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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局

鎖定
根據中共樂山市委辦公室、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峨邊彝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樂委辦〔2019〕13號)和中共峨邊彝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峨邊彝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峨委編髮〔2019〕1號),設立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局,為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1] 
2019年3月22日,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局正式掛牌成立。
中文名
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局
類    型
政府部門
地    點
峨邊彝族自治縣

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局機構地址

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局機構沿革

光緒32年為峨邊勸學所(高小學校委局)。
1950年10月,峨邊縣人民政府設“文教科”;
1966年,設“峨邊縣革命委員會政治工作組?文教衞生工作組”;
1975年4月,更名為“四川省峨邊縣文教局”;
1981年10月,更名為“峨邊縣文教局”;
1984年10月峨邊彝族自治縣成立,更名為“峨邊彝族自治縣文教局”;
1997年8月,更名為“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局”;
2002年1月,更名為“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文化局”;
2010年9月,設立“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文化體育局”;
2012年6月,更名為“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
2016年11月,更名為“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2019年2月,更名為“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局”。3月22日正式掛牌成立。 [2] 
2019年秋季學期,全縣有中小學、幼兒園36所,其中完全中學1所,職業中學1所,單設初中6所,九年一貫制學校6所,單設小學16所,幼兒園6所(其中公辦1所,民辦5所)。全縣有19個教學點,教學點在讀學生1567人。全縣“一村一幼”共136個教學點146個教學班,實現了村級學前教育全覆蓋。2019年秋季,全縣在園幼兒5861人,其中公辦園在園幼兒4100人,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1761人,一村一幼在園幼兒3580人。全縣學前一年毛入園率98.58%,學前三年毛入園率96.51%。2019年秋季學期,全縣在校學生18079人(彝族學生13755人,佔比76.08%),其中小學生11960人(城區2866人,鄉鎮9094人),初中生4681人(城區1740人,鄉鎮2941人),普通高中生1022人,職高在讀學生416人。全縣共有寄宿制學校23所,寄宿制學生6143人,學校供餐率達93.1%。全縣義務教育鞏固率達95%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11.5年。截至目前,全縣教職員工1259人,其中專任教師1250人。

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教育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縣教育體制改革政策、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管理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提出有關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意見,配合物價、財政部門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治理各種亂收費。負責全縣勤工儉學管理工作。
(四)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綜合管理各類教育機構舉辦的學歷教育;按管理權限上報或直接審批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核、監督和管理;編制各類招生計劃;負責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並審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編寫、使用工作;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示範學校建設;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五)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學、體育衞生與美育工作、勞動技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
(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規劃並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根據編制標準,指導各類學校核定教職工編制和崗位設置;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培養培訓、繼續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七)協調管理全縣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具體承辦管理權限範圍內學校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八)統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學歷教育考試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承擔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規劃並指導全縣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廣工作,管理全縣教育情報、技術裝備、遠程教育的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
(十)統籌管理並協調全縣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承辦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管理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及其它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教育的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二)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縣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四)統籌和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五)負責教育行政複議的辦理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教育行政許可及相關行政服務信息共享工作;負責處理行政審批、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提出的事中事後監管建議意見。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