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峯谷電價

鎖定
峯谷電價也稱“分時電價”。按高峯用電和低谷用電分別計算電費的一種電價制度。高峯用電,一般指用電單位較集中,供電緊張時的用電,如在白天,收費標準較高;低谷用電,一般指用電單位較少、供電較充足時的用電,如在夜間,收費標準較低。實行峯谷電價有利於促使用電單位錯開用電時間,充分利用設備和能源。有很多國家都實行峯谷電價,峯谷之間的價差有的達50%。我國有的地方也在試行中。 [1] 
中文名
峯谷電價
外文名
peak and valley electric charges
特    點
電價有規律變動
領    域
電能應用

峯谷電價定義

電力系統的負荷總是變動的,例如在早晨與黃昏都可能出現峯值負荷,而晚10點至早6點的時間內,則可能是負荷的低谷區。為了碾平電力系統的高峯,填平低谷,促進用户的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充分發揮價格的經濟槓桿作用,可實行峯谷電價制。因為在負荷低谷區,發電和供電設備均不能滿負荷運行,為此,可給低谷時用電的用户以價格上的優惠,以鼓勵用户在低谷時用電。而對高峯負荷期用電的用户,不論基本電價,還是電度電價均高於正常用電的電價。實行峯谷電價必須具備分時計量手段,否則將無從考核。 [2] 

峯谷電價作用

峯谷電價制度能充分發揮價格的經濟槓桿作用,調動用户削峯填谷、均衡用電的積極性,峯谷電價的應用,緩和了電力供需矛盾,提高了電網負荷率和設備利用率,達到控制高峯負荷、充分利用電網低谷電量,充分挖掘發、供電設備的潛力,全面提高全社會的經濟效益的目的;同時也達到了成本合理分攤的目的。 [3] 

峯谷電價峯谷時段分

每天劃分為三個時段,每段以8h為宜。各供電公司可按該原則,根據各自季節和峯谷負荷出現的時間不同,具體的劃定各個時段。華北電網執行的情況是:高峯段9h,低谷段7h,平均段為8h。廣西電網執行的情況是:每日的高峯時段為7:00~11:00,19:00~23:00;平常時段為11:00~19:00;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7:00。東北電網峯谷時段劃分為:高峯時段:8:00~11:00,11:00~21:00;低谷時段:22:00~次日5:00;其餘時間為正常時段,以上時段均為北京時間。 [4] 

峯谷電價實施問題

如果高峯價格與非高峯價格之間的差價過小,那麼,非高峯價格的邊際效用降低,消費者調整其消費行為的願望也較低,峯谷價格的優勢無法體現。相反,如果價差過大,則電力公司可能會出現利潤下降,這也是不可能實施的。非高峯價格的確定,要充分考慮非高峯時期的短期需求曲線的價格彈性,尤其要關注長期的需求曲線的價格彈性,再綜合考慮企業生產成本和相關的銷售資料,制定出恰當的非高峯價格。
峯谷電價雖然好處不少,但畢竟人們長期形成的用電習慣改變需要一定的時間。並且,政府歷來採取向民用電傾斜的供電政策,這將進一步增大調整的難度。另一方面,工業用電佔用電總量的一半以上,尤其大工業用電佔有相當的份額,這將促進供電公司為了節約交易成本,而忽視在民用電用户中推行峯谷電價。政府應該加大宣傳力度,促進峯谷電價能夠在更廣的範圍內推行。 [3] 

峯谷電價制定方案

2021年10月消息,河南完善峯谷電價機制。
(一)
峯谷時段。
根據近三年電力系統負荷特性、新能源裝機佔比、系統調節能力、電力供需狀況等情況,全年峯谷時段按每日24小時分為高峯、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時,其中,高峯時段為10至14時和17至21時,低谷時段為23時至次日7時,其餘時段為平段。
(二)
峯谷比價。
峯平谷電價比調整為1.64:1:0.41,平段電價為同期《河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所列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相應電壓等級電度電價,峯段電價以平段電價為基礎上浮64%、谷段電價以平段電價為基礎下浮59%,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電費不參與浮動(下同)。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