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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崇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崇左市,主要負責崇左市發展和改革等方面工作。
中文名
崇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性    質
政府機關
區    域
崇左市
人員編制
黨組書記、主任、黨組副書記等

崇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負責各類市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受崇左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崇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負責全市宏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彙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國內國際區域合作。
(四)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五)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全市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彙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崇左市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中央、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計劃;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組織編制公路、水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編制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投資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負責統籌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統籌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承擔全市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佈局的職責;按規定權限審批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重大投資項目;負責審批市級權限內的政府投資項目;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佈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七)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政策及措施,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協調重要商品進出口計劃的實施,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口關税配額。
(九)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產業的形成;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十)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能源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年度計劃,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加強能源預測、預警,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十二)負責全市衞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衞生體制改革。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統籌協調全市鐵路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鐵路建設發展的重大政策;跟蹤全市鐵路建設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貫徹國家、自治區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價格和收費管理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地方性價格和收費管理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對全市價格進行宏觀管理,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政策,增強價格調控能力;貫徹實施自治區制定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制定和調整崇左市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組織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規範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十六)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價格壟斷執法,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權限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依法實行涉案財物價格認定。
(十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行業指導,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本市的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保障全市糧食供應安全,負責全市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供;負責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依法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崇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崇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出國政審、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計劃生育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治、信息、宣傳、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績效考評、應急管理、機關黨羣、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參與起草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本委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和合法性審核;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執法(包括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和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協調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聽證。
(三)規劃和經濟體制改革科。
負責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佈局規劃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部門專項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指導銜接市縣發展規劃編制;建立完善空間發展規劃體系;指導和推進發展規劃法制化建設;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
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崇左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擬訂和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擬訂重大改革試點方案,統籌協調各項改革試點工作,承擔中共崇左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相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和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牽頭本委政策研究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
組織編制崇左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好年度計劃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促進經濟增長的宏觀調控目標,負責計劃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負責宏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宏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觀經濟信息發佈工作;統籌委內重大課題研究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彙總編制年度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劃、方案;按照權限審批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參與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參與確定崇左市基本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參與指導全市社會信用制度建設。
組織開展對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對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安排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調整概算的合規性審查;負責對地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投資政策、履行審批職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六)重大項目建設科(崇左市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提出加強重大項目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崇左市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方案編制、組織實施及全過程綜合管理;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組織重大項目開竣工及竣工驗收、後評估工作;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提出加快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措施,提出崇左市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方案;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的建設;承擔崇左市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農墾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參與銜接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佈局;提出農林水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項目建議,審批中央、自治區和崇左市財政預算安排的農林水建設項目並下達投資計劃;按照規定負責農林水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核準或備案;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的投資審批,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審批的農林水生態建設項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
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組織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整治規劃。
(八)工業科。
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佈局的對策措施;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新建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節能審查;組織申報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認定工作;負責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產業振興與結構調整專項計劃;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審批的工業項目。
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計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實施國家、自治區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計劃,推進設立國家、自治區參股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化建設;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落實國家、自治區創新驅動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興產業的形成;審核和組織推進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產業化基地、產業鏈、電子政務、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科技基礎設施、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審批的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平台和信息化建設項目。
負責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組織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參與能源有關政策的研究擬定;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統籌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推進能源領域開放合作;負責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
負責擬定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進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領域重大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按權限歸口辦理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作;統籌煤炭、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工作。
負責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項目及發展佈局;按權限歸口辦理審批、核准、備案、審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研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協調農村能源工作;統籌全市農村電網升級改造,負責農網還貸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九)交通建設科(崇左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組織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重大建設項目佈局,組織編制全市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年度指導性建設計劃和投資計劃;負責公路、水運、城市軌道交通等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歸口辦理權限內交通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負責審核上報自治區交通運輸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參與研究交通戰略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權限內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郵政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計劃下達,協調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
編制全市鐵路項目規劃;負責組織開展鐵路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項目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跟蹤全市鐵路建設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意見;負責鐵路建設項目涉及徵地拆遷需要協調的具體工作;參與鐵路建設工程質量、進度、概預算執行情況監管工作;參與鐵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鑑定、工程建設技術性分析和安檢等工作;研究合資鐵路項目建成投產後的運營管理模式;研究我市作為合資鐵路項目的股東權益,指導和監督全市鐵路資金的保值增值;貫徹落實自治區鐵路運輸政策;研究分析合資鐵路運營情況,及時提出有關建議;協調合資公司的組建和運作。
(十)社會發展科。
負責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人口計劃生育、教育、衞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監測分析社會事業發展,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健康服務業等社會事業發展;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和本市預算內建設投資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下達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歸口辦理權限內社會事業審批、核准、備案事項;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協調做好崇左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綜合分析全市就業、收入分配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就業等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
(十一)對外經濟科。
組織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年度計劃並指導、監督貸款使用;負責崇左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核准、備案和審核上報國家、自治區核准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重大項目;負責國家、自治區鼓勵發展的內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税與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確認;參與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處理外商投資項目重大問題;承擔崇左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組織編制、上報全市糧食、棉花進口關税配額和監督實施工作;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棉花等市級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以及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發展服務業專項政策制訂;組織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和城市服務業發展試點;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負責服務業產業政策認定;負責編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項目計劃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組織制訂和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協調和指導全市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統籌推進全市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及年度計劃;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方案,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清潔發展機制的具體措施和行動,指導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提出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建議;指導和協調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上報並協調實施全市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項目;提出全市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計劃;負責審批、核准、備案並統籌協調環境污染防治、循環經濟等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指導和協調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權限內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節能審查。
(十三)西部開發科(崇左市西部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重大專項及實施方案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進沿邊開發開放;提出全市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佈局和人才開發建議;協調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生態建設工程、退耕還林工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貫徹落實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研究提出生態補償問題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編制下達全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承擔崇左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我市參與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戰略、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統籌指導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劃,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實施情況。
(十四)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
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區域內國民經濟動員建設和發展規劃、計劃;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辦崇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五)價格協調管理科。
承擔價格體制改革任務,組織制定價格改革方案,負責開展重大價格問題研究,對定價權的放開和價格審批權的下放進行研究和落實,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和市場價格監管措施;負責提出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加強價格形勢分析,實施有效調控監管,維護良好價格秩序;負責價格聽證,完善社會求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聯運機制;負責價格法規及承辦有關價格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協調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以及行業價格自律等工作。
(十六)商品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頒佈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審核、呈報自治區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法制訂和調整實行崇左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價格爭議問題;提出重要物資儲備的管理費用標準、價格補貼方案和出庫價格建議;負責指導全市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等管理工作。
(十七)醫藥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深化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統籌推進醫藥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政府定價藥品目錄要求,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政策,審核崇左市管理的基本藥物價格、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價格,以及非盈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審核崇左市管理的藥店國家限價藥品價格,監督檢查全市定點醫保藥店國家限價藥品價格執行情況;審核醫療機構自配藥物製劑價格;協調處理重大醫藥價格爭議;指導縣(市、區)加強醫藥價格管理工作。
(十八)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頒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市級有關收費規範性文件的建議,執行自治區有關收費政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和調整有關收費的項目和標準;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
(十九)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崇左市價格調節基金政策;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情況統計;組織對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崇左市本級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和管理的具體工作;提出使用崇左市本級價格調節基金的總體方案及年度預算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對價格調節基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指導縣(市、區)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
(二十)糧食調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糧食直補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鈎的收儲安排、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提出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的審核意見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協調軍糧供應、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和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全市糧食供求平衡、行業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放心糧油”工程。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年度計劃;承擔全市儲備糧代儲資格的認定工作;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推動開展綠色儲糧、科學儲糧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糧油加工統計工作。
(二十一)糧食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市儲備糧計劃、數量、質量和技術範圍的執行情況;承擔糧食收購資格核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瞭解國有糧食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企業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的編審、上報工作。 [2] 

崇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主任覃作標: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調研員黃一碧:協助黨組書記、主任分管全面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科及相關專項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糧食局局長高武建:協助負責糧食工作,主持糧食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物價局局長(兼)梁小波:協助負責物價工作,主持物價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市西部辦主任(兼)譚遂裕:協助分管重大項目建設科、綜合協調科及相關專項工作,負責市西部大開發工作辦公室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馮春明:協助分管社會發展科、對外經濟科及相關專項工作,具體負責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胡 然:協助分管工業經濟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節能減排辦)及相關專項工作。
副主任蔣斌(掛任):協助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農村經濟科及相關專項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桂林: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聯繫項目投資服務中心。
市西部辦副主任李信政:協助西部辦主任分管綜合協調科及相關專項工作。
市西部辦副主任農芳麗:協助西部辦主任分管西部辦相關專項工作,協助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分管辦公室。
副調研員黃愛民:協助主任分管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負責項目稽查和督查工作及相關專項工作。
副調研員韋福領:負責機關大院管理、聯繫離退休老幹部、工會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