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崔洪剛

鎖定
崔洪剛,男,漢族,1961年5月生,山東淄博人,198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0月參加工作,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2024年4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崔洪剛決定逮捕。 [12] 
中文名
崔洪剛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淄博
出生日期
1961年5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崔洪剛人物履歷

1978.10-1979.09 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洪山公社十里村下鄉
1979.09-1981.07 淄博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1981.07-1982.11 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石橋公社幹部
1982.11-1984.11 山東省淄博市委老幹部局辦公室幹事
1984.11-1985.05 山東省淄博市委老幹部局辦公室副主任(1983.03-1985.05淄博市委整黨辦公室秘書)
1985.05-1985.06 山東省淄博市委辦公室辦事員
1985.06-1986.07 山東省淄博市委辦公室副科級秘書
1986.07-1989.11 共青團淄博市委副書記
1989.11-1993.02 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委副書記
1993.02-1996.12 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委副書記、區長(其間:1994.04-1996.04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企業管理專業學習)
1996.12-1999.02 山東省淄博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
1999.02-2001.12 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委書記
2001.12-2004.06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4.06-2006.12 山東省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04.03-2006.01在中央黨校在職幹部研究生班(導師制)社會學專業學習)
2006.12-2012.02 山東省濟寧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2.02-2013.02 山東省濟寧市委副書記
2013.02-2013.03 山東省濱州市委副書記
2013.03-2018.05 山東省濱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 [3] 
2018.05-2021.02 山東省泰安市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兼 [4] 
2021.02-2023.01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6]  [10]  泰安市委書記(至2021.08)、市委黨校校長(兼 [5]  [7] 

崔洪剛擔任職務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1]  山東省十次黨代會代表,十一屆山東省委委員, [2]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崔洪剛人物事件

崔洪剛違紀被查

2023年8月18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法制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崔洪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9] 

崔洪剛依法雙開

2024年2月,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山東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崔洪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洪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人事方面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公器私用,以權謀私,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崔洪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崔洪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1] 

崔洪剛決定逮捕

2024年4月,山東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崔洪剛(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崔洪剛作出逮捕決定。 [12]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