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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第四次北伐

鎖定
岳飛第四次北伐發生於紹興十年(1140年)六月、閏六月和七月期間,是岳飛發動的最後一次、也是規模最大的一次抗金北伐。岳飛率岳家軍主力,大敗金軍統帥完顏兀朮(宗弼)的女真軍主力於郾城、潁昌等地,並聯合北方的抗金義軍一道,收復黃河南北大片失地,使完顏兀朮被迫逃出開封退回北方。但因為宋高宗趙構和權相秦檜要簽訂《紹興和議》等政治原因,岳飛的第四次北伐終告失敗。
(概述圖片來源 [1] 
名    稱
岳飛第四次北伐
發生時間
紹興十年(1140年
地    點
郾城、穎昌以及黃河南北各地
參戰方
宋軍,金軍,北方抗金義軍
結    果
岳家軍收復黃河以南大片失地,但被迫班師,收復的地區得而復失
主要指揮官
岳飛,完顏兀朮(宗弼)

岳飛第四次北伐戰爭背景

岳飛第四次北伐南宋與金首和

岳飛 岳飛
北宋滅亡後的十年間,金朝及其所扶持的偽齊政權與南宋之間一直處於爭戰對峙狀態。但金朝自金熙宗完顏亶即位,完顏撻懶(漢名昌)一派掌權後,鑑於南宋軍事力量增強,政局趨於穩定,開始轉變過去對南宋乞和一味拒絕的做法,出現了允許在苛刻條件下議和的跡象。南宋紹興七年十二月(歲次丁巳,1137年;十二月已進入公曆1138年),宋高宗趙構自使節處聞知金朝允許議和,願意歸還黃河以南土地與宋,並答應送回被俘後死於北方的宋徽宗的梓宮(靈柩)和宋高宗生母韋太后的消息,大喜過望,立即遣使與金通和 [2]  。宋廷中一些大臣對金方寬鬆的條件生疑,認為其別有所圖,被宋高宗以“盡孝”為由駁回 [3-5]  。次年二月,在左相趙鼎和樞密使秦檜的策劃下,南宋行都由前線重鎮建康府(今江蘇南京市)遷至江南的臨安府(今浙江杭州市),三月,高宗又升秦檜為右相,這意味着宋廷主和派的一次勝利。
雖遭到羣臣反對,宋高宗還是接見了金使兀林答贊謨(烏陵思謀) [6]  ,隨後又召韓世忠張俊岳飛三大將來臨安商議,除張俊見風使舵,趨附高宗和議外,韓世忠、岳飛對和議一事都表示堅決反對 [7]  。岳飛對高宗説: “夷狄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謀國不臧,恐貽後世譏議。”高宗不聽 [8] 
南宋紹興八年(1138年、金天眷元年)十一月,金朝派出的“江南詔諭使”張通古、蕭哲 [9]  到達臨安與宋方談判。金人不但公然無視宋國號而稱“江南”,不説“議和”而説“詔諭”,更要求宋高宗親自跪接金熙宗的詔書,這種舉動使南宋朝野上下羣情激憤 [10]  ,不少朝臣及李綱張浚等被貶謫在外的大臣紛紛上書,強烈抨擊屈辱的對金和議 [11]  ,臨安城中許多百姓更自發張貼出“秦相公是細作”等標語 [12] 
宋高宗、秦檜對羣臣的抨擊,斷然採取了高壓手段:力反和議的樞密副使王庶被彈劾罷官;上書言事名動當時的胡銓被削職為民,流放廣州 [13]  ;連支持議和的左相趙鼎也因不同意金人的劃界條款而被罷相,秦檜自此開始獨攬相位。秦檜又在朝中安插孫近、勾龍如淵等黨羽,以彈壓眾議 [14] 
十二月二十七日,雙方和議正式達成,主要條款有宋帝向金稱臣、每年貢奉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與金,金歸還南宋河南、陝西之地及宋徽宗靈柩與韋太后等數項 [15]  。宋高宗自稱“在諒陰(守喪)中”,由宰相秦檜代行跪接詔書之禮 [16]  [1]  [17] 

岳飛第四次北伐金軍毀約南侵

南宋紹興九年(1139年、金天眷二年)秋,完顏兀朮(漢名宗弼)、完顏斡本(漢名宗幹)等人發動政變,殺死主和的完顏撻懶等人,兀朮進拜都元帥、兼領行台尚書省,成為金朝新的掌權者。兀朮一反撻懶的對宋方針,主張南伐攻宋,得到金熙宗全力支持 [18] 
南宋紹興十年(1140年、金天眷三年)五月,金熙宗以撻懶擅割河南地為由撕毀和約,降詔元帥府,下令復取河南、陝西之地 [19]  。於是,都元帥完顏兀朮率十萬兵馬自黎陽直趨開封(今河南開封市),以聶黎孛堇軍和河南的李成為左、右翼,取道開封直下兩淮;元帥右監軍完顏撒離喝(漢名杲)率西路軍,由同州(今陝西大荔縣)進攻陝西。
宋使王倫在紹興九年三月到東京開封府接收河南之地時,就通過在完顏兀朮身邊供職的故吏得知金朝內部局勢動盪,即上奏宋廷,請求速調張俊、韓世忠、岳飛、吳玠等諸大將軍隊鎮守河南,王倫後來亦因此被金人扣押,不得返宋 [20]  ;此後,陳橐、毛叔度、陳淵許忻等大臣也向宋高宗進諫,請求加緊戰備 [21]  ;韓世忠得知淮揚一帶守備空虛,更主張“乘虛襲擊” [22]  。宋高宗和秦檜卻對這些上奏一概不予採納,只命東京副留守劉錡率領近兩萬人馬和隨軍家眷前往開封駐防 [23] 
宋廷的無所作為令金軍的進攻變得十分順利,很快佔領不設防的河南各州縣 [24-25]  。宋高宗和秦檜迫於形勢,只得改變所謂“屈己就和” [26]  “以誠待敵” [27]  的態度,令諸將迎擊金軍 [28]  ;又聲討金都元帥兀朮,頒佈賞格 [29]  ;宋廷繼而於六月一日命三大宣撫使韓世忠、張俊、岳飛兼河南、北諸路招討使之銜,分別晉封太保少師少保 [30] 
陝西戰場上,因為吳玠已於前一年病逝,其所轄的行營右護軍由副手胡世將統領吳璘(吳玠之弟)、楊政和郭浩三個都統制和完顏撒離喝所部在關中僵持,雙方處於膠着狀態 [31] 
東部戰場的宋軍主將韓世忠命統制王勝攻取海州(治朐山,今江蘇連雲港市西),自己率部迎戰東路金軍,雖擊退來犯金軍,卻久攻淮陽軍不下,也未取得重大戰果 [32] 
正向開封進發的劉錡一軍途經淮河渦口,得知金人敗盟南侵,即退守順昌府(治汝陰,今安徽阜陽市),並向宋廷告急。完顏兀朮親率十餘萬大軍圍攻順昌,六月九日,兩軍展開決戰,劉錡軍充分利用暑熱天氣,以逸待勞,以少擊眾,大敗金朝最精鋭的騎兵部隊。金軍死五千多人,傷一萬多人,戰馬死三千多匹,完顏兀朮狼狽逃回開封府,被迫由攻勢轉為守勢,自己和龍虎大王完顏突合速守開封,命韓常潁昌府(治長社,今河南許昌市),翟將軍守淮寧府(即陳州,治宛丘,今河南淮陽縣),完顏阿魯補守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市)。以這三個府為前衞,而開封大軍作後盾 [33]  [1]  [17]  [34] 

岳飛第四次北伐戰爭起因

紹興十年(1140年)五月、六月間,宋高宗接到劉錡的告急軍情,連下數詔給岳飛,命岳家軍火速支援順昌,並表示允許岳飛舉兵北伐,收復失地。岳飛接到詔書,即先派遣張憲姚政二將率兵東進牽制金軍,以解順昌之圍,隨後親率岳家軍(行營後護軍)主力北伐中原 [35]  [36]  。大軍出征前,岳家軍將士們紛紛與家人約定,待中原平定,再相團圓 [37] 
自從紹興七年(1137年)岳飛的北伐計劃被否決擱置,岳家軍就一直留守在鄂州(治江夏,今湖北武漢武昌)整訓。偽齊政權被廢除之後,其境內的部分軍民不願再接受金朝統治,便南投宋朝;多支民間抗金義軍也開始重新活躍 [38]  。岳飛當時就認為正可乘機大舉北伐,恢復中原,數次奏請高宗,但高宗一直無出兵之意 [39]  。和議告成後,岳飛曾請求隨同使臣拜謁北宋皇陵,藉以窺探北方形勢,高宗仍然不許 [40-41]  ,且又下詔戒飭岳飛,不得深入河南地招納義軍 [42]  。此次高宗雖在手詔中明言“左可圖復京師,右謀援關陝,外與河北相應,此乃中興大計……唯是機會不可不乘 [35]  ”,卻又特別派司農少卿李若虛前往岳飛軍中,傳達“兵不可輕動,宜且班師”的詔命。
六月下旬,李若虛趕到已開至德安府(治安陸,今湖北安陸市)的岳飛軍中,説明來意,岳飛不願再坐失良機,就此班師,與李若虛據理力爭。李若虛曾任岳家軍參議官,素主抗金,毅然決定:“事既爾,勢不可還。矯詔之罪,若虛當任之!”獨自回朝覆命去了,岳飛則領兵繼續向中原挺進 [43]  [1] 

岳飛第四次北伐戰爭過程

岳飛第四次北伐齊頭並進

在出師之前,岳飛已對此次北伐作了一番周密的部署,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完顏宗弼 完顏宗弼
第一,由李寶、孫彥、梁興、董榮、孟邦傑等人率遊擊軍,深入金軍後方,攻城佔地,切斷和騷擾其供應線;第二,命武赳率兵進據虢州,與商州知州邵隆、陝州“忠義軍兵”首領吳琦協同作戰,切斷完顏兀朮與關中完顏撒離喝的直接聯繫 [44]  ;第三,後方留守部隊,包括全部水軍,奉旨接管岳家軍防區直至江南西路江州(治德化,今江西九江)和江南東路池州(治貴池,今安徽池州市貴池區)的江防 [45]  ;第四,親率主力正面推進,攻打蔡州(治汝陽,今河南汝南縣)、潁昌府、淮寧府、鄭州(治管城,今河南鄭州市)、河南府(治洛陽,今河南洛陽市東),計劃先掃清開封外圍,然後合力攻拔開封,伺機渡河,恢復中原 [36] 
紹興十年(1140年)六月初,先行開拔的張憲和姚政率前軍與遊奕軍直抵光州(治定城,今河南潢川縣),往東北的順昌府方向疾進。由於順昌府於十二日解圍,張憲便揮兵折向西北,攻下蔡州,岳飛於是委派馬羽鎮守蔡州 [46]  。十三日,岳家軍統制牛皋的左軍在京西路打敗金軍,又轉戰於汝州(治梁縣,今河南汝州市)一帶,隨後揮師東向,與大軍會合 [47]  。二十三日,岳家軍統領孫顯在蔡州和淮寧府之間破裴滿千夫長所部 [48-49] 
進入閏六月,岳家軍的攻勢進一步展開:十九日,在離潁昌府四十宋裏的地方,前軍統制張憲指揮傅選等將擊潰金國漢人萬夫長韓常所部。張憲追擊並在第二天奪取潁昌府城 [50]  。張憲留董先踏白軍和姚政的遊奕軍守潁昌府城,自己會同牛皋、徐慶等軍,東進淮寧府。二十四日中午,在距城十五宋裏處,與金軍三千餘騎相遇。戰不多時,金軍向州城敗退。張憲分軍追擊,至距城數里處,金將翟將軍趕來增援,佈下陣勢,張憲分軍衝陣,殺敗金軍,奪下陳州。這是岳家軍此次北伐與金軍的第一次大規模會戰,金將王太保等人被俘,岳家軍還虜獲一批戰馬 [51] 
二十五日上午,金軍大股騎兵從長葛縣(今河南長葛縣)方向擁來,企圖奪回潁昌府城,董先和姚政率踏白軍與遊奕軍出城迎擊,在城北七里店與金軍鏖戰約一個時辰,殺退鎮國大王、韓常和邪也孛堇率領的六千餘騎,又追擊三十餘宋裏,瓦解了金軍對潁昌的反撲 [52]  。至此,保衞開封府的三個金軍戰略要點,幾天之內就被岳家軍拔除了兩個。而剩下一個南京應天府,是張俊的行營中護軍的戰區,按《金史》載金軍在此地獲勝數次。
另一方面,閏六月二十五日,岳家軍中軍統制王貴所部將官楊成等擊敗金軍萬夫長漫獨化率領的五千餘騎,攻克鄭州 [53]  。二十九日,準備將劉政又在開封府中牟縣(今河南中牟縣)夜襲漫獨化的營寨,基本消滅了這股金軍,奪得三百五十多匹戰馬 [54]  。王貴所部克復鄭州後,復派中軍副統制郝晸西向攻取西京河南府。七月初一日,遭遇金騎兵數千,岳家軍出陣掩殺,金軍敗退。郝晸再率兵馬前進,酉時直逼城下,據守此地的金將李成聞風而遁。初二日清晨,郝晸全軍入城,收復府城洛陽。至此,加上此前由河南府兵馬鈐轄李興率民兵收復的八個縣和汝州 [55] 京西南路京西北路屬黃河以南的部分都為宋軍所收復。 [1]  [17] 

岳飛第四次北伐奇兵奏功

紹興元年(1131年)前後,岳飛針對當時的抗金斗爭,制定下“連結河朔”的戰略 [56]  ,旨在發動、聯合及接納金統治區內的民間抗金力量,組成一支可與岳家軍緊密配合的抗金“奇兵” [57]  。此後數年間,岳家軍就與多支抗金忠義軍取得了聯繫,其中還有數位義軍首領親自突入宋境,歸附岳家軍。平時,這些忠義軍為岳家軍提供情報;一旦岳家軍大舉北伐之時,則可響應配合,前後分割、夾擊金軍。
紹興十年(1140年)五月完顏兀朮剛南侵時,歸附於岳家軍的義軍首領李寶率領部眾來到京東西路興仁府(即曹州,治濟陰,今山東定陶縣西)一帶,二十四日夜,李寶率眾突襲在宛亭縣(今山東菏澤市西南)的荊堽紮營的金軍,大敗完顏兀朮前軍四個千户的騎兵,殺死三個千夫長和四千夫長金宗室完顏鶻旋,俘獲千匹戰馬,又於六月二日殺退前來圍剿的金軍,為岳家軍北伐打響前奏 [58] 
太行山忠義保社首領、兼岳家軍忠義軍馬統領梁興和另一名統領董榮等接受岳飛“渡越黃河,剿殺金賊,佔奪州縣”的使命,於七月初一日到達黃河南岸。初二日,梁興、董榮復渡河返回北岸,匯合河北豪傑趙雲、李進、牛顯、張峪等,在收復絳州垣曲縣(今山西垣曲縣) 後, 沿黃河北岸越過孟州王屋縣(今河南濟源王屋鎮)向東進軍,到孟州濟源縣(今河南濟源)西曲陽地方,金將高太尉帶領五千餘人馬迎戰。梁興、董榮等親率忠義民兵與金軍激戰,自辰時戰到午時,金軍大敗,屍橫路旁達十里之遙。不多時,高太尉又調來懷州(治河內,今河南沁陽)、孟州(治河陽,今河南孟州)和衞州(治汲縣,今河南衞輝)的一萬多兵馬,梁興等再迎擊血戰,自未時戰到酉時,殺散金兵十分之八,高太尉帶領殘軍敗逃。忠義軍因連日鏖戰,暫駐濟源縣的燕川歇兵 [59]  。在河北民眾的支援和配合下,梁興、董榮等所部忠義軍此後又攻取了絳州翼城縣(今山西翼城縣)、澤州沁水縣(今山西沁水縣)等地,深入懷州和衞州地界 [60] 
忠義軍馬統制孟邦傑在河南府附近作戰,收復了北宋皇陵所在地永安軍。七月初四日夜,其部將楊遇對南城軍(治孟津,今河南偃師市北)發動突襲,金軍猝不及防,南城軍也被攻克 [61] 
河北路衞州的岳家軍忠義統制趙俊出兵北上,會合另一忠義統制喬握堅的隊伍,收復慶源府(即趙州,治平棘,今河北趙縣 [62]  。王忠植領導的河東路人民抗金武裝,克復了嵐州(治宜芳,今山西嵐縣北)、石州(治離石,今山西呂梁離石區)、保德軍(今山西保德縣)等十一個州軍,活躍於河東路的北部 [63]  。西線戰場上,陝州忠義統制吳琦也派統領侯信渡河,攻劫金軍在中條山柏梯谷的營寨,侯信此後又轉戰到解州(治解縣,今山西運城西)境內,破金軍七千多人,俘五百多人,斬金將千夫長乞可 [64] 
磁州(治滏陽,今河北磁縣)、相州(治安陽,今河南安陽)、開德府(治濮陽,今河南濮陽)、冀州(治信都,今河北冀州)、大名府(治元城、大名,今河北大名縣東)、澤州(治晉城,今山西晉城)、隆德府(治上黨,今山西長治)、平陽府(治臨汾,今山西臨汾)、絳州(治正平,今山西新絳縣)、汾州(治西河,今山西汾陽縣)、隰州(治隰川,今山西隰縣)等黃河北岸廣大地區的忠義民兵,也都相互聯絡,約好以“嶽”字旗為號,“期日興兵”,等待岳飛大軍過河。中原父老也紛紛自發牽牛挽車,慰勞各地的岳家軍和忠義軍將士 [65]  。黃河南北共有數十萬人蔘加義軍,金朝自燕山以南,“號令不復行” [66] 
岳飛“連結河朔”的戰略成功地發揮了威力,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岳飛所部和由他聯絡的各地忠義民兵,就對兀朮盤踞的東京形成了南、西南、西、西北、北、東北六面包圍之勢。 [1]  [17] 

岳飛第四次北伐郾城之戰

正如李若虛回到臨安覆命時所説:“敵人不日授首矣,而所憂者他將不相為援。 [67]  ”隨着被收復失地的不斷增多,岳家軍不得不分散兵力來守禦新佔領的地區。而東部戰場的韓世忠、西部戰場的吳璘等軍正與金軍相持不下,無法直接配合岳家軍;與岳飛同屬中部戰場的張俊,則在閏六月底收復宿州(治符離,今安徽宿州)和亳州(治譙縣,今安徽亳州)之後就匆匆班師 [68]  ;劉錡在順昌戰勝後,宋廷就命令他全軍南撤鎮江府(治丹徒,今江蘇鎮江),劉錡先讓家屬和傷員等撤離,主力一萬餘人則一直屯駐順昌,既不進擊,也不奉詔南撤 [69]  。在這種局勢下,岳家軍北伐主力面臨着孤軍深入的危險。
為了防止被金軍集結重兵各個擊破,岳飛只得放緩攻勢,將兵力逐漸收攏於郾城縣(今河南漯河市郾城區)——潁昌府一線,又接連上奏宋廷,請求勿將劉錡軍南撤,以及將當時由岳家軍鎮守的原屬陝西路的陝、虢兩州交付川、陝宣撫司管轄,又主張洛陽和新設河南府路的防務由李興獨力負責,蘄、光、黃三州的防務也撥還張俊的淮西宣撫司 [70]  。為實現合圍開封、渡河收復的目標,岳飛盼望友軍前來支援,又於七月初五日上《乞乘機進兵札子》 [71]  ,“民心皆願歸朝廷,乞遣發大兵前來措置”“伏望速降指揮,令諸路之兵火急並進,庶幾早見成功”。宋高宗無意於進取中原,得知岳飛主動出師,收復蔡州後,便下詔申飭説“遲速進退,卿當慎處所宜”,此後付岳飛的數道手詔中也屢屢要岳飛“輕騎一來為佳”“軍事可以委之僚屬,即便就途” [72]  ,且一直未給岳飛派遣任何援軍,接到岳飛請求援軍的上奏,方命楊沂中率殿前司軍於七月二十五日由臨安起程 [73]  。然而楊沂中起程之時,岳飛已在高宗“累降御筆 [74]  ”的催逼之下被迫班師了。此前發生在郾城和潁昌的兩次戰役,則是岳家軍獨力與女真精鋭主力全面對抗的大會戰,也是當時南宋抗金戰爭中的空前大捷。
七月初,完顏兀朮在順昌之敗一個半月後,得到了蓋天大王完顏賽裏(漢名宗賢)等的援軍 [75]  ,在探知駐紮在郾城的岳飛兵馬不多後,即率眾直撲郾城,企圖一舉摧毀岳家軍的指揮中樞。
《郾城大捷圖》(傅伯星、王重義) 《郾城大捷圖》(傅伯星、王重義) [76]
八日,探馬報告岳飛:完顏兀朮領龍虎大王完顏突合速、蓋天大王完顏賽裏、昭武大將軍韓常等將,及精鋭馬軍一萬五千多騎神速出現在距郾城只有二十多宋裏的路上。岳飛命令岳雲率領約八千餘背嵬馬軍 [77]  和遊奕軍的馬軍出城迎擊,並説:“必勝而後返,如不用命,吾先斬汝!”完顏兀朮此次率領的是金軍最精鋭的騎兵“鐵浮圖”和“枴子馬”,全部由女真人組成,其中“鐵浮圖”是兀朮的親兵 [78]  ,人、馬皆披重鎧,每三匹馬用皮索相連,“堵牆而進”,進行正面衝擊;“枴子馬”則是機動性高的輕騎,負責由兩翼迂迴側擊 [79-80]  。岳飛採取“或角其前,或掎其側” [81]  的戰術對付“枴子馬”,又選派精壯步卒手持麻扎刀提刀、大斧之類以步擊騎的利器,專劈“鐵浮圖”軍的馬足。“鐵浮圖”互相連綴,只要一匹馬仆地,另外兩匹馬就無法奔馳,於是亂作一團 [82] 
兩軍鏖戰正酣時,岳飛親率四十精鋭親兵鐵騎突出陣前。都訓練霍堅怕有閃失,上前勸阻:“相公為國重臣,安危所繫,奈何輕敵!”岳飛回答:“非爾所知!”躍馬衝出以箭射金軍陣地 [83-84]  。岳家軍將士看到統帥親自出馬,頓時全力死戰。岳家軍悍將楊再興聲稱要活捉完顏兀朮,單騎衝入金軍隊伍中,殺死近百名金軍 [85]  ,自己也身被數十創。岳家軍將士與金軍“手拽廝劈”,血戰數十個回合,自下午申時殺到天黑,金兵屍橫滿野,終於潰敗逃走。岳家軍大獲全勝,“戕其酋領”,還俘獲二百多匹戰馬 [86] (按宋廷嘉獎郾城之戰的省札説:“岳飛一軍於郾城縣,獨與番寇全軍接戰,大獲勝捷。 [87]  ”完顏兀朮大軍共十餘萬人,據此則岳家軍不僅只和一萬五千人交戰。然而郾城之戰的原始捷奏只有《龍虎等軍捷奏》傳世,補充捷奏已經佚失 [88]  ,“全軍接戰”詳情不得而知,錄此備考。) [1] 

岳飛第四次北伐郾城戰後

七月十日下午,完顏兀朮又組織兵馬,進攻郾城縣北的五里店,以一千多名騎兵為先鋒。岳飛接到探報,親率軍馬出城,令背嵬軍將官王剛帶五十多騎前往偵察。王剛見金陣中有一名着紫袍的金將,遂領騎兵飛馳上前,擊殺金將,在其屍體和馬鬃上,分別摘到兩個紅漆牌,上面寫有“阿李朵孛堇”字樣。一千多金騎失去了頭領,很快潰散,王剛等又追擊二十餘宋裏而還 [89] 
《楊再興入陣圖》(傅伯星、王重義) 《楊再興入陣圖》(傅伯星、王重義) [76]
完顏兀朮攻郾城不成,又以大軍進佔郾城和潁昌府城之間的臨潁縣(今河南臨潁縣),企圖切斷岳飛及其副手王貴兩軍的聯繫。岳飛另一副手張憲奉命集結兵力前來與大軍會合,於十三日率背嵬軍、遊奕軍、前軍等主力進入臨潁縣,再次尋求和兀朮大軍決戰 [90]  。將官楊再興和王蘭、高林、羅彥、姚侑、李德等三百騎前哨在抵達臨潁縣南的小商橋時,與完顏兀朮的主力猝然相遇。楊再興等三百騎很快陷入重重包圍之中,儘管眾寡懸殊,楊再興也毫無懼色,率部眾殊死奮戰,最終與三百將士一起英勇戰死。而金軍則付出了更大的代價,被殺者就有兩千餘人,其中包括萬夫長(忒母孛堇)撒八、千夫長(猛安孛堇)、百夫長(謀克孛堇)、五十夫長(蒲輦孛堇)等軍官百餘人 [91-93] 
小商橋一戰之後,完顏兀朮或因為懼怕背嵬軍的這種驚人的戰力、或因為自身戰術需要,沒有和張憲的岳家軍主力決戰,留下八千金兵守臨潁縣,自己帶領其餘主力轉攻王貴鎮守的潁昌府。十四日天明,張憲軍攻佔臨潁縣,八千金兵或往潁昌府方向,或往開封府尉氏縣(今河南尉氏縣)方向逃走 [90]  。張憲軍找到楊再興的遺體,火化以後竟燒出鐵箭頭二升有餘 [94]  [1] 

岳飛第四次北伐潁昌之戰

郾城、潁昌之戰示意圖 郾城、潁昌之戰示意圖
七月十日五里店之戰後,岳飛擔心完顏兀朮會轉攻潁昌府,於是委派長子岳雲率領部分背嵬軍騎兵馳援潁昌的王貴。七月十四日,即張憲收復臨潁的同一天,完顏兀朮果然糾集大軍前來攻打潁昌府城,其中有六個萬夫長,騎兵三萬多騎、步兵十萬名,列陣於潁昌城西的舞陽橋以南,綿延十多宋裏,金鼓震天 [36] 
在潁昌府的岳家軍共有五個軍,然而除踏白軍是全軍外,中軍統領蘇堅在西京河南府,選鋒軍統制李道在外地,背嵬軍和遊奕軍主力又在郾城縣和臨潁縣,屯駐潁昌的都只是一部分甚至一小部分,主帥岳飛也不在此地。面對來勢洶洶的金軍、以寡敵眾的形勢,宿將王貴也不免有些怯戰,岳雲當即予以斥責。上午辰時時,王貴令統制董先率踏白軍,副統制胡清率選鋒軍守城,自己和姚政率一部分中軍、遊奕軍,岳雲率八百名背嵬軍出城與金軍決戰。出陣前,岳雲令諸軍在作戰中不得去牽戰馬、抓俘虜,惟聽梆聲行動 [95] 
二十二歲的岳雲率領八百名背嵬軍衝鋒在前,中軍和遊奕軍的步兵由左右翼繼進,和金軍主力鐵浮圖、枴子馬苦戰幾十回合,岳雲前後十多次出入敵陣,身受百餘處創傷 [96]  。許多出城決戰的岳家軍殺得“人為血人,馬為血馬”,但無一人肯回頭 [97]  。到了正午,守城的董先和胡清分別親率踏白軍和選鋒軍出城增援,戰局很快扭轉,完顏兀朮全軍潰敗逃走。
潁昌之戰,岳家軍又大獲勝捷,金軍死五千餘人 [98]  ,被俘二千多人,馬三千多匹;完顏兀朮的女婿萬夫長夏金吾陣亡;副統軍粘汗孛堇身受重傷,抬到開封府後死去;金軍千夫長被格斃五人。岳家軍活捉漢人千夫長王松壽、張來孫,千夫長阿黎不,左班祗候承製田瓘等七十八名金將;又奪得大量金、鼓、旗、槍、器甲等戰利品 [99] 
紹興十年(1140年)以前,金軍的女真主力軍尚未和岳家軍進行過大規模的正面交鋒,經過紹興十年的多次交手,特別是郾城、潁昌兩場大戰之後,金軍終於真正領教了岳家軍的勇烈堅強,這使他們喟然興嘆:“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100]  完顏兀朮連連失利,又欲強徵漢人百姓作籤軍,卻難以再抓到兵夫,不由哀嘆:“我起北方以來,未有如今日屨見挫衄!” [101]  金軍將領先後投降岳飛的,有統制王鎮、統領崔慶、將官李覬、崔虎、華旺等,龍虎大王部下親軍千夫長高勇 [102]  及張仔、楊進等金將也從河北渡河,千里來投岳飛。甚至完顏兀朮心腹、金軍大將韓常也暗中派人與岳飛通信,願意歸降,岳飛表示歡迎,並派賈興示覆 [36] 
當時因出使金國被拘留在燕京洪皓在家書中説: “順昌之敗,嶽帥之來,此間震恐。” [103]  岳飛也為捷報頻傳而高興,很樂觀地向部下説自己要破酒戒:“今次殺金人,直到黃龍府,當與諸君痛飲!” [104-105] 
岳家軍將士滿懷鬥志,向北宋故都開封挺進。七月十八日,張憲同徐慶、李山傅選寇成等諸統制從臨潁縣率主力往東北方向進發,將路上遭遇的約六千金騎擊潰, “橫屍滿野”,繳獲戰馬一百多匹 [106]  。同時,王貴自潁昌府發兵,牛皋也率領左軍進軍 [107]  [1]  [17] 

岳飛第四次北伐朱仙鎮之戰

朱仙鎮府衙 朱仙鎮府衙
岳飛之孫岳珂編撰的《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記載:“先臣(岳飛)獨以其軍進至朱仙鎮,距京師才四十五里。兀朮復聚兵,且悉京師兵十萬來敵,對壘而陳。先臣按兵不動,遣驍將以背嵬騎五百奮擊,大破之。兀朮奔還京師。”後世編纂的《宋史·岳飛傳》《續資治通鑑》等史籍也採納此説。20世紀初年以來,一些學者如繆荃孫、日本的市村瓚次郎等以宋代的重要史籍《三朝北盟會編》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不載朱仙鎮之戰,説潁昌之戰後岳飛即班師,《金佗稡編》的《鄂王家集》和《高宗皇帝宸翰》中也未見關於朱仙鎮之戰的原始捷奏和高宗手詔,認為《行實編年》所載不足以證明朱仙鎮之戰的存在,此戰應系岳珂偽造。
另一些學者如徐規王曾瑜等則持不同看法,他們認為:一、宋高宗一朝的官史由秦檜之子秦熺主編,時人稱“莫非其黨奸諛諂佞之詞” [108]  。在岳飛生前,“每有捷奏,檜輒欲沒其實,至形於色。其間如闊略其姓名,隱匿其功狀者,殆不可一二數” [109]  ;岳飛遇害之後,許多原始材料遭秦檜銷燬,到嶽霖、岳珂父子蒐集整理時已是“散佚不可考者不能究知其幾” [110]  ,捷奏、高宗手詔所傳世者並不完整。《會編》和《要錄》的作者也承受了秦檜一黨篡改歷史的惡果,對岳飛主要事蹟的記載多有殘缺錯訛,不能依據其中未見提及朱仙鎮而斷定當時必無朱仙鎮之戰;二、《宋史·牛皋傳》保留了其他現存史料所不見的記載:“飛命皋出師,戰汴、許間(即開封府和潁昌府之間),功最。”朱仙鎮正處在兩地之間,而牛皋的左軍未趕上參加潁昌之戰,這場戰鬥可能發生在岳家軍大舉挺進開封的途中;此外《金佗續編》卷14嶽霖等《賜諡謝表》,宋·李埴皇宋十朝綱要》卷23,明代《嘉靖尉氏縣誌》卷1《遊寓》、卷2《保分》等史料的記載也為朱仙鎮之戰的存在提供了旁證。 [34]  [111]  [1] 
從時間,人物和旁證的角度上,朱仙鎮之戰是很可能存在的。只是因為史料的流散缺失,而在學術上處在一種既難確證其有,亦難確證其無的狀態。仍然需要更加翔實充分的史料證據,才能終結這場爭議。 [112] 
按《鄂王行實編年》所載,完顏兀朮此時已經被迫放棄開封北遁。此説在《金史》卷77《完顏宗弼傳》中得到了驗證:“宗弼由黎陽趨汴,右監軍撒離喝出河中趨陝西。宋岳飛、韓世忠分據河南州郡要害,復出兵涉河東,駐嵐、石、保德之境,以相牽制。宗弼遣孔彥舟下汴、鄭兩州。”紹興十年五月十三日,完顏兀朮“由黎陽趨汴”是第一次佔領開封 [113]  。此時岳飛還在鄂州(今湖北武昌),並未“分據河南州郡要害”。完顏兀朮此時的對手是剛走到順昌的南宋派去開封鎮守的劉錡所統領的“八字軍”。岳家軍全軍出擊攻佔河南州郡要害,是六月以後的事情。經過六月、閏六月和七月的大戰,岳飛在七月奉十二道金牌被迫班師後,“孔彥舟下汴、鄭兩州”實為從開封北逃後知道岳飛退軍,又重佔開封。

岳飛第四次北伐十二道金牌

宋高宗趙構像 宋高宗趙構像 [114]
在紹興十年(1140年)對待北伐抗金一事的態度上,宋高宗的表現頗為反覆無常:當金軍勢如破竹南侵之初、順昌告急之時,高宗曾下詔表示對大舉北伐、收復失地的支持 [35]  ;然而戰場局勢轉向對宋軍有利之後,高宗卻又傾向自保,只要諸將“措置亳州、宿州、淮陽軍、陳州、蔡州”即可“一切了畢” [115]  ,又數次委婉地令岳飛停止進軍 [72]  ,有試圖造成不勝不敗的局面以利議和之嫌。七月上旬,秦檜又乘機唆使其黨羽殿中侍御史羅汝楫上奏説:“兵微將少,民困國乏,岳飛若深入,豈不危也!願陛下降詔,且令班師。” [116-117]  使得宋高宗下定班師的決心,不再履行詔書中所謂“朕不可以遙度”等語,大約在七月八日或稍後,向岳飛發出了第一道班師詔 [118] 
七月十八日,即張憲從臨潁殺向開封之時,第一道班師詔送達。岳飛鑑於當時完勝的戰局,寫了一封奏章反對班師:“契勘金虜重兵盡聚東京,屢經敗衄,鋭氣沮喪,內外震駭。聞之諜者,虜欲棄其輜重,疾走渡河。況今豪傑向風,士卒用命,天時人事,強弱已見,功及垂成,時不再來,機難輕失。臣日夜料之熟矣,惟陛下圖之。 [119] 
隔了兩三日,朱仙鎮已克,完顏兀朮已逃出開封之時,據説岳飛在一天之內接連收到十二道用金字牌遞發的班師詔。其中全是措辭嚴峻、不容反駁的急令,命令岳家軍必須班師回鄂州,岳飛本人則去“行在”臨安府朝見皇帝 [120]  。“金字牌”是當時級別最高、速度最快的郵遞方式,專供皇帝使用,規定速度是“日行五百里”;臣僚給宋廷的急件,則用“急遞”,規定“日行四百里” [121]  ,但因交通條件、戰爭期間繞道等各種原因,傳遞往往達不到預期速度 [122]  。學者王曾瑜考證現存岳飛在鄂州或前線的上奏日期、以及宋廷回覆的日期,得出往返傳遞的時間一般在二十日左右,據此推算宋高宗發十二道金字牌班師詔的時間,則大約是在七月十日左右,即至多收到七月二日克復西京河南府捷報不久,就以嚴旨強迫岳飛班師 [34]  [123] 
岳飛接到如此荒唐的命令,憤惋泣下,朝東往“行在”臨安府的方向一再行拜禮:“臣十年之力,廢於一旦!非臣不稱職,權臣秦檜實誤陛下也。”不得不下令班師。百姓聞訊攔阻在岳飛的馬前,哭訴説擔心金兵反攻報復:“我等頂香盆、運糧草以迎官軍,虜人悉知之。今日相公去此,某等不遺噍類矣!”岳飛無奈,含淚取詔書出示眾人,説:“朝廷有詔,吾不得擅留!”於是哭聲震野。大軍撤至蔡州時,又有成百上千的人擁到衙門內外,一名進士率眾人向岳飛叩頭説:“某等淪陷腥羶,將逾一紀(十二年)。伏聞宣相整軍北來,志在恢復,某等跂望車馬之音,以日為歲。今先聲所至,故疆漸復,醜虜獸奔,民方室家胥慶,以謂幸脱左衽。忽聞宣相班師,誠所未諭,宣相縱不以中原赤子為心,其亦忍棄垂成之功耶? ”岳飛又以班師詔出示眾人,大家都失聲痛哭。最後,岳飛決定留軍五日,以掩護當地百姓遷移襄漢,“從而南者如市,亟奏以漢上六郡閒田處之。” [36] 

岳飛第四次北伐功廢一旦

完顏兀朮原以為此次戰爭敗局已定,他夜棄開封城後,正準備渡過黃河,有個北宋時的太學生卻要求進見,並對兀朮説:“自古未有權臣在內,而大將能立功於外者。以愚觀之,嶽少保禍且不免,況欲成功乎!”兀朮經此人提醒後,決定暫不過河 [36]  。在證實岳家軍已經班師之後,兀朮又撥回大軍,以孔彥舟為先鋒,重佔開封府。
岳飛部署“王貴等在蔡州” [124]  ,在前沿尚留下少量部隊,是為掩護河南百姓南遷,並且接應大河以北梁興等軍撤退者,這些部隊在兵力單薄、士氣受挫的情勢下,難以抵擋金方大軍的進攻。孔彥舟襲鄭州時,曾在中牟縣夜襲金營的岳家軍準備將劉政被俘。留駐西京河南府登封縣(今河南登封市)的孟邦傑,守汝州的郭清、郭遠等軍,也接着敗退 [125]  。八月上旬,金朝翟將軍率部包圍淮寧府。新任知州趙秉淵積極組織抵抗,和岳飛派遣李山和史貴的部隊、劉錡派遣韓直的部隊內外夾攻,打敗金軍,結束了岳家軍此次北伐的最後一戰,隨即撤軍 [126] 
宋高宗在接到岳飛郾城大捷的戰報後,尤其是七月下旬接到岳飛七月十八日“言詞激切”反對班師的上奏後,心意又有所轉圜,併發手詔,改令岳飛“且留京西,伺賊意向,為牽制之勢” [127]  ,然而因當時交通條件的限制,詔書發出之時,岳飛早已到達順昌,這類詔書也都成了一紙空文。 [1] 

岳飛第四次北伐戰爭結果

岳家軍的班師,使整個戰局發生逆轉。八月,韓世忠因久攻淮陽軍不克,也在宋廷的命令下撤軍了 [128]  。八月中旬,楊沂中的殿前司軍到達宿州,以五千騎兵夜襲柳子鎮,卻不見金兵蹤影。在探知金軍以重兵埋伏于歸路後,也不論是真是假,金軍是否還有戰鬥力,殿前司軍“遂橫奔而潰”。金軍乘勝佔領宿州,並因當地人歡迎過宋軍進行報復屠戮 [129] 
嶽王廟 嶽王廟
岳飛前往“行在”臨安府的路途已走了大半,其間不斷接到宋高宗的手詔,以及秦檜以三省樞密院名義遞發的省札,儘管內容自相矛盾顛來倒去,最後仍是令岳飛“疾馳入覲”、“赴行在奏事” [130]  。當岳飛聽到中原各地再度失陷的消息,惟有仰天長嘆:“所得州郡,一旦都休!社稷江山,難以中興!乾坤世界,無由再復!” [131] 
由李寶、李興、梁興、趙雲、王忠植等率領的北方廣大的抗金義軍在岳飛班師之後仍在堅持作戰,但因缺乏正規軍的支援,與金朝軍力對比懸殊,在金軍的圍剿鎮壓下也於一兩年間先後陷於失敗。 [1] 
被迫班師之後,岳飛和宣撫司中的將佐仍未放棄進行“連結河朔”的工作,紹興十年新上任的參議官高穎自告奮勇,奏請前去“措置河北諸路忠義軍馬”,得到宋廷批准 [56]  。然而此後不久,諸大將兵柄被褫奪,各宣撫司也隨之被撤消,繼而宋金和議達成,岳飛、張憲、岳雲蒙冤遇害,原岳飛麾下湖北、京西路宣撫司的僚屬也多受株連,鄂州軍馬不得再入金境,“連結河朔”的工作也不得不就此終止。 [1] 

岳飛第四次北伐戰爭影響

儘管屢遭慘敗,完顏兀朮依然不肯放棄對南宋的進攻。南宋紹興十一年(1141年、金皇統元年)正月,兀朮又率兵九萬餘人,攻打南宋的淮南西路,卻在柘皋之戰中被宋軍打敗;雖攻佔濠州(治鍾離,今安徽鳳陽縣),岳家軍又趕來增援,兀朮不得不撤軍。
金廷認識到已無法用武力征服南宋,便打算重開對宋和談,其中一個重要條件是南宋必須殺死岳飛。宋高宗、秦檜一心要與金媾和,遂先解除了諸大將兵柄,再度排擠朱松張九成喻樗陳剛中凌景夏等一批反對議和的文臣,又一手製造岳飛冤獄,以向金廷示好。1141年末,宋金“紹興和議”正式告成:宋向金奉表稱臣,每年向金進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雙方東以淮水、西以大散關(在今陝西寶雞市西南)為界,宋於是割讓包括唐州、鄧州、商州、虢州等在內的大片土地與金 [132] 
紹興和議達成之後,宋、金朝中的戰和之爭並未結束,宋金間仍時有交戰,宋孝宗宋寧宗時,張浚韓侂冑曾分別組織隆興北伐和開禧北伐,但宋軍再未能取得如岳家軍北伐一般的戰果,這兩次北伐皆告失敗,宋廷又兩度與金議和,雙方先後簽訂了“隆興和議”與“嘉定和議”。直到南宋端平元年(1234年)南宋與蒙古聯合滅金,宋軍才得以再次涉足中原。 [1]  [17] 

岳飛第四次北伐戰爭評價

自宋金開戰以來,宋軍主要有和尚原、仙人關、順昌、郾城和潁昌五次大捷,都大敗完顏兀朮親率的金軍主力。順昌戰後,“虜自言入中原十五年,嘗一敗於吳玠,以失地利而敗;今敗於劉錡,真以戰而敗 [133]  ”,但當時有不利於金軍的盛暑天氣。對於前三戰,宋朝史書尚肯定其地位;而岳家軍進行的後兩戰,卻因岳飛被害,秦檜父子篡改歷史,而失去應有的地位。宋孝宗時定所謂“中興以來十三處戰功 [134]  ”,將一些不足道的小勝也算上,而單單沒有這兩戰。按客觀條件來説,郾城和潁昌大戰發生在閏六月後的七月秋季,又是在平原地區進行,最有利於發揮女真騎兵馳突的長技,岳家軍以寡擊眾而取勝,就更為不易。《鄂國金佗稡編》的問世,大致可恢復這兩次大捷的歷史地位。至於具體戰鬥情節,卻依然不能得其詳,並且尚有一些疑案。
岳飛重視北方民間抗金義軍,提出“連結河朔”的軍事思想,發動、聯絡和支援北方抗金義軍,使之與岳家軍互相呼應或配合,夾攻金軍。這既是先進的軍事思想,更是高明的戰略部署。第四次北伐中,岳家軍和北方民眾抗金義軍相互配合,協同作戰,這在中國古代軍事史上蔚為奇觀。在女真貴族強制對廣大漢人剃頭辮髮,推行奴隸制等特殊歷史條件下,才出現瞭如此波瀾壯闊的愛國壯舉。岳飛在這方面受到了宗澤的薰陶,而其成就則又超過了前人。
現存的宋廷獎諭詔中,對郾城之戰作出了相當高的評價:“自羯胡入寇,今十五年,我師臨陣,何啻百戰。曾未聞遠以孤軍,當茲巨孽,抗犬羊並集之眾,於平原曠野之中,如今日之用命者也。” [135]  宋使洪皓被金朝扣留,他在《使金上母書》中反映了金朝方面的動向:“及順昌之敗,嶽帥之來,此間震恐。未幾而嶽帥軍回,吳璘兵大敗,河南、關西故地一朝復盡得。” [103]  對岳飛的班師深表惋惜。由於宋高宗和秦檜的苛政毒罰,對青史濫加玷污,使一些宋朝士大夫對岳家軍的戰績,已經相當模糊不清 [136]  。但在金朝方面,即使經歷了若干世代,對這個可怕的對手卻依然心有餘悸。岳飛身後二十年,金海陵王完顏亮攻宋時,“胡人自為‘岳飛不死,大金滅矣’之語” [137]  。岳飛身後六十多年,金朝招誘吳曦叛變的詔書中也承認:“(嶽)飛之威名戰功,暴於南北。” [138] 
總之,紹興十年的北伐雖然夭折,但仍然是岳飛軍事成就的頂峯,也是南宋一代戰績無兩的勝利記錄。 [34]  [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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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盡忠報國——岳飛新傳》:宋·陳鬱《藏一話腴》內編卷下説金方《南遷錄》載有完顏撻懶等歸還河南之地是為將宋軍誘至北方平原聚殲的密謀,今存《南遷錄》亦載。按《南遷錄》系偽作,而《金史》不載此事。完顏撻懶等後在金朝派系鬥爭中被殺,《金史》所載,實是按完顏兀朮等勝利者的政治需要,將歸還河南之地列為完顏撻懶等的罪狀。
  • 4.    宋·岳珂《鄂國金佗稡編》(下稱《金佗稡編》)卷12《論虜情奏略》。
  • 5.    《要錄》卷120紹興八年六月戊辰、辛未、丙子。
  • 6.    《會編》卷183,《要錄》卷120紹興八年六月丙子、丁丑。兀林答贊謨,宋人一般譯為烏陵思謀,王曾瑜據陳述《金史拾補五種》(科學出版社,1960年版)統一譯名。
  • 7.    《宋史》卷369《張俊傳》,《會編》卷217韓世忠神道碑,宋·章穎《宋朝南渡十將傳》卷5《韓世忠傳》,《宋史》卷364《韓世忠傳》。韓世忠曾接連上書十餘次反對和談,《要錄》卷122,卷123摘引了其中七個奏章。
  • 8.    《會編》卷207《嶽侯傳》。《金佗續編》卷9《乞致仕不允仍令前來行在奏事省札》、《辭免赴行在奏事不允省札》、《同前第二札》、《再乞致仕不允省札》,《會編》卷184,由於秦檜父子篡改歷史,《要錄》承襲《高宗日曆》,不載此次朝見。
  • 9.    《金史》卷4《熙宗紀》,卷60《交聘表》,卷79《王倫傳》,卷83《張通古傳》,《要錄》卷122紹興八年十月丁丑。
  • 10.    《會編》卷188,卷189,《要錄》卷123紹興八年十一月戊申,卷124紹興八年十二月戊午,《宋史》卷473《秦檜傳》,《金史》卷83《張通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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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金史》卷4《熙宗紀》,《要錄》卷135紹興十年五月丙戌引《紹興講和錄》。
  • 20.    《攻媿集》卷95王倫神道碑,《要錄》卷127紹興九年三月丙申,卷129紹興九年六月乙亥,《宋史》卷371《王倫傳》,卷473《秦檜傳》。王倫故吏密告時間,據王倫神道碑敍事,應在三月交割地界時。
  • 21.    《要錄》卷133紹興九年十二月丙辰,卷134紹興十年正月辛巳,己亥,《宋史》卷388《陳橐傳》,《歷代名臣奏議》卷91陳橐奏,宋·陳淵《默堂集》卷13《紹興十年正月上殿札子》,《正月十七日上殿札子》,《正月二十三日上殿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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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會編》卷200,卷202,《要錄》卷125紹興九年正月己亥,卷135紹興十年五月丙戌,《永樂大典》卷3586《毘陵集·乞屯兵江州札子》,《金史》卷77《宗弼傳》,卷84《杲傳》。
  • 25.    《盡忠報國——岳飛新傳》:按《會編》卷195,《要錄》卷125紹興九年正月丙申,卷129紹興九年六月己巳,《宋史》卷382《張燾傳》,卷388《陳橐傳》,《歷代名臣奏議》卷91陳橐奏等記載,金朝把“黃河船盡拘北岸”,並且有意保存了陝西同州與金朝所佔的河中府之間的黃河橋,可以“往來自若”。金朝在河南之地所置官吏,也按“誓約”規定,宋朝“不許輒行廢置,各守厥官”。
  • 26.    《會編》卷185,《要錄》卷123紹興八年十一月辛丑。
  • 27.    《要錄》卷119紹興八年五月辛亥。
  • 28.    《金佗續編》卷4《金人叛盟兀朮再犯河南令諸路進討詔》,《會編》卷217,《要錄》卷135紹興十年五月戊戌,卷136紹興十年六月甲辰朔,《宋史》卷473《秦檜傳》,《朱子語類》卷131,宋·趙與時《賓退錄》卷4,《琬琰集刪存》卷1韓世忠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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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會編》卷204,卷217韓世忠神道碑,《要錄》卷136,卷137,《宋朝南渡十將傳》卷5《韓世忠傳》,《宋史》卷364《韓世忠傳》,《宋會要》兵14之28—31。
  • 33.    關於金軍屯駐情況,據《會編》卷201,卷202,《要錄》卷136紹興十年六月乙卯,《宋朝南渡十將傳》卷1《劉錡傳》,《金佗稡編》卷16《陳州潁昌捷奏》。
  • 34.    王曾瑜.岳飛幾次北伐的考證[J].文史(第六輯),1979
  • 35.    《金佗稡編》卷2《援順昌六詔》。
  • 36.    《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
  • 37.    《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調兵之日,命各語其家人,期以河北平,乃相見。”
  • 38.    《會編》卷197《金虜節要》,《要錄》卷120紹興八年夏,卷132紹興九年秋,卷133紹興九年冬,宋·熊克《中興小紀》卷26,《金史》卷84《昂傳》。
  • 39.    《金佗稡編》卷12《奏審已條具曲折未準指揮札子》:“臣自去冬(紹興七年冬)聞金賊廢劉豫,有可乘之機,是以屢貢管見,塵瀆天聽。三月二十六日,領樞密院札子,奉聖旨,令臣條具曲折以聞。臣喜而不寐,以謂陛下慨然英斷,將欲興王師、舉大事,以雪積年之恥。故臣輙忘淺陋,周述利害,仰紊睿明,覬或採納。今月(紹興八年五月或六月)初七日,臣所差人回,未蒙朝廷處分。伏望早降指揮,俯賜俞允。”
  • 40.    《金佗稡編》卷12《乞祗謁陵寢奏》,《論虜情奏略》《金佗續編》卷9《同判宗士[亻褭]等前去祗謁陵寢省札》,《要錄》卷126紹興九年二月己巳。
  • 41.    《金佗續編》卷4《乞同齊安郡王士[亻褭]等祗謁陵寢因以往觀敵釁詔以將閫不可久虛不須親往詔》,卷9《同判宗士[亻褭]等前去祗謁陵寢省札》等五個省札,宋·岳珂《寶真齋法書贊》卷3《高宗皇帝御筆臨王操之舊京帖》。宋·周南《山房集》卷5《跋鞏洛行記後》,卷8《雜記》,宋·周密《齊東野語》卷13《嶽武穆逸事》。
  • 42.    《金佗稡編》卷2《戒招納一詔》。
  • 43.    《會編》卷202,《要錄》卷136紹興十年六月乙丑。
  • 44.    《金佗稡編》卷12《乞號令歸一奏》,宋·張嵲《紫微集》卷12郝義等十人轉官制,郝義等人可能為武赳部屬。
  • 45.    《金佗稡編》卷2高宗手詔載,命岳飛“遣舟師至江州屯泊”。宋·葉夢得《石林奏議》卷11《奏措畫防江八事狀》:“近者又聞岳飛分兵下守池州。”
  • 46.    《金佗稡編》卷9《遺事》,《會編》卷205《淮西從事記》,宋·李埴《皇宋十朝綱要》卷23,《宋史》卷29《高宗紀》。其中《淮西從軍記》所載取蔡州時間有誤。
  • 47.    宋·岳珂《鄂國金佗續編》(下稱《金佗續編》)卷28《吳拯編鄂王事》,《會編》卷202,卷208《林泉野記》,《要錄》卷136紹興十年六月丙辰,《宋史》卷29《高宗紀》,各書未載牛皋戰於京西何地,王曾瑜據張憲和武赳的作戰地區推斷,應為汝州一帶。
  • 48.    《會編》卷202,《要錄》卷136紹興十年六月丙寅。裴滿,原作“排蠻”,據《金史拾補五種》統一譯名。
  • 49.    注:以上三戰之捷奏均已佚失。
  • 50.    《金佗稡編》卷16《復潁昌府奏》,《會編》卷204,《要錄》卷136紹興十年閏六月壬辰。
  • 51.    《金佗稡編》卷16《陳州潁昌捷奏》,《會編》卷204,《要錄》卷136紹興十年閏六月丙申。《要錄》稱淮寧府守將仍為韓常,系誤。
  • 52.    《金佗稡編》卷16《陳州潁昌捷奏》。
  • 53.    《金佗稡編》卷16《鄭州捷奏》。
  • 54.    《金佗稡編》卷16《漫獨化捷奏》。
  • 55.    《金佗稡編》卷9《遺事》,卷12《李興吳琦轉官告乞付軍前給降奏》,卷16《復西京奏》,《會編》卷200,卷204,《要錄》卷135紹興十年五月己丑,卷137紹興十年七月癸卯。
  • 56.    《金佗續編》卷10《令措置河北河東京東三路忠義軍馬省札》,卷11《令遣發參議官高穎措置三路忠義軍馬省札》。
  • 57.    《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蹟:“紹興七年,車駕親征,幸建康,公(岳飛)來扈蹕,問先父(黃縱)曰:‘某將如覲,以何為先?’先父曰:‘當以取汝、潁為失計,而改圖之。既取之,不可守而復失之,亦徒勞爾。’公曰:‘安坐而不進,則中原何時可復?’先父曰:‘取中原非奇兵不可。’公曰:‘何謂奇兵?’先父曰:‘宣撫之兵,眾之所可知可見者,皆正兵也。奇兵乃在河北。’公大喜曰:‘此正吾之計也。相州之眾,盡結之矣。關渡口之舟車與夫宿食之店,皆吾人也,往來無礙,宿食有所。至於彩帛之鋪,亦我之人,一朝眾起,則為旗幟也。今將大舉,河北響應,一戰而中原復矣!’”
  • 58.    《金佗稡編》卷19《鶻旋郎君捷報申省狀》,《會編》卷200,《要錄》卷135紹興十年五月辛卯。《會編》所載與捷報頗有出入,應以捷報為準。
  • 59.    《金佗稡編》卷12《李興吳琦轉官告乞付軍前給降奏》,卷16《河北潁昌諸捷奏》,卷16《郾城縣北並垣曲縣等捷奏》,《金佗續編》卷28《吳拯編鄂王事》,《會編》卷208《林泉野記》。
  • 60.    《金佗續編》卷11《令契勘梁興見今措置事宜開具申聞省札》,《會編》卷207《嶽侯傳》,卷208《林泉野記》。
  • 61.    《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卷16《復南城軍捷奏》,《金佗續編》卷28《吳拯編鄂王事》,《會編》卷207《嶽侯傳》,卷208《林泉野記》。
  • 62.    《金佗稡編》卷12《乞乘機進兵札子》,《金佗續編》卷10《收復趙州獲捷照會楊沂中除淮北宣撫劉錡除宣撫判官》。
  • 63.    《會編》卷204,《要錄》卷133紹興九年冬,《宋史》卷448《王忠植傳》,《紫微集》卷18追贈王忠植制詞。《金史》卷77《宗弼傳》説,岳飛“復出兵涉河東,駐嵐、石、保德之境”。按岳家軍並未到達河東路北部,王忠植亦未受岳飛報揮,《宗弼傳》所載可能是指王忠植抗金義軍使用岳飛旗號,或因岳家軍為抗金之重心,故將與岳飛無關的軍事行動亦歸之岳飛。
  • 64.    《會編》卷204,《要錄》卷137紹興十年八月戊寅,《宋會要》兵14之32—33,《紫微集》卷12侯信轉官制。
  • 65.    《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金史》卷87《僕散忠義傳》。
  • 66.    《金佗續編》卷14《忠愍諡議》,《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
  • 67.    《要錄》卷144紹興十二年正月戊申。
  • 68.    《會編》卷204,卷230,《要錄》卷136紹興十年閏六月丙戌,戊戌,庚子。
  • 69.    《會編》卷201。
  • 70.    《金佗稡編》卷12《乞劉錡依舊屯順昌奏》,《乞號令歸一奏》。
  • 71.    見《金佗稡編》卷12。
  • 72.    《金佗稡編》卷2《進取一十一詔》。
  • 73.    《金佗續編》卷10《收復趙州獲捷照會楊沂中除淮北宣撫劉錡除宣撫判官》。
  • 74.    《金佗稡編》卷12《赴行在札子》。
  • 75.    宋·確庵、耐庵 編《靖康稗史箋證》之《青宮譯語》、《呻吟語》、《宋俘記》載,蓋天大王即完顏賽裏,《金史》卷70有《宗賢傳》,據《金史》卷135《金國語解》,“賽裏”意為“安樂”。又據《石林奏議》卷12《奏乞立賞格募人擒捕兀朮等用事首領十三人札子》載,完顏賽裏最初“在濬、滑,以主籤軍”。
  • 76.    傅伯星.《岳飛正傳》.上海:學林出版社,2005年11月
  • 77.    《金佗稡編》卷22《淮西辨》載,紹興十一年援淮西時,光背嵬“親軍”即有“八千餘騎”,郾城之戰時當亦接近此數。
  • 78.    《會編》卷201,卷202,卷243《煬王江上錄》,《宋朝南渡十將傳》卷1《劉錡傳》,《宋史》卷377《陳規傳》,宋·葉夢得《石林居士建康集》卷1《聞兀朮將過淮再遣晁公昂覘師》。《煬王江上錄》説,後來金海陵王完顏亮遷都燕京時,仍有“鐵浮圖一十萬”隨行,但不作為親兵。浮圖即寶塔之意。
  • 79.    注:岳珂在《鄂王行實編年》中誤將“鐵浮圖”與“枴子馬”混為一談,此後的《宋史·岳飛傳》等史籍也沿襲這種説法,遂至以訛傳訛。“枴子馬”實為左右翼騎兵,宋史學家鄧廣銘已有考證,參見鄧廣銘《岳飛傳》(增訂本)第414頁附錄二。
  • 80.    《武經總要》前集卷7,《會編》卷201,卷202,卷244《金虜圖經》,明·黃淮、楊士奇《歷代名臣奏議》卷90呂頤浩奏,宋·葉適《水心別集》卷16《後總》,《琬琰集刪存》卷3李顯忠行狀,《宋朝南渡十將傳》卷1《劉錡傳》。
  • 81.    《紫微集》卷12梁吉等轉官制。
  • 82.    《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卷16《龍虎等軍捷奏》。
  • 83.    《金佗稡編》卷4《鄂王行實編年》:“(岳飛)生而有神力,未冠,能引弓三百斤,腰弩八石。嘗學射於鄉豪周同。……後先臣(岳飛)益自練習,能左右射,隨發輒中。及為將,亦以教士卒,由是軍中皆善左右射,屢以是破賊鋒。”
  • 84.    此段記事見於《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原繫於七月十日五里店之戰時,然而比較五里店之戰保留下來的原始捷奏(《金佗稡編》卷16《郾城縣北並垣曲縣等捷奏》),兩者所述情形並不吻合。王曾瑜認為這段記事的來源應為岳家軍遺卒的追述,有誤記的可能,但仍有一定的史料價值。王曾瑜推測霍堅攔阻岳飛、岳飛馳射金軍之事可能發生在兩天前的七月初八日岳飛親自指揮作戰的郾城之戰時(見《盡忠報國——岳飛新傳》),本詞條從此説。
  • 85.    《會編》卷204,而《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要錄》卷137紹興十年七月己酉作“數百人”。
  • 86.    《金佗稡編》卷16《龍虎等軍捷奏》,卷8《鄂王行實編年》,卷2《進取一十一詔》。
  • 87.    《金佗續編》卷10《獎諭郾城獲捷省札》、《郾城獲捷支犒士卒省札》。
  • 88.    《金佗稡編》卷2載高宗手詔中説“覽卿奏,八日之戰……戕其酋領,實為雋功”,現存《龍虎等軍捷奏》未載斬殺金軍大將,應為岳飛在補充捷奏中所説。
  • 89.    《金佗稡編》卷16《郾城縣北並垣曲縣等捷奏》。
  • 90.    《金佗稡編》卷16《小商橋捷奏》。
  • 91.    《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卷9《遺事》,《會編》卷204,《要錄》卷137紹興十年七月乙卯。《要錄》和《會編》稱楊再興等死於潁昌之戰,系誤。
  • 92.    《紫微集》卷19楊再興、王蘭、高林、羅彥、姚侑、李德等追贈制詞。
  • 93.    《盡忠報國——岳飛新傳》:據《會編》卷3,卷244《金虜圖經》,《金史》卷44《兵志》,金軍自五夫長、十夫長至萬夫長,有六級編制單位。《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説楊再興等三百騎殺“萬户撒八孛堇、千户、百人長、毛毛可百餘人”,毛毛可即謀克之歧譯,似與百人長重複,然《宋會要》兵14之34亦有類似記載,估計《鄂王行實編年》所載應包括五十夫長在內。
  • 94.    《金佗稡編》卷9《遺事》,《會編》卷204,《要錄》卷137紹興十年七月乙卯。
  • 95.    《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金佗稡編》卷16《王貴潁昌捷奏》。
  • 96.    《金佗稡編》卷9《遺事》,《諸子遺事》,《紫微集》卷16《岳雲為與番人接戰大獲勝捷除左武大夫遙郡防禦使制》。
  • 97.    《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蹟。
  • 98.    《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金佗續編》卷20《鄂王傳》為“五千餘人”,《金佗稡編》卷16《王貴潁昌捷奏》作“五百餘人”,按潁昌之戰規模與順昌之戰相仿,金兵死亡人數應不會相差十倍,此從《行實編年》等的記載。
  • 99.    《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金佗稡編》卷16《王貴潁昌捷奏》。王貴在捷奏中説當“續具數目供申次”,則應另有一補充捷奏,但已佚失。《行實編年》中所述戰果頗為具體,可能來源於補充捷奏或其他史料。《會編》卷204,《要錄》卷137紹興十年七月乙卯亦載潁昌之戰,但舛誤頗多。
  • 100.    《金佗稡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30王自中《郢州忠烈行祠記》。
  • 101.    《金佗續編》卷14《忠愍諡議》,《會編》卷202汪若海札子。
  • 102.    《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原作“忔查千户高勇",據《金史》卷44《兵志》,“合扎者,言親軍也”。“忔查”和“合扎”為女真語之歧譯,此千夫長必女真人無疑。據《金史》卷135《國語解》,《會編》卷3,女真姓“紇石烈”或“那懶”的相應漢姓為“高”。
  • 103.    宋·洪皓《鄱陽集》拾遺《使金上母書》。
  • 104.    《金佗續編》卷14《忠愍諡議》。
  • 105.    據《金佗稡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蹟,《要錄》卷68紹興三年九月丙寅載,岳飛年少時嗜酒,曾被母親姚氏訓斥,紹興元年在洪州時又因醉酒險些將同席的趙秉淵打死,宋高宗得知後也勸岳飛戒酒,岳飛從此滴酒不沾。
  • 106.    關於此戰金軍兵力,《金佗稡編》卷16《臨潁捷奏》作“約五千騎”,《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和《金佗續編》卷20《鄂王傳》作“六千”,必有一誤,此從後者。
  • 107.    《宋史·牛皋傳》:“飛命皋出師,戰汴、許間”,即開封與穎昌之間,“功最”。
  • 108.    宋·王明清《揮麈後錄》卷1。
  • 109.    《金佗稡編》卷20《籲天辯誣通敍》。
  • 110.    《金佗稡編》卷10《家集序》。
  • 111.    徐規.朱仙鎮之役與岳飛班師考辨[J].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78,(第1期).
  • 112.    專題:岳飛不是“民族英雄”嗎?  .鳳凰網歷史頻道.2013-07-08[引用日期2015-11-16]
  • 113.    《要錄》卷135紹興十年五月丙戌;《永樂大典》卷3586《毗陵集·乞屯兵江州札子》,中華書局1963年影印本。
  • 114.    中國曆代名人圖像細覽——趙構  .中國曆代人物圖像數據庫[引用日期2015-12-01]
  • 115.    《金佗稡編》卷2《進取一十一詔》之一:“……已令張俊措置亳州,韓世忠措置宿州、淮陽軍,卿可乘機進取陳、蔡,就閏六月終,一切了畢。候措置就緒,卿可輕騎一來相見也。”
  • 116.    《會編》卷207《嶽侯傳》,《要錄》卷137紹興十年七月壬戌注。
  • 117.    《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説秦檜“先詔韓世忠、張俊、楊沂中、劉錡各以本軍歸,而後言於上,以先臣孤軍不可留,乞姑令班師”。但實際上劉錡雖接到撤軍命令,卻既不違抗命令進軍北上,也不遵守命令南下,而是拖延留在順昌並派出一支千人的部隊援助岳家軍;韓世忠軍到八月才因久攻淮陽軍不克,在宋廷的命令下班師;只有張俊一軍撤退,而張俊部屬楊沂中的殿前司軍更是在岳飛班師後才從臨安府出發赴淮西。有學者認為《行實編年》在這裏為了替宋高宗隱諱,不得不故作曲筆,而説班師是秦檜一人專主。
  • 118.    注:此道班師詔也已佚失。
  • 119.    《金佗稡編》卷12《乞止班師詔奏略》,此奏已佚失,今僅存其概略。《金佗稡編》卷3高宗手詔:“得卿十八日奏.言措置班師,機會誠為可惜。卿忠義許國,言詞激切,朕心不忘。”即是指此奏。
  • 120.    《盡忠報國——岳飛新傳》:關於十二道班師詔之説,最早見於《會編》卷207《嶽侯傳》,而《金佗稡編》卷1至卷3,《金佗續編》卷1所保存的八十六份高宗手詔中,並無十二道班師詔。據《金佗續編》卷13《給還御札手詔省札》,宋·洪邁《夷堅甲志》卷15《辛中丞》,宋高宗給岳飛手詔原有“數百章”,今已大部佚亡。從岳飛七月十八日上奏的語氣看,無十二道班師詔發佈最嚴厲的命令,他是不會放棄垂成之功的。
  • 121.    關於“金字牌”和“急遞”,詳參宋·沈括《夢溪筆談》卷11,《宋會要》方域10之25,10之52,11之17。
  • 122.    王曾瑜《岳飛幾次北伐的考證》:宋孝宗時,“行在(臨安)至襄陽府三千一百里,合行六日二時,稽十日方至”(《宋會要》方域11之20)。紹興十一年(1141)正月末,宋高宗發手詔到鄂州,岳飛二月九日收到,為時十天。金字牌如此,急遞也差不多。岳家軍克潁昌是閏六月二十日,此月二十九天,宋廷回覆省札為“七月二日”。七月八日發出的郾城捷奏,到達臨安日期是“十八日”。紹興十一年二月,高宗“十九日二更”的手詔説,“得卿九日奏”。鄂州距臨安比洛陽、開封、潁昌和郾城都近,而急遞行程仍是十一天。實際上,只要日行三百多里,已不算“稽遲”了(據《紫微集》卷19王處仁的出職制詞,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嶽少保誣證斷案》,《宋會要》職官2之32,王處仁自紹興七年到十一年,任岳飛“承受文字官”,任職“積年”,“承受本司往來軍期機速文字,到今無稽遲”,而保奏升官。可見儘管達不到日行四百里的速度,也不算“稽遲”)。
  • 123.    《金佗稡編》卷12《赴行在札子》:“臣於七月二十七日取順昌府,由淮南路,恭依累降御筆處分,前赴行在奏事。”
  • 124.    明·朱存理、趙琦美《鐵網珊瑚》書品卷2《宋兩朝御札墨本》高宗賜楊沂中手詔。
  • 125.    《金史》卷77《宗弼傳》,卷79《孔彥舟傳》、《徐文傳》。
  • 126.    《會編》卷204,《要錄》卷136紹興十年閏六月丙申載,張憲軍克淮寧府後,岳飛即命趙秉淵任知府,系誤。據《金佗稡編》卷18《論劉永壽等棄淮寧府申省狀》、《差趙秉淵知淮寧府申省狀》,趙秉淵乃接替擅棄淮寧府之劉永壽,繼任知府。趙秉淵等戰淮寧府,據《金佗稡編》卷9《遺事》,《會編》卷204,卷207《嶽侯傳》,《要錄》卷137紹興十年七月壬戌、乙丑。
  • 127.    《金佗稡編》卷3高宗手詔。
  • 128.    《要錄》卷137紹興十年八月乙亥、九月壬寅朔。
  • 129.    《會編》卷204,《要錄》卷137紹興十年八月丁亥,《宋史》卷367《楊存中傳》。據《元豐九域志》卷5,柳子鎮屬臨渙縣。
  • 130.    《金佗稡編》卷3高宗手詔,《金佗續編》卷10《令疾速赴行在奏事省札》。
  • 131.    《會編》卷207《嶽侯傳》。
  • 132.    《會編》卷208,《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辛丑,卷146紹興十二年八月辛酉朔、月末。據上引記載,宋方最初尚存商州上津和豐陽兩縣,然而按《宋史》卷89《地理志》,《金史》卷26《地理志》,后豐陽縣亦併入金朝。
  • 133.    《會編》卷202,《宋朝南渡十將傳》卷1《劉錡傳》。
  • 134.    包括明州之戰、大儀鎮之戰、和尚原之戰、仙人關之戰、順昌之戰、唐島之戰、皂角林之戰、胥浦橋之戰、采石之戰、蔡州之戰、茨湖之戰、確山之戰、海州之戰。
  • 135.    《金佗續編》卷4《郾城斬賊將阿李朵孛堇大獲勝捷賜詔獎諭仍降關子錢犒賞戰士》,《新安文獻志》卷3《獎諭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郾城勝捷仍降犒賞詔》。
  • 136.    宋·葉適《水心別集》卷15《終論四》:“兀朮再出,大敗於順昌、柘皋,始稍懼我,而盟約遂定。”可見在葉適心目中,已沒有岳飛大舉北伐,進行郾城、潁昌等戰的位置。
  • 137.    宋·薛季宣《浪語集》卷22《與汪參政明遠論嶽侯恩數》。
  • 138.    《金史》卷98《完顏綱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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