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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桐

(湖北武穴犯罪人員)

鎖定
崔桐,男,2002年1月30日出生於湖北省武穴市,漢族,高中文化,務工,住武穴市,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於2020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0日被逮捕。
2021年3月12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判處崔桐有期徒刑一年。
中文名
崔桐
籍    貫
湖北武穴
出生日期
2002年1月30日

崔桐犯罪經歷

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7月27日14時許,被告人崔桐得知其徒弟梅某被職教中心的學生毆打,遂邀集石某、王某1、王某2、王某3、張某1(均另案處理)等共計十五人準備到武穴市職教中心報復。當日19時許,被告人崔桐與石某、王某1、王某2、張某1等人乘坐兩輛的士到達武穴市職教中心,並從職教中心西側翻越圍牆進入該校,彭某、王某4、張某2、宋某等人在校內接應崔桐、石某、王某1、王某2等人。在校內匯合後,彭某、王某4等人帶崔桐、石某一行人戴着事先準備好的口罩到職教中心教學樓三樓找打梅某的人並蹲守在樓梯處。當日19時50分許,學校放學後,彭某指認出劉某1打了梅某,被告人崔桐與石某、王某1、王某2、彭某、王某4等人遂上前對劉某1拳打腳踢,圍打5、6分鐘後,學校老師過來阻止,崔桐、石某、王某1等人遂停止圍毆。隨後石某、王某1、王某2、王某3四人翻越學校圍牆離開學校。被告人崔桐與張某1、王某4、彭某、張某2走到教學樓二樓處,王某4指認出冷某打了梅某,後被告人崔桐與張某1、彭某、張某2對冷某拳打腳踢。毆打結束後,被告人崔桐與張某1等人從學校西側翻越圍牆離開學校。
經鑑定,劉某1、冷某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崔桐依法判決

本院認為,被告人崔桐夥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崔桐犯尋釁滋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予以採納。被告人崔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崔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