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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第二次北伐

鎖定
岳飛第二次北伐發生於1136年紹興六年)七月和八月期間。岳飛率岳家軍收復了陝西一帶的商州(今陝西商洛市一帶)全境和虢州(今河南靈寶市欒川縣一帶)的部分地區。
(概述圖片來源 [1] 
名    稱
岳飛第二次北伐
發生時間
1136年
地    點
虢州、潁昌府、蔡州、商州、順州
參戰方
宋軍、偽齊軍
結    果
宋軍取得商州全境及虢州大部
主要指揮官
岳飛王貴牛皋

岳飛第二次北伐戰爭背景

建炎年間(1127—1130)起,南宋的軍事實力在歷次的戰爭中逐漸增長起來,到了紹興五年(1135年),因江淮一帶遊寇和江西、湖南等地的“土寇”都被剿平,南宋朝野上下要求北伐收復失地的呼聲變得強烈了,宋廷於是在軍事上作了一番部署。
紹興五年冬,宋廷將全國軍隊統一改稱行營護軍,張俊部為中護軍,韓世忠部為前護軍,岳飛部為後護軍,劉光世部為左護軍,吳玠部為右護軍,王彥八字軍”為前護副軍 [2]  。同時部署:韓世忠軍駐屯承州(治高郵,今江蘇高郵)和楚州(治山陽,今江蘇淮安),張俊軍駐屯建康府(治江寧,今江蘇南京),劉光世軍屯太平州(治當塗,今安徽當塗縣),分別擔任淮河流域、長江中、下游防務。岳飛屯駐鄂州(治江夏,今湖北武漢武昌),吳玠扼守川、陝,分別擔負長江中、上游各地防務。
此時岳飛軍由於大量吸收洞庭楊麼軍,本部人馬進一步壯大 [3]  ,宋廷又將荊湖南路安撫司任士安、郝晸、王俊諸部一萬餘人,江西南路安撫制置司統制祁超,統領高道、丘贇等部近一萬人 [4]  ,原張浚都督府左軍統制杜湛所部數千人 [5]  撥歸岳飛節制。全軍總共擁有約十萬人馬 [6]  ,編制由十將增為三十將 [7]  。不僅兵員和素質居各軍之冠,其聲望也在諸軍之上。因而在中原各地堅持抗金的忠義民兵首領,凡南來歸宋者,都樂於投奔岳飛部下。
紹興六年(1136年)正月,太行山忠義保社首領梁興等人,突破金人的圍剿,率驍勇騎士百餘名,歸附岳飛。岳飛立即將此事上報朝廷。宋高宗聞奏説:“(梁興南來)果爾,當優與官,以勸來者。若此等人來歸,方見敵情。”遂降詔讓岳飛妥善接納。 [8] 
主戰派宰相張浚從紹興六年正月起到前線視師。中興四將岳飛、韓世忠、劉光世、張俊都被召到鎮江府(治丹徒,今江蘇鎮江)的都督行府商議軍事。張浚向宋高宗稱讚韓世忠忠勇、岳飛沉鷙,可以倚辦大事。此次都督行府軍事會議決定由韓世忠自承州、楚州出兵攻京東東路淮陽軍(治下邳,今江蘇邳州市西南),由岳飛自鄂州出發到襄陽府(治襄陽,今湖北襄陽市)以圖北伐,由張俊自建康府出發到泗州州治盱眙縣(今江蘇盱眙縣),由劉光世由太平州出發到廬州(治合肥,今安徽合肥),由楊沂中的殿前司軍作為其舊上司張俊一軍的後援。韓世忠和岳飛主攻,張俊和劉光世主守 [9] 
二月,岳飛讓幕僚胡閎休起草聲討偽齊的檄文 [10]  ,預備誓師北伐;宋廷也批准岳飛的建議,將新設的襄陽府路恢復北宋時的舊名京西南路,以示不忘舊都 [11]  。當時都統制王彥患重病,其“八字軍”(行營前護副軍)駐紮在岳家軍防區荊湖北路的荊南府(治江陵,今湖北荊州市),左相趙鼎和右相張浚決定將“八字軍”移屯襄陽府,由王彥出任襄陽府知府兼京西南路安撫使,歸岳飛節制,以便一旦王彥病故,就把“八字軍”併入岳家軍。但王彥從前是岳飛在河北招討司時的上司,岳飛過去曾不聽王彥將令攻打新鄉,又獨自引軍離去,王彥因舊日嫌隙不肯接受這項任命。 [12] 
岳飛塑像 岳飛塑像
三月,宋廷任命韓世忠為京東、淮東路宣撫處置使,岳飛由荊湖北路、京西南路招討使升為宣撫副使,並由鎮寧、崇信軍節度使移鎮為武勝、定國軍節度使。一旦進軍之時,岳飛可在自己的官名上添入宣撫“河東”及“節制河北路”頭銜。 [13]  岳飛奉命返回鄂州軍中籌備進兵襄陽,母親姚氏卻不幸於三月二十六日病逝。岳飛為人至孝,向宋廷上書後未等批覆,即自動解官,與長子岳雲等人扶靈柩往廬山安葬。喪葬完畢,岳飛就留在東林寺中為母守孝。岳飛堅持要按禮法為母“丁憂”三年,朝中左相趙鼎、右相張浚等大臣認為軍情緊急,要求讓岳飛“起復(居官守喪)” [14]  ;時任江南西路安撫制置大使的主戰派大臣李綱已為岳飛調撥錢糧發往郢州(治長壽,今湖北鍾祥市),認為如不發兵則有糧道被截之憂,也上奏讓岳飛兵馬儘快開往前線 [15]  ,並特地寫信勸勉岳飛 [16]  。宋高宗用“金字牌”降詔發往廬山命岳飛“起復”還軍,但岳飛“三詔不起”。岳飛守喪時,偽齊將王威又乘機攻陷京西南路的唐州(治泌陽,今河南唐河縣 [17]  。最後,宋高宗對岳飛及其部下下達了嚴厲的警告:如再推辭,全體僚屬都得以“重憲”論處。岳飛只好“移孝作忠”,重返鄂州,帶兵出屯襄漢 [18] 
[1]  [19]  [20] 

岳飛第二次北伐戰爭前奏

就在張浚作出軍事部署不久後的二月中旬,韓世忠發動了攻勢,但岳飛還在臨安府覲見宋高宗,無法配合。韓世忠在淮陽軍宿遷縣(今江蘇宿遷市)擊敗偽齊守軍,圍困了淮陽軍城池。但六天後,偽齊援兵趕到,韓世忠被迫撤退 [21] 
到了六月,因天氣即將轉涼,張浚決定放棄進攻計劃,將戰略重心轉為“防秋”(防備秋高馬肥時女真騎兵南攻),張浚傳諭諸大將“先圖自守,以致其師,而後乘機擊之”。 [22] 
七月,駐守荊南府的王彥健康狀況有了好轉,宋廷遂將“八字軍”調駐臨安府 [23]  。這樣一來,岳家軍沒有增強軍力,荊湖北路的防守壓力卻加重了。

岳飛第二次北伐戰爭過程

岳家軍北伐 岳家軍北伐
儘管張浚改變部署和王彥“八字軍”的東調給岳飛的北伐增加了不少困難,岳飛還是決定按既定計劃進軍。七、八月間,岳飛自襄陽北上鄧州(治穰縣,今河南鄧州市),然後兵分兩路,以春季剛剛投降的原偽齊虢州欒川縣(今河南欒川縣)知縣李通 [24]  為嚮導進行第二次北伐。先鋒左軍統制牛皋迅速攻下偽齊鎮汝軍(據王曾瑜考證,大約是牛皋故鄉汝州魯山縣 [25]  ),活捉以驍勇著稱的守將薛亨。薛亨在十一月時,由岳家軍參議官李若虛押送至臨安府,宋高宗命他在岳家軍中戴罪立功,結果二十多年後,他仍在鄂州軍中服役 [26]  。牛皋又繼續東進潁昌府(治長社,今河南許昌市)直至蔡州(治汝陽,今河南汝南縣)附近進行佯攻。 [27]  岳飛率主力則往西北方向進攻。八月初,王貴、董先、郝晸等攻佔虢州州治盧氏縣(今河南盧氏縣),繳獲糧食十五萬石 [28]  。岳家軍旋即攻佔了虢略縣(今河南靈寶市)、朱陽縣(今河南靈寶市西南朱陽鎮)和李通原來的任職地欒川縣。王貴繼續西向攻克了商州全境,包括上洛縣(今陝西商洛市商州區)、商洛縣(今陝西商洛市東南商鎮)、洛南縣(今陝西洛南縣)、豐陽縣(今陝西山陽縣)和上津縣(今湖北鄖西縣西北) [29] 
商州、虢州都屬陝西路,是吳玠的戰區。吳玠部將邵隆(原名邵興,為避宋高宗紹興年號之諱而改名)早已上奏要收復這兩地,並已被宋廷任命為商州知州。岳飛攻克商州後,便催促邵隆儘快赴任,以便騰出岳家軍的人馬繼續征戰。 [30]  岳家軍接連三戰告捷,宋廷為此下詔嘉獎説,“遂復商於之地,盡收虢略之城”,“長驅將入於三川 [31]  ,震響傍驚於五路 [32]  [33] 
岳家軍繼續攻取偽齊順州 [34]  州治伊陽縣(今河南嵩縣)。八月十三日,偽齊順州安撫司都統制孫某與後軍統制滿在,在長水縣(今河南洛寧縣西南)的業陽迎戰岳家軍悍將楊再興,被擊潰。孫某等五百餘人被陣斬,滿在等一百多人被生擒。十四日,楊再興又擊潰偽齊順州安撫使張某的二千多人。十五日夜間,岳家軍奪取長水縣城,繳獲糧食二萬石,分發給軍卒和百姓,並奪取了一個偽齊馬監,得馬萬匹 [35]  。接着順州另外兩縣永寧縣(今河南洛寧縣)和福昌縣(今河南洛寧縣東北)也被攻克 [36] 
九月初,宋廷陸續收到岳飛北伐的捷報,宋高宗對此態度有些冷淡,他説:“岳飛之捷,兵家不無緣飾,宜通書細問。非吝賞典,欲得措置之方爾!”張浚回答説:“飛措置甚大,今已至伊、洛,則太行山一帶山寨,必有通謀者,自梁青(興)之來,彼意甚堅。” [37] 
[1]  [19] 

岳飛第二次北伐戰爭結果

岳家軍打到福昌縣,因孤軍深入陝西山區作戰,糧草難以接濟,不得不班師鄂州 [38-40]  ,岳飛留王貴一支人馬戍守前線。對自願隨軍南撤的居民,岳飛抽調一萬石軍糧予以接濟,並且“撥牛借種,召募耕種”,安排他們的生活和生產 [41]  。一些已經收復的地區得而復失,但商州的全境和虢州的部分地區從此為南宋所控制,直至1141年“紹興和議”簽訂時被割讓給金朝 [42]  。邵隆在年底赴商州就任知州,“披荊棘,立官府,招徠離散,各得其心”,逐漸將商州建設為要塞和下一次進攻的後勤基地 [43]  。因從鄂州到襄陽的沿途當時久經戰亂十分荒涼 [44]  ,岳飛麾下機密官黃縱也認為汝、潁一帶攻下後難以守禦 [45]  ,紹興十年(1140)年岳飛第四次北伐時便不再將主力部隊開赴襄陽,而是直接由鄂州向今河南省東部的平原地帶進軍。
九月下旬 [46]  ,岳飛回到鄂州,舊染畏光、刺痛的目疾又劇烈發作,只能將軍務交給張憲和宣撫司參謀官薛弼、參議官李若虛處理,宋廷聞訊後,特派人急馳鄂州為岳飛治療,方得好轉 [47] 
就在岳飛班師之後,偽齊劉豫馬上籌集人馬準備南攻,並向金廷請求援兵,新繼位的金熙宗只派完顏兀朮(漢名宗弼)屯兵黎陽(今河南浚縣西北)以觀動靜。劉豫簽發二十萬(一説三十萬)鄉兵,號稱七十萬,進攻張俊和劉光世防守的淮南西路,宋高宗認為張、劉二人無法抵擋,降詔命岳飛全軍東下支援。岳飛雖目疾沉痛,還是奉命領軍趕往江州(治德化,今江西九江市)。張浚嚴令張俊、劉光世二將不得撤退渡江,偽齊的三路兵馬很快被擊退。岳飛到江州時淮西戰事已定,旋即返回鄂州,但因襄陽府等地守軍一部分被抽走東調,劉豫乘機聯合金軍又對岳家軍防區發起進攻,岳飛接到各地告急軍情,立刻點兵北上迎擊,開始了他的第三次北伐。(參見:岳飛第三次北伐 [1] 

岳飛第二次北伐戰爭評價

李綱在給岳飛的信中稱讚此戰是“十餘年所未曾有,良用欣快 [48]  ”。金軍自滅遼破宋以來,真正遭受嚴重慘敗,主要是在紹興元年(1131年)的和尚原之戰和紹興四年(1134年)的仙人關之戰,但吳玠指揮的這兩次戰役都是防禦性的。紹興四年岳飛第一次北伐克復襄漢六郡是南宋第一次收復大片失地,然而因宋廷限制,也僅僅是將偽齊軍前一年攻取的地區奪回,以彌補南宋長江防線的巨大缺口。岳飛第二次北伐長驅伊、洛,則是南宋立國以來初次堂堂正正的大規模進攻戰,幾乎將偽齊的統治區一劈兩爿,與韓世忠軍攻淮陽軍不克的戰績相比,也顯示了岳家軍的戰鬥力。 [25] 
參考資料
  • 1.    王曾瑜.《盡忠報國——岳飛新傳》.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2版
  • 2.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下稱《要錄》)卷96紹興五年十二月庚子。
  • 3.    [宋]岳珂《鄂國金佗續編》(下稱《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蹟
  • 4.    可參李綱《梁溪全集》卷65《乞撥還陳照等人兵奏狀》,卷82《論江西軍馬札子》,卷85《乞差兵將討捕虔吉盜賊及存留李山彈壓奏狀》,《乞將丘贇下存留洪州軍兵充親兵奏狀》,卷87《措置招軍畫一奏狀》,胡寅《斐然集》卷15《繳户部乞拘收湖南應副岳飛錢糧》,卷17《寄張德遠》,《寄趙相》,《要錄》卷90紹興五年六月甲辰,卷102紹興六年六月戊午。
  • 5.    《要錄》卷71紹興三年十二月壬午,卷85紹興五年二月辛卯,卷109紹興七年二月丁巳,《梁溪全集》卷69《乞撥還韓京等及胡友等兩項軍馬奏狀》。
  • 6.    岳珂《鄂國金佗稡編》(下稱《金佗稡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14《湖北轉運司立廟牒》,卷28《孫逌編鄂王事》引邵緝《滿庭芳》詞,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下稱《會編》)卷206,曾敏行《獨醒雜誌》卷7,孫覿《鴻慶居士集》卷36万俟卨墓誌銘,又《金佗稡編》卷23《山陽辨》和熊克《中興小紀》卷29所載與万俟卨墓誌銘同。此外,《金佗續編》卷8《督府令收掌劉少保下官兵札》載劉光世軍為五萬二千餘人,莊綽《雞肋編》卷下説岳家軍所費錢糧比劉光世軍“加倍”,亦可資旁證。《周益國文忠公集·書稿》卷11《荊鄂郭都統(杲)》,卷12《鄂州閻都統(世雄)》説岳飛兵不滿六萬,黃震《古今紀要逸編》説岳飛軍三十萬,系誤。
  • 7.    《金佗續編》卷6《照會添置將分省札》。
  • 8.    《金佗稡編》卷七《鄂王行實編年》,《要錄》卷97紹興六年正月癸酉。
  • 9.    《要錄》卷97紹興六年正月丙戌,卷98紹興六年二月辛亥,《朱文公文集》卷95張浚行狀。
  • 10.    《新安文獻志》卷40胡閎休《代嶽制使飛移河南郡縣討劉豫檄》,檄文又見《金佗稡編》卷19《奉詔移偽齊檄》。
  • 11.    《金佗稡編》卷18《乞襄陽府路仍作京西路申都督府札子》,《要錄》卷98紹興六年二月戊申,《宋會要》方域5之18。
  • 12.    《金佗續編》卷29趙鼎《奏王彥移軍事宜》,《會編》卷169,卷198王彥行狀,《要錄》卷98紹興六年二月丙辰,卷100紹興六年四月己未。
  • 13.    《金佗續編》卷2《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罝司襄陽加食邑制》,卷7《督府令將帶精兵前去襄陽札》、《除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省札》、《進發至京西路添入河東及節制河北路字札》,《要錄》卷98紹興六年二月辛亥,卷99紹興六年三月己巳、己卯,《朱文公文集》卷95張浚行狀,《梁溪全集》卷84《論進兵札子》。
  • 14.    《金佗續編》卷29趙鼎《乞起復》,《朱文公文集》卷95張浚行狀。
  • 15.    《梁溪全集》卷86 《乞催起岳飛軍馬札子》
  • 16.    《梁溪全集》卷128《與嶽少保第一書》
  • 17.    《耍錄》卷100紹興六年四月甲辰
  • 18.    《金佗稡編》卷1高宗手詔,卷9《遺事》,卷13《乞侍親疾札子》,卷14乞終制等五個札子,《金佗續編》卷2《內艱起復制》,卷3《辭免起復不允詔》,卷7賜銀絹等五個省札,《要錄》卷100紹興六年四月乙巳,《宋會要》禮44之20。
  • 19.    龔延明.《岳飛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 20.    殷時學、陶濤 主編.《岳飛廟志》.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11月版
  • 21.    《會編》卷169,《要錄》卷98紹興六年二月乙卯、丙辰、辛酉。
  • 22.    《要錄》卷102紹興六年六月己酉,《朱文公文集》卷95張浚行狀。
  • 23.    《要錄》卷103紹興六年七月辛巳。
  • 24.    《金佗稡編》卷11《李通歸順奏》,《皇宋十朝綱要》卷23。
  • 25.    王曾瑜.岳飛幾次北伐的考證[J].文史(第六輯),1979
  • 26.    參見《會編》卷169, 《要錄》卷104紹興六年八月甲辰,卷106紹興六年十一月庚寅,《宋會要》兵15之8。《金佗稡編》卷7《鄂王行實編年》説薛亨在當年冬被擒,《皇宋十朝綱要》卷23説薛亨被董先所擒,系誤。
  • 27.    《金佗續編》卷30陳公輔《論已破汝潁商虢伊陽長水乞豫防虜叛會合之計奏札》,《梁溪全集》卷89《乞降詔諸帥持重用兵札子》,《要錄》卷104紹興六年八月甲辰。
  • 28.    《要錄》卷109紹興七年三月庚寅。
  • 29.    商州、虢州之戰見《會編》卷169,《要錄》卷105紹興六年九月丙寅朔,丁卯,己巳。商州之戰又見《金佗續編》卷28《吳拯編鄂王事》,《會編》卷208《林泉野記》 。
  • 30.    [宋]趙鼎《忠正德文集》卷8《丙辰筆錄》:(九月)初七日……岳飛捷奏至,遣偏將收復商州,且乞催已差知商州邵隆速來之任。隆,解之安邑人。敵犯河、解,隆與其兄糾率鄉民,屢與敵戰。兄為敵獲,大罵而死。隆收殘眾,轉戰入蜀,隸吳玠麾下,數立功。且遣人赴闕陳奏:商州要害之地,不可不力取,得商則可以經營關中。尋命知商州,俾與金守郭浩經營收復。今則岳飛先得之矣……
  • 31.    “三川”為秦朝設三川郡的古地,意指此處有河、洛、伊三川。
  • 32.    “五路”是指宋朝於陝西沿邊設秦鳳、涇原、環慶、鄜延和熙河五路(《宋史》卷87《地理志》)。
  • 33.    《金佗續編》卷3《復商虢二州及偽鎮汝軍撫問詔》。
  • 34.    《金史》卷25《地理志》,包括伊陽縣、長水縣(今河南洛寧縣西南)、永寧縣(今河南洛寧縣)和福昌縣(今河南洛寧縣東北)四縣。
  • 35.    《金佗稡編》卷16《復西京長水縣捷奏》(岳飛第二次北伐唯一傳世的捷奏):“遵依指揮,差武經郎、第四副將楊再興等統率軍馬,前去收復西京長水縣去後。今據申:八月十三日進兵到長水縣界業陽,逢偽齊順州安撫張宣贊下孫都統,並後軍統制滿在,擁賊兵數千人拒敵。當時分佈軍馬,掩擊賊眾,殺死五百餘人,生擒後軍統制滿在並徒眾一百餘人,及當陣殺獲孫都統首級,其餘殘黨盡皆奔潰。再興遂再進兵,於今月十四日到本縣界孫洪澗,再逢張宣贊親率賊馬二千餘人,隔河相射,遂鼓率人馬鬥敵殺散。至次日二更已來,收復長水縣了當,奪到馬萬匹,糧斛二萬餘石,給散百姓、官兵食用,即時招撫,並與安業,別無分毫搔擾,申乞照會。”《宋史·楊再興傳》證明了這一點:“飛屯襄陽,以圖中原。遣再興至西京長水縣之業陽,殺孫都統及統制滿在,斬五百餘人,俘將吏百人,餘黨奔潰。明日,再戰於孫洪澗,破其眾二千。復長水,得糧二萬石,以給軍民。盡復西京險要,又得偽齊所留馬萬匹,芻粟數十萬,中原響應。復至蔡州,焚賊糧。”當時的偽齊得到金國全力援助,又加上控制着原來北宋的洛陽馬監,因此戰馬數量很多。
  • 36.    《梁溪全集》卷91《乞遣兵策應岳飛奏狀》:臣十一月十九日據岳飛公文:“今月十二日,據統制官寇成等四狀申,稱自虢州獲捷人(之)後,再撫存商、虢、西京長水、福昌、永寧、伊陽一帶百姓了當。……”
  • 37.    《忠正德文集》卷8《丙辰筆錄》,《要錄》卷105紹興六年九月己巳。
  • 38.    《忠正德文集》卷8《丙辰筆錄》:(九月)十三日……晚得岳飛收復西京長水縣捷報,仍雲已收兵復回鄂州,以糧不繼也。
  • 39.    《梁溪全集》卷90《乞撥那軍馬奏狀》:臣近據岳飛公文,稱敵強兵少,錢糧不繼,已勾回幹事軍馬。
  • 40.    《金佗續編》卷1紹興七年岳飛出師疏:今臣部曲遠在上流,去朝廷數千裏,平時每有糧食不足之憂。是以去秋臣兵深入陝、洛,而在寨卒伍有飢餓閃走,故臣急還,不遂前功。致使賊地陷偽忠義之人旋被屠殺,皆臣之罪。
  • 41.    《要錄》卷108紹興七年正月己巳,《宋會要》兵15之6。
  • 42.    《會編》卷208,《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辛丑,卷146紹興十二年八月辛酉朔、月末。據上引記載,宋方最初尚存商州上津和豐陽兩縣,然而按《宋史》卷89《地理志》,《金史》卷26《地理志》,后豐陽縣亦併入金朝。
  • 43.    《會編》卷170,卷208,卷214,《要錄》卷146紹興十二年八月,卷153紹興十五年四月庚寅。
  • 44.    [宋]洪邁《夷堅支景》卷1《陽台虎精》、《王宣樂工》。
  • 45.    《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蹟:紹興七年,車駕親征,幸建康,公(岳飛)來扈蹕,問先父(黃縱)曰:“某將入覲,以何為先?”先父曰:“當以取汝、潁為失計,而改圖之。既取之,不可守而復失之,亦徒勞爾。”
  • 46.    《會編》卷170作九月十日乙亥,《要錄》卷105作九月十七日壬午,《金佗續編》卷7《目疾令不妨本職治事省札》:“宣撫嶽少保於九月二十日巡邊回到鄂州軍前。”《金佗稡編》卷18《乞致仕養疾申省狀》同,以原始省札和乞狀為準。
  • 47.    《金佗稡編》卷1高宗手詔,卷14《目疾乞解軍務札子》,卷18《乞致仕養疾申省狀》,《金佗續編》卷7《目疾令不妨本職治事省札》。
  • 48.    《梁溪全集》卷128《與嶽少保第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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