
- 70. 《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公(岳飛)曰:“昔杜充留守京師,某有兵二千,來受充節制。始至,適城外有大寇數萬,充即命某往戰。充謂之,杜且斬。某不敢以兵寡不敵為辭,即往説賊約降,來稟充,充曰:我何嘗令汝受降,須為我擒之!某復往責賊,以約降而緩來,今不復受降矣,願與汝挑戰。賊魁出鬥,某馳騎獨往,奮大刀劈之,自頂至腰分為兩,數萬眾不戰而潰。……”
- 71. 《金佗續編》卷二八《永州判官孫逌編鄂王事》引建炎四年邵緝薦書:伏見武德大夫,英州刺史、御營使司統制軍馬岳飛驍武精悍,沉鷙有謀,……嘗於京城南薰門外,以八、九百人破王善、張用二十萬之眾,威震夷夏。
- 72. 《金佗續編》卷一四《武穆諡議》:建炎初,羣賊王善等眾二十萬,抄掠汴、宋間,公(岳飛)以王旅數百,破之於南薰門外。
- 73. 《要錄》卷一九:(建炎三年正月庚子)京城統制官張用、王善既為杜充所疑,乃引兵去,犯淮寧府。充遣統制馬皋追擊之。用、善並兵擊皋,官軍大敗,屍填蔡河,人馬皆踐屍而渡,追至鐵爐步而還。官軍存者無幾。用以一騾送李寶歸京師。於是善整兵欲攻淮寧,用不可……引其軍去。善圍淮寧,久之,東京留守杜充遣都統制陳淬來援,善乃退。
- 74.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建炎三年)二月,王善圍陳州,恣兵出掠。(杜)充檄先臣,從都統制陳淬合擊之。先臣先命偏將嶽亨,以遊騎絕其剽掠之路,獲其餉卒、牛、驢。善兵不敢復出,勢益沮。二十一日,戰於清河,大敗之,擒其將孫勝、孫清等以歸,所降將卒甚眾。轉武德大夫,授真刺史。夏四月,又檄從淬合擊善眾。六月二十日,先臣次崔橋鎮西,又遇善軍迎敵,敗之。單騎與嶽亨深入,執馘,乃還。
- 75. 《會編》卷一三四:(建炎三年十一月乙巳朔)賊王善以其眾降於金人。……自此淮東、淮西皆被王善餘黨之擾矣。
- 76.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杜充棄京師,之建康。先臣説之曰:“中原之地尺寸不可棄,況社稷、宗廟在京師,陵寢在河南,尤非他地比。留守以重兵碩望,且不守此,他人奈何?今留守一舉足,此地皆非我有矣。他日欲復取之,非捐數十萬眾,不可得也。留守盍重圖之。”充不聽,(岳飛)遂從之建康。
- 77. 《要錄》卷二七:(建炎三年閏八月)己丑,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呂頤浩進左僕射,同知樞密院事杜充守右僕射,並同平章事、兼御營使。充既升宥密,自言中風在告。上知其不滿,且以充久司留鑰,天下屬望,將授以兵柄,故越次用之。制下四日,充即起視事。……辛卯,命尚書右僕射杜充兼江、淮宣撫使,領行營之眾十餘萬守建康,留中書印付充。
- 78. 《宋史》卷四七五《杜充傳》:(建炎三年)七月,以同知樞密院召還,至,即拜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御營使。初,宗澤要結豪傑,圖迎二帝。澤卒,充短於撫御,人心疑阻,兩河忠義之士往往皆引去,留守判官宗穎嘗疏其失。朝廷謂充有威望,可屬大事,呂頤浩、張浚亦薦之,故有是命。……時江、浙倚充為重,而充日事誅殺,無制敵之方,識者寒心。
- 79. 《要錄》卷二六:(建炎三年八月)丁卯,朝散大夫、京東路轉運判官杜時亮……充奉使大金軍前使,進士宋汝為……副之。初,朝議以為敵師且至,而洪皓、崔縱未得前,求可使緩師者。上納其(宋汝為)説,命持書遺金主晟請和,且致書左副元帥宗維,略曰:古之有國家而迫於危亡者,不過守與奔而已。今以守則無人,以奔則無地,此所以諰諰然惟冀閣下之見哀而赦己。前者連奉書,願削去舊號,是天地之間皆大金之國,而尊無二上,亦何必勞師以遠涉,而後為快哉!
- 80. 《金史》卷七四《宗翰傳》:宗翰會東軍於黎陽津,遂會睿宗於濮。進兵至東平,宋知府權邦彥棄家宵遁,降其城,駐軍東平東南五十里。復取徐州。……襲慶府來降。宋知濟南府劉豫以城降於撻懶。乃遣拔離速、烏林荅泰欲、馬五襲康王於揚州,未至百五十里,馬五以五百騎先馳至揚州城下。康王聞兵來,已於前一夕渡江矣。於是,康王以書請存趙氏社稷。先是,康王嘗致書元帥府,稱“大宋皇帝構致書大金元帥帳前”,至是乃貶去大號,自稱“宋康王趙構謹致書元帥閤下”。其四月、七月兩書皆然。元帥府答其書,招之使降。於是,撻懶、宗弼、拔離速、馬五等分道南伐。
- 81.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建炎三年)冬十一月,金人大舉兵,與李成共寇烏江縣。充閉門不出,諸將屢請,不答。先臣叩寢閣,諫之曰:“勍虜大敵,近在淮南,睥睨長江,包藏不淺。卧薪之勢,莫甚於此時,而相公乃終日宴居,不省兵事。萬一敵人窺吾之怠,而舉兵乘之,相公既不躬其事,能保諸將之用命乎?諸將既不用命,金陵失守,相公能復高枕於此乎?雖飛以孤軍效命,亦無補於國家矣!”因流涕被面,固請出視師。充漫應曰:“來日當至江滸。”竟不出。
- 82.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十一月)十八日,虜由馬家渡渡江,充始遣先臣等十七人,領兵二萬,從都統制陳淬與虜敵。戰方酣,大將王𤫉以數萬眾先遁,諸將皆潰去。獨先臣力戰,會暮,後援不至,輜重悉為潰將引還,士卒乏食,乃全軍夜屯鐘山。遲明,復出戰,斬首以數千百計。
- 83. 《金佗續編》卷二八《永州判官孫逌編鄂王事》引建炎四年邵緝薦書:去冬江上之戰,將士蜂屯,飛獨爭先奮擊。迨官軍不勝,它將皆鳥奔鼠竄,飛獨置寨蔣山,孤軍轉戰,且行且擊,斬首以千百計者,不知其幾。
- 84. 宋·周應合《景定建康志》卷一七:鐘山,一名蔣山,在城東北一十五里,週迴六十里,高一百五十八丈。
- 85. 《要錄》卷二九:(建炎三年十一月)庚戌,金人攻採石渡,知太平州郭偉率將士拒敵,敗之。翌日,又敗之。金人退攻慈湖,偉又敗之,敵遂趨馬家渡。……壬戌,金人自馬家渡渡江。初,完顏宗弼既破和州,與叛將李成同犯烏江縣。尚書右僕射、江、淮宣撫使杜充在建康,諜言成師老可擊,充遂遣兵,而金師已大入。充聞敵且至,以其兵六萬人列戍江南岸,而閉門不出,師無統一。會將官張超失守,敵遂過江。充急遣都統制陳淬督統制官岳飛、劉綱等十七人,將兵三萬人與戰。又命御前前軍統制王𤫉以所部萬三千人往援。敵犯溧水,縣尉潘振死之。……甲子,陳淬與完顏宗弼遇於馬家渡,凡戰十餘合,勝負略相當。王𤫉引西兵先遁,淬孤軍力不能敵,還屯蔣山。水軍統制邵青以一舟十八人當金人於江中。舟師張青中十七矢,遂退於竹篠港。統赤心隊、朝請郎劉晏以所部走常州。浙西制置使韓世忠在鎮江,悉所儲之資,盡裝海舶,焚其城郭。既聞敵南渡,即引舟之江陰,知江陰軍胡紡厚待之。先是,𤫉部將輔逵在東陽,被檄策應。𤫉與遇於中途,曰:“已失渡口。”遂與逵引其軍自信州入閩,所過大擾。……丙寅,……是日,杜充聞軍潰,欲乘舟出奔。方開水門,士民爭門不能出。充使人諭之曰:“相公欲迎敵金人耳。”眾皆呼曰:“我亦往迎敵。”竟不能行而止。於是市井喧言:“杜相公枉殺幾許人,及其警急,乃欲先遁!”充懼,命軍士人犒銀、絹十匹、兩。時陳淬已戰死,夜,岳飛等皆引去。上元縣丞、宣教郎趙壘之統鄉兵迎敵,死之。
- 86. 《宋史》卷四七五《杜充傳》:金人窺江,……諜知無備,夜乃乘數十舟,橫江直濟,眾不能御,敵遂登岸。充亟命統制官陳淬盡領岳飛諸裨校,合二萬人,邀擊於馬家渡,約王𤫉俱進。敵氣鋭甚,淬戰沒,𤫉引兵遁,充軍潰。金人陷建康,充渡江保真州。……完顏宗弼復遣人説充曰:“若降,當封以中原,如張邦昌故事。”充遂叛降金。
- 87. 《金佗稡編》卷一九《建康捷報申省狀》(岳飛公牘):照對飛自建炎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離建康府,至廣德軍界。(王曾瑜注:馬家渡之戰敗於二十日甲子,杜充渡江去真州為二十三日丁卯,可知岳飛主動脱離而南下。至於説服本部兵馬和各支潰兵遊勇抗金,當是自鐘山至廣德軍行程之間。)
- 88.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諸將洶洶欲叛,戚方首亡為盜,先臣麾下亦有從之者。先臣灑血厲眾曰:“我輩荷國厚恩,當以忠義報國,立功名,書竹帛,死且不朽。若降而為虜,潰而為盜,偷生苟活,身死名滅,豈計之得哉!建康,江左形勝之地,使胡虜盜據,何以立國?今日之事,有死無二,輒出此門者斬!”音容慷慨,士為感泣,不敢有異志。又招餘將曰:“凡不為紅頭巾者,隨我!”於是傅慶、劉經以軍從。(杜)充竟以金陵府庫與其家渡江,降虜。餘兵皆西北人,素慕先臣恩信,有密白先臣,願請為主帥而俱叛北者,先臣陽許之。有頃,其部曲首領各以行伍之籍來。先臣按籍呼之曰:“以爾等之眾且強,為朝廷立奇功,取中原,身受上賞,乃還故鄉,豈非榮耶!必能湔滌舊念,乃可相附,其或不聽,寧先殺我,我決不能從汝曹叛!”眾皆幡然,懽呼曰:“惟統制命!”
- 89. 《金佗續編》卷二八《吳拯編鄂王事》:節使嶽侯飛,鄴人也,初為杜相充愛將。充既失建康,猶數萬皆西北健兒,訩訩謀異。獨畏侯忠勇,因以主帥密白侯。侯度未有部曲以繩之,陽使自結,以籍上。侯乘其不意,與平生三五輩,彎弓躍馬儔伍中,擊數十人。抵弓矢,大罵曰:“朝廷不負爾曹,爾以數萬眾,不能斬一岳飛,即能死我,乃為賊!”眾始戢。
- 90.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兀朮趨臨安府,先臣領所部邀擊之,至廣德境中,六戰皆捷,斬首一千二百一十六級,擒女真、漢兒王權等二十四人。俘諸路剃頭籤軍首領四十八人,察其可用者,結以恩信,遣還虜中。令夜斫營,燒燬七梢、九梢炮車,及隨軍輜重、器仗。乘其亂,縱兵交擊,大敗之,俘殺甚眾。
- 91. 《金佗稡編》卷一九《建康捷報申省狀》(岳飛公牘):照對飛自建炎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離建康府,至廣德軍界,與金賊六次見陣。
- 92. 《金佗稡編》卷一六《廣德捷奏》(岳飛奏):恭依聖旨,將帶所部人馬,邀擊金人,至廣德軍見陣,共斫到人頭一千二百一十六級,生擒到女真、漢兒王權等二十四人。並遣差兵馬,收復建康府溧陽縣,殺獲五百餘人,生擒女真、漢兒軍,偽同知溧陽縣事、渤海太師李撒八等一十二人。
- 93.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虜侵溧陽縣。先臣遣劉經將千人,夜半馳至縣,擊之。殺獲五百餘人,生擒女真、漢兒軍,偽同知溧陽縣事、渤海太師李撒八等一十二人,及千户留哥。
- 94. 《金佗續編》卷二八《永州判官孫逌編鄂王事》引建炎四年邵緝薦書:諸將潰為羣盜,縱兵大略。飛獨頓兵廣德境中,資糧於官,身與下卒同食;而持軍嚴甚,民間無秋毫之擾。虜人籤軍經涉其地者,或聞其威名,各相謂曰:“嶽爺爺軍也!”爭來降附,前後幾萬餘人。
- 95.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駐於廣德之鐘村,是時糧食罄匱,先臣資糧於敵,且發家貲以助之,與士卒最下者同食。將士常有飢色,獨畏先臣紀律,不敢擾民,市井鬻販如常時。虜之籤軍涉其地者,皆相謂曰:“嶽爺爺軍也!”爭來降附,前後計萬餘人。
- 96.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郭吉在宜興,擾掠吏民。令、佐聞先臣威名,同奉書以迎,且謂“邑之糧糗,可給萬軍十歲”。先臣得書,遂赴宜興。甫至境,吉已載百餘舟,逃入湖矣。先臣即遣部將王貴、傅慶將二千人追之,大破其眾,驅其人、船、輜重以還。時又有羣盜馬皋、林聚等精鋭數千,先臣遣辯士説之,盡降其眾。有號張威武者不從,先臣單騎入其營,手擒出,斬之,收其軍。
- 97. 《金佗續編》卷三〇《宜興縣生祠敍》(錢諶):建炎庚戌仲春,嶽公觀察總熊羆之師,以捍國保民為志,爰自桐川,次於陽羨。
- 98. 宋·趙彥衞《雲麓漫鈔》卷一:常州宜興縣張渚鎮臨溪,有山水之勝,乃過廣德大路。鎮有張氏,名大年,……嶽侯嘗館於其家。
- 99. 《金佗續編》卷三〇《宜興縣鄂王廟記》(周端朝):(嶽)王亟引兵至境,郭吉望風竄偃深匯,王追奔殲殄,盡還所掠輜舟百餘。盜相挻未已,率精鋭數千計。王多設方略,降馬皋,慴林聚,馘張威武,蹴戚方,駐軍張渚,羣醜全清。(引注:另見上段參考資料。)
- 100.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常(州)之官吏、士民棄其產業趨宜興者萬餘家。邑人德之,各圖其像,與老稚晨夕瞻仰,如奉定省,曰:“父母之生我也易,公之保我也難。”又相帥即周將軍廟,闢一堂祠之,邑令錢諶為之記。
- 101. 《金佗續編》卷三〇《宜興縣生祠敍》(錢諶):時方夷狄、盜賊交寇四境,舉邑生靈幾死而復生者屢矣,皆公之造也,其德孰加焉。人莫不謂“父母生我也易,公之保我也難”。無以見其報稱不忘之意,乃立生祠,繪英雄卓絕之姿,修況水芬馨之奉。……然察人之情,猶以為未至,皆欲圖像於家,與其稚老晨昏欽仰,如奉省定而後已。
- 102. 《金佗續編》卷三〇《宜興縣鄂王廟記》(周端朝):旁郡邑棄資儲,來保宜興,逾萬室。方蹈躪孔棘,賣城畔走,近鎮重郛,不自保固;而宜興外捍虜,內攘盜,存立無震。(嶽)王之勳烈,雖降在一縣,豈不偉歟!
- 103. 《會編》卷三一:(建炎四年正月丙辰)江、淮宣撫司右軍統制岳飛自廣德軍移屯宜興縣。杜充之敗也,其將士潰去,多行剽略。獨飛嚴戢所部,不擾居民,士大夫避寇者皆賴以免,故時譽翕然歸之。
- 104. 《要錄》卷三二:(建炎四年三月)壬子,金人犯常州,守臣右文殿修撰周杞聞敵至,棄城走宜興縣,敵遂入常州。
- 105. 《金佗續編》卷二八《永州判官孫逌編鄂王事》引建炎四年邵緝薦書:飛自到宜興,密與周杞、趙九齡謀畫,調發精鋭,尾襲金人於鎮江之東,殺獲略盡。
- 106. 《金佗稡編》卷一六《廣德捷奏》(岳飛奏):金人回犯常州,分遣兵馬等截邀擊掩殺,四次見陣,擁掩入河,棄頭不斫,生擒女真萬户少主孛堇、漢兒李渭等一十一人。委是屢獲勝捷。
- 107.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建炎四年)夏四月,金人再犯常州。先臣邀擊,四戰皆捷,擁溺河死者不可數計,擒女真萬户少主孛堇、漢兒李渭等十一人。復尾襲之於鎮江之東,戰屢勝。詔令就復建康,乃親將而往。
- 108.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四月)二十五日,戰於清水亭,金人大敗,殭屍十五餘裏,斬耳帶金、銀環者一百七十五級,擒女真、渤海、漢兒軍四十五人,獲其馬甲一百九十三副,弓、箭、刀、旗、金、鼓三千五百一十七事。
- 109.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五月,兀朮復趨建康。先臣設伏於牛頭山上,待之夜,令百人衣黑衣,混虜中,擾其營。虜人驚,自相攻擊。徐覺有異,益邏卒於營外伺望。先臣復潛令壯士銜枚於其側,伺其往來,盡擒之。
- 110. 《會編》卷一三八:(建炎四年五月)十一日壬子,金人焚掠建康府,執江東安撫使陳邦光渡江而去。金人焚燒建康府,虜掠人民,劫奪財物,出建康府城,自靜安渡宣化而去。兀朮屯於六合縣。舟船入自瓜步口,首尾相銜,擺泊至六合不斷。建康城中悉為灰燼矣!
- 111. 宋·葉夢得《石林居士建康集》卷四《建康掩骼記》:建康承平時,民之籍於坊郭,以口計者十七萬有奇,流寓商販、遊手往來不與。……明年(建炎四年)夏,(金軍)回自浙東,五月復至建康,與所留兵合。丙午,入城,始料其強壯與官吏,以兵圍守於州之正覺寺,散取老弱之遺者,悉殺之。縱火大掠,越三日,府寺、民廬皆盡,乃擁眾去。凡驅而與俱者十之五,逃而免者十之一,死於鋒鏑敲搒者蓋十之四。城中頭顱、手、足相枕藉,血流通道,傷殘宛轉於煨燼之間,猶有數日而後絕者。
- 112.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五月)初十日,兀朮次於龍灣,要索城中金、銀、縑帛、騾、馬及北方人。先臣以騎卒三百、步卒二千人,自牛頭山馳下,至南門新城設寨。遂戰,大破兀朮。凡其所要獲負而登舟者,盡以戈殪其人於水,物填委於岸者山積。斬禿髮垂環者三千餘級,殭屍十餘裏,降其卒千餘人,萬户、千户二十餘人,得馬三百匹,鎧、仗、旗、鼓以數萬計,牛、驢、輜重甚眾。兀朮遂奔淮西。先臣乃入城,撫定居民,俾各按業,虜無一騎留者。
- 113. 《金佗稡編》卷一九《五嶽祠盟記》(岳飛題記):今又提一旅孤軍,振起宜興,建康之城,一鼓敗虜,恨未能使匹馬不回耳!
- 114. 《雲麓漫鈔》卷一:嶽侯嘗館於其(引注:張大年)家,題其廳事之屏雲:“……今又提一壘孤軍,振起宜〔興〕,建康之城,一舉而復,賊擁入江,倉皇宵遁,所恨不能匹馬不回耳!……”
- 115. 《金佗續編》卷二八《永州判官孫逌編鄂王事》引建炎四年邵緝薦書:繼遣偏裨,及飛自將,取間道直搗建康,與金人戰,大小數十合,皆大獲,殭屍十餘裏,生致酋領若萬户、千户者二十餘人,及斬胡人禿髮垂環者之首無慮三千人,奪鎧、仗、旗、鼓以數萬計。且慮金人徘徊於建康、京口之間,勢必欲留軍江南,控扼險阻,牽制官軍,大為東南之患。飛能奮不顧身,勇往克復建康及竟內縣鎮,為國家奪取形勝咽喉之地,使逆虜掃地而去,無一騎留者。江、浙平定,其誰之力也?
- 116. 《會編》卷一三七:(建炎四年四月壬申朔)張俊為兩浙西路、江南東路制置使。金人在建康,韓世忠屯兵江上,屢騰捷奏,乃遣張俊為兩浙西路、江南東路制置使,節制浙西軍馬,策應世忠。俊雖受命,未進發,人皆切齒。
- 117. 《要錄》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己亥)御前右軍都統制張俊為浙西、江東制置使,以所部收招羣盜,命後軍統制陳思恭隸之,且令兩浙宣撫使周望以其兵屬俊,自劉光世、韓世忠外,諸將並受節制。
- 118. 《金佗稡編》卷二三《山陽辨》:且建炎四年,張俊嘗以虜人擾江東、西為慮,而命先臣守鄱陽矣。而先臣之言曰:“山澤之郡,車不得方軌,騎不得並行,虜得無斷後之慮乎?但能守淮,何慮江東、西哉!使淮境一失,天險既與虜共之矣,首尾數千裏,必寸寸而守之,然後為安耶?”俊心服而從之。及獻靖安之俘,陛對首論及此,且測其必不至,但乞益兵守淮,拱護腹心。高宗皇帝玉音嘉納,載在國史,可考而見。
- 119. 《要錄》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戊辰,統制官岳飛獻靜安金人之俘,上呼入,譯問得女真八人,磔之,餘漢兒分隸諸軍。上因謂大臣曰:“金人頗能言二聖動靜,雲今在韓州,及皇后、宮人皆無恙。”上感動,不懌久之。
- 120.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六月,獻俘行在所,上詢所俘,得二聖音問,感慟久之。先臣奏曰:“建康為國家形勢要害之地,宜選兵固守。比張俊欲使臣守鄱陽,備虜人之擾江東、西者。臣以為賊若渡江,必先二浙,江東、西地僻,亦恐重兵斷其歸路,非所向也。臣乞益兵守淮,拱護腹心。”上嘉納之,賜鐵鎧五十副、金帶、鞍、馬、鍍金槍、百花袍,褒嘉數四。
- 121.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初,叛將戚方掠扈成軍老稚以歸。成責之,方陽謝,約成盟,還所掠。成不悟而往,方伏壯士殺之,並屠其家。成死,其部曲相率歸於先臣。廣德守臣亦奉書,以方之難來告。會有詔,命先臣討之。先臣以三千人行,寨於苦嶺。方時發兵斷官橋以自固,先臣射矢橋柱,方得矢,大驚,遂遁。先臣命傅慶等追之,不獲。俄益兵來,先臣自領千人出,凡十數合,皆勝,方復遁。先臣窮追不已,方生路垂絕,知必為先臣所誅,會張俊來會師,方乃間道降俊。俊為先臣置酒,令方出拜,方號泣請命,俊力為懇免。先臣謂俊曰:“招討有命,飛固當稟從。然飛與方同在建康,方遽叛去,固嘗遣人以逆順喻之,不聽。屠掠生靈,騷動郡縣,又誘殺扈成而屠其家,且拒命不降,比諸兇為甚,此安可貰。”俊再三請,先臣呼方,謂之曰:“招討既赦汝一死,宜思有以報國家。”方再拜謝,立於左。當廣德之戰也,先臣身先士卒,方以手弩射先臣,中鞍。先臣納矢於箙,曰:“他日擒此賊,必令折之以就戮。”至是取矢畀方,方寸折惟謹。先臣與俊皆大笑,方流汗股慄,不敢仰視。於是胡虜、盜賊之在近境者,或殺或降。
- 122.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
- 123. 《要錄》卷三五:(建炎四年七月)庚申,武功大夫、昌州團練使岳飛為通、泰鎮撫使、兼知泰州,用張俊薦也。(《嶽侯傳》雲:“常州太守林茂薦侯於朝,充通、泰鎮撫使。”案史,知常州周杞今年五月放罷,已差下人章綜、張鋭改除,令徐天民疾速之任,不知所云林茂為誰,當考。)
- 124. 《金佗續編》卷一七《乞淮東重難任使申省狀》。
- 125. 《要錄》卷三六:(建炎四年八月)己丑,詔通、泰鎮撫使岳飛以所部救楚州。時揚、承二鎮已陷,楚勢亦危,趙立遣人告急。籤書樞密院事趙鼎欲遣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往救之。俊曰:“敵方濟師,達蘭(撻懶)善兵,其鋒不可當。立孤壘,危在旦夕。若以兵委之,譬徒手搏虎,並亡無益。”鼎曰:“楚當敵衝,所以蔽兩淮,若委而不救,則失諸鎮之心。”俊曰:“救之誠是,但南渡以來,根本未固,而宿衞寡弱,人心易搖,此行失利,何以善後?”鼎見上曰:“江東新造,全藉兩淮,若失楚,則大事去矣。是舉也,不惟救垂亡之城,且使諸將殫力,不為養寇自討之計。若俊憚行,臣願與之偕往。”俊復力辭,乃命飛、立腹背掩擊,仍令劉光世遣兵往援,毋失事機。
- 126. 《要錄》卷三六:(建炎四年八月甲午)兩浙安撫劉光世畏金人之鋒,不能援揚、楚,但遣統制官王德、酈瓊將輕兵以出。是日,渡江與敵遊兵遇,擊之。
- 127. 《金佗稡編》卷一七《赴鎮畫一申省札子》,《申劉光世乞兵馬糧食狀》。
- 128.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九月初二日,入治所。初三日,復出屯。初九日,軍既畢濟,即日引兵屯三墩,為楚聲援。二十日,遂抵承州。轉戰彌月,三戰皆大捷。殺其大酋高太保,擒女真、契丹、渤海、漢兒軍等,又俘阿主裏孛堇及裏真、阿主黑、白打裏、蒲速裏酋長七十餘人,送行在。
- 129. 《金佗稡編》卷一九《承州捷報申省狀》(岳飛公牘):恭依指揮,選精鋭分頭會合,及率人馬直抵承州,掩殺金賊,三次見陣獲捷。所有逐次生擒女真、契丹、渤海、漢兒軍高太保等,除身死外,見管女真三人:阿主裏孛堇、白打裏、蒲速裏;渤海一名:李用;契丹一名:毛毛可𣸭;奚人三人:王哥、合主、留哥;漢兒一十二人:李延壽、趙月一、張大、李興門、侯孝興、解德、小兒、麻大、曹黑兒、楊四兒、楊章兒、孫公儀。今差使臣某人管押申解前去。
- 130. 《要錄》卷三七:(建炎四年九月)戊辰,金左監軍昌急攻楚州,破之。……始,立走人詣朝廷告急,上命浙西安撫大使劉光世督淮南諸鎮往援之。東海李彥先首以兵至淮河,扼敵不得進。高郵薛慶至揚州,轉戰被執死。光世前軍將王德至承州,其下不用命,維揚郭仲威按兵天長,陰懷顧望。獨海陵岳飛屯三墪,僅能為援,而亦眾寡不敵。敵知外援絕,攻圍益急。……及城陷,州人扶傷巷戰,惟民兵奪門而出。
- 131.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金人既陷承、楚,詔光世措置保守通、泰。時先臣在承州,泰州盜起,王昭寇城東,張榮寇城北。於是先臣得還守通、泰之命,乃旋師。自北炭村至柴墟,屢戰,皆大捷,死者相枕藉。諜報金人並兵二十萬,將取通、泰,俄已破張榮茭城。光世復違詔,不遣援兵,先臣以聞。
- 132. 《金佗稡編》卷二五《承楚辨》:先臣還師保泰,虜騎二十萬披城而陣。先臣獨以扶傷飢贏之卒,賈其勇於累戰之餘,柴墟再捷,河流為丹。先臣率先士卒,身被兩槍,猶乘勝逐北。虜既退遁入柵,先臣盡護數十萬之生聚保柴墟。
- 133.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冬十一月,有旨:“泰州可戰即戰,可守即守;如其不可,且於近便沙洲保護百姓,伺便掩擊。”先臣顧虜勢盛,泰無可恃之險,初三日,全軍保柴墟,戰於南霸塘。金人大敗,擁入河流者不可勝計。相持累日,而泰州為鎮撫使分地,不從朝廷應副,糧餉乏絕,刲虜屍以繼廩。初五日,乃下令渡百姓於陰沙。先臣以精騎二百殿,金人望之,不敢逼,遂屯江陰。
- 134. 《要錄》卷三九:(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午)通、泰鎮撫使岳飛自柴墟鎮渡江。金左監軍昌既得楚州,有經營南渡之意,乃攻張榮鼉潭湖水寨。金人屢攻榮,阻湖淖,不得進。及是天寒水深,遂併力攻其茭城,榮不能當,焚其積聚而去。金人進犯泰州,飛以泰州不可守,棄城去。率眾渡江,屯江陰軍沙上。(飛棄泰州,據趙甡之《遺史》。在此月癸卯。《日曆》:“飛奏:十一月七日,自柴墟鎮渡江。”七日,丙午也,故繫於此。)
- 135. 《要錄》卷三九:(建炎四年十一月庚申)通、泰鎮撫使岳飛以失守待罪,詔飛赴江陰就糧,極力捍禦金人,毋得透漏。
- 136. 《要錄》卷四〇:(建炎四年十二月)乙未,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為江南路招討使,進解江州之圍,且平羣盜。事急速者,特許便宜。時李成乘金人殘亂之餘,據江、淮六七州,連兵數萬,有席捲東南之意。使其徒多為文書符讖,幻惑中外,朝廷患之。至是聞金人不渡江,上乃止饒、信之行。範宗尹因請遣大將討成,故有是命。仍令前軍統制王𤫉,後軍統制陳思恭,通、泰鎮撫使岳飛皆屬俊。
- 137. 《要錄》卷四一:(紹興元年正月)戊申,神武右軍都統制、江南路招討使張俊改江、淮招討使。後數日,俊入辭,頗言李成兵眾,上曰:“汝將全軍設為朕攻一郡,若何?”俊曰:“臣朝至而夕入可也。”上曰:“成竭力攻九江,兩月不能下,則雖眾,何能為?”俊大以為然,上因謂俊:“今日諸將,獨汝未嘗立功。”俊曰:“臣何為無功?”上曰:“如韓世忠擒苗傅、劉正彥,則功績顯著,卿殆不如。”俊恐悚承命。
- 138.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紹興元年)春正月,俊入辭,盛言李成之眾,上曰:“成兵雖眾,不足畏。”因諭俊,以為“今日諸將獨汝無功”。俊遽曰:“臣何為無功。”上笑曰:“如韓世忠擒苗傅、劉正彥,卿殆不如也。”俊恐悚,承命而退。退而畏縮,自度必不可勝,思諸將惟先臣為謀勇,乃請以先臣軍同討賊,詔許之。
- 139. 《金佗稡編》卷一九《東松寺題記》:餘自江陰軍提兵起發,前赴饒郡,與張招討會合。崎嶇山路,殆及千里,過祁門西約一舍餘,當途有庵一所。……紹興改元仲春十有四日,河朔岳飛題。
- 140. 《會編》卷一四四:(紹興元年正月)十一日己酉,岳飛起發江陰軍,權聽張俊節制,以討李成。……岳飛以通、泰州鎮撫使,方退屯於江陰軍,戊申被命,己酉進發,癸丑到宜興,取老小到徽州。……飛留老小於徽州,率軍馬趨洪州。
- 141.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三月初三日,次洪州。賊連營西山,王師不得渡,諸將莫當其鋒。俊大懼,召先臣問曰:“俊與李成前後數戰,皆失利,君其為我計之。”先臣對曰:“甚易也,賊貪而不慮後,若以騎兵三千,自上流生米渡出其不意,破之必矣。飛雖不才,願為先鋒以行。”俊大喜,從之。
- 142. 《會編》卷二〇七《嶽侯傳》:緣李成兵鋭,數戰未能獲勝,張俊奏朝廷,乞侯同王𤫉、陳思恭以本軍隸之。李成遣偏將馬進領兵二十萬,對壘於洪州,諸將不敢當其鋒。張招討請侯議曰:“俊與李成數戰不勝,公有何見?願求一計。”侯對曰:“某既蒙下問,不避僭越。用兵者無他,仁、信、智、勇、嚴,五事不可不用也。有功者重賞,無功者重罰,行令嚴者是也。某雖不才,乞為先鋒,與敵迎戰,必可破賊。”俊喜而許之。
- 143. 《要錄》卷四三:(紹興元年三月庚戌)初,俊引兵至豫章,而李成在江州,其將馬進在筠州,皆不進。俊喜曰:“我已得洪州,破賊必矣!”乃復斂兵,若無人者,金鼓不動,令將士登城者斬。居月餘,進以大書文牒,使來索戰,俊復細書答狀以驕之。又命神武前軍統制王𤫉閲水軍於江中。賊勢方強,謂俊為怯戰。俊諜知賊稍怠,乃議行。諸將請分道擊賊,中部統制官楊沂中曰:“兵分則力弱。”通、泰鎮撫使岳飛請自為先鋒,沂中由上游徑絕生米渡,出賊不意,遇其先鋒,擊破之。
- 144. 《會編》卷二〇七《嶽侯傳》:選精兵三萬,並本部諸將拒馬進,至玉隆觀,大破進軍。
- 145. 《會編》卷二〇八《林泉野記》:紹興初,命飛聽江、淮招討張俊,以拒李成。成將馬進來約戰,飛請為軍鋒,擊破進於洪州玉隆觀。
- 146.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初九日,先臣身披重鎧,先諸軍躍馬以濟,眾皆駭視,須臾,以次畢渡,觀者以為神。乃潛出進軍之右,先臣首突賊陣,所部從之,賊大敗,降其卒五萬。先臣追之二十五里,及河,渡土橋,才數十騎而橋壞,後騎莫能進。進引軍五千,回攻先臣,先臣以一矢殪其先鋒之將,麾騎突前,進軍望風皆曳兵,又大敗。俊呼壕寨吏治橋,後騎亦至,進遂走筠州。
- 147.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先臣以軍屯筠城東。十一日,賊復引兵出城佈列,橫亙十五里。臣以紅羅為幟,刺白“嶽”字於上。平明,領所擇馬軍二百人,建旗鼓而前。賊易其少,搏之,伏發,大敗走。先臣使人呼曰:“不從賊者,即坐,卸衣甲,當不汝殺!”賊應聲坐者八萬人,死者無數。
- 148. 《會編》卷一四五:進方擁十數萬眾據筠州。進者,李成之驍將也。出兵背筠河,先守要地。俊領步卒與賊迎戰,命統制陳思恭、岳飛、楊存中等分兵兩道,以午為期,視旌旗所向,兩道俱進。俊前擊,至午,兩道精騎自山馳下,賊駭亂退走,死者數萬人,俘八千人。俊督鋭卒追至城下,賊力不支,乃夜遁走,遂復筠州、臨江軍。所俘者八千人,俊疑復叛,遣陳思恭盡殪之。
- 149.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進以餘卒奔李成所,成時在南康之建昌。先臣夤夜引兵,銜枚至朱家山,偃兵伏幟,於茂林待之。進至,伏兵一鼓出林,賊眾大敗,殺獲步兵五千人,斬其將趙萬等。進引十餘騎先走,僅以身免。
- 150.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成怒,自引兵十餘萬來。先臣遇之於樓子莊,引軍合戰,大破成軍,降其卒二萬餘人,獲馬二千匹。追之,由武寧至江州,道中殺及降凡三萬人。
- 151. 《會編》卷一四五:(紹興元年三月)二十八日乙丑,張俊敗馬進於江州。馬進筠州之敗,張俊追至奉新樓子莊,賊將商元據草山狹險設伏。俊熟視山峻路險,度必有伏,乃遣步兵從間道直趨山頂,殺伏奪險,乘勝殺至江州。進等拒戰不勝,絕江而遁,遂復江州。自是俊軍有“張鐵山”之號。是時,興國軍諸處羣賊悉皆奔竄矣。
- 152. 《要錄》卷四三:(紹興元年三月)甲子,始下詔罪狀李成,募有能斬首及獲成者,除節度使,賜銀萬兩、錢萬緡,且赦成軍中脅從者。初,馬進既敗,江、淮招討使張俊追之,至奉新樓子莊,賊將商元據草山設伏。俊熟視,見山險路狹,乃遣步兵從間道直趨山頂,殺伏奪險,遂至江州。進拒戰不勝,絕江而遁。乙丑,俊復江州,統制官楊沂中、趙密引兵追擊,又大敗之。成復還蘄州。自是俊軍有“鐵山”之號。
- 153. 《金佗續編》卷二七《南昌武寧縣城隍祠嶽忠武王遺像記》(章子仁):昔在紹興初,叛將李其姓者,巢穴我疆井,溪壑我蓋藏,立將丘墟我室廬,膏血我骨肉,勢方危如累卵。造物假手我忠武嶽王,忽提師由□鄙來,壓境三十里間,水適暴漲,眾方需渡,□□□□□謂神兵自天而下,倉皇宵遁,由是不鳴不桴,不施一鏃,而解一邑倒垂於指顧之間。
- 154.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成自獨木渡趨蘄州。先臣以馬軍追之,渡步軍於張家渡,以夾擊之,殺馬進、孫建及酋領甚眾。成軍晝夜駭走,不得休息,飢困死者十四、五。至蘄州,又降其卒萬五千人,馬二千餘匹,所棄器仗、衣甲、金帛無數。成走降偽齊,江、淮以平。
- 155. 《會編》卷一四七:(紹興元年六月)張俊追及李成,敗於蘄州石幢坡,成走附於劉豫。張俊既敗商元、馬進於江州,而李成自在蘄州。俊引兵渡江,至黃梅縣,復與成戰。成據石幢坡,憑山以木石投人。俊乃先遣遊卒進退,若爭險狀以誤之。俊率眾攻險,賊眾奔潰,追殺賊將孫建、馬進及首領無數,自是黃、舒、六安諸郡賊徒聞風遠遁,成北走偽齊。
- 156.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相州人張用勇力絕羣,號張莽蕩。其妻勇在用右,帶甲上馬,敵千人,自號一丈青。以兵五萬寇江西,俊召先臣,語曰:“非公無可遣者。”問用兵幾何?先臣曰:“以飛自行,此賊可徒手擒。”俊固以步兵三千益之。先臣至金牛,頓兵,遣一卒持書諭之曰:“吾與汝同里人,忠以告汝,南薰門、鐵路步之戰,皆汝所悉也。今吾自將在此,汝欲戰則出戰,不欲戰則降。降則國家錄用,各受寵榮;不降則身隕鋒鏑,或繫累歸朝廷,雖悔不可及矣。”用與其妻得書,拜使者曰:“果吾父也,敢不降!”遂俱解甲,先臣受之以歸。俊謂諸僚佐曰:“嶽觀察之勇略,吾與汝曹俱不及也。”繼又招降馬進餘黨之潰者數萬,先臣汰其老弱,得精兵萬餘人以歸俊。俊奏功,先臣第一。
- 157. 《會編》卷一四七:(紹興元年七月)張用以兵五萬降於張俊。張用自咸寧縣趨江西,屯於瑞昌境中。曹成屯於吳仙鎮。張俊既敗李成,成歸劉豫矣,乃使岳飛招用降。用有受降之意,令諸軍來日往吳仙鎮,與成合軍。翌日,軍士有之吳仙鎮者,久之,用不至,眾皆疑之。俄有承局報用已受岳飛招安,追軍馬皆回。眾以既行三十里,不可回矣,乃趨吳仙鎮。曹成令中軍人別作一寨。未幾,用再遣人追其軍馬,遂往瑞昌與用合矣。……八月八日壬申,張俊點揀張用人馬。張用在分寧縣冷家莊受岳飛招安。張俊往瑞昌親揀其軍五萬,強壯者留之,老弱者放逐便,令去。有投曹成者,有投岳飛者,有投韓世忠者,有自營生者。
- 158. 《會編》卷二〇七《嶽侯傳》:侯又統眾招降張用等兵數萬,侯功第一。
- 159. 《金佗續編》卷五 《除神武右副軍統制省札》,《乞科撥錢糧照會從申省札》。
- 160.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冬十月,授親衞大夫、建州觀察使。建寇範汝為陷邵武軍。江西安撫大使李回檄先臣,分兵三千保建昌軍,二千保撫州,以洪州鄰撫州,建昌領邵武也。先臣使以“嶽”字幟植城門,且榜於境曰:“賊入此者死!”遊騎抄掠者望見,皆相戒以勿犯。村氓樵蘇猶故,民不知有盜。十一月,姚達、饒青以萬餘人逼建昌。先臣使王萬、徐慶將建昌之軍討之,擒青、達於四望山。十二月,升神武副軍都統制。
- 161. 《金佗續編》卷五《權知潭州並權荊湖東路安撫都總管省札》。
- 162. 《要錄》卷五一:(紹興二年二月)庚午,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李綱為觀文殿學士、荊湖、廣南路宣撫使兼知潭州。前五日,直秘閣、知道州向子忞奏,曹成犯道、賀二州。宰相呂頤浩、秦檜因陳天下大計,當用二廣財力,葺荊湖兩路,使通京西,接陝右,此天下右臂。如京東諸州為叛臣所據,正如國初河東,且留以蔽敵。諸路先定,他時併力圖之,似為未晚。檜請身至湖外,自當一面,效羊祜襄陽之體。上曰:“卿等當居中運裁,不可授人以柄。”至是命綱,仍令福建等路宣撫副使韓世忠,以所部統制官任仕安一軍三千人授綱,由汀、道州之任。又命權湖東安撫使岳飛率湖東副總管馬友及諸將李宏、韓京、吳錫等共擊之。
- 163.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十七日,先臣發洪州。成聞先臣被命,謂其屬曰:“岳家軍來矣,吾屬能為必勝計耶?”乃預令其軍分路逃去。十九日,成引兵趨全、永,犯廣西。獨留其中軍,乘先臣未至,縱兵四掠,焚劫百姓。三十日,先臣至茶陵,先遣兵趨郴及桂陽路,伺成動息。上又令察其受招與否,為之進退。先臣數以上意諭之,成不聽。乃上奏雲:“內寇不除,何以攘外;近郊多壘,何以服遠。比年羣盜競作,朝廷務廣德意,多命招安;故盜亦玩威不畏,力強則肆暴,力屈則就招。敬不略加剿除,蜂起之眾未可遽殄。”上許之。
- 164. 《金佗稡編》卷十《招曹成不服乞進兵札子》。
- 165. 《金佗稡編》卷十《措置曹成事宜奏》,卷十七《乞措置進兵入廣申省狀》,李綱《梁溪全集》卷六六《乞令韓世忠相度入廣西招捕曹成奏狀》。
- 166. 李綱《梁溪全集》卷七六《乞全州免聽廣西節制奏狀》,此奏中之“六月”,應為“四月”之刊誤,曹成六月已投降。
- 167. 《要錄》卷五六:(紹興二年七月)庚申,直寶文閣、知桂州許中令再任。曹成之犯廣西也,中嘗率兵與岳飛會,詔錄其功,進職二等,至是又任之。
- 168. 《盡忠報國——岳飛新傳》:關於莫邪關的地點,《會編》一五一説是在道州,據《金佗稡編》卷一七《乞措置進兵入廣申省狀》,證明曹成於三月二十七日,已全軍離道州,雙方並未在道州交鋒。《要錄》卷五三紹興二年閏四月丙申更將莫邪關誤移於賀州之上梧關。據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一〇七荔浦縣:“鏌鋣山:縣北四十里,險峻如刃,昔人置關其上”;“鏌鋣關:在鏌挪山上”。宋·王象之《輿地紀勝》卷一〇六《邕州》,卷一一五《賓州》也都有鏌鋣關。北宋陶弼《陶邕州小集》有《莫鋣關》詩。從地理位置推斷,岳家軍攻莫邪關應在荔浦縣境。
- 169. 《會編》一五一:(紹興二年五月)曹成以其眾降於韓世忠。初,曹成據道州,以兵守莫邪關。岳飛遣前軍張憲攻關。有郭進者,趫勇有膂力,每以夥飯不飽為言,乃自制大馬杓打飯,火頭亦笑而與之,無忤意,軍中呼為大馬杓。郭進每隨憲,執馬、槍。莫邪之役,進與旗頭二人先登攻關。賊兵拒關,進揮槍先進,殺賊旗頭。賊兵亂,官軍齊進,遂入關。俄報郭進已得關,為第一功,飛喜之,解金束帶並隨行跟從物賞之,仍補秉義郎。官軍既入關,賊兵散亂。第五將韓順夫解鞍卸甲,以所虜婦人佐酒恣飲。賊黨楊再興率眾直犯順夫之營,官軍退卻,順夫為再興斫折一臂而死。飛怒,盡誅其親隨兵,責其副將王某擒再興以贖罪。會後軍統制王經、前軍統制張憲皆到,掩殺再興。再興屢戰,又殺飛之弟翻。官軍追擊不已,再興屢敗,率騎走廣西。韓世忠以成屢敗北,乃命董旼往招之,成以其眾降。
- 170.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不載莫邪關之戰,但卷九《遺事》略有涉及。
- 171.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夏閏四月,入賀州境。成置寨太平場,先臣未至賊屯數十里,按兵立柵。會得成諜,縛而坐之帳下。有間,先臣出帳,召軍吏調兵食,吏請曰:“糧且罄矣,奈何?”先臣曰:“促之耳,不然,姑返茶陵以就餉。”已而顧見成諜,捽耳頓足而入,乃逸之。諜至成軍,盡以告成。成大喜,期明日追先臣軍。是夜,先臣命士蓐食,夜半悉甲趨繞嶺。初五日未明,已破太平場寨,盡殲其守隘之兵,而焚燬之,成大驚。
- 172. 《金佗稡編》卷一九《大破曹成捷報申省狀》(岳飛公牘):於今年(紹興二年)閏四月五日,自繞嶺路下手,掩殺曹成下把隘並遊掠賊兵,破蕩州界太平場賊寨。
- 173. 《金佗稡編》卷一九《賀州捷報申省狀》(岳飛公牘):閏四月六日,飛進兵離賀州二十餘里,曹成賊兵三萬餘人佔據山險,迎敵官軍。即時鼓率士卒掩殺,賊兵敗走。飛又率兵追至賀州城東江岸,其賊望桂嶺路逃遁前去。飛尋勾本軍離賀州二十餘里下寨,並不曾放人入城。賀州錢糧系廣西經略安撫許中下統制歐陽臨、羅選等差丁兵佔守。所有飛一行軍馬只沿路就賊糧斛食用。飛見行進兵,前去桂嶺縣,破滅曹成大隊次。
- 174. 《金佗稡編》卷一七《乞廣西戰馬申省狀》(岳飛公牘):曹成近自道州起發,部領賊眾,於賀州界深山桂嶺扎立巢穴,佔據嶮峻,備敵官軍。飛提兵到北藏嶺下寨,其賊嚴備守隘,飛料曹成騎兵頗多,緣飛所管戰馬,比之曹成,數目十不及一,遂逐急於廣西經略司省馬內借到三百匹,乘騎出戰。懷曹成下王淵賊馬見陣,約及數時,殺散王淵了當。
- 175. 《金佗稡編》卷一九《大破曹成捷報申省狀》(岳飛公牘):當月(紹興二年閏四月)六日,離賀州二十餘里,殺散曹成下賊兵三萬人。十二日,殺散北藏嶺、上梧關守隘賊兵,佔奪關口。十三日,殺散曹成發來照應北藏嶺,夾擊官軍賊兵一萬五千餘人。除已具殺獲次第,捉殺人數,奪到弓、箭、槍、刀等申樞密院外,飛契勘曹成自桂嶺縣扎立大寨,至北藏嶺約六十餘里,盡是山險河澗,唯狹路往來,人馬不得並行,兼北藏嶺、上梧關、蓬嶺三隘所阻。已取奪北藏嶺、上梧關兩隘了當,至閏四月十五日,進兵蓬嶺。其賊嚴備隘口,把截官軍。飛於當日未時以來,分佈兵將,一擁上嶺,與賊戰敵。其賊大敗,四向奔潰,殺死及掩擁入河不知其數。十六日,取桂嶺縣,取奪大寨了當。其曹成帶領殘零潰賊,望連州路逃竄。奪到槍、刀、金、鼓、旗幟不計數目,及奪到被虜人民數萬人,放令歸業。
- 176.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先臣進兵趨桂嶺。其地有北藏嶺、上梧關、蓬嶺,號為三隘。成先引兵據北藏嶺、上梧關,以待先臣。成自喜以為得地利,後來者莫能奪。先臣至,成以都統領王淵迎戰。先臣麾兵疾馳,不陣而鼓,淵軍大潰。復殲其守隘之卒,奪二隘而據之,成急遁去。十三日,成複選鋭將,自北藏嶺夾擊官軍。先臣以兵迎之,成敗,斬一萬五千餘級,獲其弓、箭、刀、槍等無數。成又自桂嶺置寨至北藏嶺,綿亙六十餘里,所據皆山險、河澗,道路隘狹,人馬不得並行。成自守蓬嶺,嚴備特甚。是時,賊眾十餘萬,皆河北、河東、陝右之散卒,驍勇健鬥;先臣所部才八千人,而騎兵最少,視成軍十不及其一。十五日,先臣進兵蓬嶺,分佈嶺下。日及未,一鼓登之,成軍四潰,所殺及掩擁入河者不知其數。成自投嶺下,得駿馬而逃。
- 177. 《會編》一五一:(紹興二年五月)再興走至靜江界中,官軍追及,跳入深澗中。官軍欲殺之,再興曰:“我是好漢,當執我見岳飛。”遂受縛。飛見再興,解其縛曰:“我與爾是鄉人,汝好漢也,吾不殺汝,當以忠義報國家!”再興受命歸之。
- 178. 《宋史·楊再興傳》:楊再興,賊曹成將也。紹興二年,岳飛破成,入莫邪關。第五將韓順夫解鞍脱甲,以所虜婦人佐酒。再興率眾直入其營,官軍卻,殺順夫,又殺飛弟翻。成敗,再興走躍入澗,張憲欲殺之,再興曰:“願執我見嶽公。”遂受縛。飛見再興,奇其貌,釋之,曰:“吾不汝殺,汝當以忠義報國。”再興拜謝。
- 179. 《金佗稡編》卷一九《大破曹成捷報申省狀》。
- 180.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成竄連州,先臣召張憲、王貴、徐慶,謂之曰:“曹成敗走,餘黨盡散,追而殺之,則良民脅從,深何憫痛;然縱其所往,則大兵既旋,復聚為盜。吾今遣若等三路招降,若復抵拒,誅其酋而撫其眾。謹毋妄殺,以累主上保民之仁。”於是憲自賀、連,慶自邵、道,貴自郴、桂陽招之,降者二萬,與先臣會於連州。先臣用其酋領,而給其食,降民大喜。
- 181. 《金佗稡編》卷一九《追趕曹成捷報申省狀》(岳飛公牘):其曹成奔竄廣東連州,遂遣本司統制官張憲追趕掩殺,收復連州了當。曹成已入湖南,望江逃竄,並曹成先發都統領王淵賊馬望桂陽監路前去,尋遣本司統制官王貴追趕殺散。其餘徒黨望江西散走,賊勢大段窮蹙。
- 182. 《金佗續編》卷二《中衞大夫武安軍承宣使告》,《會編》卷一五一,《要錄》卷五五紹興二年六月庚子。
- 183. 《要錄》卷五五:(紹興二年六月)戊戌,詔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以韓京、吳錫、吳全之眾戍江州。朝廷聞曹成為飛所破,乃命孟庾班師,李綱徑如潭州,而飛以所部之江州屯駐。
- 184.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紹興三年)九月,至行在,上預使人諭先臣,令系金帶上殿。十三日,入見。上慰撫再三,先臣頓首謝而退,卒不言其功。上以其長者,益重敬之,賜衣甲、馬鎧、弓箭各一副,捻金線戰袍、金帶、手刀、銀纏槍、戰馬、海馬皮鞍各一。賜宸翰於旗上,曰“精忠岳飛”,令先師行之次建之。又賜先伯父(嶽)雲弓箭一副,及戰袍、銀纏槍各一。犒勞官兵甚厚。……二十一日,改除江南西路制置使。二十四日,除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使。二十七日,以李山軍馬隸先臣。二十九日,改差神武后軍統制,依前制置使。冬十一月,令王𤫉、折彥質遣吳全、吳錫兩軍,並聽先臣節制。十二月,以李橫、牛皋隸先臣。
- 185. 《金佗稡編》卷十《奏審李道牛皋軍奏》(岳飛奏):契勘李道、牛皋人馬累得申狀,乞聽臣節制。臣以未準朝旨,不敢拘收,見且令前來江州權行駐紮外,伏望特降睿旨,令系屬一處節制,庶幾軍律有歸。如蒙付臣拘收使喚,亦乞行下,恭依施行。
- 186. 《要錄》卷七一:(紹興三年十二月)甲午,詔李橫、翟琮、董先、李道、牛皋並聽岳飛節制,以圖後效,仍令橫等即江州屯駐。初,橫之在襄陽也,岳飛遣統領官張憲招之,不從。及橫自黃州渡江,飛聞之,疾馳往洪州,後橫一日至,橫已參趙鼎矣。飛責橫不相從之意,橫引罪而已。於是,道、皋已在江州,飛皆用為統制,就將其軍,惟橫等留南昌如故。
- 187. 《要錄》卷七五:(紹興四年四月)戊子,神武左副軍統制李橫以襄陽失守,於國門待罪,詔放罪。橫與蔡、唐州、信陽軍鎮撫使牛皋,商、虢、陝州鎮撫使董先自南昌隨趙鼎赴行在。詔以其軍萬五千人屬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尋以錢萬五千緡、絹萬匹賜之。上念橫等遠歸,各賜白金千兩。皋見上,因陳偽齊必滅之理,中原可復之計。乃命皋復往江州,聽岳飛節制。
- 188. 《金佗稡編》卷一八《措置襄漢乞兵申省狀》。
- 189. 《金佗稡編》卷一〇。
- 190. 《要錄》卷七五紹興四年四月庚子,《宋史》卷三六〇《趙鼎傳》。
- 191. 《金佗續編》卷五《朝省行下事件省札》。
- 192. 《金佗稡編》卷一高宗手詔。
- 193. 《金佗續編》卷二九趙鼎《乞賜御筆》,《乞遣中使訓諭諸帥應援》。趙鼎《忠正德文集》卷三《乞賜岳飛親筆》載“岳飛已定今月十九日出師”,按五月六日破郢州日期推算,“今月”應為四月。
- 194. 《金佗稡編》卷六《鄂王行實編年》:先臣渡江,至中流,顧幕屬曰:“飛不擒賊帥,復舊境,不涉此江!”
- 195.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攻郢州城,建旗偃蓋而坐,忽一炮石墮其前,左右驚避,先臣獨不移足。
- 196. 《金佗續編》卷六《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依前神武后軍統制省札》:節次據岳飛奏,進發軍馬,掩擊番、偽賊馬,於五月六日收復郢州。
- 197. 《金佗續編》卷三〇《郢州忠烈行祠記》(王自中):兵薄郢,虜馮壘自豪。公(岳飛)一麾之,眾皆累肩而升,殺虜卒七千人,積其屍與天王樓相高,還故民之離散者。
- 198. 《金佗稡編》卷六《鄂王行實編年》:提兵至郢州。偽將京超驍勇武悍,號萬人敵,雜蕃、漢萬餘人,軍勢大張。……初五日,抵城下,先臣躍馬環城,以指東北敵樓,顧謂眾曰:“可賀我也!”超乘城拒敵,先臣使張憲就問之,曰:“爾曹本受聖朝厚恩,何得叛從劉豫?”超謀主劉楫出,應之曰:“今日各事其主,毋多言也!”先臣怒甚,時軍正告糧乏,先臣問:“糧所餘幾何?”曰:“可再飯。”先臣曰:“可矣,吾以翌日巳時破賊!”黎明,鼓眾薄城,一麾並進,眾皆累肩而升。超迫於亂兵,投崖而死。殺虜卒七千人,積屍與天王樓俱高。劉楫就縛至前,先臣責以大義,南鄉斬之。遂復郢州。
- 199. 《金佗續編》卷六《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依前神武后軍統制省札》:(五月)十七日,收復襄陽府。
- 200. 《金佗稡編》卷一高宗手詔:朕具聞卿已到襄陽,李成望風而退。
- 201. 《金佗續編》卷六《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依前神武后軍統制省札》:(五月)十八日,收復隨州。
- 202. 《金佗稡編》卷六《鄂王行實編年》:於是,遣張憲、徐慶復隨州。偽將王嵩聞憲、慶至,不戰而遁,退保隨城,未下。先臣遣牛皋裹三日糧往,糧未盡而城已拔。執嵩,斬之,得士卒五千人,遂復隨州。
- 203. 王曾瑜.《岳飛和南宋前期政治與軍事研究》.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341-344頁《岳雲兵器小考》
- 204. 《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公(岳飛)奏戰功必以實,未嘗徇私而寄名虛奏。公之子宣贊雲勇冠三軍,攻隨州,手持兩錐,首先登城,公乃奏其功。與妄將私暱竄名戰士之中,以冒官爵者異哉。
- 205. 《金佗稡編》卷一七《襄陽探報申省狀》(岳飛公牘):據探到偽齊添差番賊並籤軍,見在新野、龍陂、胡陽、棗陽縣並唐、鄧州一帶屯駐,大段數多。
- 206. 《金佗稡編》卷六《鄂王行實編年》:偽齊益李成兵,屯襄江北新野市,號三十萬,欲復求戰。先臣先遣王萬提兵駐清水河,以餌之,先臣繼往。六月五日,賊悉其眾,衝突官軍,萬與先臣兵夾擊,敗之。六日,復戰,又敗之,使萬追擊,橫屍二十餘裏。
- 207. 《金佗稡編》卷六《鄂王行實編年》:李成聞先臣至,引軍出城四十里迎戰,左臨襄江。王貴、牛皋等欲即赴賊,先臣笑謂貴等曰:“且止,此賊屢敗吾手,吾意其更事頗多,必差練習,今其疏暗如故。夫步卒之利在阻險,騎兵之利在平曠;成乃左列騎兵於江岸,右列步卒於平地,雖言有眾十萬,何能為!”於是舉鞭指貴曰:“爾以長槍步卒,由成之右擊騎兵。”指皋曰:“爾以騎兵,由成之左擊步卒。”遂合戰,馬應槍而斃,後騎皆不能支,退擁入江,人馬俱墜,激水高丈餘。步卒之僨死者無數。(注:此段記事原繫於岳飛入襄陽前,在時間上有誤。)
- 208. 《金佗稡編》卷一高宗手詔:具省卿奏(注:此奏已佚),李成益兵而來,我師大獲勝捷。
- 209. 《金佗稡編》卷九《諸子遺事》:京西之役,(岳雲)手握兩鐵鎚,重八十斤,先諸軍登城,攻下鄧州,又攻破隨州。
- 210. 《金佗稡編》卷一六《鄧州捷奏》(岳飛奏):契勘叛賊李成與金賊劉合孛堇、陝西番、偽賊兵,並聚於鄧州西北,扎三十餘寨。臣遣發王貴等由光化路,張憲等由橫林路,前去掩殺。據統制王貴、張憲等申:“七月十五日,離鄧州三十餘里,逢賊兵共數萬接戰,分遣王萬、董先軍兵,出奇突擊,其賊大潰。降到番官楊德勝等二百餘人,奪馬二百餘疋,衣甲不知其數。內高仲將一項殘零人馬,走入鄧州,閉門堅守。十七日,攻鄧州,將士不顧矢石,蟻附而上。破鄧州,殺死番、偽賊馬,鏖戰大獲勝捷。”為暑月疲勞,見起發前去德安府歇泊,聽候朝廷指揮外,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 211. 《宋史》卷四六五《李道傳》:詔道屬岳飛,為選鋒軍統制,入唐州,擒偽將。除唐、鄧、郢州、襄陽都統制,從飛收復襄陽等郡。
- 212. 《金佗續編》卷六《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依前神武后軍統制省札》:七月十七日收復鄧州,二十三日收復唐州,並已收復信陽軍。並已差官屯兵防守。
- 213. 《金佗稡編》卷一六《復三州奏》(岳飛奏):近準指揮,遣飛進發軍馬,掩殺番、偽賊馬,於五月六日(注:復隨州日期為十八日,此處應系刊誤)收復隨州,七月十七日收復鄧州,二十三日收復唐州,並已收復信陽軍。並已差官葺治,屯兵防守,已班師江上歇泊。
- 214. 宋·李埴《皇宋十朝綱要》卷二二:(紹興四年七月)庚午,王貴、張憲復與金、齊之眾戰於唐州北三十里,敗之,遂復唐州及信陽軍,襄漢悉平。
- 215. 《金佗稡編》卷一一《乞先推劉光世軍掎角賞奏》。
- 216. 《要錄》卷七九:(紹興四年八月)癸未,左朝請大夫、知江州陳子卿報岳飛已復鄧州,上曰:“朕素聞飛行軍極有紀律,未知能破敵如此。”胡松年曰:“惟其有紀律,所以能破賊。若號令不明,士卒不整,方自治不暇,緩急豈能成功邪?”
- 217. 《金佗續編》卷二《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特封武昌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户食實封貳伯户制》,卷六《除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省札》,《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依前神武后軍統制省札》。
- 218. 《金佗續編》卷六《檢會前札》。
- 219. 《要錄》卷八二:(紹興四年十一月)乙丑,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岳飛言:“襄陽等六州歸業人户全闕牛、種,乞量借官錢,俟起税日,分四料隨税送納。又乞支降錢米,養贍官兵,修葺城壁樓櫓。應官私欠負,並行蠲放。州縣官到罷,各轉一官,選人改合入官,仍以招集流亡多寡為殿最。”詔賜飛度牒二百道,為贍軍、修城之費,其餘皆從之。
- 220.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及京西、湖北之地始平,即募民營田。凡流逋失業及歸正百姓,給以耕牛、糧種,輟大軍之儲萬石,貸其口食,俾安集田裏,一意耕耨(注:“輟大軍之儲萬石,貸其口食”應為紹興七年初之事)。分委官吏,責成大功。又為屯田之法,使戎伍攻戰之暇,俱盡力南畝,無一人遊間者。其疆理溝洫之制,皆有條緒,然失其傳,不可復考。行之二、三年,流民盡歸,田裏日闢,委積充溢,每歲饋運之數,頓省其半。上嘗手書曹操、諸葛亮、羊祜三事賜之。守臣武赳等以營田功遷。荊湖之民至今賴其利焉。
- 221. 《金佗續編》卷一四《武穆覆議》:紹興之初,劉豫寇京西,列城失守,襄、鄧莽為盜區,公獨明賞罰,練士卒,百戰百勝,所向易於破竹,六郡賴以複評,而役不再籍。
- 222. 《要錄》卷八五紹興五年二月丙子、丙戌,《宋會要》職官四〇之八。
- 223.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卷一八《措置襄漢乞兵申省狀》,《會編》卷一六八,《要錄》卷九〇,卷七一,卷八五,宋·李綱《梁溪全集》卷六九《乞撥還韓京等及胡友等兩項軍馬奏狀》,卷八二《論江西軍馬札子》,卷八七《措置招軍畫一奏狀》,宋·胡寅《斐然集》卷一七《寄張德遠》。
- 224. 《金佗稡編》卷六《鄂王行實編年》,《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
- 225. 《金佗稡編》卷一八《增補黃佐官申都督府狀》。
- 226. 《金佗稡編》卷一六《湖寇捷奏》,《金佗續編》卷二八《吳拯編鄂王事》,《會編》卷一六八,卷二〇七《嶽侯傳》,卷二〇八《林泉野記》,《要錄》卷九〇紹興五年六月甲辰。
- 227. 《金佗稡編》卷六《鄂王行實編年》,《金佗續編》卷二八《吳拯編鄂王事》,《會編》卷一六八,卷二〇七《嶽侯傳》,卷二〇八《林泉野記》,《要錄》卷九〇紹興五年六月甲辰。
- 228. 《要錄》卷八九紹興五年五月戊戌。
- 229. 《金佗稡編》卷六《鄂王行實編年》,卷一八《招安楊欽等申都督行府狀》,卷一一《招楊欽奏》,《金佗續編》卷二六《鼎澧逸民敍述楊麼事蹟二》,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會編》卷一六八,《要錄》卷九〇紹興五年六月甲辰。
- 230. 《金佗續編》卷二八《孫逌編鄂王事》,宋·薛季宣《浪語集》卷三三《先大夫行狀》,宋·葉適《水心文集》卷二二《故知廣州敷文閣待制薛公墓誌銘》,《宋史》卷三八〇《薛弼傳》。
- 231. 關於楊麼之死説法不一,此從《金佗稡編》卷六《鄂王行實編年》,《金佗續編》卷二六《鼎澧逸民敍述楊麼事蹟二》、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宋會要》兵一〇之三七等史料的記載。
- 232. 《金佗稡編》卷一九《平湖寇申省狀》,《金佗續編》卷二八《吳拯編鄂王事》,《會編》卷一六八,卷二〇八《林泉野記》,《要錄》卷六三紹興三年二月庚寅,卷九〇紹興五年六月癸丑,《宋會要》兵一〇之三七。
- 233. 《金佗續編》卷二六《鼎澧逸民敍述楊麼事蹟二》:當時牛皋稟覆嶽樞相,言:“許大楊麼,佔據重湖作過,致煩朝廷之憂。雖一王四廂大軍數萬人,猶自敗折了空回。今節使太尉提大兵來,討蕩巢穴,賊眾畏伏虎威,盡已出降,獨遮楊麼抗拒,已行擒戮。若不將其手下徒黨少加剿殺,何以示我軍威?欲乞略行洗盪,使後人知所怕懼。”嶽樞相曰:“楊麼之徒,本是村民,先被鍾相以妖怪誑惑,次又緣程吏部懷鼎江劫虜之辱,不復存恤,須要殺盡,以雪前恥,致養得賊勢張大。其實只是苟全性命,聚眾逃生。今既諸寨出降,又渠魁楊麼已被顯誅,其餘徒黨並是國家赤子,殺之豈不傷恩,有何利益?況不戰屈人之兵,而全軍為上,自是兵家所貴;若屠戮斬馘,不是好事。但得大事已了,仰副朝廷好生之意,上寬聖君賢相之憂,則自家門不負重責,於職事亦自無慚也。”連道數聲:“不得殺!不得殺!”於是牛皋無辭而退,遂行撫定諸寨,一時了當。
- 234. 《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
- 235. 《金佗稡編》卷一九《平湖寇申省狀》,《要錄》卷九一紹興五年七月丙子,宋·盧憲《嘉定鎮江志》卷四《軍田》。
- 236. 《要錄》卷九六紹興五年十二月庚子。
- 237. 《金佗稡編》卷一八《梁興奪河渡申省狀》(岳飛公牘):飛先來結約太行山忠義保社,密為內應。今據頭領梁興等一百餘人,奪河徑渡,欲自襄陽府至飛軍前。除已一面招納外,謹具申尚書省並樞密院,伏候指揮。
- 238. 《要錄》卷九七:(紹興六年正月癸酉)荊、襄招討使岳飛言:“太行山忠義社梁青(興)百餘人,欲徑渡河,自襄陽來歸。”時金人併力攻青,故青以精騎突而至飛軍前。上曰::“果爾,當優與官,以勸來者。諜言固未可信,若此等人來歸,方見敵情。”沈與求曰:“若敵誠衰,來者眾,則敵情審矣。”
- 239. 宋·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九五張浚行狀:公(張浚)於諸將中尤稱韓世忠之忠勇,岳飛之沉鷙,可倚以大事。
- 240. 《要錄》卷九七:(紹興六年正月)丙戌,尚書右僕射張浚辭往荊、襄視師。浚以敵勢未衰,而劉豫復據中原,為謀叵測,奏請親行邊塞,部分諸將,以觀機會,上許焉。浚即張榜,聲豫叛逆之罪。時淮東宣撫使韓世忠駐軍承、楚,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屯太平州,江東宣撫使張俊屯建康府,而湖北、京西招討使岳飛在鄂州,朝論以為邊防未備,空闕之處尚多。浚獨謂楚、漢交兵之際,漢駐兵殽、澠間,則楚不敢越境而西。蓋大軍在前,雖有他歧捷徑,敵人畏我之議其後,不敢踰越深入。故太原未陷,則尼瑪哈(粘罕)之兵不復濟河,亦以此耳。論者多以前後空闊為疑,曾不議其糧食所自來,師徒所自歸。不然,必環數千裏之地盡以兵守之,然後可安乎?浚既白於上,又以告之同列,惟上深以為然。
- 241. 《金佗稡編》卷七《鄂王行實編年》:(紹興六年)二月,兼營田使。以都督行府議事,至平江府(注:應為鎮江府),自陳去行在所不遠,願一見天顏。九日,得旨引見。面奏:“襄陽、唐、鄧、隨、郢、金、房、均州、信陽軍舊隸京西南路,乞改正如舊制。”又奏:“襄陽自收復後,未置臨司,州縣無以按察。”上皆納之,以李若虛為京西南路提舉兼轉運、提刑公事。又令湖北、襄陽府路如有關官,自知、通以下,許先臣自擇強明清幹者任之,及得薦舉改官,升擢差遣,其有蠹政害民、贓污不法者,得自對移放罷。十九日,陛辭,上賜酒器金二百兩,士卒犒賞有差。都督張浚至江上,會諸大帥,浚於座中獨稱先臣可倚以大事。乃命韓世忠屯承、楚,以圖淮陽,劉光世屯廬州,以招北軍,張俊屯盱眙,楊沂中為俊後翼。特命先臣屯襄陽,以窺中原,謂先臣曰:“此事君之素志也,惟君勉之!”先臣奉命,遂移屯京西。
- 242. 《新安文獻志》卷四〇胡閎休《代嶽制使飛移河南郡縣討劉豫檄》,檄文又見《金佗稡編》卷一九《奉詔移偽齊檄》。
- 243. 《金佗稡編》卷一八《乞襄陽府路仍作京西路申都督府札子》,《要錄》卷九八紹興六年二月戊申,《宋會要》方域五之一八。
- 244. 《金佗續編》卷二《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罝司襄陽加食邑制》,卷七《督府令將帶精兵前去襄陽札》、《除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省札》、《進發至京西路添入河東及節制河北路字札》,《要錄》卷九八紹興六年二月辛亥,卷九九紹興六年三月己巳、己卯。
- 245. 《金佗續編》卷二九趙鼎《乞起復》:岳飛於三月二十六日丁母憂。
- 246. 《金佗稡編》卷一三《乞宮祠札子》,卷一四《乞終制第三札子》。
- 247.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及母薨,(岳飛)水漿不入口者三日,每慟如初,毀瘠幾滅性。自與臣(嶽)雲跣足扶櫬歸葬,不避塗潦蒸暑。諸將佐有願代其役者,先臣謝之,路人無不涕泣。既葬,廬於墓,朝夕號慟。又刻木為像,行温清定省之禮如生時。連表哀訴,願終三年喪。上三詔不起,敕監司、守臣請之,又不起。責其官屬以重憲,使之以死請,乃勉強奉詔,終制不忍棄衰絰。
- 248. 《要錄》卷一〇二紹興六年六月己酉,《朱文公文集》卷九五張浚行狀。
- 249. 《會編》卷一六九:八月,岳飛克鎮汝軍、商、虢二州。是役也,偽汝州薛亨素號驍勇,岳飛以牛皋當之。皋請生擒以獻,果獲亨以歸,飛大奇之。
- 250. 《要錄》卷一〇四:(紹興六年八月甲辰)先是,三大帥既移屯,而湖北、京西宣撫副使岳飛亦遣兵入偽地。偽知鎮汝軍薛亨素號驍勇,飛命統制官牛皋擊之,擒亨以獻,引兵至蔡州,焚其積聚。
- 251. 《要錄》卷一〇五:紹興六年九月丙寅朔,上發臨安府,先詣上天竺寺焚香。道遇執黃旗報捷者,乃湖北、京西宣撫副使岳飛所遣武翼郎李遇。先是,飛遣統制官王貴、郝政、董先引兵攻虢州盧氏縣,下之,獲糧十五萬斛。
- 252. 《金佗稡編》卷七《鄂王行實編年》:八月,遣王貴、郝政、董先攻虢州寄治盧氏縣,下之,殲其守兵,獲糧十五萬石,降其眾數萬。
- 253. 《忠正德文集》卷八《丙辰筆錄》:(紹興六年九月)初十日……得收復順州捷奏。順州,昔之伊陽縣也……岳飛至襄陽,遣將王貴直搗盧氏,據之,乃分兵西取商州,東由欒川縣、西碧潭、太和鎮以取伊陽也。伊陽去洛才百餘里。
- 254. 《忠正德文集》卷八《丙辰筆錄》:(紹興六年九月)初七日……岳飛捷奏至,遣偏將收復商州,且乞催已差知商州邵隆速來之任。
- 255. 《金佗續編》卷三《復商虢二州及偽鎮汝軍撫問詔》稱此次北伐“遂復商於之地,盡收虢略之城”,可知虢州盧氏、虢略、朱陽、欒川四縣,商州上洛、商洛、洛南、豐陽、上津五縣皆已全部攻佔。
- 256. 《金佗續編》卷三〇陳公輔《論已破汝潁商虢伊陽長水乞豫防虜叛會合之計奏札》:京西嶽飛先已蕩平汝、潁,既而連破商、虢,又取伊陽、長水,捷音五至,中外稱快。
- 257. 《梁溪全集》卷八九《乞降詔諸帥持重用兵札子》:近據岳飛公文,分遣兵將,收復鎮汝軍、商、虢等州,殺獲甚眾,所得糧儲不貲。
- 258. 《金佗稡編》卷一六《復西京長水縣捷奏》(據《金佗續編》卷三〇引陳公輔奏札,此次北伐“捷音五至”,但只有此份捷奏傳世):遵依指揮,差武經郎、第四副將楊再興等統率軍馬,前去收復西京長水縣去後。今據申:八月十三日進兵到長水縣界業陽,逢偽齊順州安撫張宣贊下孫都統,並後軍統制滿在,擁賊兵數千人拒敵。當時分佈軍馬,掩擊賊眾,殺死五百餘人,生擒後軍統制滿在並徒眾一百餘人,及當陣殺獲孫都統首級,其餘殘黨盡皆奔潰。再興遂再進兵,於今月十四日到本縣界孫洪澗,再逢張宣贊親率賊馬二千餘人,隔河相射,遂鼓率人馬鬥敵殺散。至次日二更已來,收復長水縣了當,奪到馬萬匹,糧斛二萬餘石,給散百姓、官兵食用,即時招撫,並與安業,別無分毫搔擾,申乞照會。
- 259. 《梁溪全集》卷九一《乞遣兵策應岳飛奏狀》:臣十一月十九日據岳飛公文:“今月十二日,據統制官寇成等四狀申,稱自虢州獲捷人(之)後,再撫存商、虢、西京長水、福昌、永寧、伊陽一帶百姓了當。……”
- 260. 《忠正德文集》卷八《丙辰筆錄》,《要錄》卷一〇五紹興六年九月己巳。
- 261. 《忠正德文集》卷八《丙辰筆錄》:(九月)十三日……晚得岳飛收復西京長水縣捷報,仍雲已收兵復回鄂州,以糧不繼也。
- 262. 《金佗續編》卷一紹興七年岳飛出師疏:今臣部曲遠在上流,去朝廷數千裏,平時每有糧食不足之憂。是以去秋臣兵深入陝、洛,而在寨卒伍有飢餓閃走,故臣急還,不遂前功。致使賊地陷偽忠義之人旋被屠殺,皆臣之罪。
- 263. 《要錄》卷一〇八紹興七年正月己巳,《宋會要》兵一五之六。
- 264. 《金佗稡編》卷一高宗手詔,卷一四《目疾乞解軍務札子》,卷一八《乞致仕養疾申省狀》,《金佗續編》卷七《目疾令不妨本職治事省札》。
- 265. 《會編》卷一六九,《要錄》卷一〇五紹興六年九月庚寅。劉豫所籤鄉兵數,《會編》作二十萬人,《要錄》作三十萬人。
- 266. 《金佗稡編》卷一高宗手詔:近張浚奏,知卿病目,已差醫官為卿醫治。然戎務至繁,邊報甚急,累降詔旨,促卿提兵東下。
- 267. 《金佗稡編》卷一四《目疾乞解軍務札子》(岳飛奏):臣先為目疾昏痛,不能視物,在假服藥醫治,累奏乞致仕,將宣撫司事務權令參謀官薛弼、參議官李若虛管幹。已審奏朝廷,聽候指揮去訖,未蒙回降指揮。十月十五日夜,據參謀官薛弼傳到御前札子一封,付岳飛,系金字牌降到,內系黃紙。臣遂拆開,認是宸翰,臣即時遙拜跪領,不覺感激涕淚。臣平日切切思報陛下之心,惟冀當此大敵,少展區區。適以病目,轉覺昏暗,臣私心不勝痛憤。又於十六日據薛弼申,累準金字牌降到御封樞密院札子,催促全軍人馬前去江、池州,稱已勾抽襄陽等處軍馬前來,猶恐遲緩,已整齪在寨軍馬,止候兜請錢糧,俵散衣賜了當,先次起發。
- 268. 《要錄》卷一〇六:(紹興六年十一月)癸酉,湖北、京西宣撫副使岳飛奏:“依奉處分,往江州屯駐。”上曰:“淮西既無事,飛自不須更來。”趙鼎曰:“此有以見諸將知尊朝廷,凡所命令,不敢不從。”上曰:“劉麟敗北,朕不足喜,而諸將知尊朝廷,為可喜也。”
- 269. 《金佗稡編》卷七《鄂王行實編年》:會(劉)麟敗,先臣至江州,不違元詔。冬十一月十九日,奏至,上語趙鼎,喜其尊朝廷,誦司馬光《通鑑》名分之説以稱之,賜札曰:“聞卿目疾小愈,即提兵東下,妥身徇國,竭節事君,於卿見之,良用嘉嘆。今淮西賊遁,未有他警,已諭張浚從長措置,卿更不須進發。其或襄、鄧、陳、蔡有機可乘,即依張浚已行事理,從長措置,亦卿平日之志也。”先臣奉詔,遂還軍。
- 270. 《金佗稡編》卷一八《進兵渡江申省狀》(岳飛公牘):今據諸處申到,番、偽賊馬厚重,欲分路前來侵犯。飛比來目疾雖昏痛愈甚,深惟國事之重,義當忘身,遂不免於十一月十五日躬親渡江,星夜前去措置賊馬外,謹具申尚書省並樞密院,伏乞照會,謹狀。
- 271. 李綱《乞遣兵策應岳飛奏狀》(《梁溪全集》卷九二)引岳飛公文:今月(紹興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據統制官寇成等四狀申,稱自虢州獲捷〔之〕後,再撫存商、虢、西京長水、福昌、永寧、伊陽一帶百姓了當。於十月二十七日探報蕃、偽賊馬侵犯鐵嶺關,其守隘鄉兵統領申,稱賊馬厚重,支吾不住。成等所統人馬不多,遂移寨前來橫澗,設伏堤備。於二十九日,有馬軍千餘匹前來見陣,掩擊敗走,殺死賊兵百餘人,奪馬二十餘匹,內辨認得有蕃人三二十人。至三十日,有軍馬千餘騎再來衝突,成等鼓率官兵向前,迎敵掩殺,賊馬退走,殺死數十人,活捉八人。內七人系蕃人,重傷,相繼皆死,問不得蕃人頭領姓名。一名系劉豫人高收通,説得蕃人有一萬五千餘人,馬有三千餘匹;劉豫有二萬餘人,馬有二千餘匹,依舊系偽王太尉、韓觀察、傅安撫、成大尹等統率。當時追趕,問其賊眾埋伏數路,分頭依布前來。成等為見賊馬勢重,即時拽領軍馬,於朱陽五里川擇利下寨。伏乞使司火速星夜差撥軍馬,前來救援。同日,又據商州駐紮準備將賈彥十一月初一日申:蕃、偽賊馬一萬餘人,已犯商洛縣。又據統制官王貴十一月初四日申:何家寨偽五大王聚集蕃、偽賊馬重厚,亦有在舊唐州下寨,侵犯襄陽界分。並鎮汝軍賊勢重厚,見侵犯鄧州界作過。貴雖已遵依使司差到幹辦於大夫備傳指揮,措置事宜,更乞疾速差撥軍馬前來,同共掩擊。並於十一月十一日,據統制官崔邦弼今月初六日申:賊馬侵犯信陽軍作過,遣發將官秦祐,於長台鎮殺散賊馬,追趕至望明港大寨。為見賊馬眾多,卻拽領軍馬回信陽軍下寨。伏乞使司疾速差添軍馬前來,同共掩殺。飛契勘諸處申,賊馬分路前來侵犯,意欲決圖上流。飛雖目疾未安,不免將帶在寨軍馬,過江措置外,申本司照會。
- 272. 《金佗稡編》卷一九《何家寨捷報申省狀》(岳飛公牘):據王貴申:“偽五大王擁賊兵前來,離何家寨四十里,地名大標木,依山勢擺佈,迎敵官軍。於十一月初十日與賊交戰,大獲勝捷。”
- 273. 《金佗稡編》卷七《鄂王行實編年》:時偽齊於唐州北何家寨置鎮汝軍,屯兵聚糧,為窺唐計。先臣遣王貴、董先等攻毀之,有偽五大王劉復擁兵出城迎敵。初十日,貴等遇之於大標木,依山而陣,眾幾十倍,一戰俱北,橫屍蔽裏。直抵鎮汝軍,焚其營而有其糧。偽都統薛亨以眾十萬,掠唐、鄧來援。貴、先嚴兵待之,既戰,陽北,命馮賽以奇兵繞其後。亨果來追,先回兵夾擊,賊大敗,生擒薛亨及偽河南府中軍統制郭德等,凡七人,殺獲萬計,俘獻行在所。五大王以匹馬逃。
- 274. 《會編》卷二〇七《嶽侯傳》:偽西京竇留守統制郭德、魏汝弼、施富、任安中等兵騎五萬,犯鄧州界。侯又續遣張憲、郝晸、楊再興,共兵一萬,前來迎賊。至內鄉,相拒二日。憲與郝晸、楊再興議曰:“賊勢甚鋭,必欺敵。我以輕兵迎戰,佯退敗走,賊見,必來追我。我即伏兵取勝。”眾曰:“善!”遂發兵,於來日早使輕兵迎戰,佯敗走。偽兵果來追。伏兵發,前後夾擊,擒郭德、施富,奪馬五百餘匹,降士卒千人。魏汝弼收殘軍,趨歸洛陽。
- 275. 《會編》卷二〇七《嶽侯傳》:偽鎮汝軍總管薛亨、馬汝翼等兵五萬犯方城縣。侯遣牛皋、王綱以步卒八千,往方城東北二十里,地名昭福。遇偽總管薛亨,數戰,亨兵敗走,牛皋等追至和尚寨,擒薛亨,斬馬汝翼,奪馬三百餘匹,降士卒千人。屯兵方城。(注:薛亨被擒應是八月間事,此處系誤。)
- 276. 《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紹興六年冬,公(岳飛)親提兵,往取蔡州。二更令下,三更即行。至蔡州,其濠水深闊,城上惟植黑旗,並無守者。每進攻,則黑旗動,然後一隊兵上城相御,退則復下。勢不可攻,乃歸。
- 277. 《金佗稡編》卷一高宗手詔。
- 278. 《金佗稡編》卷七《鄂王行實編年》:(王)貴等回至白塔,李成率劉復、李序、商元、孔彥舟、王爪角、王大節、賈關索等並兵來,絕貴歸路。貴以馬軍迎擊,賊兵盡敗,追殺五里餘。還至牛蹄,賊復益兵追及之,有數千騎,方渡澗,為董先所擊,盡擁入澗中,積屍填谷。得馬二千餘匹及衣甲、器仗等,降騎兵三千餘人。賊兵之繼來者,望見官軍,皆引遁。
- 279. 《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董先為殿,劉豫伏兵俟我軍退,則追而掩之。我之後軍逢彼踏白者,為親戚,且素聞公(岳飛)之德,遂泄其計曰:“汝宣撫自來,有兵二萬人,七分披帶,持十日糧,今糧盡而歸。劉豫遣李成等十大將,各將萬人,先各賜宅一區、宮女十人,徑來掩彼軍。約盡擒之,直造鄂州。我軍人持一繩,得南軍,穿其手心,每十人作一串,鼓行東下,今即至矣。”董先見賊悉得我軍之實,馳報公。董先遂擇險地,伏其軍於林莽中,獨據河橋以待之。須臾,李成等至,見董先,舉繩以告之,悉如踏白者之言,謂董先曰:“汝勿走,我今先擒汝!”先答曰:“我定不走,只恐汝走耳!”賊見董先待之閒暇,疑有伏,不敢徑進。每遣兵來戰,董先則旋出林中兵一二隊以應之;彼退,則又歸於林中,賊益疑。相持久之,公領大軍復回。李成等望見如銀山擁出於眾山中,即遽奔潰。公渡河追之,三十里而止,擒其將數十人,俘其軍數千人而歸。
- 280. 《金佗續編》卷二八《孫逌編鄂王事》:(董)先遂與牛皋等議日:‘諸君要與虜戰,今日正當效力,須死戰可矣。’既擊虜,先身插數小旗,用小鼓、小鑼與虜騎對壘,使步人皆坐。先出戰,走馬觀軍畢,候虜騎近,出小旗,軍起立,再旗,戳定,鳴小鼓,前擊。虜眾不動,鋪槍作走勢。虜騎方向前,再鳴鼓向敵,又未動。如此者三,虜騎動,分四頭項擊。虜騎歸至唐州界牛蹄、白石,方飯,伏起,旗幟遍山,虜實驚怖,俘獲甚眾,得馬三千疋,騎兵千餘人。王得此馬三千疋,軍勢大壯。先除軍職、正任承宣使。
- 281. 《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朝廷罷劉光世軍,欲以公(岳飛)代之,並軍大舉。公既扈從至建康,太上(宋高宗)知公之可大任也,獨召公至寢閣,命之曰:“中興之事,朕一以委卿,除張俊、韓世忠不受節制外,其餘並受卿節制。”已而有忌公者,沮止之。
- 282. 《金佗稡編》卷一一收錄此奏副本,書成後,岳珂又輾轉得到帶有宋高宗親筆批示的奏疏原件,文字與副本小有出入,又將原文收錄進《金佗續編》卷一《出師札親批詔》中。
- 283. 《金佗稡編》卷一一《乞出師札子》:異時迎還太上皇帝、寧德皇后梓宮,奉邀天眷歸國,使宗廟再安,萬姓同歡,陛下高枕無北顧憂,臣之志願畢矣。
- 284. 《盡忠報國——岳飛新傳》:南宋初年,一度流行着迎還二聖的政治口號,二聖是指被俘的宋徽宗和宋欽宗。這個口號最初出自宋高宗的即位詔中有“同徯兩宮之復”之語(《三朝北盟會編》卷一〇一)。由於宋徽宗已死,金人又不斷放出風聲,要以宋欽宗或宋欽宗之子組織傀儡政權,故岳飛在此奏中便不再沿用這個已經過時的政治口號,而只將宋欽宗包括在“天眷”之中。
- 285. 《金佗續編》卷一《出師札親批詔》。
- 286. 《金佗續編》卷八《督府令收掌劉少保下官兵札》。
- 287. 《金佗稡編》卷一、《金佗續編》卷三高宗手詔。
- 288. 《金佗稡編》卷七《鄂王行實編年》:(紹興七年)夏,奉詔詣都督府,與張浚議軍事。時王德、酈瓊之兵猶未有所付,浚意屬呂祉,乃謂先臣曰:“王德之為將,淮西軍之所服也。浚欲以為都統制,而命呂祉以都督府參謀領之,如何?”先臣曰:“淮西一軍多叛亡盜賊,變亂反掌間耳。王德與酈瓊故等夷,素不相下,一且揠之在上,則必爭。呂尚書雖通才,然書生不習軍旅,不足以服其眾。飛謂必擇諸大將之可任者付之,然後可定,不然,此曹未可測也。”浚曰:“張宣撫(俊)如何?”先臣曰:“張宣撫宿將,飛之舊帥也。然其為人暴而寡謀,且酈瓊之素所不服,或未能安反側。”浚又曰:“然則楊沂中耳。”先臣曰:“沂中之視德等爾,豈能御此軍哉。”浚艴然曰:“浚固知非太尉不可也!”先臣曰:“都督以正問,飛不敢不盡其愚,然豈以得兵為計耶!”
- 289. 《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乙未)岳飛復赴行在。初,岳飛解兵,往江州廬山,持餘服也。累召敦促,不肯起。朝廷札下宣撫司參議官李若虛、統制王貴,同去敦請飛依舊管軍,如違,若虛等並行軍法。若虛等既至廬山東林寺,見飛,道朝廷之意敦請,飛堅執不肯出。若虛曰:“是欲反耶?此非美事!若堅執不從,朝廷豈不疑宣撫。且宣撫乃河北一農夫耳!受天子之委任,付以兵柄,宣撫謂可與朝廷相抗乎?宣撫若堅執不從,若虛等受刑而死,何負於宣撫?宣撫亦豈不愧若虛等受刑而死?”凡六日,飛乃受詔,赴行在。
- 290. 《盡忠報國——岳飛新傳》:關於岳飛建議立儲,參見《金佗稡編》卷二一《建儲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〇九紹興七年二月庚子,《中興小紀》卷二一,《浪語集》卷三三《先大夫行狀》,《忠正德文集》卷九《辯誣筆錄》,《寶真齋法書贊》卷二七《朱文公儲議帖》,《朱子語類》卷一二七。岳珂為避諱宋高宗和岳飛的矛盾,在《建儲辨》中竭力否認紹興七年建儲之議,但趙鼎的《辯誣筆錄》等卻提供了確證。《要錄》和《中興小紀》將岳飛提議建儲的時間,繫於二月或四月,據《辯誣筆錄》,應在九月十七日丙子趙鼎再次任相後。
- 291. 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國歷史之謎 (第2版)》:岳飛請立資宗真相研究 .超星讀書[引用日期2013-08-07]
- 292. 《金佗稡編》卷七《鄂王行實編年》:春二月,還軍鄂州。復累請於朝,秦檜難之,令條具典折,先臣歷述利害以聞,不報。五月,諜報金人駐兵京師、順昌、淮陽、陳、蔡、徐、宿等郡,期以秋冬大舉南寇。又分三路兵,聲言欲迎敵嶽太尉。朝廷第令堤備,命先臣明遠斥堠,習水戰,練閲軍實,為待敵計,不發兵深入。先臣亦日夜訓閲,更迭調軍屯襄漢;備守而已。
- 293. 《會編》卷一八二,卷一八三,《要錄》卷一〇九紹興七年三月丙子,卷一一七紹興七年十一月,卷一一八紹興八年正月辛丑,紹興八年二月戊午,卷一二一紹興八年八月戊辰,卷一二二紹興八年十月辛酉,《金佗稡編》卷一八《收到胡清等申省狀》,《皇宋十朝綱要》卷二二,《金石萃編》卷一五九《孟邦雄墓誌》,《宋會要》兵一五之六至七,兵二九之二八。
- 294. 《金佗稡編》卷一二《奏審已條具曲折未準指揮札子》(岳飛奏):臣自去冬(紹興七年冬)聞金賊廢劉豫,有可乘之機,是以屢貢管見,塵瀆天聽。三月二十六日,領樞密院札子,奉聖旨,令臣條具曲折以聞。臣喜而不寐,以謂陛下慨然英斷,將欲興王師、舉大事,以雪積年之恥。故臣輙忘淺陋,周述利害,仰紊睿明,覬或採納。今月(紹興八年五月或六月)初七日,臣所差人回,未蒙朝廷處分。伏望早降指揮,俯賜俞允。
- 295. 《會編》卷一八六,《要錄》卷一二〇紹興八年六月癸酉。
- 296. 《宋史》卷三六五《岳飛傳》。
- 297. 《會編》卷二一七韓世忠神道碑,宋·章穎《宋朝南渡十將傳》卷五《韓世忠傳》,《宋史》卷三六四《韓世忠傳》。《要錄》卷一二二,卷一二三摘引了其中七個奏章。
- 298. 《會編》卷一八八,卷一八九,《要錄》卷一二三紹興八年十一月戊申,卷一二四紹興八年十二月戊午,《宋史》卷四七三《秦檜傳》,《金史》卷八三《張通古傳》。
- 299. 《會編》卷一八六,《要錄》卷一二三紹興八年十一月丁未、辛亥。
- 300. 《要錄》卷一二二紹興八年十月甲戌。
- 301. 《金佗稡編》卷二高宗手詔:今月二十七日,已得大金國書,朕在諒陰中,難行吉禮,止是宰執代受。
- 302. 《會編》卷二〇〇,《要錄》卷一二五紹興九年正月丙戌、丙申,卷一三五紹興十年五月戊戌。
- 303. 《金佗稡編》卷一四《辭開府札子》。
- 304. 《金佗稡編》卷一二《乞祗謁陵寢奏》,《論虜情奏略》《金佗續編》卷四《乞同齊安郡王士㒟等祗謁陵寢因以往觀敵釁詔以將閫不可久虛不須親往詔》,卷九《同判宗士㒟等前去祗謁陵寢省札》等五個省札,《要錄》卷一二六紹興九年二月己巳。
- 305. 《金佗稡編》卷二《戒招納一詔》。
- 306. 《金佗稡編》卷一五《乞解軍務札子》、《乞解軍務第二札子》。
- 307. 《要錄》卷一三五紹興十年五月丙戌:及(完顏)昌誅,宗弼始得政,以歸地非其本,計決欲敗盟,乃舉國中之兵,集於祁州元帥府大閲,遂分四道南侵。命聶哷貝勒出山東,右副元帥薩里罕犯陝右,驃騎大將軍知冀州李成犯河南,而宗弼自將精兵十餘萬人,與知東平府孔彥舟、知博州酈瓊、前知宿州趙榮抵汴,至是犯東京。
- 308. 《金佗續編》卷二《少保兼河南府路陝西河東河北路招討使加食邑制》,《會編》卷二〇〇,《要錄》卷一三六紹興十年六月甲辰朔。
- 309. 《金佗稡編》卷二《援順昌六詔》。
- 310.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調兵之日,命各語其家人,期以河北平,乃相見。
- 311. 《金佗稡編》卷二高宗手詔:金人再犯東京,賊方在境,難以召卿遠來面議。今遣李若虛前去,就卿商量。凡今日可以乘機禦敵之事,卿可一一籌畫措置,先入急遞奏來。據事勢,莫須(注:意同“豈不須”)重兵持守,輕兵擇利。其施設之方,則委任卿,朕不可以遙度也。
- 312. 《會編》卷二〇二:(紹興十年六月)二十二日乙丑,司農少卿李若虛與岳飛計議軍事。金人敗盟,朝廷遣李若虛往鄂州軍,周聿往建康府軍,周矼往楚州軍,各計議軍事。若虛到鄂州日,飛已進發。是日,若虛追至德安府,見飛,言:“兵不可輕動,且班師”飛不從,是時諸軍皆已進發。若虛曰:“面得上旨,不可輕動,既已進發,若見不可進,則當以詔還。矯詔之罪,若虛當任之!”飛許諾,遂進兵。
- 313. 《宋史》卷二九《高宗紀》:(紹興十年六月)岳飛領兵援劉錡,與金人戰於蔡州,敗之,復蔡州。
- 314. 《要錄》卷一三六:(紹興十年六月丙辰)是日,湖北、京西宣撫司統制官牛皋及金人戰於京西,敗之。
- 315. 《會編》卷二〇二:(紹興十年六月)二十三日丙寅,岳飛軍統領孫顯大破金人排蠻千户於陳、蔡州界。
- 316. 《金佗稡編》卷一六《復潁昌府奏》(岳飛奏):據前軍統制、同提舉一行事務張憲申:“統率軍馬,前去措置賊馬,除於閏六月十九日離潁昌府四十里,興番賊見陣獲捷外,憲復統率軍馬,追襲賊帥韓常,其賊大敗,於當月二十日收復潁昌府了當。”
- 317. 《要錄》卷一三六:(紹興十年閏六月)壬辰,湖北、京西宣撫使統制官張憲、傅選及金將韓常戰於潁昌府,敗之,復潁昌。
- 318. 《金佗稡編》卷一六《陳州潁昌捷奏》(岳飛奏):據前軍統制張憲申:“將帶諸統制、將官前去措置陳州。閏六月二十四日午時,離陳州十五里,逢賊馬軍三千餘騎見陣掩殺,其眾望城奔走。遂分諸頭項並進,離城數里,有番賊翟將軍等,並添到東京一帶差來賊馬,擺佈大陣。憲遂鼓率將士,分頭入陣掩擊,其賊敗走,已收復陳州了當。除殺死外,生擒到番賊王太保等,並奪到鞍馬等,委獲勝捷。”
- 319. 《金佗稡編》卷一六《陳州潁昌捷奏》(岳飛奏):據踏白軍統制董先、遊奕軍統制姚政等申:“統率軍馬,在潁昌府駐紮。閏六月二十五日辰時,有番賊取長葛縣路前來。先即時同姚政等統率軍馬,出城迎敵。到城北七里店,逢鎮國大王並韓將軍、邪也孛堇賊馬六千餘騎,擺佈成陣。先與姚政等分頭項徑入賊陣,戰鬥及一時辰,其賊敗走,追殺三十餘里。除殺死外,擒到人並奪到鞍馬等,委猶勝捷。”
- 320. 《金佗稡編》卷一六《鄭州捷奏》(岳飛奏):據中軍統制王貴申:“先次遣將楊成等統率軍馬,前去措置鄭州。今據楊成等申:於閏六月二十五日到鄭州南,逢番賊頭領漫獨化等部領賊馬五千餘人見陣。成等遂鼓率將士,與賊見陣,掩殺賊馬敗走,收鄭州,撫定了當,委獲勝捷。”
- 321. 《金佗稡編》卷一六《復西京奏》(岳飛奏):據本司中軍統制、提舉一行事務王貴申:“尋差中軍副統制郝晸等統押軍馬,前去措置收復西京去後。今據郝晸等申:進發至離西京六十里下寨。於七月初一日,有金賊馬軍數千騎前來,即時差將官張應、韓清將帶馬軍,於賊來路把截。其賊前來迎敵官軍,張應等即時掩殺,賊馬敗走。晸進發軍馬,當日酉時直湊西京城下。其金賊為已敗衄,當夜棄城逃遁。於初二日早,收復西京了當,已撫存官吏、居民,各安職業。委獲勝捷。”
- 322. 《金佗續編》卷十《令措置河北河東京東三路忠義軍馬省札》。
- 323.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是時,虜酋動息及其山川險隘,先臣盡得其實。自磁、相、開德、澤、潞、晉、絳、汾、隰,豪傑期日興兵,眾所揭旗,皆以“嶽”為號,聞風響應。
- 324. 《金佗續編》卷一四《忠愍諡議》:時太行有魁領梁小哥(梁興)者,亦樂為先驅,捷書至幕府曰:“河北忠義四十餘萬,皆以嶽字號旗幟,願公早渡河。”虜酋雖籤軍,無一從者,乃自嘆曰:“我起北方以來,未有如今日屢見挫衄!”公至是喜甚,語其下曰:“今次殺金人,直到黃龍府,當與諸君痛飲!”
- 325.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兩河忠義百萬,聞先臣不日渡河,奔命如恐不及,各齎兵仗、糧食、團結以徯先臣。父老百姓爭挽車牽牛,載糗糧,以饋義軍。頂盆焚香,迎拜而候之者,充滿道路。虜所置守、令熟視,莫敢誰何,自燕以南,號令不復行。
- 326. 《金佗稡編》卷一二《乞劉錡依舊屯順昌奏》,《乞號令歸一奏》。
- 327. 《金佗稡編》卷十二《乞乘機進兵札子》。
- 328. 《金佗稡編》卷二二《淮西辨》載,紹興十一年援淮西時,光背嵬“親軍”即有“八千餘騎”,郾城之戰時當亦接近此數。
- 329. 《金佗稡編》卷一六《龍虎等軍捷奏》(岳飛奏):今(七)月初八日,探得有番賊酋首四太子(完顏兀朮)、龍虎(完顏突合速)、蓋天大王(完顏賽裏)、韓將軍(韓常)親領馬軍一萬五千餘騎,例各鮮明衣甲,取徑路,離郾城縣北二十餘裏。尋遣發背嵬、遊奕馬軍,自申時後,與賊戰鬥。將士各持麻扎刀、提刀、大斧,與賊手拽廝劈。鏖戰數十合,殺死賊兵滿野,不計其數。至天色昏黑,方始賊兵退,那奪到馬二百餘匹,委獲大捷。
- 330.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兀朮怒其敗,初八日,果合龍虎大王、蓋天大王及偽昭武大將軍韓常之兵,逼郾城。先臣遣臣(嶽)雲領背嵬、遊奕馬軍,直貫虜陣,謂之曰:“必勝而後返,如不用命,吾先斬汝矣!”鏖戰數十合,賊屍布野,得馬數百匹。楊再興以單騎入其軍,擒兀朮不獲,手殺數百人而還。初,兀朮有勁軍,皆重鎧,貫以韋索,凡三人為聯,號“枴子馬”,又號“鐵浮圖”,堵牆而進,官軍不能當,所至屢勝。是戰也,以萬五千騎來。諸將懼,先臣笑曰:“易爾!”乃命步人以麻扎刀入陣,勿仰視,第斫馬足。枴子馬既相聯合,一馬僨,二馬皆不能行,坐而待斃,官軍奮擊,殭屍如丘。兀朮大慟曰:“自海上起兵,皆以此勝,今已矣!”枴子馬由是遂廢。(引注:據現代學者考證,“枴子馬”在當時是指金軍的左、右翼騎兵,《鄂王行實編年》誤將其與“鐵浮圖”混為一談。)
- 331. 按宋廷嘉獎郾城之戰的省札説:“岳飛一軍於郾城縣,獨與番寇全軍接戰,大獲勝捷。”完顏兀朮大軍共十餘萬人,據此則岳家軍不僅只和一萬五千人交戰。然而郾城之戰的原始捷奏只有《龍虎等軍捷奏》傳世,補充捷奏已經佚失,“全軍接戰”詳情已不得而知。
- 332. 《金佗稡編》卷一六《郾城縣北並垣曲縣等捷奏》(岳飛奏):今(七)月初十日申時,據巡綽馬報覆,有番賊馬軍一千餘騎,徑來侵犯郾城北五里店,在後塵頭不絕,不知數目。臣躬親提領軍馬,出城迎敵。遣差背嵬將官王剛等,將帶背嵬使臣五十餘人騎,前去探賊。據王剛等稱,於五裏店見賊擺一字陣,內見一名甲上着紫袍,認是頭領。遂一齊入賊軍,並手斫下上件頭領,其餘賊眾一發退走。今於斫下屍首上並馬鬃上,取到紅漆牌子二個,上題寫“阿李朶孛堇”。追趕賊馬二十餘裏。
- 333.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兀朮又率其眾併力復來,頓兵十二萬於臨潁縣。十三日,楊再興以三百騎至小商橋,與賊遇。再興驟與之戰,殺虜二千餘人,並萬户撒八孛堇、千户、百人長、毛毛可百餘人,再興死之。張憲繼至,破其潰兵八千,兀朮夜遁。
- 334. 《金佗稡編》卷一六《小商橋捷奏》(岳飛奏):今(七)月十四日,本司前軍統制、同提舉一行事務張憲申:“今月十三日,統率背嵬、遊奕並諸軍人馬,起發前來小商橋北一帶,至臨潁縣,措置掩殺金賊。於今月十四日天明,據綽路馬報,臨潁縣南逢金賊,綽路馬遂追趕過縣三十餘里,殺死賊兵不知數目,其賊望潁昌府、尉氏縣路前去。委獲勝捷。”
- 335. 《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潁昌之戰,人為血人,馬為血馬,無一人肯回顧者,復中原有日矣。
- 336.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郾城方再捷,先臣謂臣(嶽)雲曰:“賊犯郾城,屢失利,必回鋒以攻潁昌,汝宜速以背嵬援王貴。”既而兀朮果以兵十萬、騎三萬來。於是,貴將遊奕,雲將背嵬,戰於城西。虜陣自舞陽橋以南,橫亙十餘裏,金鼓振天,城堞為搖。臣雲令諸軍勿牽馬執俘,視梆而發,以騎兵八百,挺前決戰,步軍張左右翼繼進。自辰至午,戰方酣,董先、胡清繼之。虜大敗,死者五千餘人,殺其統軍、上將軍夏金吾(失其名),並千户五人,擒渤海、漢兒王松壽,女真、漢兒都提點、千户張來孫,千户阿黎不,左班祗候承製田瓘以下七十八人,小番二千餘人,獲馬三千餘匹及雪護闌馬一匹,金印七枚以獻。兀朮狼狽遁去,副統軍粘汗孛堇重創,輿至京師而死。
- 337. 《金佗稡編》卷一六《王貴潁昌捷奏》(岳飛奏):今(七)月十五日,據本司中軍統制、提舉一行事務王貴申:“依準指揮,統率諸軍人馬,於潁昌府屯駐。今月十四日辰時以來,有番賊四太子(完顏兀朮)、鎮國大王、並昭武大將軍韓常及番賊萬户四人,親領番兵馬軍三萬餘騎,直抵潁昌府西門外擺列。貴遂令踏白軍統制董先、選鋒軍統制胡清守城。貴親統中軍、遊奕軍人馬,並機宜岳雲將帶到背嵬軍出城迎戰。自辰時至午時,血戰數十合,當陣殺死萬户一人,千户五人。賊兵橫屍滿野,約五千餘人(注:原作“五百餘人”,《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金佗續編》卷二〇《鄂王傳》為“五千餘人”。按潁昌之戰規模與順昌之戰相仿,金兵死亡人數應不會相差十倍,此從《行實編年》等的記載。),重傷番賊不知數目。其奪到戰馬、金、鼓、旗、槍、器甲等不計其數,見行根刷,續具數目供申次。委是大獲勝捷。
- 338.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以至虜酋之腹心禁衞,如龍虎大王下忔查千户高勇之屬及張仔、楊進等,亦密受先臣旗、榜,率其眾自北方來降。韓常又以潁昌之敗,失夏金吾(金吾,兀朮子婿也),畏罪不敢還,屯於長葛,密遣使,願以其眾五萬降。先臣遣賈興報,許之。
- 339. 《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公(岳飛)指山問屬官曰:“諸公識黃龍□□□□□其下城如此山之高。某舊能飲□□□□□嘗有酒失,老母戒某不飲,主上□□□□自後不復飲。俟至黃龍城,大張樂□□□□以觀打城,城破,每人以兩橐駞金□□□□今日之勞。”有一屬官曰:“某不要公□□□□要觀公之志,直欲恢復燕地,蕩其□□□□中原而已也。”
- 340. 《金佗稡編》卷一六《臨潁捷奏》(岳飛奏):據本司前軍統制、同提舉一行事務張憲申:“今(七)月十八日,到臨潁縣東北,逢金賊馬軍約五千騎。分遣統制徐慶、李山、寇成、傅選等馬軍一布向前,入陣與賊戰鬥,其賊敗走,追趕十五餘裏。殺死賊兵橫屍滿野,奪到器甲等無數,輕騎牽到馬一百餘匹,委是大獲勝捷。”
- 341. 朱仙鎮之戰的記載見於《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20世紀初年以來,一些學者因《會編》和《要錄》不載此戰,且無關於此戰的原始捷奏和高宗手詔傳世,認為此戰系岳珂杜撰。另一些學者則認為許多原始材料已被銷燬,所傳世者並不完整,不能依據其中未見提及朱仙鎮而斷定當時必無此戰。據《宋史·牛皋傳》記載:“飛命皋出師,戰汴、許間(即開封府和潁昌府之間),功最。”牛皋的左軍未趕上參加潁昌之戰,而朱仙鎮正處在兩地之間。另外《嘉靖尉氏縣誌》卷一《保分》、卷二《遊寓》載,約四百年後,朱仙鎮當地仍保留了“嶽寨保、南營保、北營保”的紀念地名,也為朱仙鎮之戰的存在提供了旁證。
- 342. 《金佗稡編》卷二《進取一十一詔》。
- 343. 《會編》卷二〇七《嶽侯傳》,《要錄》卷一三七紹興十年七月壬戌注。
- 344. 《金佗稡編》卷一二《乞止班師詔奏略》,原奏已佚。
- 345. 《盡忠報國——岳飛新傳》:關於十二道班師詔之説,最早見於《會編》卷二〇七《嶽侯傳》(“忽一日,詔書一十二道,令班師,赴闕奏事。”),而《金佗稡編》卷一至卷三,《金佗續編》卷一所保存的八十六份高宗手詔中,並無十二道班師詔。據《金佗續編》卷一三《給還御札手詔省札》,《夷堅甲志》卷一五《辛中丞》,宋高宗給岳飛手詔原有“數百章”,今已大部佚亡。
- 346.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一日而奉金書字牌者十有二,先臣不勝憤,嗟惋至泣,東向再拜曰:“臣十年之力,廢於一旦!非臣不稱職,權臣秦檜實誤陛下也。”
- 347.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父老人民大失望,遮先臣馬首,慟哭而訴曰:“我等頂香盆,運糧草,以迎官軍,虜人悉知之。今日相公去此,某等不遺噍類矣!”先臣亦立馬悲咽,命左右取詔書以示,曰:“朝廷有詔,吾不得擅留!”勞苦再四而遣之,哭聲震野。及至蔡(州),有進士數百輩及僧道、父老、百姓坌集於庭,進士一人相帥叩頭曰:“某等淪陷腥羶,將逾一紀。伏聞宣相整軍北來,志在恢復,某等跂望車馬之音,以日為歲。今先聲所至,故疆漸復,醜虜獸奔,民方室家胥慶,以謂幸脱左衽。忽聞宣相班師,誠所未諭,宣相縱不以中原赤子為心,其亦忍棄垂成之功耶?”先臣謝之曰:“今日之事,豈予所欲哉!”命出詔書置几上,進士等相帥歷階視之,皆大哭,相顧曰:“然則將奈何?”先臣不得已,乃曰:“吾今為汝圖矣。”乃以漢上六郡之閒田處之,且留軍五日,待其徙從而遷者,道路不絕,今襄漢間多是焉。
- 348. 《金佗續編》卷四《潁昌捷後俄詔班師上章力請解兵柄致仕不允詔》。
- 349. 《金佗稡編》卷八引查籥語:虜自叛河南之盟,岳飛深入不已,檜私於金人,勸上班師。金人謂檜曰:“爾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且殺吾婿,不可以不報。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也。”
- 350. 《金佗稡編》卷二〇《籲天辨誣通敍》:查籥嘗謂人曰,虜自叛河南之盟,……兀朮遺檜書曰:“爾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且殺吾婿,不可以不報。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也。”檜於是殺先臣以為信。
- 351. 《會編》卷二〇六:(紹興十一年四月)韓世忠、張俊、岳飛來朝。……二十四日壬辰,韓世忠、張俊除樞密使,岳飛為樞密副使。範同獻議於秦檜,曰:“諸路久握重兵,難制,當以三大帥皆除樞密使、副,罷其兵。”檜喜,遂奏其事,上從之。世忠、俊皆除樞密使,賜俊玉帶,飛樞密副使。世忠既拜,乃制一字巾,入都堂則裹之,出則以親兵自衞,檜頗不喜。飛披襟作雍容之狀,檜亦忌之。惟俊任其自然,故檜不致深疑。二十七日乙未,罷淮東,西,湖北、京西宣撫使,諸軍以“御前”為名。罷淮東,西,湖北、京西宣撫司,止用逐軍統制、領、將,以“御前”為名,謂之“御前諸軍”。宣撫司並結局,官屬各轉兩官。張俊獨留提點諸房文字王應求一名,餘併發歸本軍。
- 352.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紹興十一年)五月十一日,詔韓世忠留院供職,(張)俊與先臣並以本職按閲軍馬,措置戰守。同以樞密行府為名,撫定韓世忠軍於楚州。……及是視世忠軍,俊知世忠嘗以謀劫虜使,敗和議,忤檜,承檜風旨,欲分其背嵬,謂先臣曰:“上留世忠,而使吾曹分其軍,朝廷意可知也。”先臣曰:“不然,國家所賴以圖恢復者,唯自家三、四輩。萬一主上覆令韓太保典軍,吾儕將何顏以見之?”俊大不樂。比至楚州,乘城行視,俊顧先臣曰:“當修城以為守備計。”先臣曰:“吾曹所當戮力,以圖克復,豈可為退保計耶!”俊艴然變色,遷怒於二候兵,以微罪斬之。韓世忠軍吏耿著與總領胡紡言:“二樞密來楚州,必分世忠之軍。”且曰:“本要無事,卻是生事。”紡上之朝,檜捕著下大理,擇酷吏治獄,將以扇搖誣世忠。先臣嘆曰:“吾與世忠同王事,而使之以不辜被罪,吾為負世忠!”乃馳書告以檜意。世忠大懼,亟奏乞見,投地自明,上驚,諭之曰:“安有是!”明日,宰執奏事,上以詰檜,且促具著獄。於是,著止坐妄言,追官,杖脊,黥留吉陽軍,而分軍之事不復究矣。
- 353. 《金佗稡編》卷二三《山陽辨》。
- 354. 《金佗續編》卷二《武勝定國軍節度使萬壽觀使奉朝請制》。
- 355. 《要錄》卷一四一:(紹興十一年八月)甲戌,少保、樞密副使岳飛復為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
- 356.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秦)檜、(張)俊之忿未已,密誘先臣之部曲,以能告先臣事者,寵以優賞,卒無應命。又遣人伺其下與先臣有微怨者,輒引致之,使附其黨,否者脅之以禍。聞王貴嘗以潁昌怯戰之故,為臣(嶽)雲所折責。比其凱旋,先臣猶怒不止,欲斬之,以諸將懇請,獲免。又因民居火,貴帳下卒盜取民蘆筏,以蔽其家,先臣偶見之,即斬以徇,杖貴一百。檜、俊意貴必憾先臣父子,使人誘之。貴不欲,曰:“相公為大將,寧免以賞罰用人,苟以為怨,將不勝其怨矣!”檜、俊不能屈,乃求得貴傢俬事以劫之,貴懼而從。時又得王俊者,嘗以從戰無功,歲久不遷,頗怨先臣。且位副張憲,屢以奸貪為憲所裁,與憲有隙。俊本一黠卒,始在東平府,告其徒呼千等罪,得為都頭。自是以告訐為利,不問是否。自出身以來,無非以告訐得者,軍中號曰“王雕兒”,雕兒者,擊搏無義稱也。檜、俊使人諭之,輒從。(引注:參見同書卷二四《張憲辨》,《揮麈錄餘話》卷二,《揮麈後錄》卷一一,《三朝北盟會編》卷二〇六,《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一等。)
- 357. 《會編》卷二〇六,宋·李心傳《朝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二《嶽少保誣證斷案》,《金佗稡編》卷二四《張憲辨》。
- 358. 《金佗續編》卷二八《鄂武穆王嶽公真贊》:餘嘗聞永嘉陳止齋雲:“往見石天民言:其父嘗赴上江巡檢官,夕投宿縣驛。忽呵導嶽少保來,急急般疊出,而少保已至,問:‘此何官?是間無旅館,可只就門房駐。’巡檢如言。迨夜,堂上張燭,諸將會坐。巡檢從壁隙窺之,諸將起稟事,密語,公正色而言曰:‘只得前邁!’諸將退而起稟者三,而公三答之,如初言。”嗚呼!公豈不知此行之必死哉!其鼎鼎數千裏而來者,非赴嘉召也,直趨死如歸耳!
- 359. 《金佗續編》卷二八《鄂武穆王嶽公真贊》:近有士夫,得楊武恭王(楊沂中,又名存中)之孫伯嵒者言曰:“武恭一日蒙首相呼召,至則不出見,但直省官持一堂牒來,雲委逮岳飛赴大理。又傳旨:‘要活底岳飛來。’武恭袖牒往見公,公呵呵大聲而出,曰:‘十哥,汝來何為?’武恭曰:‘無事,叫哥哥。’蓋時諸將結為兄弟行,自一至楊,十也。公曰:‘我看汝今日來,意思不好。’即抽身入。武恭亦以牒傳進。頃之,有小環出,捧杯酒勸。武恭意公必於內引決,要我同死,遂飲。飲竟,公出,笑而言曰:‘此酒無藥,我今日方見汝是真兄弟,我為汝往。’遂肩輿赴對。”
- 360. 《會編》卷二〇七《嶽侯傳》:言罷,隨獄吏前行至一處,見張憲、岳雲露頭赤體,各人杻械,渾身盡皆血染,痛苦呻吟。
- 361. 《宋史》卷三八〇《何鑄傳》:鑄引飛至庭,詰其反狀。飛袒而示之背,背有舊涅"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既而閲實俱無驗,鑄察其冤,白之檜。檜不悦曰:"此上意也。"鑄曰:"鑄豈區區為一岳飛者,強敵未滅,無故戮一大將,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長計。"檜語塞,改命万俟卨。
- 362. 《會編》卷二〇七《嶽侯傳》:又見羅振等將王俊、王貴〔首〕張憲、岳雲並侯(岳飛)反叛罪文前來,雲:“國家有何虧負,汝三人〔卻〕要反背?”侯向万俟卨、羅振曰:“對天盟誓,吾無負於國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損陷忠臣。吾到冥府,與汝等面對不休!”眾人聞〔其〕説,羅振並御史中丞万俟卨等曰:“相公既不反,記得遊天竺日,壁上留題曰‘寒門何載富貴’乎?”眾人曰:“既出此題,豈不是要反也!”侯知眾人皆是秦檜門下,既見不容理訴,長吁一聲,雲:“吾方知既落秦檜國賊之手,使吾為國忠心,一旦都休!”道罷,閤眼,任其拷掠。(並見《要錄》卷一四二紹興十一年十月戊寅注。)
- 363. 《要錄》卷一四三:飛久不伏,因不食求死,命其子閤門祗候(嶽)雷視之。
- 364.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二《嶽少保誣證斷案》:岳飛次男嶽雷系[同]岳飛一處送下,今來照證得嶽雷別無干涉罪犯,緣為岳飛故節飲食成病,依律合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岳雷入侍看覷。
- 365. 《會編》卷二〇八,《要錄》卷一四二紹興十一年十一月辛丑,卷一四六紹興十二年八月辛酉朔、月末。
- 366.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初命何鑄典獄,鑄明其無辜,改命万俟卨。卨不知所問,第譁言先臣父子與(張)憲有異謀。又誣先臣使於鵬、孫革致書於憲、(王)貴,令之虛申探報,以動朝廷;臣雲以書與憲、貴,令之擘畫措置。而其書皆無之,乃妄稱憲、貴已焚其書,無可證者。自十三日以後,坐系兩月,無一問及先臣。卨等皆憂,懼無辭以竟其獄。或告卨曰:“淮西之事,使如台評,則固可罪也。”卨喜,遽以白檜,十二月十八日,始劄下寺,命以此詰先臣。卨先令簿録先臣家,取當時御札,束之左藏南庫,欲以滅跡。逼孫革等使證先臣逗遛,而往來月日甚明, 竟不能紊,乃命大理評事元龜年雜定之,以傅會其獄。……其具獄但稱以眾證結案,而先臣竟無服辭雲。
- 367.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二《嶽少保誣證斷案》,《金佗稡編》卷二二《淮西辨》,卷二四《張憲辨》,《揮麈錄餘話》卷二。
- 368. 《宋史·岳飛傳》:初,飛在獄,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大理卿薛仁輔並言飛無罪,禼俱劾去。宗正卿(趙)士㒟請以百口保飛,禼亦劾之,竄死建州。布衣劉允升上書訟飛冤,下棘寺以死。凡傅成其獄者,皆遷轉有差。
- 369. 《要錄》卷一四四紹興十二年正月戊申,《會編》卷二〇八紹興十二年正月十六日庚戌,《金佗續編》卷三十《南劍州布衣上皇帝書》(範澄之),《金佗稡編》卷二〇《籲天辨誣通敍》,《岳廟志略》卷一。
- 370. 《琬琰集刪存》卷一《韓忠武王世忠中興佐命定國元勳之碑》。
- 371. 《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 372. 《要錄》卷一四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二《嶽少保誣證斷案》。
- 373. 《會編》卷二〇七《嶽侯傳》:侯中毒而死。
- 374. 宋·佚名《朝野遺記》:其斃於獄也,實請具浴,拉脅而殂。
- 375. 宋·曾三異《因話錄》:嶽武穆獄案,今在莆陽陳魯公家。始者無獄辭也,但大書“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字。是罪案乃是細書,與前筆跡不同,不知後來如何粘成一卷也。鄭棐之侄親見之。
- 376. 《要錄》卷一四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岳飛、張憲家屬分送廣南、福建路州、軍拘管,月具存亡奏聞。編配人並岳飛家屬,並令楊沂中、俞俟,其張憲家屬令王貴、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併上路。岳飛、張憲家業籍沒入官,委俞俟、汪叔詹逐一抄劄,具數申尚書省。
- 377. 《金佗續編》卷一三《天定別錄序》:及考隆興之初,詔還簿錄,有司會直,僅共得緡錢萬。當寧惻然嘆其貧,詔以見緡賜償之。先兄(嶽)甫請遺墅於朝,得之傳聞曰,家故田四萬畝,在廬山之陽,詔有司並給,則實止二千畝。其視夫同時之鄙夫,金錢鉅億,見於郿塢之積奸;租六十萬斛,見於阜陵之聖語。冰炭判如,遂有以自別於萬世之下。
- 378.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張德遠(張浚)誅範瓊於建康獄中,都人皆鼓舞;秦會之(秦檜)殺岳飛於臨安獄中,都人皆涕泣。是非之公如此。
- 379. 《金佗稡編》卷八《鄂王行實編年》:先臣死,洪皓時在虜中,馳蠟書還奏,以為虜所大畏服,不敢以名呼者唯先臣,號之為“嶽爺爺”。諸酋聞其死,皆酌酒相賀曰:“和議自此堅矣!”
- 380. 宋·佚名《朝野遺記》:獄卒隗順負其屍出,逾城,至九曲叢祠中。故至今九曲五顯廟尚靈(舊在大理寺牆下)。順葬之北山之漘,身素有一玉環,順亦殉之腰下,樹雙橘其上志焉。及其死也,謂其子曰:“異時朝家必求,求而不獲,必懸官賞。及是汝告曰,棺上一鉛筩,有棘寺勒字,吾埋殯之符也。”後果購其瘞不得,以一班行為賞,隗之子始上告官。悉如所言,時無它珠玉為殯,而屍色如生,尚可更歛禮服也。
- 381. 宋·周必大《周益國文忠公集·雜著述》卷二《龍飛錄》:(紹興三十二年七月)丙辰,臨安訪求岳飛墳,在錢塘門外,當時私號賈宜人墳,今將以一品禮葬之。
- 382. 宋·張孝樣《於湖居士文集》附錄《宣城張氏信譜傳》,《要錄》卷一六六紹興二十四年三月辛酉。
- 383. 《金佗稡編》卷九《昭雪廟諡》。
- 384. 《金佗續編》卷三〇杜莘老《乞昭雪奏札》,《金佗稡編》卷九《昭雪廟諡》,《會編》卷二三六,卷二三七,《要錄》卷一九〇紹興三十一年五月戊戌。宋芑,《會編》和《要錄》有的版本作宋苞。
- 385. 《金佗稡編》卷二〇《籲天辨誣通敍》:汪澈宣諭荊、襄,周行舊壘,見其萬灶鱗比,寂無歡譁,三軍雲屯,動有紀律,乃竦然嘆曰:“良將之遺烈蓋如此!”繼而列校造前,捧牘訟先臣之冤,澈遂喻之以當以奏知之意。此語一出,哭聲如雷,鹹願各效死力,至有“為嶽公爭氣”之語,澈慰諭久之,而啜泣者猶未止也。
- 386. 《金佗稡編》卷九《昭雪廟諡》:汪澈以御史中丞宣諭荊、襄,諸將與合軍陳牒,以訟先臣之冤,澈諭之曰:“當以奏知。”諸軍哭聲如雷,皆呼曰:“為我嶽公爭氣,效一死!”都督張浚、參贊陳俊卿聞此語,皆悲感嘆服。
- 387. 《金陀續編》卷一三《追復旨揮》。
- 388. 《金佗續編》卷一四《賜諡旨揮》,《忠愍諡議》,《武穆諡議》,《武穆覆議》。
- 389. 宋·王明清《揮麈後錄》卷一:自高宗建炎航海之後,如日曆、起居注、時政記之類,初甚完備。秦會之(秦檜)再相,繼登維垣,始任意自專。取其紹興壬子歲,初罷右相,凡一時施行,如訓誥詔旨與夫斥逐其門人臣僚章疏奏對之語,稍及於己者,悉皆更易焚棄。繇是亡失極多,不復可以稽考。逮其擅政以來,十五年間,凡所紀錄,莫非其黨奸諛諂佞之詞,不足以傳信天下後世。度比在朝中,嘗取觀之,太息而已。
- 390. 《金佗稡編》卷二〇《籲天辯誣通敍》:臣重惟先臣得罪於紹興十一年之十二月,而秦檜死於紹興二十五年之十月,其間相距凡十四載。而檜是時兇焰烜赫,威制上下,蓋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當時日曆之官言於人曰:“自八年冬,檜既監修國史,岳飛每有捷奏,檜輒欲沒其實,至形於色。其間如闊略其姓名,隱匿其功狀者,殆不可一二數。”大率欲薄先臣之功,以欺後世,使後世以為不足多恨。
- 391. 《金佗稡編》卷一〇《鄂王家集序》:先父臣(嶽)霖蓋嘗搜訪舊聞,參稽同異,或得於故吏之所錄,或傳於遺稿之所存,或備於堂札之文移,或紀於稗官之直筆,掇拾未備,嘗以命臣(岳珂),俾終其志。……至於建炎投匭之疏,紹興建儲之議,則以親書而密封,焚稿而後奏,雖侍膝之子弟,入幕之僚屬,且不可見。特因記載,粗得其梗概耳。都上游之奏,止班師之疏,搗京、洛之策,出蘄、黃之請,亦僅詳其一二。而散佚不可考者,則蓋不能究知其幾也。
- 392. 《金佗續編》卷一四《武穆覆議》。
- 393. 《金佗稡編》卷九《昭雪廟諡》:在潭州時,今國子博士臣顧杞等嘗為臣霖搜剔遺載,訂考舊聞,葺為成書。會臣霖得疾,不克上。將死,執臣(岳珂)之手曰:“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事實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沒。幼罹大禍,漂泊縲囚。及仕,而考於聞見,訪於遺卒,掇拾參合,必求其當。故姑俟搜摭,而未及上。苟能卒父志,死可以瞑目矣!”
- 394. 與《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校注》有關的人和事 .搜狐.2019-05-25[引用日期2020-12-13]
- 395. 《金佗稡編》卷二七《追封鄂王吿》。
- 396. 《金佗續編》卷一六《賜諡忠武省札》。
- 397. 王曾瑜.《岳飛和南宋前期政治與軍事研究》.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253-266頁《岳家軍的兵力和編制》
- 398. 《金佗稡編》卷一二《乞本軍進討劉豫札子》。
- 399. 《金佗續編》卷三十《南劍州布衣上皇帝書》。
- 400. 《金佗續編》卷一四《忠愍諡議》。
- 401. 《浪語集》卷二二《與汪參政明遠論嶽侯恩數》。
- 402. 《金佗續編》卷二七黃元振編岳飛事蹟:紹興七年,車駕親征,幸建康,公(岳飛)來扈蹕,問先父(黃縱)曰:“某將入覲,以何為先?”先父曰:“當以取汝、潁為失計,而改圖之。既取之,不可守而復失之,亦徒勞爾。”公曰:“安坐而不進,則中原何時可復?”先父曰:“取中原非奇兵不可。”公曰:“何謂奇兵?”先父曰:“宣撫之兵,眾之所可知可見者,皆正兵也。奇兵乃在河北。”公大喜曰:“此正吾之計也。相州之眾,盡結之矣。關渡口之舟車與夫宿食之店,皆吾人也,往來無礙,宿食有所。至於彩帛之鋪,亦我之人,一朝眾起,則為旗幟也。今將大舉,河北響應,一戰而中原復矣!”
- 403.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重搜選,貴精不貴多,背嵬所向,一皆當百。上初以韓京、吳錫二軍付先臣,皆不習戰鬥,且多老弱。先臣擇其可用者,不滿千人,餘皆罷歸,數月遂為精卒。上喜,賜報曰:“可見措置有方,忠誠體國。”
- 404.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謹訓習,止兵休舍,輒課其藝,暇日尤詳,至過門不入,視無事時如有事時。如注坡、跳壕等藝,皆被重鎧,精熟安習,人望之以為神。
- 405.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張俊嘗請問用兵之術,答曰:“仁、信、智、勇、嚴,五者不可闕一。”請問“嚴”,曰:“有功者重賞,無功者峻罰。”
- 406.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公賞罰,待千萬人如待一人。張憲之部卒郭進有功於莫邪關,頓解金束帶及所用銀器賞之,又補秉義郎。臣雲嘗以重鎧習注坡,馬躓而踣,先臣以其不素習,怒曰:“前驅大敵,亦如此耶?”遽命斬之,諸將叩頭祈免,猶杖之百,乃釋之。餘如傅慶以誇功誅,辛太以違命免,任士安以慢令受杖,過無大小,必懲必戒。
- 407.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明號令,授兵指畫,約束明簡,使人易從,違者必罰。
- 408.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在合肥日,遣騎馳奏,至揚子江,風暴禁渡,典者力止之,騎曰:“寧為水溺死,不敢違相公令。”自整小舟絕江,望者以為神。
- 409. 《金佗續編》卷二八《吳拯編鄂王事》:侯御士尤嚴,每屯數萬眾,而市不見一卒,惟閲試振旅,則人始幸觀之。
- 410.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夜宿民户外,民開門納之,莫敢先入。晨起去,草葦無亂者。所過民不知有兵,市井粥販如平時。
- 411. 宋·曾敏行《獨醒雜誌》卷七:紹興六帥,皆果毅忠勇,視古名將。嶽公飛獨後出,而一時名聲幾冠諸公。身死之日,武昌之屯至十萬九百人,皆一可以當百。餘嘗訪其士卒,以為勤惰必分,功過有別,故能得人心。異時嘗見其提兵徵贛之固石洞,軍行之地,秋毫無擾,至今父老語其名輒感泣焉。蓋其每駐軍,必自從十數騎,周遭巡歷,惟恐有一不如紀律者。時裨將楊貴怒一卒擅離隊伍,遂臠而屍之。卒尚未死,飛見之,問其故,以為不應死。顧左右求其生,不可,則絕之,而解衣以殮焉。召貴詰曰:“擅離隊伍罪未至是,汝當以死償之。”貴皇懼不敢對,諸將羅拜祈免,乃已。猶以豫章境上有逋逃者,責使招降焉,不然復其罪。貴後能致其人者,始獲免。
- 412. 《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提轄官有杖士卒者,公(岳飛)曰:“且教訓之,勿輕笞辱也。”然取人一錢者,必斬,故士卒樂於用命,嘗謂先父(黃縱)曰:“某之士卒真可用矣!”
- 413.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行師用眾,秋毫不犯,有踐民稼,傷農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類,其死不貸。卒有取民麻一縷,以束芻者,詰其所自得,立斬之。
- 414.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湖口人項氏家粥薪自給,有卒市薪,項愛其不擾,欲自損其直二錢以售之,卒曰:“吾可以二錢易吾首領耶?”竟不敢從,盡償其直而去。
- 415.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金佗續編》卷三〇《郢州忠烈行祠記》(王自中)。
- 416. 謝國良.《中國古代軍事思想概論》:解放軍出版社,1994年05月第1版
- 417.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
- 418. 《金佗稡編》卷五《鄂王行實編年》:廟堂(宋高宗)以隆祐(宋哲宗孟皇后)震驚之故,有密旨,令屠虔城。先臣既平諸寇,乃駐軍三十里外,上疏請誅首惡,而赦脅從,不許。連請不已,上乃為之曲宥,就詔先臣裁決。六月,先臣始入城論囚,即諸酋罪之尤者數人,各置之法,餘悉稱詔貰之。
- 419.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凡出兵,必以廣上德為先,殲其渠魁,而釋其餘黨,不妄戮一人。裨將寇成嘗殺降,即劾其罪。是以信義著敵人不疑,恩結於人心,雖虜人、籤軍,皆有親愛願附之意。如建炎三年在常州,紹興十年龍虎大王下忔查千户高勇等之來,皆千里來奔。
- 420.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平居憂國,知無不為,諸大將率以兵為樂,坐縻廩庾,漫不加恤。先臣獨常有憂色,每調軍食,必蹙頞,謂將士曰:“東南民力耗弊極矣!國家恃民以立國,使爾曹徒耗之,大功未成,何以報國?”
- 421.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及京西、湖北之地始平,即募民營田。凡流逋失業及歸正百姓,給以耕牛、糧種,輟大軍之儲萬石,貸其口食,俾安集田裏,一意耕耨。分委官吏,責成大功。又為屯田之法,使戎伍攻戰之暇,俱盡力南畝,無一人遊問者。其疆理溝洫之制,皆有條緒,然失其傳,不可復考。行之二、三年,流民盡歸,田裏日闢,委積充溢,每歲饋運之數,頓省其半。上嘗手書曹操、諸葛亮、羊祜三事賜之。守臣武赳等以營田功遷。荊湖之民至今賴其利焉。
- 422.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金佗續編》卷二一《鄂王傳》作“餓殺不虜掠”,稍異。
- 423.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雖甚飢寒,不變節,每相與自詫曰:“凍殺不拆屋,餓殺不打虜,是我軍中人也。”民見他將兵,遁亡滅影,聞為岳家軍過,則相帥共觀,舉手加額,感慕至泣。
- 424. 《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公(岳飛)謂先父(黃縱)曰:“戰陣既交,手執得槍住,口有唾得咽,則已是勇也。機密儒生,未嘗歷戰陣,到中原,見大戰,則心動矣。先隨某入小陣以觀戰,某令機密立馬處,必無害也。若欲便溺,切勿離馬仄。蓋數十萬之軍,其目盡在某一旗上,機密若往來不定,則軍人一暗箭射殺之矣,蓋惡我亂其目也。大陣皆動,然後可隨眾動也。”
- 425.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待人以恩,常與士卒最下者同食。樽酒臠肉,必均及其下,酒少不能遍,則益之以水,人受一啜。出師野次,士卒露宿,雖館舍甚備,不獨入。詔詞有所謂“絕少分甘,與人同欲”,又云“甘苦同於士卒”,“雖萬眾而猶一心”者指此。諸將遠戍,則使妻至其家,問勞其妻妾,遺之金帛,申殷勤之歡,人感其誠,各勉君子以忠報。其有死事者,哭之盡哀,輟食數日。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士卒有疾,輒親造撫視,問所欲,至手為調藥。
- 426. 舒馳.《岳飛詩文選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0.03
- 427. 宋·岳珂《寶真齋法書贊》卷二八《鄂國傳家帖》,卷一五《黃魯直先王賜帖》。
- 428. 不止三生三世,必將永生永世!——徐州館藏岳飛書諸葛亮《出師表》刻石 .荔枝網[引用日期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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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3. 《金佗續編》卷二八《永州判官孫逌編鄂王事》引建炎四年邵緝薦書。
- 434. 《説郛》卷一八葉寘《坦齋筆衡》。
- 435. 《金佗稡編》卷九《昭雪廟諡》:淳熙五年五月五日,臣(嶽)霖以知欽州召見,賜對便殿,上(宋孝宗)宣諭曰:“卿家紀律、用兵之法,張、韓遠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
- 436. 《金佗續編》卷一四。
- 437. 宋·曾敏行《獨醒雜誌》卷七。
- 438. 《中興小紀》卷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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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0. 《朱子語類》卷一三二。
- 441. 《金史》卷九十八,列傳第三十六。
- 442. 宋·曹彥約《昌谷集》卷十七《中興四將贊》。
- 443. 宋·文天祥《文山先生全集》卷六《回嶽縣尉》。
- 444. 岳飛書《弔古戰場文》跋(見本詞條“岳飛書法”圖冊)。
- 445. 《會纂宋嶽鄂武穆王精忠錄》卷四《湯陰鄂王廟碑》。
- 446. 明·柯維騏《宋史新編》卷一二九。
- 447. 明·鄭賢撰《古今人物論》卷三三,明·陳子壯撰《昭代經濟言》卷五。
- 448. 明·楊漣《楊忠烈公文集》卷九《禱嶽武穆王文》。
- 449. 明·錢士升《南宋書》卷八。
- 450. 明·陳邦瞻撰《宋史紀事本末》卷七〇《岳飛規復中原》張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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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3. 清·趙翼《陔餘叢考》卷十八《南宋將帥之豪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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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4.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奉身儉薄,不二胾,居家惟御布素,服食器用,取足而已,不求華巧。……見妻御繒帛,則曰:“吾聞後宮妃嬪在北方,尚多窶乏。汝既與吾同憂樂,則不宜衣此。”命易以布素。家人有搗練者,聞先臣歸,即遽止。
- 465.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上知其屢空,欲擇第於行都,欲以出師日,自任其家事,先臣辭曰:“北虜未滅,臣何以家為!”
- 466.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朝廷每有頒犒,多者數十萬緡,少者數萬緡,付之有司分給,一錢不私藏。嘗命其將支犒:帶甲人五緡,輕騎人三緡,不帶甲者二緡。將裁其數,匿金歸己,杖而殺之。
- 467. 《會編》卷二三七,《要錄》卷一三五紹興十年四月乙丑,《宋會要》食貨三之一四,《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一六。
- 468. 《宋會要》食貨六三之一三八。
- 469. 《要錄》卷八四紹興五年正月癸酉。
- 470.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金佗續編》卷一三《天定別錄序》,《户部復田宅符》,《宋會要》崇儒二之三四,方域四之二五,宋·周必大《周益國文忠公集·雜著述》卷七《泛舟遊山錄》。
- 471. 宋·袁褧、袁頤《楓窗小牘》卷下:嶽少保既死獄,籍其家,僅金、玉、犀帶數條,及瑣鎧、兜鍪、南蠻銅弩、鑌刀、弓、劍、鞍轡、布、絹三千餘匹,粟、麥五千餘斛,錢十餘萬,書籍數千卷而已。視同時諸將,如某某輩,莫不寶玩滿堂寢,田園佔幾縣,享樂壽考,妻兒滿前,禍福頓懸。
- 472. 《朝野遺記》:孝廟追復岳飛官爵,收召其子孫,使給還元貲帑,主者具當時所得,止九千緡物耳。飛握重兵許久,家無剩財,自是賢矣。
- 473. 《金佗續編》卷一三《天定別錄序》。
- 474.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金佗續編》卷二八《吳拯編鄂王事》,《朱子語類》卷一一二,《齊東野語》卷一三《秦會之收諸將兵柄》都有類似記載。或作“文官不取錢,武官不怕死”等。
- 475. 清·梁紹壬撰《兩般秋雨盦隨筆》卷五《嶽忠武硯》:硯色紫,體方而長,背鐫“持堅守白,不磷不緇”八字,無款。又鐫曰:“枋得家藏嶽忠武墨跡,與銘字相若,此蓋忠武故物也,枋得記。”又曰:“嶽忠武端州石硯,向為君直同年所藏,鹹淳九年十二月十有三日,寄贈天祥,銘之曰:‘現雖非鐵磨難穿,心雖非石如其堅,守之弗失道自全。’”八宇行書,謝真書,文草書,皆遒古。嗚呼!三公者後先死南宋,毅然克踐所言矣。復有小方印,曰“宋氏珍藏”。朱竹垞題識曰:“康熙壬子二月四日,朱彝尊觀於西陂主人齋中。”西陂者,宋牧仲(犖)居也。另一行雲:“雍正八年夏六月十有九日,良常王澍拜觀,道光元年,東陽令陳海樓(履和)于都門市上得之。”
- 476. 劉演良.《端硯:鑑別與收藏》.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16.01:22
- 477.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遇諸子尤嚴,平居不得近酒。為學之暇,使操畚鍤,治農圃,曰:“稼穡艱難,不可不知也。”
- 478.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重節誼,謹施報,死猶不忘。張所以謗謫行至長沙,賊酋劉忠者誘其附己以叛,所罵忠不從,竟遇害。其子宗本尚幼,先臣訪求鞠養,教以儒業,飲食起居,使處諸子右。紹興七年,遇明堂恩,舍其子,而補宗本。
- 479.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臣(嶽)雲從戰,數立奇功,乃常匿之,所遷擢皆朝廷舉察,上所特命。襄漢功第一,不上逾年,銓曹辨之,始遷武翼郎。平楊麼亦第一,又不上。張浚廉得其實,曰:“嶽侯避寵榮一至此,廉則廉也,然未得為公也!”乃奏雲:“湖湘之役,岳雲實為奇功,以雲乃飛子,不曾保明,乞與特推異數。”先臣猶辭不受。嘗以特旨遷三資,先臣辭曰,“士卒冒犯矢石”,“斬將陷陣,立奇功者,臣始列上事狀,得沾一級”,“男雲無故遽躐崇資”,是“不能與士卒一律”,將何以服眾。又言:“非所以示將士大公至正之道。”累表不受。上嘉其志,特俞其請。帶遙刺,則曰,“始就義方,尚存乳臭,雖屢經於行陣,曾未見於事功。比者”“驟進官聯,必令志氣怠惰”。“伏望”“追還成命,庶使粗知官爵之難,勉力學業,他日或能備效驅策”。又曰:“使雲不知名器之重,或就驕溢,上則負陛下之恩,下則取縉紳之謗,並臣之罪,亦復難逃。”又云,“正己而後可以正物,自治而後可以治人”,若使臣男“受無功之賞,則是臣已不能正己而自治,何以率人乎”?至(紹興)十年潁昌之戰,功先諸將,而辭忠州防禦,則曰,“君之馭臣,固不吝於厚賞;父之教子,豈可責以近功”。男“雲隨行迎敵,雖有薄效”,殊非“大功”,乞收成命。帶御器械則又力辭,獲免而止。上嘗賜詔稱之曰:“卿力抗封章,推先將士”,“蓋不特固執謙避,恥同漢將之爭功,而使其自立勳勞,復見西平之有子”。
- 480. 《金佗稡編》卷一四《乞終制札子》。
- 481. 《金佗稡編》卷九《遺事》:(母)自歸,有痼疾。先臣雖身服王事,軍旅應酬無虛刻,嘗以昏莫竊暇至親所,嘗藥進餌。衣服器用,視燥濕寒暖之節。語欬、行履未嘗有聲。遇出師,必嚴飭家人謹侍養,微有不至,詈罰自妻始。及母薨,水漿不入口者三日,每慟如初,毀瘠幾滅性。自與臣(嶽)雲跣足扶櫬歸葬,不避塗潦蒸暑。諸將佐有願代其役者,先臣謝之,路人無不涕泣。既葬,廬於墓,朝夕號慟。又刻木為像,行温清定省之禮如生時。連表哀訴,願終三年喪。上三詔不起,敕監司、守臣請之,又不起。責其官屬以重憲,使之以死請,乃勉強奉詔,終制不忍棄衰絰。
- 482.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建炎三年)春正月,賊首王善、曹成、張用、董彥政、孔彥舟率眾五十萬,薄南薰門外,鼓聲震地。(杜)充拊先臣曰:“京師存亡,在此舉也!”時先臣所部才八百人,眾皆懼不敵,先臣謂曰:“賊雖多,不整也,吾為諸君破之!”左挾弓矢,右運鐵矛,領數騎橫衝其軍,賊軍果亂。後騎皆死戰,自午及申,賊眾大敗。
- 483. 《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公(岳飛)謂先父(黃縱)曰:“戰陣既交,手執得槍住,口有唾得咽,則已是勇也。機密儒生,未嘗歷戰陣,到中原,見大戰,則心動矣。先隨某入小陣以觀戰,某令機密立馬處,必無害也。若欲便溺,切勿離馬仄。蓋數十萬之軍,其目盡在某一旗上,機密若往來不定,則軍人一暗箭射殺之矣,蓋惡我亂其目也。大陣皆動,然後可隨眾動也。”蓋公神勇,每戰嘗自為旗頭,身先士卒,先父力諫曰:“猾虜或識之,聚強弓以射我,奈何?雖公忠勇,神明相之,自不能傷,然非大將之事也。”公曰:“昔杜充留守京師,某有兵二千,來受充節制。始至,適城外有大寇數萬,充即命某往戰。充謂之,杜且斬。某不敢以兵寡不敵為辭,即往説賊約降,來稟充,充曰:我何嘗令汝受降,須為我擒之!某復往責賊,以約降而緩來,今不復受降矣,願與汝挑戰。賊魁出鬥,某馳騎獨往,奮大刀劈之,自頂至腰分為兩,數萬眾不戰而潰。人力不至於此,真若有神助之者,某平生之戰類如此。”
- 484. 《金佗續編》卷一四《武穆諡議》:臨戰親冒矢石,為士卒先,摧精擊鋭,不勝不止。
- 485. 《金佗稡編》卷四《鄂王行實編年》:自先臣(嶽)成而下,皆以力田為業。及先臣(嶽)和時,有瘠田數百畝,僅足廩食。河北屢歉,飢者多。先臣(嶽)和常日以脱粟數升,雜蔬為糜,與家人旦暮食,取半飽;盡以其餘呼道路之飢者,均而飼之。家人有不堪者,先臣(嶽)和謂之曰:“彼飢者亦人爾,而能一、二日不食。吾與若日再食,而猶欲求飽耶?吾欲裁吾之僅有,濟人之絕無耳。”人有侵其地以耕者,割而予之,無爭意。有貸其財而弗償者,折券棄之,無愠色。雖甚窶乏,未嘗悔,鄉人重敬之。
- 486. 《金佗稡編》卷九:先臣天性至孝,自北境紛擾,母命以從戎報國,輒不忍。屢趣之,不得已,乃留妻養母,獨從高宗皇帝渡河。河北陷,淪失盜區,音問絕隔。先臣日夕求訪,數年不獲。俄有自母所來者,謂之曰:“而母寄餘言:‘為我語五郎,勉事聖天子,無以老媪為念也。’”乃竊遣人迎之,阻於寇攘,往返者十有八,然後歸。先臣欣拜且泣,謝不孝。
- 487. 《金佗稡編》卷一四《乞終制札子》(岳飛奏):國家平燕雲之初,臣方束髮,從事軍旅,誓期盡瘁,不知有家。自從陛下渡河以來,而臣母淪陷河朔,凡遣人一十八次,始能般挈,得脱虜禍。
- 488. 岳飛於1134年上《乞侍親疾札子》説:“臣老母姚氏年幾七十。”兩年後姚氏病故。
- 489. 《要錄》卷四一:(紹興元年正月)己酉,岳飛自江陰軍引兵之洪州。飛行至徽州,有訴其舅姚某騷擾者,飛責之。他日,舅因馳馬射飛,不中,飛擒而殺之。
- 490. 《要錄》卷五〇紹興元年十二月乙亥。
- 491. 《宋史》卷三六八《楊再興傳》:紹興二年,岳飛破(曹)成,入莫邪關。第五將韓順夫解鞍脱甲,以所虜婦人佐酒。再興率眾直入其營,官軍卻,殺順夫,又殺飛弟翻。
- 492. 《要錄》卷一〇二:(紹興八年六月丁卯)初,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之在京師也,其妻劉氏與飛母留居相州。及飛母渡河,而劉改適。至是在淮東宣撫處置使韓世忠軍中,世忠諭飛復取之,飛遺劉錢三百千。丁卯,以其事聞,具奏“臣不自言,恐有棄妻之謗”。詔答之。
- 493. 《會編》卷二〇七:飛執兵權之日,遣使臣王忠臣往楚州韓世忠處下書,得回書,欲歸。臨行,世忠囑之曰:“傳語嶽宣撫,宣撫有結髮之妻,見在此中嫁作一押隊之妻,可差人來取之。”忠臣回,密報飛以世忠語,飛不答。世忠上聞,飛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兩經更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錢五百貫,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報行。
- 494. 《金佗續編》卷一三《先祖妣李氏復楚國夫人告》:昔飛以篆車絺冕,備大將之多儀;而李以文駟雅軒,正小君之顯號。系強宗之鼎盛,何奇禍之驟興。逮茲天定之時,宜爾邦誣之辨。前楚國夫人李氏柔潔以為質,儉勤而自修,處安樂不聞驕妬之愆,居患難不改幽閒之操。闔門遠徙,閲歲屢遷。
- 495. 《金佗稡編》卷九《秦國夫人李氏遺事》:聚李氏,名娃,字孝娥。奉其姑有禮度,又能籌理軍事。先臣出軍,則必至諸將家,撫其妻、子,以恩結之,得其歡心。在宜興日,先臣嘗召至行在,部下謀叛,李氏得之,不言。一日,會諸將於門,即坐告之,捕斬叛者,一軍肅然。
- 496. 《宋史》卷三六五《岳雲傳》説岳雲是“養子”,但據岳雲妻鞏氏在冤獄平反後的上狀(載《金佗續編》卷一三),稱岳雲與嶽雷的子女“並系阿翁樞密親孫”。《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二《嶽少保誣證斷案》也稱“岳飛次男嶽雷”,岳雲則無疑是“長男”。
- 497. 《金佗稡編》卷九《諸子遺事》。
- 498. 《金佗續編》卷一三《先兄琛等補官告》:隆興元年四月二十三日三省同奉聖旨,岳飛孫琛並女安娘夫特與補承信郎。尋差人取索到本家供狀,稱女安娘夫系高祚,……
- 499. 李帥.岳飛女兒銀瓶故事的演變與文化意藴[J].社科縱橫,2017,32(05):141-146.
- 500. 宋·謝起巖《忠文王紀事實錄》。
- 501. 宋·謝起巖《忠文王紀事實錄》卷四:先是,王(岳飛)薨一年前後年此日,諸將復之武昌騎戲,又一下卒忠義所激,自題一詩云:“自古忠臣帝主疑,全忠全義不全屍。武昌門外千株柳,不見楊花撲面飛。”聞者為之悲泣,罷遊。
- 502. 傅炳熙,傅乃芹輯注.《宋元明清詠岳飛廣輯》.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5.06
- 503. 不為君王忌兩宮,權臣敢撓將臣功。 黃龍未飲心徒赤,白馬難遮血已紅。 尺土臨安高枕計,大軍河朔撼山空。 靈旗故土歸來後,祠廟猶嚴草木風。
- 504. 歷代緬懷岳飛的詩詞(節選) .岳飛網.2017-12-15[引用日期2020-12-27]
- 505. 李淑章等主編.中國古典文學人物形象大辭典: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11:第592頁
- 506. 岳飛銅雕-東區 .中國黃鶴樓公園官方網站[引用日期2021-04-09]
- 507. 十二金牌 .豆瓣[引用日期2022-04-07]
- 508. 岳廟:兩個墓穴和四個跪像 .杭州網[引用日期2022-06-27]
- 509. 到杭州西湖拜謁岳飛墓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22-06-27]
- 510. 岳飛 (豆瓣) .豆瓣[引用日期2022-07-06]
- 511. 文武學廟:載文通武話鶴川 .鶴慶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01-14]
- 512. 歷史中的岳飛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3-01-14]
- 513. 武岳廟遺址發現民國石碑 記錄關帝廟並改合祀關羽、岳飛 .齊魯網[引用日期2023-01-14]
- 514. 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 .知網[引用日期2023-03-09]
- 515. 紀念岳飛誕辰920週年 祭祀大典3月6日舉行 .杭州市委市政府.2023-03-09[引用日期2023-03-09]
- 516. 中興四將圖卷 .中國國家博物館[引用日期2023-10-03]
- 517. 講好岳飛故事 弘揚岳飛精神——“岳飛與漯河”系列之十(下) .漯河新聞網[引用日期2024-04-10]
- 518.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精忠報國 岳飛 .共產黨員網[引用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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