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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縣旅遊局

鎖定
根據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崇明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34號)和《崇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設立崇明縣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崇明縣旅遊局
所屬地區
崇明縣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職    責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崇明縣旅遊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配置在崇明縣旅遊事業管理局的住宿業統計職責劃入崇明縣統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崇明縣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本市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組織編制本縣旅遊發展規劃,制定旅遊專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縣旅遊業發展的意見;研究制定旅遊業發展的導向性建議;研究制定本縣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和扶持新興旅遊業態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本縣旅遊業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本縣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制定本縣旅遊人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對本縣旅遊行業協會和旅遊中介機構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研究擬定本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負責旅遊服務配套設施的規劃、開發管理和指導工作;制定本縣旅遊形象宣傳計劃,推介本縣大型旅遊活動和旅遊線路;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旅遊節慶活動;指導旅遊企業的市場開發工作。
(五)推進本縣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建立旅遊信息管理系統,並向公眾發佈相關旅遊信息;負責假日旅遊預報和旅遊警示工作。
(六)承擔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崇明縣旅遊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上通下達,協助領導安排日常工作,並負責督查。2.負責文件的起草、審核,打印、收發、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3.負責編寫工作計劃、簡報、季度、年度工作總結。4.協調有關科室做好對轉來的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的書面答覆。5.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車輛調度、駕駛員管理、行政經費管理和勞動人事方面的工作。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規劃發展科
1.擬定本縣旅遊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2.負責本縣旅遊新景點、新項目、新產品的策劃與開發。3.參與重大旅遊項目的評審以及旅遊景點,主要旅遊設施的建設協調;負責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及相關的宣傳促銷工作。4.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業投資等進行審定。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行業管理科
1.制訂旅遊企業、旅遊景點幹部、職工的各類教育、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2.行使市旅委授予的行政執法權,對旅遊行業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服務、指導,接受並處理遊客投訴。
3.負責區域內二星級以下賓館、旅遊AA以下景點的評定命名及三星級賓館、旅遊AAA以上景點的評定推薦工作。配合市旅委做好星級賓館年度複評工作。4.負責對區域內註冊旅行社的行業管理、年檢工作。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綜合業務科
1.負責擬訂並實施旅遊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改革。2.負責擬訂對旅遊企業、旅遊景點的行業年度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3.籌劃和開展旅遊節慶活動。4.負責旅遊業的各項統計工作。5.負責區域內旅遊景點、旅遊產品的宣傳、促銷工作。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崇明縣旅遊局下屬事業單位

崇明旅遊諮詢服務中心
崇明旅遊諮詢服務中心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隸屬於崇明縣旅遊局。
(1)負責全縣旅遊諮詢服務;(2)負責全縣旅遊投訴處理;(3)負責崇明旅遊信息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及維護;(4)實行區域間旅遊信息互通,並向公眾發佈相關旅遊信息;(5)負責假日旅遊預報和旅遊警示工作;(6)加強全縣旅遊行業信息安全管理,監督和檢查行業網絡安全規範的實施;(7)承辦縣旅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崇明旅遊諮詢服務中心核定編制6名,設主任1名。
地址:南門路281號(近申崇六線)
[1] 

崇明縣旅遊局地理位置

地址:新崇中路388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