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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

鎖定
根據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崇委發〔2011〕29號)精神,設立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簡稱市林旅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
簡    稱
市林旅局
取消的職責
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內設機構
7個

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林業產業發展、深化林權制度改革和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區域旅遊資源聯合開發的綜合協調職責。
2.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和旅遊資源。 [1] 

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林業和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林業和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林業、旅遊專業規劃;負責全市林業生態建設,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理;負責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組織相關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檢查的責任;貫徹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木材流動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
(四)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指導、監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對全市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分類經營。
(五)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保護和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成都市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林木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
(六)組織開展林業旅遊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旅遊違法案件。對綜合林場、苗圃、鞍子河自然保護區、雞冠山森林公園、旅遊景區、星級賓館(飯店)、星級農家樂、旅行社實行宏觀管理;積極引導和發展我市林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的改革創新,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旅遊區域、重大旅遊項目、重要旅遊線路的開發建設;研究制定旅遊景區(點)管理制度;負責雞冠山至九龍溝世界遺產的保護、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協助景區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休閒度假旅遊和特色旅遊產品的創新發展,協調和指導鄉村旅遊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我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全市旅行社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負責受理旅遊投訴;協助旅遊應急救助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標準化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旅遊人才的日常管理等業務工作;監測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佈;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假日旅遊工作。
(十)承擔市綠化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天然林資源保護及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 

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內設7個機構:
(一)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辦公室(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計算機網絡、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的工作。
(二)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造林和產業發展科
負責制定林業及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重大項目工程建設;負責生態林地、防護綠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負責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實施林業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廣與應用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技術市場和科技機構建設和管理;承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林業建設項目和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負責社會主義新農村綠色家園示範點建設管理;指導全市種苗生產管理和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管理;負責林產業項目的收集、儲備、包裝和上報,開展相關招商引資工作。
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全市綠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和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鑑定和保護工作。
承擔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和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 
(三)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森林資源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負責編制下達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木竹材經營加工和林地徵用、佔用、林地開發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分類經營;指導、監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負責指導林木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及木材檢查站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資產。承辦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旅遊行業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成都市制定的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監督管理全市旅遊行業標準化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市場營銷總體規劃、年度計劃;牽頭承辦旅遊涉外事務;指導旅遊新業態的創新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旅館、星級賓館、景區景點、旅行社的誠信服務和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旅行社、二星級以上酒店審核報批,二星級及以下酒店的評定工作;制定全市旅遊人才建設規劃和專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推行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與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機構的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假日旅遊工作;負責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市場分析預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的鞏固工作;負責全市A級旅遊景區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旅遊市場調研工作;指導全市休閒度假旅遊和特色旅遊產品的創新發展,協調和指導鄉村旅遊工作。
(五)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旅遊發展科
牽頭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研究全市旅遊發展戰略,編制旅遊產業發展計劃;統籌協調重要旅遊線路開發;負責全市重大旅遊項目策劃包裝、項目促建和項目庫建設;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和旅遊商品開發;負責組織和策劃全市對外旅遊營銷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和品牌培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的改革創新;負責旅遊新聞發佈、媒體聯絡、各類旅遊宣傳製品編制、發放和區域旅遊合作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報審的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審查工作;承擔龍門山生態旅遊綜合功能區辦公室相關工作。
(六)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風景名勝管理科
貫徹執行風景名勝區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風景旅遊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雞冠山至九龍溝世界遺產的保護、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和建設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等級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風景旅遊資源的普查;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景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森林防火工作。
(七)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林業、旅遊專項資金的預算及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審核林業、旅遊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參與編制全市林業、旅遊發展和保護的中長期規劃並擬定年度計劃;負責編制和執行全局及機關行政事業經費預算、財務收支計劃及對應的決算;負責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林業、旅遊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的使用;指導全市林業和旅遊行業財務管理和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1] 

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人員編制

崇州市林業和旅遊發展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負責人7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