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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第一次北伐

鎖定
岳飛第一次北伐發生於紹興四年(1134年)五月至七月期間。岳飛率岳家軍三萬五千人左右大敗偽齊劉豫的部將李成等人,成功地收復了前一年南宋失去的襄陽府鎮撫使李橫的轄地,以及額外的原由偽齊控制的唐州信陽軍
(概述圖片來源 [1] 
名    稱
岳飛第一次北伐
發生時間
1134年
地    點
郢州、襄陽府、隨州、鄧州、唐州、信陽軍
參戰方
宋軍、偽齊軍、金軍
結    果
宋軍攻下襄漢六郡
參戰方兵力
岳家軍約三萬五千人
傷亡情況
偽齊軍損失一萬二千人以上
主要指揮官
岳飛李成,劉合孛堇

岳飛第一次北伐戰爭背景

岳飛第一次北伐襄漢失陷

南宋紹興三年(1133年),宋神武左副軍統制、襄陽府鄧州隨州郢州鎮撫使、兼襄陽知府李橫率隨州知州李道聯合伊陽縣鳳牛山寨的翟琮北伐偽齊劉豫。偽齊部隊紛紛倒戈,牛皋、彭玘、趙起、朱全、牛寶、朱萬成等軍歸附於李橫,董先、張玘、董震等軍歸附於翟琮,偽齊唐州知州胡安中由李道招降。李橫和牛皋、彭玘等克復了汝州(治梁縣,今河南汝州市)、潁昌府(治長社,今河南許昌市)、信陽軍(治信陽,今河南信陽市)等地 [2]  ;翟琮一軍更一度攻入河南府(洛陽),進逼北宋舊都及當時的偽齊都城開封 [3] 
偽齊劉豫馬上向金軍求援。三月間,金元帥左都監完顏兀朮(漢名宗弼)率主力會合偽齊李成的二萬偽軍,在開封西北牟駞岡同宋軍進行了決戰,李橫、牛皋等部被金方重甲騎兵擊潰。到十月為止,翟琮的伊陽縣鳳牛山寨大本營、鄧州(治穰縣,今河南鄧州市)、隨州(治隨縣,今湖北隨州市)、唐州(治泌陽,今河南唐河縣)、襄陽府(治襄陽,今湖北襄陽市)、郢州(治長壽,今湖北鍾祥市)等地相繼被金軍攻佔,彭玘戰死,李橫、翟琮、牛皋、董先、李道、張玘等全部敗退到長江一帶 [4]  。這使南宋的長江防線出現了巨大的缺口。偽齊的李成、許約等乘機聯絡割據洞庭湖與南宋對抗的楊麼勢力,約定來年六月間南北夾攻,偽齊軍和楊麼軍水陸並進,順江東下,“前去浙中會合”,消滅南宋政權,雙方“建國通和” [5]  [1] 

岳飛第一次北伐請纓北伐

岳飛在紹興三年九月被授予正四品承宣使的虛銜,兼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使的實職。他回到江州(治德化,今江西九江市)後,李橫、翟琮、李道、牛皋、董先、張玘等將先後逃奔江南西路,其中牛皋和李道請求接受岳飛“節制”。宋廷於是將牛皋、董先共一千餘人以及李道等部併入岳家軍,張玘也撥歸岳飛統轄;翟琮改任江南東路兵馬鈐轄,獨立成軍;李橫和岳飛基本同級別,不願隸屬岳飛,其一萬五千人馬改隸官職更高的張俊 [6] 
為擊敗偽齊軍和楊麼軍的合兵計劃,岳飛決定先打李成,後打楊麼:“先襄漢,襄漢既復,李成喪師而逃,楊麼失援矣。第申嚴下流之兵以備之,然後鼓行。” [7]  岳飛曾屢次申奏朝廷收復襄漢地區 [8]  ,他在紹興四年(1134年)春上《乞復襄陽札子》説:“今日之計,正當進兵襄陽,先取六郡……況襄陽六郡,地為險要,恢復中原,此為基本。臣今厲兵飭士,惟俟報可,指期北向。 [9]  ”朝中宰相朱勝非支持這一作法:“襄陽上流,襟帶吳、蜀。我若得之,則進可以蹙賊,退可以保境。今陷於寇,所當先取。”剛從江南西路調任政府參知政事趙鼎也支持岳飛:“知上流利害,無如飛者。” [10]  而籤書樞密院事徐俯卻反對委派岳飛出兵 [11]  ,戍守淮南西路劉光世也要求代替岳飛“措置荊襄” [12]  。最後宋廷決定由岳家軍出兵收復襄漢,劉光世軍增援,王𤫉軍箝制洞庭湖的楊麼軍。
三月十三日,宋廷向岳飛發佈出兵的省札,正式任命岳飛為荊湖北路前沿統帥,在他的制置使官職上添入“兼制置荊南、鄂、嶽”的加銜,荊湖北路安撫使司顏孝恭和崔邦弼兩統制的兵馬,荊南鎮撫使司的兵馬,都暫歸他 “節制使喚”。支付六萬石米、四十萬貫錢以作軍需,又另加二十萬貫錢“充犒設激賞”。宋廷又對岳飛此次出征作了幾項規定:只以收復丟失的四郡及偽齊管轄下的唐州、信陽軍為限,“不得輒出上件州軍界分”;如果敵軍逃遁出界,“不須遠追”,也不得“或稱提兵北伐,或言收復汴京之類,卻致引惹”;收復襄漢六郡後,由岳飛差官防守,岳飛大軍則回大江沿岸駐紮 [13]  。宋高宗次日又特下親筆手詔説:“追奔之際,慎無出李橫所守舊界,卻致引惹,有誤大計。雖立奇功,必加爾罰。” [14] 
岳家軍的總兵力時為二萬八幹六百十八人 [15]  ,崔邦弼軍約有三千人 [16]  ,顏孝恭軍約有一千九百人 [17]  ,而荊南鎮撫使解潛僅派統制辛太率一千二百名鄉兵前來助戰 [18]  ,岳飛此次進攻襄漢六郡的總兵力,大致在三萬五千人左右。
由於再敗對戰局有重大影響,南宋朝廷非常看重這次岳飛的出征。出師前,趙鼎又生怕岳飛有失,上奏高宗:“陛下渡江以來,每遣兵將,止是討蕩盜賊,未嘗與敵國交鋒。(嶽)飛之此舉,利害甚重,或少有蹉跌,則使偽境益有輕慢朝廷之意。 [19]  ”為了使岳飛之“將佐竭力奮死”,“以濟事功”,宋高宗下詔稱岳飛曾保奏王貴、張憲和徐慶三將“數立戰效,深可倚辦”、“理宜先有以旌賞之”,給王貴等三人頒賜捻金線戰袍各一領,金束帶各一條 [20]  。宰相朱勝非通知岳飛,只要得勝即授予他節度使的頭銜 [21]  。宋高宗又特令張俊的“神武右軍”和楊沂中的“神武中軍”分別選戰馬各一百匹撥給岳家軍,並在岳飛的制置使官銜上又增加“兼黃州、復州、漢陽軍、德安府”的加銜 [22] 

岳飛第一次北伐戰爭過程

岳飛第一次北伐攻取郢、隨

紹興四年(1134年)四月十九日 [23]  ,岳家軍正式出師,自江州向鄂州(治江夏,今湖北武漢武昌)挺進。大軍從鄂州渡江赴郢州,岳飛在江心對幕僚們發誓:“飛不擒賊帥,復舊境,不涉此江!”五月五日,岳家軍開到郢州城下。岳飛繞城察看地形,在攻城之前,命張憲勸偽齊郢州知州荊超投降。荊超和長壽知縣劉楫率一萬多人馬守城,拒絕投降。由於後勤供應有困難,岳家軍的軍糧不過兩餐飯,但岳飛卻説:“可矣,吾以翌日巳時破賊!”六日 [24]  黎明,岳家軍開始總攻。戰鬥中,一大塊炮石忽然落到正在城下指揮的岳飛身前,他卻依然鎮定自若。不久岳家軍即攻破郢州,荊超投崖自殺,劉楫被活捉後斬首,偽齊守軍被殺達七千人 [25] 
岳家軍隨後分兵兩路,張憲和徐慶率軍往東北去進攻隨州,岳飛率主力往西北主攻偽齊大將李成駐守的襄陽府。李成不戰而逃,五月十七日,岳飛佔領襄陽 [26]  。而另一邊,偽齊隨州知州王嵩堅守不出,張憲和徐慶連攻數日不果,牛皋自告奮勇,只帶三日口糧領兵支援張憲和徐慶。五月十八日,三日糧食尚未吃完,牛皋便與張憲、徐慶合軍攻下隨州城 [27]  。其時十六歲的岳雲使兩杆數十斤重的鐵錐槍,第一個攻上城頭 [28]  。五千偽齊軍被俘,王嵩被押赴襄陽府處斬 [29] 

岳飛第一次北伐大戰李成

和前一年(1133年)對付李橫北伐一樣,劉豫急忙調度兵力並請來一部分金兵,加上李成逃到新野的部隊,號稱三十萬大軍,集結在鄧州東南的新野、龍陂、胡陽、隨州的棗陽縣以及唐州、鄧州一帶 [30]  。岳飛命令岳家軍統制王萬和荊南府鎮撫使司統制辛太守住清水河,以引誘偽齊軍進攻。但辛太怯戰,竟私自逃往峽州宜都縣(今湖北枝城市 [31]  。 六月五日,王萬軍與偽齊軍交戰後,岳飛親率主力夾攻,擊敗了李成。第二天,李成又列陣求戰,卻犯了劉邦在彭城之戰中犯的戰術錯誤,被岳飛看出破綻。對於王貴、牛皋等將的請戰,岳飛説:“且止,此賊屢敗吾手,吾意其更事頗多,必差練習,今其疏暗如故。夫步卒之利在阻險,騎兵之利在平曠;成乃左列騎兵於江岸,右列步卒於平地,雖言有眾十萬,何能為!”岳飛舉鞭對王貴説:“爾以長槍步卒,由成之右擊騎兵。”又對牛皋説:“爾以騎兵,由成之左擊步卒。” [32]  和劉邦在彭城之戰的敗局相似,李成的前列騎兵潰散之後,將後列騎兵擠入水中淹死,軍隊崩潰一敗塗地。李成一軍因此元氣大傷,後來再也沒能反攻襄陽府。 [33] 

岳飛第一次北伐連下三郡

劉豫不斷火急向金國求援,但是完顏兀朮剛剛在三月被吳玠一軍在仙人關之戰中大敗,金軍主力損折較大。又恰逢盛夏,女真人不耐酷熱,正在北方避暑。於是只派了一員史書上未記錄姓的、名叫劉合孛堇的二等戰將,會合李成,拼湊了陝西和河北偽軍數萬,在鄧州西北紮了三十多個營寨防守。 [34] 
在進軍鄧州前,岳飛作了一個多月的準備,其間他曾上奏宋高宗:“臣竊觀金賊、劉豫皆有可取之理……攻討之謀,正不宜緩。苟歲月遷延,使得修治城壁,添兵聚糧,而後取之,必倍費力。……如及此時,以精兵二十萬直搗中原,恢復故疆,民心效順,誠易為力。此則國家長久之策也,在陛下睿斷耳。 [35]  ”宋廷仍然不批准在六郡之外採取進一步的軍事行動 [36] 
岳飛派王貴和張憲分別率軍從光化路和橫林路向鄧州挺進。七月十五日,王貴和張憲兩軍在鄧州城外三十幾宋裏,同數萬偽齊軍和金軍會戰;王萬和董先兩部突然出現夾擊,擊敗了對手。金將劉合孛堇隻身逃竄。岳家軍俘虜籤軍將領楊德勝等二百餘人,奪取戰馬二百多匹。偽齊軍高仲退守鄧州城。七月十七日,岳家軍攻城,岳雲又是第一個登城的勇士,攻下鄧州活捉了高仲 [37]  。岳飛為避嫌,只報了岳雲隨州之功,未將鄧州之功申報。事隔一年,宋廷查清此事,方才將岳雲升遷武翼郎。岳雲因勇猛善戰,被軍中稱為“贏官人” [38] 
七月二十三日,選鋒軍統制李道攻佔唐州。與此同時,王貴和張憲在唐州以北三十宋裏再次擊敗偽齊軍和金軍。同一天,信陽軍也被攻下,岳家軍俘虜偽齊唐州知州、信陽軍知軍、通判等官員共五十名。第二年,宋高宗為此特獎賞李道和崔邦弼金束帶各一條 [39] 
七月二十六日,劉光世的部將酈瓊率五千援軍趕到,但已經無仗可打。岳飛特別上奏,要求給這五千人“先次推賞”、“卒使不沾寸賞,恐咈人情” [40] 

岳飛第一次北伐戰爭結果

岳飛的軍事任務結束後,就移屯鄂州,自此之後,鄂州便成為岳家軍的大本營。岳飛正式榮獲節度使的頭銜,成為獨當方面的統帥 [41]  ,而岳家軍也成為南宋諸軍中的重要軍隊。
因襄陽一帶飽經戰亂,無法屯駐大軍 [42]  ,岳飛於是派遣二千人守襄陽府,一百五十人守郢州,二百人守隨州,至於唐州和鄧州的守軍,又從襄陽府的二千人內分撥 [43]  。又命守官在收復地區整治城壁樓櫓,修葺防城器械,加強守備;為恢復農業生產,岳飛又大力興辦營田,招徠歸業農民,向他們借貸耕牛和種子,並規定免税三年,未歸業前的官、私債負一律免除 [44] 
由於努力整頓防務,發展生產,襄漢地區成為岳飛後三次北伐的前沿基地和南宋重要的中線屏障。偽齊雖然不時派兵襲擾,但無法剝奪岳家軍對這個地區的控制權 [45]  。直至1141年“紹興和議”簽訂,宋高宗和秦檜才將唐州和鄧州割讓給金朝 [46]  ,但其餘四郡在此後較長的一段時期內都為南宋所控制。 [47] 

岳飛第一次北伐戰爭評價

岳飛收復襄陽六郡,在南宋抗金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岳家軍從此控扼了長江上游,東可進援淮西,西可聯結川陝,北可圖復中原,南可屏蔽湖廣,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這次北伐不但擊破金、齊軍,且所佔地區得以長久控制,這與岳飛後三次北伐得地復失,或者部分喪失的情況,也有所不同。 [47-48] 
在岳飛北伐兩三個月之前,吳玠曾在仙人關之戰中大敗完顏兀朮所率的金軍主力。岳家軍在這次北伐中遭逢的對手,是金、齊聯軍,至於金朝派來的劉合孛堇,尚是個二流角色,從這個角度看,比仙人關之戰有所遜色。然而這次北伐是南宋第一次收復大片失地,其中包括原在李橫轄區之外,而由偽齊控制的唐州和信陽軍,這又是南宋立國以來進行局部反攻的一次大勝利 [47]  。宋高宗在接到捷報時,也不無欣喜地説:“朕素聞岳飛行軍極有紀律,未知能破敵如此。”籤書樞密院事胡松年説:“惟其有紀律,所以能破賊。若號令不明,士卒不整,方自治不暇,緩急安能成功?” [49] 
參考資料
  • 1.    王曾瑜.《盡忠報國——岳飛新傳》.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2版:128頁
  • 2.    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下稱《會編》)卷154,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下稱《要錄》)卷61紹興二年十二月辛亥,卷62紹興三年正月甲子,卷63紹興三年二月庚戌,卷 64紹興三年四月甲午,《宋史》卷27《高宗紀》,《宋會要》兵15之2,宋·綦崇禮《北海集》卷16賜李橫、翟琮等撫諭敕書。《宋會要》作“朱萬成”,《北海集》作“朱力成”。
  • 3.    《要錄》卷60紹興二年十一月乙丑,卷61紹興二年十二月辛亥,卷62紹興三年正月丁巳朔、甲子,卷65紹興三年五月己未,《宋會要》兵14之24,《宋史》卷453《張玘傳》,清·王昶《金石萃編》卷159《孟邦雄墓誌》。
  • 4.    宋·岳珂《鄂國金佗稡編》(下稱《金佗稡編》)卷10《措置李橫等軍奏》、《奏審李道牛皋軍奏》,《鄂國金佗續編》(下稱《金佗續編》)卷29趙鼎《乞支錢糧贍給李橫軍兵》,《會編》卷155,《要錄》卷63紹興三年三月己巳,卷64紹興三年四月丙申,卷65紹興三年五月丙辰,卷67紹興三年八月乙未,卷69紹興三年十月己亥、癸卯、甲辰,宋·熊克《中興小紀》卷15,《宋史》卷27《高宗紀》。宋軍與金、偽齊軍會戰地點,《會編》作朱仙鎮,《要錄》文淵閣和文津閣《四庫全書》本作牟駞岡,廣雅書局本作羊馳岡。以上各書都未交待董震和彭玘下落,據張綱《華陽集》卷7《彭玘贈吉州團練使》,可知他是戰死的。
  • 5.    《金佗續編》卷5《再據劉願申楊麼賊徒結連作過省札》,《要錄》卷84紹興五年正月甲子,《中興小紀》卷18。
  • 6.    《金佗稡編》卷10《措置李橫等軍奏》、《奏審李道牛皋軍奏》,《金佗續編》卷29趙鼎《乞支錢糧贍給李橫軍兵》,《會編》卷155,《要錄》卷71紹興三年十二月甲午。
  • 7.    《金佗稡編》卷6《鄂王行實編年》。
  • 8.    《金佗續編》卷5《朝省行下事件省札》:岳飛累有奏陳,措畫收復,備見盡忠體國。
  • 9.    《金佗稡編》卷10《乞復襄陽札子》。
  • 10.    《要錄》卷75紹興四年四月庚子,《宋史》卷360《趙鼎傳》。
  • 11.    《宋史》卷372《徐俯傳》。
  • 12.    《金佗稡編》卷1高宗手詔。
  • 13.    《金佗續編》卷5《朝省行下事件省札》。
  • 14.    《金佗稡編》卷1高宗手詔。
  • 15.    《金佗稡編》卷18《措置襄漢乞兵申省狀》。
  • 16.    《會編》卷176,《歷代名臣奏議》卷90呂頤浩奏。
  • 17.    《要錄》卷64紹興三年四月戊戌。
  • 18.    《要錄》卷79紹興四年八月丙申。
  • 19.    《金佗續編》卷29《乞遣中使訓諭諸帥應援》,《永樂大典》卷8413《趙元鎮文集·乞遣中使訓諭諸帥應援岳飛札》。
  • 20.    《金佗稡編》卷2將此份高宗手詔誤繫於紹興十年,王曾瑜據《金佗稡編》卷6《鄂王行實編年》,《宋會要》禮62之58更正。
  • 21.    《金佗稡編》卷9《遺事》:復襄漢時,宰臣朱勝非使人諭之,以飲至日建節旄。先臣(岳飛)愕然,曰:“丞相待我何薄耶!”乃謝使者曰:“為飛善辭丞相,岳飛可以義責,不可以利驅。襄陽之役,君事也,使訖事不授節,將坐視不為乎?拔一城而予一爵者,所以待眾人,而非所以待國士也。”
  • 22.    《金佗續編》卷6《差兼黃州復州漢陽軍德安府制置使省札》,《要錄》卷76紹興四年五月庚戌朔。
  • 23.    《盡忠報國——岳飛新傳》:《金佗續編》卷29趙鼎《乞賜御筆》,《乞遣中使訓諭諸帥應援》,《永樂大典》卷8413《趙元鎮文集·乞遣中使訓諭諸帥應援岳飛札》,《忠正德文集》卷3《乞賜岳飛親筆》載“岳飛已定今月十九日出師”,按五月六日破郢州日期推算,“今月”應為四月。
  • 24.    《金佗續編》卷6《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依前神武后軍統制省札》:節次據岳飛奏,進發軍馬,掩擊番、偽賊馬,於五月六日收復郢州,十七日收復襄陽府,十八日收復隨州,七月十七日收復鄧州,二十三日收復唐州,並已收復信陽軍。並已差官屯兵防守。(引注:收復郢州、襄陽府、隨州、鄧州、唐州日期以宋廷省札為準。)
  • 25.    《金佗稡編》卷4《鄂王行實編年》,《金佗續編》卷30《郢州忠烈行祠記》,《會編》卷159,《要錄》卷76紹興四年五月甲寅。
  • 26.    《金佗稡編》卷1高宗手詔,《金佗續編》卷6《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依前神武后軍統制省札》,《會編》卷159,《要錄》卷76紹興四年五月。
  • 27.    《金佗續編》卷6《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依前神武后軍統制省札》,《會編》卷159,《要錄》卷77紹興四年六月。《會編》和《要錄》載隨州復於六月,此處以省札為準。
  • 28.    《金佗稡編》卷9《諸子遺事》。
  • 29.    《金佗續編》卷6《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依前神武后軍統制省札》,《會編》卷159,《要錄》卷77紹興四年六月。《會編》和《要錄》載收復隨州是在六月,此日期應以原始《省札》為準。
  • 30.    《金佗稡編》卷17《襄陽探報申省狀》,《金佗續編》卷6《措置防守襄陽隨郢等州省札》。
  • 31.    《要錄》卷79紹興四年八月丙申,《宋會要》職官40之7—8,《中興小紀》卷16。
  • 32.    李成佈陣一段出自《金佗稡編》卷4《鄂王行實編年》,此段記事原繫於岳飛入襄陽前,在時間上有誤。
  • 33.    《金佗稡編》卷l《高宗手詔》載,岳飛“到襄陽,李成望風而退”,後來“李成益兵而來,我師大獲勝捷”。《宋史》卷27《高宗本紀》將此戰記於五月二十四日癸酉。《金佗稡編》卷17《襄陽探報申省狀》報告戰前敵方集結兵力,朝廷的回覆,即《金佗續編》卷6《措置防守襄陽隨郢等州省札》發於六月二十三日。《要錄》卷79紹興四年八月癸未注説,鄧州捷奏於“二十二日至行在”。依此行程估計,《襄陽探報申省狀》應於六月初發出。
  • 34.    《金佗稡編》卷16《鄧州捷奏》,卷18《措置襄漢乞兵申省狀》。
  • 35.    《金佗稡編》卷10《畫守襄陽等郡札子》。
  • 36.    《金佗續編》卷6《照會措置防守已收復州郡省札》,在岳家軍克鄧州之翌日,宋廷仍發出可停止“進討”的命令。
  • 37.    《金佗稡編》卷16《鄧州捷奏》,《要錄》卷78紹興四年七月甲子,《宋會要》兵14之25。
  • 38.    《金佗稡編》卷9《遺事》,《諸子遺事》,《宋會要》職官34之5。
  • 39.    《金佗稡編》卷11《乞先推劉光世軍掎角賞奏》,卷16《復三州奏》,《會編》卷159,《要錄》卷76紹興四年五月,卷85紹興五年二月癸巳,宋·李埴《皇宋十朝綱要》卷22,《宋史》卷27《高宗紀》,卷465《李道傳》。《會編》和《要錄》的收復唐州的時間應改為原始《復三州奏》的記錄。《要錄》載崔邦弼與李道同受金束帶之賞。各書並未直接記述崔邦弼軍覆信陽軍,但宋·李綱《梁溪全集》卷92《乞遣兵策應岳飛奏狀》載崔邦弼後防守信陽軍。
  • 40.    《金佗稡編》卷9《遺事》,卷11《乞先推劉光世軍掎角賞奏》,《要錄》卷78紹興四年七月癸酉。
  • 41.    《金佗續編》卷2《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特封武昌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户食實封貳伯户制》,卷6《除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省札》,《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依前神武后軍統制省札》,《會編》卷161,卷213朱勝非行狀,《要錄》卷79紹興四年八月壬寅。
  • 42.    《金佗稡編》卷10《條具荊襄相度移治及差官奏》,楊守敬《湖北金石志》卷11《大洪山遂禪師塔銘》,《梁溪全集》卷81《論襄陽形勝禮子》。
  • 43.    《金佗續編》卷6《檢會前札》。
  • 44.    關於岳飛措置襄漢防務,參見《金佗稡編》卷9《遺事》,卷10《條具荊襄相度移治及差官奏》,卷11《收復唐鄧信陽差官奏》、《襄陽差職官奏》、《荊襄寬恤畫一奏》,《金倫續編》卷6《措置防守襄陽隨郢等州省札》、《檢會前札》,《要錄》卷78紹興四年七月丁丑,卷79紹興四年八月甲辰,卷82紹興四年十一月乙丑,《輿地紀勝》卷80《信陽軍》。
  • 45.    關於偽齊軍的襲擾,如《要錄》卷85紹興五年二月,《宋史》卷28《高宗紀》,宋·王象之《輿地紀勝》卷80《信陽軍》載,商元偷襲信陽軍,舒繼明被俘遇難。時岳飛入朝,改命李迪戍守。《要錄》卷91紹興五年七月壬午,《宋史》卷28《高宗紀》載,偽齊乘岳飛鎮壓楊麼之機,犯唐州湖陽縣,俘高青,旋即放回。《金佗稡編》卷9《遺事》,《要錄》卷100紹興六年四月甲辰,《宋史》卷28《髙宗紀》載,偽齊乘岳飛守母喪之機,攻陷唐州,官員扈從舉、張漢之死難。《要錄》卷111紹興七年五月,《宋史》卷28《髙宗紀》載,偽齊乘岳飛辭職上廬山之機,攻陷隨州。
  • 46.    《會編》卷208,《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辛丑,卷146紹興十二年八月辛酉朔、月末。
  • 47.    王曾瑜.岳飛第一次北伐的考證[J].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1,(第3期).
  • 48.    龔延明.《岳飛評傳》 .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 49.    《要錄》卷79紹興四年八月癸未,《宋會要》兵14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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