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崔哲浩

(哈爾濱師範大學副教授)

鎖定
現年40歲(2010年)的崔哲浩是中高音歌唱家、合唱指揮家。
中文名
崔哲浩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性    別

崔哲浩人物介紹

邀女學生外出喝酒時,趁機在酒裏下藥,將女學生迷姦,一審法院認定其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崔不服提起上訴。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二審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案發之前的2008年9月,哈師大藝術學院聲樂教育系開設了合唱指揮課。按照慣例,對合唱指揮的專業課程,學校應安排兩位老師授課,一位老師講,另一位老師根據講課內容進行即興的鋼琴伴奏,即“鋼伴”。但因師資力量不夠,剛進入大三的本案受害人在主講老師崔哲浩的勸説下當了“鋼伴”。

崔哲浩強姦事件

2009年3月4日,哈爾濱師範大學音樂學院副教授崔哲浩通過一名關係密切的女生樸鑫打電話,約出另一名女生王冰冰到學校附近的外屋地酒吧喝酒。期間樸鑫和王冰冰上了一次衞生間,回來後,王冰冰又喝了一口酒,便很快陷入昏迷狀態。當晚,崔哲浩和樸鑫打車將其拉到哈市上海灘洗浴中心,三人同住一個房間。第二天一早,王冰冰醒來後發現自己被強姦了。

崔哲浩處理結果

樸鑫私下裏跟崔哲浩學習聲樂,此案發生後,警方調查了樸鑫,曾經懷疑樸是“皮條”。由於樸鑫的爸爸也是警察,尚未對樸鑫採取強制措施。崔哲浩被刑拘已經一個多月了,警方按猥褻罪呈捕,檢方退回警方補充偵察。此案的焦點問題是:受害人大衣上的嘔吐物是否還能鑑定出相關藥物成分。
崔哲浩的妻子張金花企圖找受害學生家長要求私了未果,揚言花重金買通辦案人員;哈師大領導也曾到受害學生家中試圖封口。
一審法院查明,劉某擔任“鋼伴”半年後,2009年3月4日21時許,崔哲浩以老師名義將其約到哈爾濱師範大學附近的“外屋地酒吧”飲酒。在飲酒過程中,崔哲浩故意用已加入“三唑侖”(一種快速吸收的催眠藥物,有顯著的鎮靜、催眠作用)藥物的酒水,將劉某灌醉,致其昏睡並嘔吐。次日1時許,崔哲浩使用自己的汽車將劉某拉到哈爾濱市道里區上海灘洗浴401房間,趁其昏睡之機將其強姦。
一審法院認為,崔哲浩利用在他人飲用的酒水中投放催眠藥致他人昏睡的手段,強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考慮到崔的行為導致被害人創傷後應激障礙(又稱延遲性心因反應,是指在遭受強烈或災難性創傷事件後發生的精神障礙)的嚴重後果,應對被告人酌情從重處罰。同時,案發後被告人拒不供認犯罪,避重就輕,這一情況亦應在量刑時予以考慮。最終,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崔哲浩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判處其賠償被害人醫藥費等共計人民幣1.4萬餘元。
宣判後,崔哲浩以其沒有實施強姦犯罪,不應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為由提出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訴訟程序合法,於是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