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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市國土資源局

鎖定
崑山市國土資源局設立於2009年,是崑山市人民政府組成機構,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工作。
中文名
崑山市國土資源局
地    址
崑山市同豐西路188號
局    長
徐鎖發
設立時間
2009年

崑山市國土資源局發展歷史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崑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277號)和《中共崑山市委、崑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崑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發〔2010〕1號),設立崑山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崑山市國土資源局編制規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崑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277號)和《中共崑山市委、崑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崑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發〔2010〕1號),設立崑山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一、職責調整
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政策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國家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四)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並指導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分等定級工作;負責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措施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和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監督管理城鄉建設用地利用、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管理,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
(七)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全市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依法管理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規範礦業權市場,參與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參與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的組織實施工作,監督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地質環境保護,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保護地;參與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參與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參與並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參與管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地質災害評估。
(十一)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格審核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負責提供測繪公共服務,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審核測繪成果,參與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十二)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參與監管資金使用;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有關專項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及計劃,組織實施科技專項工作,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崑山市國土資源局機構位置

地址:崑山市同豐西路188號
崑山市國土資源局 崑山市國土資源局

崑山市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職能要求,崑山市國土資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二)人事教育科
(三)法制監察科
(四)耕地保護科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服務科)
(六)地政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
(七)地礦管理科
(八)財務科
(九)信息綜合管理科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四、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為18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13名,其中正科長(主任)9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崑山市國土資源局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承辦各類會議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和創建工作以及督查各項措施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衞工作;負責全系統各類物資的採購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檔案管理工作,制定並落實國土資源檔案管理規劃和工作制度,組織指導分局(所)檔案管理達標升級等業務建設;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檔案管理業務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級國土資源檔案、政務文書、科技檔案等各類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及時為局機關、有關部門和社會提供檔案查詢服務。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分局(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管理幹部的培養、選拔、職務任免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系統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年檢審報工作;負責國土資源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上報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相關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境)外事管理、審報工作;指導國土資源分局(所)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
(三)法制監察科
組織起草有關國土資源和礦產資源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有關法規、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協調和督查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諮詢解答和信訪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等事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實施土地執法動態監察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國土資源和礦產資源違法違規案件;組織開展全市創建“土地執法模範市(縣)”、“土地執法模範鄉(鎮)”和“土地執法示範村”活動。
(四)耕地保護科
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及相關改革研究,提出土地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建議與措施;負責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開發整理計劃,並對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土地復墾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報批、檢查、驗收工作;制定和實施耕地資源保護措施;負責編制全市建設用地年度計劃;負責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預審;負責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耕地佔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創新規劃、計劃,組織本系統科技項目評報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服務科)
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參與擬訂經營城市土地方案,組織發佈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公開交易信息;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交易的審核報批;指導並實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頒發建設用地許可證,並對各類建設用地項目的土地利用情況實施跟蹤督查;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核報批,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論證、驗收、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全市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認定,負責土地評估價格確認審核;負責本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運行管理工作。
(六)地政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工作。組織並指導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並指導土地確權、權屬變更、登記發證、證書查驗和土地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管理,承辦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地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的產權界定和變更登記工作。
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編制市級基礎測繪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的維護工作;負責測繪項目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單位的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測繪機構資格審查和年檢的初審工作;負責保密測繪成果領用和銷燬的審核;負責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的審批工作。
(七)地礦管理科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依法進行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和礦業權轉讓的初審工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參與省組織開展的礦產資源督察工作;負責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維護全市礦業秩序。
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承擔地質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地質環境破壞。
(八)財務科
負責編制並落實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年度計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分局(所)、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並對全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以機關行政事業性經費的統一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土地出讓金的徵收結算工作協助財税部門做好有關税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採購資金和勞動工資支付工作;組織並指導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對相關單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申計。
(九)信息綜合管理科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並指導全系統電子政務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局域網建設、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工作,確保網絡及其設備高效、安全、經濟地運行;組織全系統信息交流,負責對外發布國土資源信息和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和信息安全系統的開發,加強信息資源的利用和管理,實現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負責信息化宣傳和系統信息化教育培訓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崑山市國土資源局直屬單位

1、開發區分局工作職能
負責對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的統一管理,包括各類建設用地報批、登記、發證、監察等,加強用地跟蹤管理。
2、玉山分局工作職能
負責玉山地區土地的統一管理,實施玉山地區存量土地的規範管理,加強用地跟蹤監察管理。
3、周市分局工作職能
負責周市地區土地的統一管理,實施周市地區存量土地的規範管理,加強用地跟蹤監察管理。
4、張浦分局工作職能
負責張浦地區土地的統一管理,實施張浦地區存量土地的規範管理,加強用地跟蹤監察管理。
5、花橋分局工作職能
負責花橋地區土地的統一管理,實施花橋地區存量土地的規範管理,加強用地跟蹤監察管理。
6、千燈分局工作職能
負責千燈地區土地的統一管理,實施千燈地區存量土地的規範管理,加強用地跟蹤監察管理。
7、巴城分局工作職能
負責巴城地區土地的統一管理,實施巴城地區存量土地的規範管理,加強用地跟蹤監察管理。
8、陸家國土資源分局職能
負責陸家地區土地的統一管理,實施陸家地區存量土地的規範管理,加強用地跟蹤監察管理。
9、錦溪國土資源分局
負責錦溪地區土地的統一管理,實施錦溪地區存量土地的規範管理,加強用地跟蹤監察管理。
10、各國土資源所工作職能
1)、負責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
2)、負責編制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和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土地復墾、整理工作;
4)、負責做好本轄區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的和理和土地有償使用工作;
5)、負責本轄區的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6)、負責檢查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7)、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不斷推進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8)、加強依法行政,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
9)、負責本轄區內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等管理工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地質遺蹟;
11)、承辦市局、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1、土地監察大隊
負責實施崑山市區域內用地、礦產資源情況的全程監督;負責全市土地和礦產資源巡迴執法檢查,做好違法用地和違法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行為的預防工作;負責對違法用地和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行為的制止、調查、取證提出意見,並受市局委託行使行政處罰;負責對違法用地和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行為處置的具體執法工作;指導督促基層動態巡查工作及巡查台賬記錄;負責每季度局領導分片包乾土地動態巡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做好相關資料整理上報和信息反饋工作做好市局和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12、地價管理所
專職承擔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社會服務性的地價評估和管理工作。
13、土地開發中心
具體負責土地整理復墾項目踏勘、論證、立項、報批;負責對各鎮市級土地復墾整理項目庫管理;負責擬訂全市農用地轉用補充方案,落實耕地佔補制度;配合做好土地“掛鈎政策”落實工作。
14、土地交易中心
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承辦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等的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的具體工作;受理土地使用權交易的申請,並負責對交易材料的審查、報審、成交確認和代收代繳土地税費等具體工作;為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土地使用權交易洽談等提供場地;為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簽訂、税費徵收信息諮詢等提供服務。
15、徵地事務所
協助局機關職能科室發佈徵用土地公告、承辦統一徵用土地事務工作,草擬農用地轉用方案,徵用土地補償方案,徵用土地安置方案。
16、地籍測繪隊
負責全市撥用土地、存量土地、出讓、轉讓、租賃用地的地籍測繪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過程面積核定測繪工作。
17、土地登記發證中心
負責全市土地登記發證事務性工作(包括土地登記接件、地籍調查、審查、制證等工作),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承擔全市地籍信息庫的建設、管理;實施土地證書年檢,承辦土地登記的諮詢、代理工作。 [2] 

崑山市國土資源局職權分工

徐鎖發 局長、黨組書記,土地儲備中心主任。主持局黨政和土地儲備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等。
張崇倫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土地監察、法規、信訪、普法宣傳、教育培訓、科技、土地學會等工作。分管法制監察科、土地監察大隊、國土資源學會等。
陳慧堅 黨組成員、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負責收購儲備土地安置補償方案的編制、洽談和報批,組織實施收購儲備土地的產權登記。分管人武、統戰、體育、安全、內部資產和食堂的管理等。
曾瑜華 副局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效率效能、機關作風黨務工作和系統的考核工作等。分管紀檢監察室、“工、青、婦”和老幹部工作。
宋 成 副局長。負責國土資源利用、閒置土地處置、地政地籍、行政審批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地價管理所)、地政地籍科、行政服務科、地籍測繪隊等。
陶 青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耕地保護、國土資源規劃、用地計劃報批、礦產、地質災害預防、地下水資源管理、土地開發和整理、土地登記管理等工作。分管耕地保護科(徵地事務所)、地礦管理科(土地開發中心)、土地登記發證中心、造地公司等。
周 浩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土地交易中心、信息綜合科等。
陳村豔 儲備中心副主任。負責編制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和報批,儲備土地出讓方案編報和土地出讓後跟蹤管理
楊 忠 儲備中心副主任。負責收購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組織實施收購儲備土地的拆遷管理。
左寶昌 黨組成員。負責辦公室工作,協助抓好系統考核工作。分管保密、檔案工作等。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