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崔寔

鎖定
崔寔(生卒年不詳),字子真,又名台,字元始,涿郡安平(今屬河北)人。名儒崔瑗之子。中國東漢文學家、政論家。 [26] 
崔寔出生名門,少沉靜而好典籍。崔寔明於政體,吏才有餘,遂論當世便事數十條,名之為《政論》。後拜議郎,遷大將軍梁冀司馬,與邊韶、延篤等著作東觀,會諸儒博士共定《五經》。至梁冀伏誅,以故吏而遭禁錮數年。後拜遼東太守,以母喪請歸。除服後召拜尚書,以世亂不宜仕宦,數月請歸,卒於家。 [26] 
崔寔認為“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讚揚漢宣帝採取嚴刑峻法,使社會安定;批評漢元帝奉行儒術,“多行寬政”,成為西漢王朝“基禍之主”。反對赦免。認為“赦以趣奸,奸以趣赦”,即頻繁赦免罪犯,不僅不能制止犯罪,反而使人“輕為姦非”“犯惡尤多”,如此相互促使,“兩不得息”。他主張不輕易頒佈赦令,最好相隔10年以上才大赦一次。 [27]  《後漢書》本傳載崔寔著碑、論、箴、銘、答、七言、祠、文、表、記、書共15篇。今存《政論》《四民月令》,均有殘缺。其文學作品,今存《答譏》和《大赦賦》兩篇,均為殘篇 [26] 
子真
所處時代
東漢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冀州安平
出生日期
約103年
逝世日期
約170年
主要成就
公車上論、編寫農書
主要作品
《政論》《四民月令》
本    名
崔寔

崔寔人物生平

崔寔少時沉靜,愛好典籍。父親崔瑗去世,減賣田產,修起冢塋,建立碑頌。葬後,隱居在墓旁,資產用盡,因窮困,以販酒為業。當時人多因此嘲笑他,但崔寔始終不改。但也就是夠家用而已,不致力於盈餘。服喪完後,三公都來徵召,他都沒有應召。 [1-2] 
元嘉元年(151年)十一月,朝廷召命公卿郡國舉薦至孝有操行之士。 [3]  崔寔受到郡裏的推舉,被徵到公車,因病不能對策,除為郎。明曉政體,做吏的才能很有富餘,談論當世便利之事數十條,名為《政論》。論點切中要害,言論動聽且確切。 [4] 
此後,崔寔被太尉袁湯、大將軍梁冀徵召,他全不應召。大司農羊傅、少府何豹上書推薦崔寔才能美好高妙,宜在朝廷任職。朝廷召拜他為議郎,升遷為大將軍梁冀司馬,與邊韶延篤等在東觀著文作書。 [5]  又出京任五原太守,有惠政。
崔寔教授百姓製作工具以避免遭受寒冷之苦。當時胡虜侵入雲中、朔方,殺害搶掠吏民,崔寔整頓兵馬,注重烽候,使胡虜不敢侵犯,常常成為邊境最強的隊伍。 [6]  後來崔寔以病被徵召,拜為議郎,又與各位儒學博士共同榷定《五經》。 [7] 
延熹二年(159年),漢桓帝借宦官之力殺死梁冀,崔寔因是故吏而被免官,禁錮多年。 [8-9] 
當時鮮卑多次侵犯邊境,朝廷召命三公推舉威武有謀略之士,司空黃瓊推薦崔寔,拜為遼東太守。在赴任的路上,崔寔母親劉氏病故,他上疏精求蹄歸葬行喪。服喪之後,朝廷召拜他為尚書。崔寔以當時動亂不安,稱病不理事,數月後被免官歸家。 [10] 
建寧三年(170年),病故,家徒四壁立,沒有殯斂費用,光祿勳楊賜、太僕袁逢、少府段熲為他準備棺槨葬具,大鴻臚袁隗樹碑頌德。 [11] 

崔寔主要成就

崔寔政治理論

崔寔的政治理論主要體現在《政論》中。《政論》具體的內容有提倡節儉,禁止奢僭,反對貪污壓榨,主張地方官要久任,提高官吏待遇以養廉,以及實行徙民實邊來調整人口與耕地的比例等。 [12] 
崔寔在法制問題上,主要有以下觀點:⑴認為“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德”、“刑”的用途,因時而異。當時是“承百王之敝,值厄運之會”的亂世,應當用重刑治理。他讚揚漢宣帝採取嚴刑峻法,使社會安定;批評漢元帝奉行儒術,“多行寬政”,成為西漢王朝“基禍之主”。⑵反對赦免。東漢時,特別是後期,統治者頻繁頒佈赦令,赦免罪犯,以緩和階級矛盾。崔寔對此作法極為反對,認為“赦以趣奸,奸以趣赦”。頻繁赦免罪犯,不僅不能制止犯罪,反而使人“輕為姦非”,“犯惡尤多”。如此相互促使,“兩不得息”。主張不輕易頒佈赦令,最好相隔十年以上,才大赦一次。 [13] 

崔寔農業成就

  • 農本思想
崔寔在《政論》中談到“上家”有“鉅億之資”,“侔封君之土”;而“下户”則“無所踦足”;又説“農桑勤而利薄,工商逸而入厚”,“一谷不登,則飢餒流死”;“國以民為根,民以谷為命,命盡則根拔,根拔則本顛,此最國家之毒憂”。這些言論説明他具有濃重的農本思想。 [14] 
  • 農業理論
崔寔的農業理論體現在《四民月令》中。《四民月令》實為莊園地主的經營手冊,但它每月的農業生產安排,如耕地、催芽、播種、分栽、耘鋤、收穫、儲藏以及果樹林木的經營等,則確屬農業生產知識。 [15]  全書按月安排計劃,其中起決定作用的仍是農業措施與農業操作,一切都是按耕、桑等事項需要來籌劃的,與一般月令書專言時令者不同,因而歷來都把它視為農書,而且是中國古農書中“農家月令書”這一系統最早的代表作。它代表了西漢《氾勝之書》以後農學和農業技術的最新發展。 [12] 

崔寔人物評價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⑴寔之《政論》,言當世理亂,雖鼂錯之徒不能過也。⑵崔為文宗,世禪雕龍。建新恥潔,摧志求容。永矣長岑,於遼之陰。不有直道,曷取泥沈。瑗不言祿,亦離冤辱。子真持論,感起昏俗。 [16] 
北宋司馬光資治通鑑》:漢家之法已嚴矣,而崔寔猶病其寬,何哉?蓋衰世之君,率多柔懦,凡愚之佐,唯知姑息,是以權幸之臣有罪不坐,豪猾之民犯法不誅;仁恩所施,止於目前;奸宄得志,紀綱不立。故崔寔之論,以矯一時之枉,非百世之通義也。孔子曰:“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斯不易之常道矣。 [17] 

崔寔親屬成員

崔寔個人作品

崔寔一生所著碑、論、箴、銘、答、七言、祠文、表、記、書各類著作凡十類十五篇 [24]  ,其中以《政論》和《四民月令》為代表。

崔寔史籍記載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 [16] 
北宋司馬光《資治通鑑·漢紀四十五》 [17] 

崔寔後世紀念

崔寔墓位於河北省安平縣東黃城村東南500米處,也稱崔公墓,是河北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平崔氏墓羣的一部分。 [25] 
參考資料
  • 1.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少沉靜,好典籍。父卒,隱居墓側。服竟,三公並闢,皆不就。
  • 2.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初,寔父卒,剽賣田宅,起冢塋,立碑頌。葬訖,資產竭盡,因窮困,以酤釀販鬻為業。時人多以此譏之,寔終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餘。
  • 3.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十一月,辛巳,京師地震。詔百官舉獨行之士。涿郡舉崔寔,詣公車,稱病,不對策;退而論世事,名曰《政論》。
  • 4.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桓帝初,詔公卿郡國舉至孝獨行之士。寔以郡舉,徵詣公車,病不對策,除為郎。明於政體,吏才有餘,論當世便事數十條,名曰《政論》。指切時要,言辯而确,當世稱之。
  • 5.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其後闢太尉袁湯、大將軍梁冀府,並不應。大司農羊傅、少府何豹上書薦寔才美能高,宜在朝廷。召拜議郎,遷大將軍冀司馬,與邊韶、延篤等著作東觀。
  • 6.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出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織績,民冬月無衣,積細草而卧其中,見吏則衣草而出。寔至官,斥賣儲峙,為作紡績、織紝、綀緼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是時胡虜連入雲中、朔方,殺略吏民,一歲至九奔命。寔整厲士馬,嚴烽候,虜不敢犯,常為邊最。
  • 7.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以病徵,拜議郎,復與諸儒博士共雜定《五經》。
  • 8.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會梁冀誅,寔以故吏免官,禁錮數年。
  • 9.    《資治通鑑·卷五十三》:冀心疑超等,八月,丁丑,使中黃門張惲入省宿,以防其變。具瑗敕吏收惲,以
  • 10.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時鮮卑數犯邊,詔三公舉威武謀略之士,司空黃瓊薦寔,拜遼東太守。行道,母劉氏病卒,上疏求歸葬行喪。母有母儀淑德,博覽書傳。初,寔在五原,常訓以臨民之政,寔之善績,母有其助焉。服竟,召拜《尚書》。寔以世方阻亂,稱疾不視事,數月免歸。
  • 11.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建寧中病卒。家徒四壁立,無以殯斂,光祿勳楊賜、太僕袁逢、少府段熲為備棺槨葬具,大鴻臚袁隗樹碑頌德。
  • 12.    曾雄生.中國農學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196-203
  • 13.    王玉明.中國法學家辭典:中國勞動出版社,1991:646-647
  • 14.    徐寒.中國歷史百科全書 第4卷 農業與科技卷:吉林音像出版社,2004:410
  • 15.    李羅力.中華歷史通鑑 第4部: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7:3838
  • 16.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8-03-23]
  • 17.    資治通鑑 卷五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8-03-23]
  • 18.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篆生毅,以疾隱身不仕。
  • 19.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毅生駰,年十三能通《詩》、《易》、《春秋》,博學有偉才,盡通古今訓詁百家之言,善屬文。
  • 20.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駰自以遠去,不得意,遂不之官而歸。永元四年,卒於家。所著詩、賦、銘、頌、書、記、表、《七依》、《婚禮結言》、《達旨》、《酒警》合二十一篇。中子瑗。
  • 21.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臨終,顧命子寔曰:“夫人稟天地之氣以生,及其終也,歸精於天,還骨於地。何地不可臧形骸,勿歸鄉里。其賵贈之物,羊豕之奠,一不得受。”寔奉遺令,遂留葬洛陽。
  • 22.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寔從兄烈,有重名於北州,歷位郡守、九卿。
  • 23.    《晉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五》:崔洪,字良伯,博陵安平人也。高祖寔,著名漢代。父贊,魏吏部尚書、左僕射,以雅量見稱。
  • 24.    《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列傳第四十二》:所著碑、論、箴、銘、答、七言、祠、文、表、記、書凡十五篇。
  • 25.    河北安平崔氏墓羣10餘座古墓被盜 屍骨散落一地  .騰訊新聞[引用日期2018-03-26]
  • 26.    崔寔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10-06]
  • 27.    崔寔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10-06]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