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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彥昭

鎖定
崔彥昭(?—878年),字思文,清河郡東武城(今河北省故城縣)人。唐朝後期宰相,崔豈之子。
出身清河崔氏小房。精通儒術。大中三年(849年),考中進士,進入藩鎮幕府,精於吏治,頗有政績。
唐鹹通三年(862年),授户部員員外郎,累遷官兵部郎中、知制誥,拜中書舍人。八年(867年),授户部侍郎、判度支。十年(869年),出任河陽節度使,遷河東節度使,鎮撫沙陀部落,討伐振武節度使李國昌。
唐僖宗繼位,授户部侍郎、諸道鹽鐵轉運使。轉兵部侍郎,進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支持楊收蕭仿改革弊政,遷門下侍郎兼刑部尚書,累遷右僕射、太清宮使、弘文館大學士,與鄭畋、李蔚同知政事,轉左僕射、特進、司空公。
唐乾符五年(878年),出任太子太傅、分司東都。卒於任上。
本    名
崔彥昭
字思文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清河郡東武城(今河北故城)
逝世日期
878年
主要成就
晚唐宰相
籍    貫
清河郡東武城(今河北故城)
家    世
清河崔氏小房

崔彥昭人物生平

崔彥昭,字思文,清河郡東武城(今河北省故城縣)人。唐大中三年(849年),進士擢第,釋褐諸侯府。鹹通初,累遷官兵部員外郎,轉郎中、知制誥,拜中書舍人,再遷户部侍郎,判本司事。 [1-2] 
彥昭長於經濟,儒學優深,精於吏事。前治數郡,所蒞有聲,動多遺愛。十年,檢校禮部尚書、孟州刺史、河陽懷節度使,進階金紫。十二年正月,加檢校刑部尚書、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管內觀察等使。
時徐泗用兵之後,北戎多次寇邊,沙阤諸部動幹紀律。彥昭柔以恩惠,來以兵威,三年之間,北門大治,軍民歌之。考滿受代,耆老數千詣闕乞留。詔報曰:“彥昭早著令名,累更劇任。入司邦計,開張用經緯之文;出統藩維,撫馭得韜鈐之術。自臨並部,隱若長城。但先和眾安人,不欲恃險與馬。遂致三軍百姓,瀝懇同詞,備述政能,唯恐罷去。顧茲重鎮,方委長材。既獲便安,未議移替,想當知悉。”
唐僖宗即位,就加檢校吏部尚書。時趙隱高璩知政事,與彥昭同年進士,薦彥昭長於治財賦。十五年三月,召為吏部侍郎,充諸道鹽鐵轉運使。乾符初,以本官同平章事、判度支
先是,楊收、路巖、韋保衡皆以朋黨好賂得罪。蕭亻放秉政,頗革前弊。而彥昭輔政數月,百職斯舉,察而不煩,士君子稱之。二年,因其轉官,僖宗誡曰:彥昭歷試有勞,僉諧無愧。涉於六月,秉是一心。修乃文可以興文教,勵乃武可以成武功。重整前規,兩司大計,清能壁立,政乃風行。奸欺屏絕於多歧,請託銷摧於正議。不煩內庫,有助涓毫;不假外藩,有進絲髮。軍食所入,餘剩於明年;郊廟所供,克辦於今歲。頗符神化,真謂廟謀。不有良臣,安能富國?宜酬勳於黃閣,俾正位於紫垣。敬服誡詞,永堅茂業,鳴呼!秉鈞之道,何所難哉;覆軍之塗,近已多矣!與其樹黨,不若修身;與其收恩,不如秉直。買暫勝者;貽其永敗,沽小智者,囊其大愚。不貴及人,唯爭自我;初誠潤屋,尋以危家。金玉滿堂,莫之能守,縱經營而得位,用枉撓而當辜。唯爾選自朕心,採於人望。宣詔既畢,閒門未知,來遂奔車,退無私謝。獨推元老,曾請急徵;以守道而自臻,實榮親之最重。爾其堅持正直,允執規程。但畏幽陰,必歸公當。甘言可憚,敍往可嗤。獎善須明,懲奸須鋭。利於人者,雖難必舉;利於己者,雖易勿為。頻念孤寒,每思耕織,常自勤於數事,便有望於中興。彰朕知臣,在卿匡國,必使恩從下布,法自上行。但立直標,終無曲影。苟致我於堯、舜,亦比爾於皋、夔。可中書侍郎,依前判度支事。累遷門下侍郎刑部尚書,充太清宮使、弘文館大學士,與鄭畋、李蔚同知政事,三加兼官,皆領度支如故。進階特進,累兼尚書右僕射。罷相,歷方鎮,以太子太保、分司卒。 [3] 

崔彥昭軼事典故

崔彥昭事母至孝,雖位居宰輔,退朝侍膳,與家人雜處,承奉左右,未嘗高言。歲時慶賀,公卿拜席,時人榮之。 [3] 

崔彥昭親屬成員

崔彥昭出身清河崔氏小房。清河小房崔氏為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北魏以來極盡煊赫。清河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族”之一,魏晉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到了唐代引起統治者的擔憂,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崔宗伯二子(清河大房全部、清河小房全部)以及崔元孫二子(清河青州房部分)後裔被列入禁婚家範疇。實際上,禁婚詔的執行也是大打折扣的。《舊五代史·李專美傳》記載:“專美之遠祖本出姑臧大房,與清河小房崔氏、北祖第二房盧氏、昭國鄭氏為四望族,皆不以才行相尚,不以軒冕為貴,雖布衣徒步,視公卿蔑如也。”他們仍然不顧禁令,互相通婚,保持了家族在北朝、隋唐至五代時期的顯赫地位。 [4-8] 
祖父:崔秩。
父親:崔豈。
兒子:崔保謙;
兒子:崔礪。
參考資料
  • 1.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一百二十八·崔彥昭》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1-04-14]
  • 2.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一百二十八·崔彥昭》:崔彥昭字思文,清河人。父豈。彥昭,大中三年進士擢第,釋褐諸侯府。鹹通初,累遷兵部員外郎,轉郎中、知制誥,拜中書舍人,再遷户部侍郎,判本司事。彥昭長於經濟,儒學優深,精於吏事。前治數郡,所蒞有聲,動多遺愛。十年,檢校禮部尚書、孟州刺史、河陽懷節度使,進階金紫。十二年正月,加檢校刑部尚書、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管內觀察等使。時徐、泗用兵之後,北戎多寇邊,沙陀諸部動幹紀律。彥昭柔以恩惠,來以兵威,三年之間,北門大治,軍民歌之。考滿受代,耆老數千詣闕乞留,詔報曰:「彥昭早著令名,累更劇任。入司邦計,開張用經緯之文;出統藩維,撫馭得韜鈐之術。自臨並部,隱若長城。但先和眾安人,不欲恃險與馬。遂致三軍百姓,瀝懇同詞,備述政能,唯恐罷去。顧茲重鎮,方委長材。旣獲便安,未議移替,想當知悉。」
  • 3.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一百二十八·崔彥昭》:彥昭事母至孝,雖位居宰輔,退朝侍膳,與家人雜處,承奉左右,未嘗高言。歲時慶賀,公卿拜席,時人榮之。累遷門下侍郎,兼刑部尚書,充太清宮使、弘文館大學士。與鄭畋、李蔚同知政事,三加兼官,皆領度支如故。進階特進,累兼尚書右僕射。罷相,歷方鎮,以太子太保分司卒。子保謙。
  • 4.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5.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6.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7.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8.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清河小房:夤字敬禮,後魏太子舍人、樂安郡守。生長謙,給事中、青州刺史,生子令、公華。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