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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協

鎖定
崔協(?—929年),字思化,貝州武城(今河北故城南)人。後梁、後唐大臣,後唐宰相。 [1] 
出身清河崔氏小房。幼有孝行,登進士第,釋褐為度支巡官、渭南縣尉,歷三署。入後梁,歷任兵部、吏部侍郎。後唐同光初年,改任御史中丞。因缺少文才,奏章多訛謬,常受責罰。天成初年,遷禮部尚書、太常卿,拜同平章事
後唐天成四年(929年),去世。贈尚書左僕射,諡號"恭靖"。
字思化
所處時代
晚唐、五代(後梁後唐)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貝州武城(今河北故城南)
逝世日期
929年
主要成就
後唐宰相
本    名
崔協
籍    貫
貝州武城(今河北故城南)
家    世
清河崔氏小房

崔協人物生平

崔協,字思化,貝州武城(今河北故城南)人。幼有孝行,登進士第,釋褐為度支巡官、渭南尉、直史館,歷三署。進入後梁,歷任左司郎中、萬年縣令、給事中,累官至兵部侍郎。崔協與中書舍人崔居儉相遇於某次聚會帳篷,厲聲説:“崔蕘之子,哪敢來相見!”崔居儉也報以同樣做法。被降職為太子詹事,不久拜官吏部侍郎。後唐同光初,改任御史中丞。御史上奏章檢舉他,他多次因為文章文字錯誤,屢受責罰。他器宇宏大,為人爽快,至於高談虛論,又多不接近情理,當時的人都認為他虛有其表。後唐天成初年,遷官禮部尚書、太常卿,因為樞密使孔循的保舉推薦,拜官同平章事,成為宰相。 [1] 
當初,豆盧革韋説獲罪,執政大臣商議任命增加宰相人選,樞密使孔循心中不願意河朔人擔任宰相的位子。任圜打算以李琪為宰相,但是鄭珏素來與李琪不和,孔循也討厭李琪,對安重誨説:“李琪並非沒有才藝學問,但是不廉潔。朝廷議論不如選崔協。”安重誨深以為然,因此上奏選拔宰相事宜。唐明宗問大臣們:“誰可以擔任宰相?”安重誨以“崔協可為宰相”來對答。任圜奏曰:“安重誨被人欺騙賣弄,像崔協這樣的人,不太精通文字,時人稱之他‘沒字碑’。臣一樣不通文書,無才而進,已經被天下人笑話,如何容忍中書省內,還有笑點?”唐明宗説:“易州刺史韋肅,人都説出自名家,對待我曾經很厚重,放在宰相這個位置怎麼樣?韋肅如果不能任宰相,那麼馮書記是先朝判官,被稱之為長者,與人事無爭,可以擔任宰相了。”馮道曾經擔任唐莊宗霸府的書記,所以唐明宗以“書記”來稱呼他。退朝以後,宰臣、樞密使休息於中興殿的外面。孔循拂衣而去,走前説到:“天下事一則任圜,二則任圜,崔協暴死則已,不死就一定會官居相位。”安重誨私下對任圜説:“現在相位缺人,讓崔協暫且任宰相可以嗎?”任圜説:“朝廷有李琪這樣的人,學際天人,奕葉軒冕,論才校藝,可敵時輩百人。而讒夫巧沮,忌害其能,必舍琪而相協,如棄蘇合之丸,取蛣蜣之轉也。”安重誨笑着不作聲了。但安重誨與孔循擔任同樣職務,孔循每天都説李琪的短處、崔協的長處,所以安重誨竟然順從了孔循的意見。然而崔協登上相位後,在廟堂代筆文章,竟都是假借別人之手。朝廷以國庠(學校)事情重大,命令崔協兼判祭酒事,崔協上奏朝廷每年以補錄監生二百為定數,眾人多非議。
後唐天成四年(929年)春,崔協駕車從夷門還京,至須水驛,中風暴卒。朝廷詔贈尚書左僕射,諡號“恭靖”。其三子崔頎、崔頌、崔壽貞,只有崔頌仕於後唐朝廷,官至左諫議大夫,後來官終鄜州行軍司馬。

崔協人物軼事

北夢瑣言》記載:明宗問宰相馮道:“盧質近日吃酒否?”對曰:“質曾到臣居,亦飲數爵,臣勸不令過度,事亦如酒,過則患生。”崔協強言於坐曰:“臣聞食醫心鏡,酒極好,不加藥餌,足以安心神。”左右見其膚淺,不覺哂之。

崔協親屬成員

崔協出身清河崔氏小房,始祖即崔宗伯次子崔夤清河崔氏小房,北魏中後期崛起,逐漸發展成為清河崔氏主要房支之一,也是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清河崔氏是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族”之一,魏晉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引起唐朝統治者的擔憂,為抑制“五姓七族”的影響力,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宗伯二子(崔休崔夤)、崔元孫二子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但禁婚詔不但沒有起到削弱他們影響力的作用,反而抬高了他們的身份,“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清河崔氏小房位列著名的禁婚家,人物輩出,世代冠冕,門第高貴。實際上,禁婚詔的執行大打折扣,據統計數據,清河小房崔氏仍與“七姓十家”禁婚家其他四姓盧、李、鄭、王世代通婚不間斷,極少與之外的姓族通婚聯姻,從而保持了一流的社會地位,以崔玄覽一支為例,該支已知通婚案例三十例,其中范陽盧氏十人、滎陽鄭氏九人、隴西李氏七人、太原王氏三人、趙郡李氏一人,全部為“五姓七族”高門世家。 [2-7] 
高祖:崔陲,唐御史中丞。
曾祖:崔酆,唐司農卿。
祖父:崔瓘,字汝器。唐吏部尚書。
父親:崔彥融,字應求。唐萬年縣令。
兒子:崔頎。
兒子:崔頌。左諫議大夫,官終鄜州行軍司馬。
兒子:崔壽貞。
參考資料
  • 1.    《舊五代史·卷五十八·列傳十·崔協》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1-04-15]
  • 2.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3.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4.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5.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6.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清河小房)》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1-04-15]
  • 7.    新見五代崔協夫婦墓誌小考  .中國知網.2011-09-02[引用日期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