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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祐甫
鎖定
個性剛直,無所容受。與宰相常袞不和,授太常卿,出任河南少尹。唐德宗即位,拜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後遷中書侍郎。監修國史,封常山縣子。忠貞正直,有重臣的節操,在宰相任上執政寬簡,政聲藹然,頗有貞觀之風。
唐建中元年(780年),病逝,時年六十歲,追贈太傅,諡號”文貞”。
- 出生日期
- 721年
- 逝世日期
- 780年
- 主要成就
- 除吏八百,輔佐唐德宗
- 主要作品
- 《崔祐甫集》
- 本 名
- 崔祐甫
- 祖 籍
- 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
崔祐甫人物生平
崔祐甫早年經歷
崔祐甫交惡常袞
大曆十三年(778年),中書侍郎之職出缺。崔祐甫以舍人之職處理中書省事務,多次與宰相常袞發生爭執,而且不肯妥協。常袞大怒,奏請皇帝,改讓崔祐甫主持吏部銓選。崔祐甫擬定的官員人選,大都被常袞駁回,二人由此交惡。
[3]
後來,隴右節度使朱泚軍中發生貓鼠同乳之事,向朝廷奏稱祥瑞,常袞便率羣臣慶賀。而崔祐甫卻認為:“養貓是要它捕食老鼠,為人除害。今貓不捕鼠反而哺乳老鼠,是失其本性,不能守職,就如同官吏不懲處違法之人,邊將不抵抗入侵之敵。我認為應當派人巡察地方貪官污吏,告誡邊防守將嚴加防範,則可以消除這種怪異現象。”唐代宗表示贊同,常袞由此更加厭惡崔祐甫。
[4]
崔祐甫議禮遭貶
不久,常袞與禮官商議羣臣喪期,認為代宗雖有“天下吏人,三日釋服”的遺詔,但仍應遵循玄宗時的禮制,服喪二十七日。崔祐甫表示反對,認為遺詔中並未提及官員與百姓的區別,官員應遵循遺詔,服喪三日,而皇帝則服喪二十七日。常袞道:“禮制並非天地生成,只是人情而已。百官承受皇帝恩寵,服喪之時卻與百姓一樣,你安心嗎?”崔祐甫反問道:“那你又置先帝遺詔於何地?詔旨都可改動,還有什麼不能改動呢?”二人為此爭執不下。
[6]
常袞進殿哭靈時,從吏曾在旁攙扶。崔祐甫指着他對百官道:“臣下在皇帝面前哀悼,有攙扶的禮節嗎?”常袞怒不可遏,便彈劾崔祐甫,認為他隨意改變儀禮,輕議國家典制,請求將其貶為潮州刺史。唐德宗認為處分過重,改貶崔祐甫為河南少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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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祐甫擔任宰相
此前,政事繁多,宰相便輪流處理日常事務。如有宰相輪休,若非重要詔令,不需一一告知,值班宰相可代其署名,並從此逐漸形成慣例。常袞貶黜崔祐甫,因同列宰相的郭子儀、朱泚從不參預朝政,便未徵詢他們的意見,而是依照慣例,代替二人在詔書上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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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官詔書發出後,郭子儀、朱泚都表示崔祐甫不應被貶,唐德宗這才知道二人並不知情。他不知這是朝廷慣例,便認為常袞欺君罔上,將其貶為河南少尹,並授崔祐甫為門下侍郞、同平章事,讓他們對調官職。崔祐甫剛剛行至昭應縣,便被召回朝中,又改任中書侍郎,並修國史。
[9]
當時,唐德宗正在服喪,將政務全部託付給崔祐甫,對他的進言無有不允。
[10]
同年十二月,崔祐甫患病。唐德宗讓他乘坐肩輿進入中書省,躺着接受詔令。崔祐甫在家休假時,如若發生大事,唐德宗也會派宦官到他家中諮詢,請他做出決斷。
[11]
崔祐甫病重去世
建中元年(780年),崔祐甫病逝,時年六十歲。唐德宗認為崔祐甫忠貞正直,有重臣的節操,追贈他為太傅,賜諡文貞,而此前從未有過門下侍郎被追贈三師的先例。
[12]
崔祐甫主要成就
唐肅宗年間,天下戰亂,朝廷官制混亂。代宗繼位後,戰亂雖然平息,但宰相元載專權,大肆賣官鬻爵,不送賄賂不能封官,以致綱紀敗壞。元載之後,常袞主掌政務,對於薦舉的官員一概不用,只有考中科舉方可任官。崔祐甫拜相後,一改之前的任官之法,選拔官員注重才能優劣,只要是人才便加以任用,不到一年便任命官員近八百人。
[13]
崔祐甫軼事典故
崔祐甫任人唯親
唐德宗曾對崔祐甫道:“很多人都説你選用的官員多是親朋故舊,這是為何?”崔祐甫答道:“選用官員必須熟知其才能和品行,若不與其相識,如何能知道他的真實情況。”唐德宗深以為然。
[14]
崔祐甫計奪兵權
崔祐甫藩鎮慚服
淄青節度使李正己曾上奏朝廷,表示要獻錢三十萬緡,以此試探皇帝。唐德宗知道李正己並非出於真心,因此沒有答覆。崔祐甫道:“陛下不如遣使慰勞淄青軍,將他要進獻的錢財轉賜將士。李正己如若照辦,士卒必感激皇帝之恩;如果他不照辦,則會自招怨恨,引起部下不滿。而且這樣做也能讓各處藩鎮知道朝廷不看重錢財。”唐德宗同意了他的建議,而李正己則慚服不已。
[16]
崔祐甫人物評價
劉昫:①祐甫謀猷啓沃,多所弘益,天下以為可復貞觀、開元之太平也。②昔趙文子薦士七十,古為美談;崔祐甫除吏八百,人無間言。開物成務之才,滅私徇公之道可知也。噫!公權餘旬日而薨,貽孫未期年而逝,邃古已來,理世少而亂世多,其義在茲矣。③公權儒道,貽孫相才。命乎不永,時哉可哀。
[18]
司馬光:上(唐德宗)初即位,崔祐甫為相,務崇寬大,故當時政聲藹然,以為有貞觀之風。
[20]
洪邁:若唐宰相三百餘人,自房、杜、姚、宋之外,如魏徵、王珪、褚遂良、狄仁傑、魏元忠、韓休、張九齡、楊綰、崔祐甫、陸贄、杜黃裳、裴垍、李絳、李藩、裴度、崔羣、韋處厚、李德裕、鄭畋,皆為一時名宰,考其行事,非漢諸人可比也。
[22]
徐鈞:道德馳聲滿建中,豈無人可繼餘風。最憐貞觀開元治,付與奸邪蕞陋翁。
[23]
崔祐甫個人作品
《全唐文》收錄有其文章14篇:《請召對待制官奏》《奏貓鼠議》《廣喪朋友議》《為皇甫中丞上永王諫移鎮箋》《上宰相箋》《齊昭公崔府君集序》《汾河義橋記》《穆氏四子講藝記》《滑亭新驛碑陰記》《衞尉卿洪州都督張公遺愛碑頌》《故常州刺史獨孤公神道碑銘》《代宗睿文皇帝哀冊文》《祭董大使文》《祭獨孤常州文》。
[24]
崔祐甫家庭成員
崔祐甫出身博陵崔氏第二房。第二房崔氏為唐代博陵崔氏定著四房之一,始祖為前燕秘書監崔懿第二子崔琨。博陵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望”之一,兩漢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引起唐朝統治者的擔憂。為抑制中原門閥士族的影響力,唐朝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懿八子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然而禁婚詔的執行也是大打折扣的,不但沒有起到削弱“七姓十家”的作用,反而無形中抬高了他們的身份。晚唐以來,博陵崔氏第二房家族成員更是紆組拖紳、歷踐台閣藩嶽者二十餘人,歷數唐代大中以來的名門望族,博陵崔氏第二房被推為“甲等”,為當時天下“士族之冠”。
[32-36]
高祖,崔弘峻,隋朝趙王(楊杲)長史。
夫人:太原王氏。
女兒:博陵崔氏,嫁給隴西李緄。
嗣子:崔植,唐穆宗宰相。
[27-28]
崔祐甫史籍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一十九·列傳第六十九》
[18]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二·列傳第六十七》
[19]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五·唐紀四十一》
[29]
崔祐甫墓葬紀念
崔祐甫墓誌志石呈四方形,高、寬各107釐米,厚21釐米。蓋為盝頂,由國子丞李陽冰篆蓋“有唐相國贈太傅崔公墓誌銘”3行12字,四周陰刻花草紋。志文隸書,38行,每行42字,首行題“有唐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常山縣開國子、贈太傅、博陵崔公墓銘並序”,吏部侍郎邵説撰文,前河南府潁陽縣丞徐珙書寫。墓誌在洛陽出土,時間不詳,現藏於河南博物院。
[3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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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崔氏)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4]
- 2. 《舊唐書·崔祐甫傳》:祐甫舉進士,歷壽安尉。歷起居舍人、司勳吏部員外郎,累拜御史中丞、永平軍行軍司馬,尋知本軍京師留後。性剛直,無所容受,遇事不回。累遷中書舍人。
- 3. 《舊唐書·崔祐甫傳》:時中書侍郎闕,祐甫省事,數為宰相常袞所侵,祐甫不從;袞怒之,奏令分知吏部選,每有擬官,袞多駁下,言數相侵。
- 4. 《新唐書·崔祐甫傳》:會朱泚軍中貓鼠同乳,表其瑞,詔示袞,袞率羣臣賀,祐甫獨曰:“可吊不可賀。”詔使問狀,對曰:“臣聞《禮》:‘迎貓,為其食田鼠。’以其為人去害,雖細必錄。今貓受畜於人,不能食鼠而反乳之,無乃失其性邪?貓職不修,其應若曰法吏有不觸邪,疆吏有不捍敵。臣愚以為當命有司察貪吏,誡邊候,勤徼巡,則貓能致功,鼠不為害。”代宗異其言,袞益不喜。
- 5. 《舊唐書·崔祐甫傳》:代宗初崩,發哀於西宮,袞以獨受任遇,哀逾等禮。例,晨夕臨者,皆十五舉音,而袞輒哀慟涕泗,或中墀返哭,顧慕若不能去,同列者皆不悦。
- 6. 《舊唐書·崔祐甫傳》:及袞與禮司議羣臣喪服,曰:“案《禮》,為君斬衰三年。漢文權制,猶三十六日。國家太宗崩,遺詔亦三十六日,而羣臣延之,既葬而除,約四月也。高宗崩,服絕輕重,如漢故事,武太后崩亦然。及玄宗、肅宗崩,始變天子喪為二十七日,且當時遺詔雖曰:‘天下吏人三日釋服’,在朝羣臣實服二十七日而除,則朝臣宜如皇帝之制。”祐甫執曰:“伏準遺詔,無朝臣庶人之別,但言‘天下人吏,敕到後出臨,三日皆釋服’,則朝野中外,何非天下?凡百執事,誰非吏職?則皇帝宜二十七日而羣臣當三日也。”袞曰:“禮非天降地出,人情而已。且公卿大臣,榮受殊寵,故宜異數。今與黔首同制,信宿而除之,於爾安乎?”祐甫曰:“若遺詔何?詔旨可改,孰不可?”袞堅諍不服,而聲色甚厲,不為禮節。
- 7. 《舊唐書·崔祐甫傳》:又袞方哭於鈎陳之前,而袞從吏或扶之,祐甫指示於眾曰:“臣哭於君前,有扶禮乎?”袞聞之,不堪其怒。乃上言祐甫率情變禮,輕議國典,請謫為潮州刺史。內議太重,改為河南少尹。
- 8. 《舊唐書·崔祐甫傳》:初,肅宗時天下事殷,而宰相不減三四員,更直掌事。若休沐各在第,有詔旨出入,非大事不欲歷抵諸第,許令直事者一人假署同列之名以進,遂為故事。是時,中書令郭子儀、檢校司空平章事朱泚,名是宰臣,當署制敕,至於密勿之議,則莫得聞。時德宗踐祚未旬日,居不言之際,袞循舊事,代署二人之名進。
- 9. 《舊唐書·崔祐甫傳》:貶祐甫敕出,子儀及泚皆表明祐甫不當貶謫,上曰:“向言可謫,今言非罪,何也?”二人皆奏實未嘗有可謫之言,德宗大駭,謂袞誣罔。是日,百僚苴絰序立於月華門,立貶袞為河南少尹,以祐甫為門下侍郎、平章事,兩換其職。祐甫出至昭應縣,徵還。尋轉中書侍郎,修國史,仍平章事。上初即位,庶務皆委宰司。
- 10. 《資治通鑑·唐紀四十一》:上時居諒陰,庶政皆委於祐甫,所言無不允。
- 11. 《舊唐書·崔祐甫傳》:至冬被疾,肩輿入中書,卧而承旨。或休假在第,大事必令中使諮決。
- 12. 《舊唐書·崔祐甫傳》:薨時年六十,上甚悼惜之,廢朝三日,冊贈太傅,賻布帛米粟有差,諡曰文貞。故事,門下侍郎未嘗有贈三師者,德宗以祐甫謇謇有大臣節,故特寵異之。
- 13. 《舊唐書·崔祐甫傳》:自至德、乾元中,天下多戰伐,啓奏填委,故官賞紊雜。及永泰之後,四方既定,而元載秉政,公道隘塞,官由賄成。中書主書卓英倩、李待榮輩用事,勢傾朝列,天下官爵,大者出元載,小者自倩、榮。四方齎貨賄求官者,道路相屬,靡不稱遂而去,於是綱紀大壞。及元載敗,楊綰尋卒,常袞當國,杜絕其門,四方奏請,莫有過者,雖權勢與匹夫等。非以辭賦登科者,莫得進用。雖賄賂稍絕,然無所甄異,故賢愚同滯。及祐甫代袞,薦延推舉,無復疑滯,日除十數人,作相未逾年,凡除吏幾八百員,多稱允當。
- 14. 《舊唐書·崔祐甫傳》:上嘗謂曰:“有人謗卿所除擬官,多涉親故,何也?”祐甫奏曰:“臣頻奉聖旨,令臣進擬庶官,進擬必須諳其才行。臣若與其相識,方可粗諳,若素不知聞,何由知其言行?獲謗之由,實在於此。”上以為然。
- 15. 《舊唐書·崔祐甫傳》:神策軍使王駕鶴掌禁兵十餘年,權傾中外,德宗初登極,將令白琇珪代之,懼其生變。祐甫召駕鶴與語,留連之,琇珪已赴軍視事矣。
- 16. 《新唐書·崔祐甫傳》:淄青李正己畏帝威斷,表獻錢三十萬緡,以觀朝廷。帝意其詐,未能答。祐甫曰:“正己誠詐,陛下不如因遣使勞其軍,以所獻就賜將士。若正己奉承詔書,是陛下恩洽士心;若不用,彼自斂怨,軍且亂。又使諸藩不以朝廷為重賄。”帝曰:“善。”正己慚服。
- 17. 唐國史補:卷下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3-14]
- 18. 舊唐書:列傳第六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4]
- 19. 新唐書:列傳第六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4]
- 20. 資治通鑑:唐紀四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4]
- 21. 蘇東坡全集:策問二十三首 .中國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5-03-14]
- 22. 容齋續筆:卷第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4]
- 23. 全宋詩:徐鈞 .古曲網[引用日期2015-03-14]
- 24. 全唐文:卷四百九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5-03-14]
- 25. 《崔祐甫墓誌》:曾祖皇雒縣令儼,大父庫部員外郎、汝州長史、贈衞尉少卿皚,列考中書侍郎、太子賓客,贈尚書左僕射孝公沔。
- 26. 根據《舊唐書·崔祐甫傳》記載,崔祐甫的祖父是懷州長史崔晊。但崔祐甫父親崔沔的傳記中卻提到“父皚,庫部員外郎、汝州長史”,與《崔祐甫墓誌》相吻合。
- 27. 《舊唐書·崔祐甫傳》:無子,遺命猶子植為嗣。
- 28. 《舊唐書·崔植傳》:植字公修,祐甫弟廬江令嬰甫子。長慶初,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 29. 資治通鑑:唐紀四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4]
- 30. 資治通鑑:唐紀四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4]
- 31. 典藏精品:崔祐甫墓誌 .河南博物院[引用日期2015-03-14]
- 32.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33.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 34.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35.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36.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崔珙(兄琯,弟瑨、璵、球,璵子澹,澹子遠)》:崔氏鹹通、乾符間,昆仲子弟紆組拖紳,歷台閣、錢藩嶽者二十餘人。大中以來盛族,時推甲等。
- 37. 人物誌(上冊) .陝西省地方誌辦公室[引用日期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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