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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猛

(《聊齋志異》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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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猛》是清代小説家蒲松齡創作的文言短篇小説集《聊齋志異》中的篇目。
作品名稱
崔猛
作    者
蒲松齡
創作年代
清朝
作品出處
《聊齋志異》
文學體裁
小説

目錄

崔猛原文

崔猛,字勿猛,建昌世家子[1]。性剛毅,幼在塾中,諸童稍有所犯,輒奮拳毆擊,師屢戒不悛;名、字,皆先生所賜也。至十六七,強武絕倫,又能持長竿躍登夏屋[2]。喜雪不平,以是鄉人共服之,求訴稟白者盈階滿室[3]。崔抑強扶弱,不避怨嫌;稍逆之,石杖交加,支體為殘。每盛怒,無敢動者。惟事母孝,母至則解。母譴責備至,崔唯唯聽命,出門輒忘。比鄰有悍婦,日虐其姑。姑餓瀕死,子竊啖之[4];婦知,詬厲萬端[5],聲聞四院。崔怒,逾垣而過,鼻耳唇舌盡割之,立斃。母聞大駭,呼鄰子極意温恤[6],配以少婢,事乃寢。母憤泣不食,崔懼,跪請受杖,且告以悔。母泣不顧。崔妻周,亦與並跪。母乃杖子,而又針刺其臂,作十字紋,朱塗之[7],俾勿滅。崔並受之。母乃食。
母喜飯僧道[8],往往饜飽之。適一道士在門,崔過之,道士目之曰:“郎君多兇橫之氣,恐難保其令終[9]。積善之家,不宜有此。”崔新受母戒,聞之,起敬曰:“某亦自知;但一見不平,苦不自禁。力改之,或可免否?”道士笑曰:“姑勿問可免不可免,請先自問能改不能改。但當痛自抑[10];如有萬分之一[11],我告君以解死之術。”崔生平不信厭禳[12],笑而不言。道士曰:“我固知君不信。但我所言,不類巫覡[13],行之亦盛德[14];即或不效,亦無妨礙。”崔請教,乃曰:“適門外一後生,宜厚結之,即犯死罪,彼亦能活之也。”呼崔出,指示其人。蓋趙氏兒,名僧哥。趙,南昌入[15],以歲祲飢,僑寓建昌。崔由是深相結,請趙館於其家,供給優厚。僧哥年十二,登堂拜母,約為弟昆。逾歲東作[16],趙攜家去。音問遂絕。
崔母自鄰婦死,戒子益切,有赴訴者,輒擯斥之[17]。一日,崔母弟卒,從母往吊。途遇數人,縶一男子,呵罵促步[18],加以捶撲。觀者塞途,輿不得進,崔問之,識崔者競相擁告。先是,有巨紳子某甲者,豪橫一鄉,窺 李申妻有色,欲奪之,道無由[19]。因命家人誘與博賭,貸以資而重其息,要使署妻於券[20],資盡復給。終夜,負債數千;積半年,計子母三十餘千。申不能償,強以多人篡取其妻。申哭諸其門。某怒,拉系樹上,榜笞剌剟[21],逼立“無悔狀[22]”。崔聞之,氣湧如山,鞭馬前向,意將用武。母搴簾而呼曰:“唶[23]!又欲爾耶!”崔乃止。既吊而歸,不語亦不食,兀坐直視[24],若有所嗔[25]。妻詰之,不答。至夜,和衣卧榻上,輾轉達旦。次夜復然,忽啓户出,輒又還卧。如此三四,妻不敢詰,惟慴息以聽之。既而遲久乃反,掩扉熟寢矣。是夜,有人殺某甲於牀上,刳腹流腸;申妻亦裸屍牀下。官疑申,捕治之。橫被殘梏,踝骨皆見,本無詞[26]。積年餘,不堪刑,誣服[27],論闢[28]。會崔母死。既殯,告妻曰:“殺甲者,實我也。徒以有老母故,不敢泄。今大事已了,奈何以一身之罪殃他人?我將赴有司死耳!”妻驚挽之,絕裾而去[29],自首於庭[30]。官愕然,械送獄,釋申。申不可,堅以自承。官不能決,兩收之[31]。戚屬皆誚讓申。申曰:“公子所為,是我欲為而不能者也。彼代我為之,而忍坐視其死乎?今日即謂公子未出也可。”執不異詞,固與崔爭。久之,衙門皆知其故,強出之,以崔抵罪,瀕就決矣。會恤刑官趙部郎[32],案臨閲囚[33],至崔名,屏人而喚之。崔入,仰視堂上,僧哥也。悲喜實訴。趙徘徊良久,仍令下獄,囑獄卒善視之。尋以自首減等[34],充雲南軍。申為服役而去,未期年,援赦而歸[35]:皆趙力也。
既歸,申終從不去,代為紀理生業。予之資,不受。緣橦技擊之術,頗以關懷。崔厚遇之,買婦授田焉。崔由此力改前行,每撫臂上刺痕,泫然流涕。以故鄉鄰有事,申輒矯命排解,不相稟白。有王監生者,家豪富,四方無賴不仁之輩[36],出入其門。邑中殷實者,多被動掠;或遷之,輒遣盜殺諸途。子亦淫暴。王有寡嬸,父子俱烝之[37]。妻仇氏,屢沮王,王縊殺之。仇兄弟質諸官,王賕囑,以告者坐誣[38]。兄弟冤憤莫伸,詣崔求訴。申絕之使去。過數日,客至,適無僕,使申瀹茗。申默然出,告人曰:“我與崔猛朋友耳,從徙萬里[39],不可謂不至矣;曾無廩給[40],而役同廝養[41],所不甘也!”遂忿而去,或以告崔。崔訝其改節,而亦未之奇也。申忽訟於官,謂崔三年不給傭值。崔大異之,親與對狀,申忿相爭。官不直之,責逐而去。又數日,申忽夜入王家,將其父子嬸婦並殺之,粘紙於壁,自書姓名;及追捕之,則亡命無跡。王家疑崔主使,官不信。崔始悟前此之訟,蓋恐殺人之累已也。關行附近州邑[42],追捕甚急。會闖賊犯順[43],其事遂寢。
及明鼎革[44],申攜家歸,仍與崔善如初。時土寇嘯聚。王有從子得仁,集叔所招無賴,據山為盜,焚掠村疃。一夜,傾巢而至,以報仇為名。崔適他出:申破扉始覺,越牆伏暗中。賊搜崔、李不得,擄崔妻[45],括財物而去[46]。申歸,止有一僕,忿極,乃斷繩數十段,以短者付僕,長者自懷之。囑僕越賊巢,登半山,以火爇繩,散掛荊棘,即反勿顧。僕應而去。申窺賊皆腰束紅帶,帽系紅絹,遂效其裝。有老牝馬初生駒,賊棄諸門外。申乃縛駒跨馬[47],銜枚而出[48],直至賊穴。賊據一大村,申縶馬村外,逾垣入。見賊眾紛紜,操戈未釋。申竊問諸賊,知崔妻在王某所。俄聞傳令,俾各休息,轟然噭應。忽一人報東山有火,眾賊共望之;初猶一二點,既而多類星宿[49]。申坌息急呼東山有警。王大驚,束裝率眾而出。申乘間漏出其右,返身入內。見兩賊守帳,紿之曰:“王將軍遺佩刀。”兩賊競覓。申自後斫之,一賊踣;其一回顧,申又斬之。竟負崔妻越垣而出。解馬授轡,曰:“娘子不知途,縱馬可也。”馬戀駒奔駛,申從之。出一隘口[50],申灼火於繩,遍懸之,乃歸。
次日,崔還,以為大辱,形神跳躁[51],欲單騎往平賊。申諫止之。集村人共謀,眾恇怯莫敢應[52]。解諭再四,得敢往二十餘人,又苦無兵[53]。適於得仁族姓家獲奸細二,崔欲殺之,申不可;命二十人各持白梃,具列於 前,乃割其耳而縱之。眾怨曰:“此等兵旅,方懼賊知,而反示之。脱其傾隊而來,闔村不保矣[54]!”申曰:“吾正欲其來也。”執匿盜者誅之。遣人四出,各假弓矢火銃,又詣邑借巨炮二。日暮,率壯士至隘口,置炮當其衝[55];使二人匿火而伏,囑見賊乃發。又至谷東口,伐樹置崖上。已而與崔各率十餘人,分岸伏之[56]。一更向盡,遙聞馬嘶,賊果大至,繦屬不絕。俟盡入谷,乃推墮樹木,斷其歸路。俄而炮發,喧騰號叫之聲,震動山谷。賊驟退,自相踐踏;至東口,不得出,集無隙地。兩岸銃矢夾攻,勢如風雨,斷頭折足者,枕藉溝中。遺二十餘人,長跪乞命。乃遣人縶送以歸。乘勝直抵其巢。守巢者聞風奔竄,搜其輜重而還[57]。崔大喜,問其設火之謀。曰:“設火於東,恐其西追也;短,欲其速盡,恐偵知其無人也;既而設於谷口,口甚隘,一夫可以斷之,彼即追來,見火必懼:皆一時犯險之下策也。”取賊鞫之,果追入谷,見火驚退。二十餘賊,盡劓刖而放之[58]。由此威聲大震,遠近避亂者從之如市,得土團三百餘人[59]。各處強寇無敢犯,一方賴之以安。
異史氏曰:“快牛必能破車[60],崔之謂哉!志意慷慨,蓋鮮儷矣[61]。然欲天下無不平之事,寧非意過其通者與[62]?李申,一介細民[63],遂能濟美。緣橦飛入,剪禽獸於深閨;斷路夾攻,蕩幺魔於隘谷。使得假五丈之旗[64],為國效命,烏在不南面而王哉[65]!” [1] 

崔猛註釋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1]建昌:明清府名,治所在今江西省南城縣。
[2]夏屋:大屋。夏,大。
[3]求訴稟白者:前來訴冤陳事的人。
[4]竊啖之:暗地裏送飯給母親吃。
[5]詬厲萬端:怒斥辱罵,沒完沒了。厲,虐害。
[6]温恤:好言勸慰。
[7]朱:紅色染料。
[8]飯:施飯。
[9]令終:善終,平安地終其天年。令,善,美。
[10]痛自抑:嚴格地剋制自己。
[11]萬分之一:萬一,指萬一惹下殺身之禍。
[12]厭禳(yǎn—ráng掩攘):用迷信的方法,祈禱鬼神,消除災難。禳,除殃。
[13]巫覡(xí席):裝神弄鬼、代人祈禱消災的人。巫,女巫。覡,男巫。
[14]盛德:積德。
[15]南昌:舊府名,治所在今江西省南昌市。
[16]東作:春耕生產。《尚書·堯典》:“寅賓日出,平秩東作。”《傳》:“歲起於東,而始就耕,謂之東作。”
[17]擯斥:斥退,拒絕。
[18]促步:催其行走。
[19]道無由:找不到因由。道,理。
[20]署妻於券:意謂簽署契約,註明以妻為抵押。
[21]榜笞刺剟(duō):謂嚴刑拷打。《史記·張耳陳餘傳》:“吏治榜笞數千,刺剟,身無可擊者,終不復言。”剟,剌。
[22]“無悔狀”:保證不再反悔的字據。
[23]唶(jiè介):大聲咄斥。
[24]兀坐:獨自端坐。
[25]嗔(chēn琛):嗔怒;生氣。
[26]卒無詞:始終沒有招承。詞,供詞。
[27]誣服:被迫銜冤認罪。
[28]論闢:判處死刑。闢,大辟,斬首。
[29]絕裾(jū):斷絕襟袖,以示大意堅決。《世説新語·尤悔》:晉温嶠受劉琨命,至江南奉表勸進,其“母崔氏固駐之,嶠絕裾而去。”裾,衣服的襟袖。
[30]庭:公庭,官府。
[31]兩收之:兩人均入獄。收,拘押。
[32]恤刑官:分赴各道,審理囚犯。見《明史·刑法志》。恤刑,慎用刑罰。
[33]閲囚:也稱“錄囚”,審察並復勘已定罪的囚犯。
[34]減等:減刑,等,量刑的等級。
[35]援赦:根據赦令。
[36]不仁:據二十四卷抄本,原作“不忍”。
[37]烝(zhēng徵):同母輩通姦,叫“烝”。
[38]坐誣:治以誣陷之罪。
[39]徙:徒邊,流放。指上文所謂“充雲南軍”。
[40]廩給:給以糧米,猶言給予工錢。
[41]役同廝養:役使如同奴僕。廝養,舊時對僕役的賤稱。
[42]關行附近州邑:發出公函到附近州縣。關,關文,古時官府間平行公文。
[43]闖賊犯順:指闖王李自成起義反明。犯順,以逆反順,造反作亂。稱義軍為“賊”、為“逆”這是作者的階級偏見。
[44]及明鼎革:指清朝取代明朝。鼎革,鼎和革都是《易》卦名,是更新、去故的意思,因用以代指改朝換代。
[45]擄:據二十四卷抄本,原作“據”。
[46]括:囊括。
[47]縛駒跨馬:指縛駒於家,跨牝馬而去。
[48]銜枚:不聲不響的意思。枚,形如箸,兩端有帶,可繫於頸。古時進軍偷襲時,常令士兵銜在口中,以防喧譁。
[49]多類星宿:多得像天上的星星。
[50]隘口:險要的關口。
[51]形神跳躁:暴跳如雷,情緒煩躁。形,指形體。神,指精神。
[52]恇(kuāng匡):懦弱,膽怯。
[53]兵:兵器。
[54]■:據二十四卷本,原作“闔”。
[55]衝:交通重要之處(多條重要道路會合的地方)。
[56]岸:指山谷兩側。
[57]輜:據二十四卷抄本,原作“錙”。
[58]劓刖(yì—yué義月);割鼻、斷足,均為古代酷刑。
[59]土團:猶言“鄉團”“鄉勇”。
[60]快牛必能破車:意謂剛勇盛氣之人,必然惹禍招災。《晉書·石季龍載記》:石虎年輕時喜遊蕩,好馳獵,多次以彈傷人。其從父石勒欲殺之。勒母曰:“快牛為犢子時,多能破車,汝當小忍之。”快牛,快而有力的牛,喻盛氣的人。
[61]儷:並列,比並。
[62]意過其通:意謂主觀所想超過常理。通,通常的道理。
[63]一介細民:一個普通小民。介,通“個”。
[64]假五丈之旗;古時武臣出鎮則建軍前大旗:此謂朝廷授以軍權。五丈旗,大旗,見《史記·秦始皇本紀》;此指主帥之大纛。
[65]烏在不南面而王(wàng旺)哉:意謂無論南征北討,都能建功受爵。南面,古時以坐北面南為尊,後來泛指帝王或重臣的統治為“南面”。王,君臨,統治。 [1] 

崔猛譯文

崔猛,字勿猛,是建昌府大户人家的子弟,性情剛毅。童年時在私塾中,同學們稍有觸犯他,他就揮拳毆打。先生屢次勸戒,他依舊不改。他的名和字都是先生起的,也是勸他不要太剛猛的意思。
長到十六七歲,崔猛更是勇猛無比,更兼有手絕技:能手拄長杆,飛房越脊。他為人喜好抱打不平,因此,四鄰八鄉的人都佩服他,找他告狀申訴的人擠滿了庭院。崔猛鋤強扶弱,不怕結仇。那些壞蛋稍違背了他,他就石頭砸,棍子敲,直把他們揍得腿斷胳膊折。每當他盛怒時,沒有敢勸的。但他對母親最為孝敬,不管有多大的怒氣,母親一到就煙消雲散。母親管教他最嚴厲,往往痛加斥責,他當時唯唯聽命,但一出門就忘得乾乾淨淨。
崔猛的鄰居家有個兇悍的婆娘,天天虐待她的婆婆。婆婆快要餓死了,兒子偷着給她一點飯吃,那婆娘知道了,百般辱罵,吵得四鄰不安。崔猛大怒,翻牆過去,將那婆娘的耳朵鼻子、嘴唇舌頭全割了下來,不一會兒就死了。崔母聽説後,大吃一驚,急忙叫過那婆娘的丈夫來,極力安慰,並把自家的一個年輕奴婢許配給他為妻,這事才算了結。為了這件事,崔母氣得痛哭流涕,也不吃飯。崔猛害怕,跪在地上請母親處罰自己,還説自己已經很後悔。母親只是哭泣,也不答理他。崔猛的妻子周氏見此情景,也跪在了地上求情,崔母才用枴杖痛打了兒子一頓;又用針在他胳膊上刺了個十字花紋,塗上紅顏色,以免磨滅,讓他牢記這次訓戒。崔猛接受了,母親才開始進食。
崔母平時喜歡佈施化緣的和尚、道士,常讓他們盡情吃飽。一次,有個道士來到家門口。崔猛正好走過,道士端詳了端詳他,説:“你滿臉都是兇橫之氣,恐怕難保善終。你們積德行善的人家,不應當如此。”崔猛剛剛領受了母親的訓戒,聽了道士的話,肅然起敬,説:“我也知道這點。但我一見不平之事,就苦於控制不住自己。我盡力去改正,能免了災禍嗎?”道士笑着説:“先別問能免不能免;請先問問自己能改不能改。只要你痛改前非,即使有萬分之一的希望,我會告訴你一個解脱死亡災難的法術!”崔猛平生最不相信道士的法術,因此聽了道士的話,只笑不答。道士説:“我本來就知道你不相信。但我所説的法術,不是巫婆們搞的那一套。你照着去做了,固然是積德的事;假設沒有效驗,對你也沒什麼妨礙。”崔猛便向道士請教。道士於是説:“在家門外正有個年輕人,你應當跟他結成生死之交。將來即使你犯下死罪,他也能救你!”説完,把崔猛叫出門外,把那個年輕人指給他看。原來,那人是趙某的孩子,名叫僧哥。趙某,本是南昌人,因為遭了災荒,領着兒子流落到了建昌。崔猛從此後努力結交僧哥,請趙某在自己家設館教書,待遇十分優厚。僧哥這年十二歲,拜見了崔猛的母親後,和崔猛結成了兄弟。過了一年多,趙某就領着兒子返回老家去了。音訊從此斷絕。
崔母自從鄰居那婆娘死後,對兒子管束得更嚴。有來家訴説冤屈的,她一律攆出去。一天,崔母的弟弟去世了,崔猛跟着母親去弔喪。路上碰到幾個人,用繩子捆着個男人,連打帶罵,催促快走。圍觀的人擠住了路,崔母的轎子過不去。崔猛便問路人是怎麼回事。這時有認得他的人,搶着向他訴説原委。原來,有個大官家的公子,橫行一方,無人敢惹。這惡少窺見李申的妻子生得美貌,便想奪到手,但沒有個藉口。他便叫家人引誘李申去賭博,借給他高利貸,讓他拿妻子作抵押,還要立下字據。李申輸完,又借給他錢。李申賭了一夜,輸了好幾吊錢。半年後,連本帶息,已欠那惡少三十吊。李申還不上,惡少便派爪牙將他妻子強搶了去。李申跑到惡少門上痛哭,那惡少大怒,將李申拉去綁到樹上,百般毒打,逼他立下“無悔狀”。崔猛聽到這裏,氣塞胸膛,把馬猛抽一鞭,就要衝上前去,看樣子又想動武。他母親急忙拉開轎簾喝道:“住手!又要犯老毛病嗎?”崔猛只好停住。
吊完喪回家後,崔猛不説話,也不吃飯,只是呆坐着,眼光直直的,像是在跟誰慪氣。他妻子問他,也不答話。到了夜晚,他穿着衣服躺在牀上;輾轉反側,直捱到天明。第二天夜裏,又是如此。後來他忽然起身下牀,開開門走了出去;一會兒又回來躺下,像這樣一連折騰了三四次。他妻子也不敢問他,只是屏住呼吸,聽着他的動靜。最後,他出去很長時間後才回來,關上門上牀熟睡了。
這天夜晚,那惡少被人殺死在牀上,開膛破肚,腸子都流了出來。李申的老婆也赤裸着身體被殺死在牀下。官府懷疑是李申乾的,將他逮了去嚴刑拷打,腳踝骨都打得露了出來,李申還是不承認。拖了一年多,李申忍受不了酷刑折磨,終於屈打成招,按律被判死刑。這時,正好崔母去世了。埋葬了母親後,崔猛告訴妻子説:“殺死那惡少的人,是我!以前因為有老母在,所以不敢招認。現在為母送終的大事已經了結,我怎能拿我的罪責讓別人遭殃呢?我要去官府領死了!”他妻子聽了,吃驚地扯住他的衣服,崔猛一揮手,掙開妻子,徑自去了官府自首。官府聽他説了事情的經過,大吃一驚,立即給他戴上刑具,押入獄中,釋放了李申。李申卻不走,堅決申明人是自己殺的。官府也沒法判明,便將兩個人都下到獄中。李申的親屬們都譏諷李申太傻,他説:“崔公子做的事,正是我想做卻做不到的;他替我做了,我怎忍心看着他死呢!今天就算他沒有自首好了!”一口咬定是自己殺了人,和崔猛爭着償命。時間長了,衙門裏的人知道了事情的真實情況,強將李申趕了出去,判崔猛死刑,馬上就要處決了。
正好刑部的趙部郎,駕臨建昌巡視。他在提審死囚案時,看到崔猛的名字,便讓隨從都出去,然後把崔猛叫上來。崔猛進來,仰頭往大堂上一看,原來那趙部郎就是趙僧哥!崔猛悲喜交集,照實説了事情的經過。趙部郎考慮了很久,仍叫崔猛先回獄中,囑咐獄卒好好照顧他。不久,崔猛因為自首,依律減罪,充軍雲南。李申自願跟隨着他,服刑去了。不到一年,崔猛按慣例被赦罪回家。這都是趙部郎從中出力的結果。
李申從雲南回來後,便跟着崔猛生活,為他料理家業。崔猛給他工錢他也不要,倒是對飛檐走壁、拳腳刀棒之類的武術很感興趣。崔猛優厚地對待他,替他買了媳婦,並送給他田產。崔猛經過這次變故後,痛改前非,每每撫摸着臂上的十字花紋,想起母親生前的訓戒,就痛哭流涕。因此,鄉鄰再有不平之事時,李申總是以崔猛的名義自己為他們排解,從不告訴崔猛。
有一個王監生,家裏十分富豪。遠遠近近的那些無賴不義之徒,經常在他家進進出出。本縣中的殷實富裕人家,很多都被他們搶劫過。有誰如惹了他們,他們就勾結強盜,將他殺死在野外。王監生的兒子也非常荒淫殘暴。王監生有個守寡的嬸母,父子兩個都和她通姦。王監生的妻子仇氏,因為多次勸阻丈夫,王監生便將她用繩子勒死了。仇氏的兄弟們告到官府,王監生用錢財買通了官吏,反説他們是誣告。仇氏兄弟們有冤無處申,便到崔猛家來哭訴。李申聽了兩句,打發他們走了。
又過了幾天,崔猛家裏來了客人。正好僕人不在,崔猛便讓李申去泡茶。李申默默地走了出去,跟人説:“我與崔猛是朋友,跟着他不遠萬里,充軍雲南,交情不可算不深。可他不但從沒給過我工錢,還拿我當僕人支使,我再不甘忍受了!”便忿忿地走了。有人告訴了崔猛,崔猛諒訝他忽然變了心,但還沒感到有什麼奇怪的。李申忽然又打起官司,告了崔猛三年沒給他工錢。崔猛這才大感驚異,親自去官府和他對質,李申忿忿地和崔猛爭執不休。官府認為李申在無理取鬧,將他趕了出去。
又過了幾天,李申忽然夜間闖進王監生家,將王監生父子連同王監生的嬸嬸一併殺死,還在牆上貼了張紙條,寫上自己的名字。等到官府追捕他的時候,他早巳逃得無影無蹤了。王家懷疑李申是崔猛主使的,官府卻不相信。崔猛此時才恍然大悟:李申和自己打官司,原來是怕殺人後連累了自己。官府行文附近州縣,緊急追捕李申。不久,正趕上闖王李自成打進北京,這件案子也就擱了起來。明朝滅亡後,李申才攜帶家眷回來,仍舊和崔猛住在一起,二人和好如初。
當時,正值天下大亂,賊寇蜂擁而起。王監生有個侄子叫王得仁,聚集起叔父生前所招的一幫無賴之徒,佔山為盜,燒殺搶掠,無惡不作。一天夜晚,王得仁率領羣盜傾巢而出,以報仇為名,攻打崔家。崔猛正好有事外出,強盜攻破崔家大門後,李申才發覺,急忙翻牆逃出,趴在暗處。強盜搜不到崔猛、李申,便將崔猛的妻子擄了去,將所有的財物都搜掠一空。李申回去後,見家裏只剩下一個僕人,又氣又急。他找來一股繩子,砍成幾十段,把短的交給僕人,長的自己揣到懷裏。囑咐僕人摸到強盜巢穴的背後,爬上半山腰,用火點着繩子頭,散掛在山上的荊棘叢中,然後立即返回。僕人答應着去了。李申曾見強盜們腰裏都扎着根紅帶子,帽子上繫着紅絹,他也依樣打扮好了。正好家裏有匹老母馬,剛生了小馬駒,強盜們沒要,丟棄在門外。李申便把馬駒拴在門口,自己騎上母馬,直向強盜們的老巢衝去。
強盜們佔據了一個大村子,李申將馬拴在村外,翻牆越院,摸進村內。見強盜亂紛紛的到處都是,手裏還都拿着兵器。李申私下問了個強盜,知道崔猛的妻子正在王得仁處。一會兒,聽見有人傳令,讓大家都休息,羣盜們轟然答應。這時,忽然有人大聲叫喊東山上有火,強盜們一齊往東望去,果然見有火光。最初只有一二點,既而多得像天上的星星一樣。李申乘機大叫東山上有敵人。王得仁大驚,急忙披掛整齊,率眾前去迎敵。李申乘機溜到後面,竄進王得仁的住處。見有兩個強盜守衞着,李申假説:“王將軍忘了帶佩刀。”兩個強盜聽了,爭着去找,李審從他們背後一刀砍去,一箇中刀倒在地上,另一個忙回頭看,李申又一刀斬了他,揹着崔妻翻牆而出。跑到村外,李申解下那匹母馬,把繮繩遞給崔妻説:“娘子不識得路,只管放開馬跑吧!”母馬戀駒,一路奔跑回家,李申在後面跟着。出來谷口,李申把懷中的長繩頭掏出來,用火點着,遍掛在山谷上,才回家來。
第二天,崔猛回來,聽説了這件事後,認為是自己的奇恥大辱,氣得暴跳如雷,想單人匹馬去踏平賊窩,李申勸阻住了他,召集村裏的人一塊商量個對付的辦法。但大家都害怕強盜,沒有敢出頭的。李申再三勸導,才湊了二十來個敢和強盜作戰的壯丁,卻又苦於沒有兵器。這時,正好從王得仁的親屬家裏抓到了他的兩個奸細,崔猛便想殺掉他們,李申認為不可。他們叫那二十來個壯丁都手持白木棍,排成一隊,將那兩個奸細拖來,當眾割去了耳朵,讓他們走了。眾人都埋怨説:“咱們這點人,本來就怕強盜知道底細,現在反而把實情泄露給他們,假如他們傾巢而來,全村可就保不住了!“李申説:“我正想讓他們來!”
李申先把窩藏強盜奸細的人全部殺了,又派人四下裏出去借弓箭、火銃,還到縣裏借了兩尊大炮。傍晚,李申率壯士來到谷口,先把火炮安放在谷口要道,派兩個人拿着火捻子埋伏着,囑咐他們看見強盜來了,就點火放炮。然後又帶人在山口的東邊,伐了很多樹木堆在山坡上。一切佈置完,李申和崔猛各率十幾人,分別埋伏在山谷兩旁。一更快完的時候,遠遠聽見戰馬嘶鳴,強盜果然蜂擁而來,人馬絡繹不絕。等強盜們都鑽進了山谷,李申命將砍下的樹木全部推落谷底,阻斷了強盜的退路。接着,火炮轟鳴,喊殺聲震動山谷。強盜急忙往後退,自相踐踏,一片混亂。退到谷東口,樹木阻路出不去,強盜們擠成一團。這時山谷兩邊火銃齊放,萬箭齊發,勢如暴風驟雨。強盜們斷頭折足、橫七豎八地躺在谷底,最後只剩下二十來人,跪在地上哀求饒命。李申派幾個人將他們綁起來押送回去,自己率隊乘勝直搗強盜的老巢,守衞的強盜們聞風而逃。李申將強盜的輜重全部繳獲了來,大勝而回。
崔猛高興萬分,詢問李申當初救自己妻子時設置火繩的道理。李申説:“在東山放火繩,是把強盜們都吸引到東邊,防止他們往西追趕,因為我們從西邊撤退。火繩短,很快就燒完了,是怕強盜們偵察到山上沒人。最後把火繩放在谷口,是因為谷口狹窄,一人當關,萬人莫開,強盜們就是追了來,看見火光必然害怕。這都是一時沒有辦法而想出的冒險的下策。”把俘虜的強盜押了來審問,果然他們追進山谷後,望見谷口有火光,就嚇得撤退了。李申把俘獲的二十多個強盜全部砍掉鼻子後放走了。從此,李申威名大振。遠遠近近的避亂逃難的人,都投奔他。他由此辦成了一個有三百多人的團練。各處的強盜沒有敢來侵犯的,使這一片地方得到了安寧。 [2] 

崔猛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 年),清代傑出的文學家,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市)人。蒲松齡一生熱衷功名,醉心科舉,但他除了十九歲時應童子試曾連續考中縣、府、道三個第一,補博士弟子員外,以後屢受挫折,一直鬱郁不得志。他一面教書,一面應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歲時才援例出貢,補了個歲貢生,四年後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齡對當時政治的黑暗和科舉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認識。生活的貧困使他對廣大勞動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瞭解和體會。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寫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齋志異》外,還有《聊齋文集》和《詩集》等。 [3] 
參考資料
  • 1.    蒲松齡 著,朱其鎧 主編.全本新注聊齋志異.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7年
  • 2.    資料  .新學網[引用日期2014-05-09]
  • 3.    徐波,李惠文,雷家桓等編寫.中外文學名著簡介: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