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崔培元

鎖定
崔培元,男,漢族,1963年1月生,黑龍江東寧人,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東北重型機械學院機械系機械製造專業和黑龍江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學士學位,經濟師。曾任黑龍江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省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 [7]  [9] 
2022年6月,崔培元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 [9] 
中文名
崔培元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黑龍江東寧
出生日期
1963年1月
畢業院校
東北重型機械學院

崔培元人物履歷

1980.09—1984.08 東北重型機械學院機械系機械製造專業學習
1984.08—1988.08 東寧縣工業機械廠技術員(其間:1986.09—1988.08黑龍江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1988.08—1990.03 東寧縣經濟委員會秘書
1990.03—1992.02 東寧縣政府辦副科級秘書、副主任
1992.02—1994.02 東寧縣陶瓷一廠黨總支副書記、書記(正科級)
1994.02—1995.01 東寧縣委辦副主任
1995.01—1996.03 東寧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6.03—1997.09 綏芬河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7.09—2000.01 綏芬河市委副書記
2000.01—2000.12 綏芬河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00.12—2002.09 牡丹江市陽明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2.09—2006.12 寧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12—2010.05 寧安市委書記
2010.05—2015.07 牡丹江市副市長
2015.07—2016.10 齊齊哈爾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6.10—2016.11 齊齊哈爾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2016.11—2017.06 齊齊哈爾市委副書記
2017.06—2021.05 黑龍江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21.05—2021.09 黑龍江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省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09 免職 [1-2]  [4-6] 

崔培元人物事件

崔培元違紀被查

2021年9月16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黑龍江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省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崔培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崔培元依法逮捕

2022年3月2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黑龍江省鄉村振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崔培元(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審查起訴。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崔培元作出逮捕決定。 [8] 

崔培元依法雙開

2022年6月25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鄉村振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崔培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培元違反政治紀律,串供並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房產和配偶投資買賣股票,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使用下屬單位車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提拔、職級晉升、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及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崔培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為官不廉,為政擅權,將黨和國家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崔培元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