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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氣象局

鎖定
峨眉山市氣象局是受樂山市氣象局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基礎性、科技型、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組織管理峨眉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氣象預報、氣象災害預警、氣象災害防禦、雷電防護安全、氣象行政審批、氣象行政執法等工作。組織開展決策氣象服務公眾氣象服務、農業氣象服務和氣象法律法規、氣象科普宣傳等工作。
中文名
峨眉山市氣象局
觀測場拔海
446.7m
區站號
56384
經緯度
103.29°E、29.36°N
機構地址
四川省樂山市峨眉山市綏山鎮名山南路5號

峨眉山市氣象局機構地址

峨眉山市氣象局歷史沿革

1937年1月,設立四川省測候所峨眉縣四等測候所,地址在峨眉縣南門外園通寺。
1949年12月川南行署樂山專員公署接管,更名為峨眉氣象站。
1955年6月更名為四川省峨眉縣氣象站。
1956年11月遷至峨眉縣城區符汶鄉大南村虎頭山。
1960年3月更名為峨眉縣峨眉氣候服務站。
1964年10月更名為四川省峨眉氣候站。
1965年12月更名為四川省峨眉中心氣候站。
1969年3月更名為樂山專區氣象台革命委員會峨眉縣氣象站。
1969年12月,與峨山雲霧物理站和峨山氣象站併成四川省峨眉中心氣象站。
1971年1月, 與峨山氣象站分開更名為四川省峨眉縣氣象站。
1988年12月更名為峨眉山市氣象局。
峨眉山市氣象局所屬氣象觀測站為國家一般氣象站 [1] 

峨眉山市氣象局管理體制

1943年1月-1949年12月峨眉縣府領導,業務由四川省氣象測候所管理。
1949年12月樂山專署接管。
1950年8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南軍區氣象處接管。
1952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四川軍區司令部接管。
1953年11月歸峨眉縣人民政府領導,業務由西南行政委員會氣象處四川省府氣象科管理。
1954年11月業務由四川省府氣象局管理。
1955年4月歸峨眉縣人民委員會領導,業務由四川省氣象局負責。
1964年5月歸四川省氣象局領導,業務由樂山專區氣象台負責。
1969年6月歸四川省成都中心氣象台革命委員會領導,專區氣象台革命委員會業務管理。
1971年1月,歸屬峨眉縣人民武裝部、縣革命委員會,地區氣象局業務管理。
1973年7月,歸屬縣革命委員會,地區氣象局業務管理。
1980年4月改為樂山地區氣象局和峨眉縣政府雙重領導,以地區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峨眉山市氣象局工作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氣象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導城鄉氣象工作,組織推進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和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鄉鎮(街道)氣象工作站和氣象協理員、信息員隊伍建設。
3、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施放氣球活動行政審批。
4、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並審查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台站和氣象設施的組織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傳輸和匯交;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所使用的氣象資料。
6、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警預報、公共服務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信息的發佈和傳播;組織重大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
7、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訴訟;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
8、負責本級氣象部門內部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業務建設;負責氣象部門雙重計劃財務體制的落實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和氣象文化建設。
9、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峨眉山市氣象局內設機構

峨眉山市氣象局內設辦公室、氣象台、防災減災中心和氣象服務中心。
(一)辦公室職責
負責本局綜合管理、計劃財務、人事與氣象科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法制建設、法規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黨建與精神文明建設、氣象文化建設、紀檢監督工作;承擔本局目標管理與督察督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政務信息、文秘、宣傳、信訪、保密、固定資產、檔案管理、政務中心窗口值守等工作。
(二)防災減災科職責
負責組織擬訂和督促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管理氣象災害監測、聯防、預警和評估;負責氣象災害防禦與應急氣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兩個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氣象信息傳播等業務與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氣象保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人工影響天氣和防雷減災工作。
(三)氣象台職責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氣象觀測、天氣預報、氣候預測、農業氣象和決策氣象服務業務工作;承擔重大氣象保障服務和突發應急氣象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氣象網絡、信息系統、綜合觀測網的運行維護與管理;承擔氣象資料管理與氣候分析業務;開展氣象科研工作;負責對基層氣象服務站的業務技術指導。
(四)氣象服務中心職責
開展氣象服務需求調研分析;承擔公共氣象服務、專業專項氣象服務產品分析製作與服務信息的傳播任務;承擔氣象服務網站及各類信息服務終端的信息維護工作;承擔重大氣象保障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氣象保障服務任務;負責對基層氣象服務站的業務技術指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